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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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实施细则的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能和能力,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合格率和可靠性。

二、实施细则的内容1.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明确监督检查的对象范围,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商等。

2.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详细列举了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各个方面,包括施工图纸的符合性、材料的合格性、工艺的规范性、工程质量记录等。

3.检查的方法和手段:指导监督检查人员采取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查,如实地检查、取样检测、数据对比等。

4.检查的程序和步骤: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预检、初检、复检、专项检查等环节。

5.检查结果的处理和追踪:规定了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方式,包括处理意见的书面通知、整改进展的跟踪等。

三、实施细则的步骤实施细则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监督检查的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2.开展预检工作:在正式检查之前,进行预检工作,包括调研、搜集资料、了解情况等,为正式检查做好准备。

3.进行实地检查:根据检查计划,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材料的存放、工艺的操作等。

4.进行取样检测:根据需要,对部分材料进行取样检测,包括强度、含水率、尺寸精度等指标。

5.整理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内容,整理检查结果,包括合格项、不合格项和整改要求等。

6.书面通知和追踪: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对于不合格项,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进行追踪和督促。

四、实施细则的要求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查,保证检查的合法性和严格性。

2.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检查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甄别问题和提出合理建议。

4.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并追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征

寸件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卖油町!!J(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检测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或者企业试验室对非见证检测项目进行的检测。

检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企业试验室是指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等专业承包企业)内部专门负责质量检测工作的部门。

检测机构和企业试验室统称检测单位。

第四条检测机构在闽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必须取得省厅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或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的,不得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规定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检测工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检测单位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和外省检测机构入闽备案,并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1.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2.检查的对象包括生产人员、设备、工具、用品和产品等。

二、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的安全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等。

2.检查的方法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三、检查的要求和标准1.检查的要求包括工作人员配备、应急措施、岗位责任和安全教育培训等。

2.检查的标准包括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内部要求等。

四、检查的程序和要点1.检查程序包括组织准备、现场勘查、数据分析和整改落实等。

2.检查要点包括人员数量、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质量管理等。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和整改1.检查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等。

2.不合格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和期限。

3.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和跟踪,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六、检查报告的编写和保存1.检查报告要详细记录检查的过程和结果。

2.检查报告要及时编写并上报相关部门,以便掌握和处理问题。

3.检查报告要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备查,并定期进行复审。

七、检查的监督和评估1.检查工作要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

2.检查工作要接受领导的监督和评估,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八、检查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质量检查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检查不合格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和问责。

上述是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具体的修改和补充。

通过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了保障成品油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成品油产品的监督管理,我国制定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抽查对象1.抽查对象主要包括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2.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成品油产品的质量指标、质量控制体系以及相关的证书、报告等。

二、抽查方式1.定期抽查:依据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制定抽查计划,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进行定期抽查。

2.不定期抽查:根据市场监测结果、消费者投诉情况等,不定期抽查部分成品油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

三、抽样方法1.抽样点:抽查对象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2.抽样方式:以现场抽样为主,适当补充实验室抽样。

3.抽样数量:根据抽查的需要和抽查对象的规模确定抽样数量。

4.抽样人员: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抽样。

四、抽样标准1.抽查对象的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抽样时,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抽取样品,并留样备查。

五、抽查结果1.抽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2.对不合格产品,应责令抽样对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产品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3.对于重大不合格情况,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采取停产、停业、责令关停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1.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消费者能够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

2.对于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应加大监督力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吊销相关的资质证书。

3.对于合格的企业,可适当减少抽查频次,减轻企业的负担。

七、异议处理1.抽查对象对抽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应依法受理,并进行核实处理,将处理结果告知抽样对象。

以上就是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通过抽查实施细则的实施,可以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险的,检查为不合格。
部令第 37 号)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 未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
16
勘察设计
(4) 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 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的,检
单位
2.3.2
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查为不合格。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 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
式等条款的,检查为不合格。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
(4)
部令第 37 号)第八条
3. 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
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生 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检查为不合 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第七、九条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 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
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 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监测等单位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 部令第 37 号)
—1—
序 检查项目
号 9
手册中 条目号
(1)
检查内容及要求 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检查为不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42 号)第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暂行)1、目的: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

3、职责:3.1品管部负责对工序的半成品质量、成品、工序质量以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定、处理,形成质量检查报表报相关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2品管部负责对原料、辅料、包材进行验收;负责对出厂产品进行抽检,并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3.3各部门及车间应依据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班组建设和自检互检工作,使生产过程质量受控。

对检查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

3.4技术部门负责对检查到的属于产品、工艺的问题进行纠正或改进。

3.5仓储部负责对抽查到的属于贮存方面问题的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3.6其它部门对检查到的涉及本部门的问题的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4、工作程序4.1质量考核的内容:在人、机、料、法、环这几个影响质量的因素中,因人为原因导致产品质量受到影响的行为。

4.2质量检查的程序、方法由品管部现场品控对各车间半成品和成品质量状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天两次,应覆盖全部工序,并填写现场巡回记录。

品管部按月制作一份质量考核通报发至各部门,以做持续改善用。

生产主管、品管主管对各车间质量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指:记录、标识、卫生,内容包括:①是否有记录②记录是否规范③不合格品是否标识并隔离,④半成品是否有人检验并标识,是否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转序情况发生⑤对出现的不合格是否返工,返工后是否有人复检等。

⑥卫生状况。

⑦生产过程和成品是否有异常。

原则上每天至少检查____次。

操作者自检、互检工作完成与否的确认,依据于记录上自检、互检的签字情况,即签字后而未做任何其它说明的视为自检或互检合格,此时开始检查的结果计入自检、互检合格率统计。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提高毛巾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抽查内容1.检查毛巾产品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标识、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等。

2.对毛巾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色泽、绣花图案、缝制工艺等。

3.检查毛巾产品的材质质量,包括毛巾的纤维成分、密度、弹性等。

4.对毛巾产品的吸水性能进行检查,包括毛巾的吸水速度、吸水量等。

5.检查毛巾产品的健康安全性,包括毛巾的甲醛含量、细菌检测等。

三、抽查对象1.毛巾产品生产企业。

2.毛巾产品销售企业。

四、抽查方式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随机选择毛巾产品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被抽查企业,并提供相关材料。

2.抽查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以免影响抽查结果的真实性。

3.抽查人员按照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可以拍摄、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五、抽查结果处理1.如果抽查发现毛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抽查人员应及时向被抽查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警告或罚款。

2.被抽查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

3.如果被抽查企业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理想,将取消该企业的生产或销售资质。

4.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消费者参考。

六、监督管理1.国家质检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毛巾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应配合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

3.消费者可以向国家质检部门或相关部门举报毛巾产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进行核实。

七、附则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毛巾产品包括各种类型的毛巾,如浴巾、面巾、厨房巾等。

3.对外贸易的毛巾产品也适用本实施细则。

总结: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对毛巾产品的外观、材质、吸水性能、健康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后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公布抽查结果。

检查条例实施细则

检查条例实施细则

检查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检查行为,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提高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按照本条例进行的检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检查。

第二章检查对象第三条检查对象是指按照本条例需要进行检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检查对象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场所,并如实回答检查人员的问题。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五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对被检查对象的合规性、经营行为、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六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任务的具体要求,合理确定检查内容,确保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检查方式第七条检查方式分为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两种。

现场检查是指检查人员直接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是指被检查对象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审核。

第八条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任务的具体情况和被检查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查方式。

第五章检查程序第九条检查程序包括检查前的准备、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检查结果的确认和报告等环节。

第十条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对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第十一条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确保检查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二条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整理检查资料,形成检查报告,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

第六章检查结果处理第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第十四条被检查对象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和改进意见或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检查机关报告整改情况。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检查机关应当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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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ZL—1002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一、目的
针对控制重点和重复质量问题,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保证施工质量。

二、工作范围
工程管理部对公司计划内大型、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

外地工程参照执行本细则,检查结果进入当月检查评比;其它工程由分公司总工组织检查,参照执行本细则,相关记录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B类问题处罚项目经理;A类问题处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员、分公司总工同时处罚。

分公司对质量问题的内部处罚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加大对重复性质量问题(指公司特别强调和着力改进的,分公司、项目部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参照《质量问题类型统计表》)的管理力度,直接作为A类问题实施处罚。

四、管理职责
1、质量问题处罚执行审批制度,管理责任及A类问题的处罚由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B类和C类问题的处罚由工程部管理部长审批。

2、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在建大型及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3、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4、分公司总工负责组织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对验证不及时、不准确承担管理责任。

五、工作程序
1、工程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的检查和落实,检查结果计入《内业检查表》。

2、工程管理部安排的工程项目分管责任人同时作为质量监督员,结合日常工作,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形成《业务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置,评估损失和影响,并通过《不合格通知单》及时反馈。

日常质量检查结果计入《外业检查表》,占外业检查评分的40%。

3、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内业检查占质量检查评比的40%,外业检查占质量检查评比的60%。

外业检查根据《质量问题类型统计表》进行减分,A类问题每项扣5分,B类问题每项扣3分,C 类问题每项扣2分,未统计列入的一般质量问题每项扣1分。

4、分公司分管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验证结果及时反馈工程管理部。

5、分公司总工组织质管科长及专职质检员依据职能范围,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评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本细则及分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处理。

相关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报工程管理部。

6、对质量问题根据造成影响及评估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分别为A类问
题罚款1000元、B类问题500元、C类问题由分公司对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罚;对管理责任每次罚款500元。

7、工程管理部收集质量监督部门及业主、监理等提出的质量问题或反馈的质量信息,计入《质量检查评比表》,相关处罚执行本细则。

8、公司财务部负责收缴罚款,并设立质量奖励基金。

每季度统计综合排名,对前三名的项目部实行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9、质量检查情况及处罚结果及时在公司网络平台进行公示。

对每月质量检查评比排名末位两次以上的项目经理,建议分公司工程项目结束后调整其岗位。

质量检查评比及处罚结果与分公司业绩考核挂钩,按分公司经营目标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记录
1、质量问题类型统计表
2、业务检查记录
3、不合格通知单
4、内业检查评分表
5、外业检查评分表
6、质量检查评比表
工程类别:排水工程编号:01
工程类别:道路工程编号:02
工程类别:桥梁工程编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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