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工程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程序和方式,保障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二、处罚方式1. 罚款对于工程质量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的计算原则如下:(1)根据工程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基础罚款金额;(2)根据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确定罚款比例;(3)根据违规行为的次数,确定倍数系数;(4)根据违规行为的后果,确定追加罚款金额。
2. 停工整改对于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有权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整改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合理的时间范围。
3. 吊销资质证书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有权责令吊销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
吊销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一年,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程序1. 报告审批程序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由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立即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罚款依据和处罚建议等。
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2. 相关责任人听证对于涉及责任人的处罚决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应公正、公平。
听证结果作为决定罚款金额和处罚方式的依据。
3. 处罚决定公示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决定及相关情况公示,以保障处罚的公开、公平。
公示内容应包括处罚依据、处罚金额、处罚决定的日期等。
四、追究其他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还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追究主要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记功、行政降级等。
3. 赔偿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

工程质量处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旨在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二、质量责任1. 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工程的全过程质量负责。
2. 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处罚原则1. 处罚以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对于重复犯错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2. 处罚应当公正、客观,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和合理的解释。
四、处罚措施1. 对于轻微质量问题,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一般质量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或停职检查。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外,还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于屡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行业内的项目投标。
五、处理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保护现场,并通知质量监督部门。
2. 质量监督部门应及时到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书面报告。
3. 根据调查结果,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理。
4. 对于涉及外部单位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

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筑工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工地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实施细则。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1. 违规搭设脚手架,造成人员伤亡的,责令拆除,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2. 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记录、报验等手续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3.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4.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施工技术交底的,责令限期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5. 工地安全通道被堵塞、道路被占用,妨碍公共通行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6. 未履行建筑垃圾管理义务,乱倒乱堆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7. 工地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元以上。
8. 施工单位违规挪用施工资金,不按照规定支付工程款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50000元以上。
9.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令补齐,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
10. 违规使用农民工,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20000元以上。
三、处罚程序1. 工地负责人或监理单位发现违规行为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违规情况,并依据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3. 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罚单位,并注明处罚事由、处罚依据、处罚方式以及应缴纳的罚款金额。
4. 被处罚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5. 复议期间,被处罚单位不得停止履行处罚决定。
四、处罚执行1. 被处罚单位应按照处罚决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2. 被处罚单位应及时缴纳罚款,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缴纳证明。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工程班组质量罚款制度

工程班组质量罚款制度第一条: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质量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程班组及其成员。
3. 工程班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执行施工作业。
第二条:质量管理责任1. 工程班组长对本班组的施工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
2. 工程班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检查员,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
3. 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班组应及时整改,不得隐瞒或拖延。
第三条:质量罚款标准1. 对于未按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的,每次罚款人民币XXXX元。
2. 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罚款人民币XXXX至XXXX元。
3.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的行为,罚款人民币XXXX元。
4. 对于伪造、篡改质量记录的行为,罚款人民币XXXX元。
5. 对于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返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责任班组承担。
第四条:罚款执行与管理1. 罚款由项目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项目管理团队审批后执行。
2. 罚款通知单应明确指出违规行为、罚款金额及缴纳时间等内容。
3. 被罚款的工程班组应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
4. 罚款收入将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质量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或个人。
第五条:申诉与复议1. 工程班组对罚款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罚款通知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 项目管理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工程班组。
总结:。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
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处罚形式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三、处罚标准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2、公司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被内部通报批评的;3、按规定需搭设钢管架,而用毛竹搭设的;4、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5、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6、开工前直属项目部未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治安管理及计划生育协议书的;7、项目部未按要求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的;8、有分包工程的项目,项目部未及时通知公司与分包单位签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责任书的三)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2000〜5000 元:1、在安全中间验收时,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2、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3、未经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项目部私自请上级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中验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项目,未经公司复查合格,擅自开工的;4、开工前甲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而项目部擅自开工的;5、开工前3 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6、未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报公司审批的、未报监理履行报监手续的;7、按规定要求进行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审批报验手续就进行施工的或不按审批方案进行施工的;8、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9、对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10、对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和安全会议,无特殊理由未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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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抹灰工程、水电预留、样板先行、方案审批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
2、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等相关规范。
(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公司技术质量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技术质量部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5、对违反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由技术质量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办审核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在省部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6、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7、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8、工程连续二次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分户验收)或当地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的;9、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图施工,或发生重大结构变更、手续不全继续施工的。
(三)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000-5000元1、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2、项目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配备不齐全或岗位证书不到位的;3、各项质量技术管理制度未上墙的;4、未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专项方案未及时审批就擅自施工的;5、由于项目部自身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给公司发函通报批评的;6、对公司技术质量部检查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的;7、对专业分包单位审查不严、资质不符的;8、砼、砂浆试块不合格,试块超龄期或经数理或非数理统计达不到要求的。
(四)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00-1000元1、进场的A类材料(钢材、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不齐全,擅自使用的;2、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未按施工程序进行;3、中间结构验收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经处理后仍未达到设计要求的;4、主体结构未经验收先行粉刷的。
四、分部分项工程违章行为处罚标准(一)土方工程:1、回填土土质不符合要求的,一经使用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换土、返工;2、基槽与房心回填不按要求进行分层夯实者,每间(处)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返工;3、灰土必须过筛、配比准确,拌合均匀,湿度适宜,分层夯实,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砌筑工程:1、砌筑用材料不按规定浇水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2、砌墙不立皮数杆或不按皮数杆砌筑,每处罚款100元;3、组砌方法不正确,每处罚款100元;4、砌筑不按规范要求留斜搓,留直搓者每处罚款100元;5、砌体砂浆饱满度低于80%,每处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6、砌体灰缝过大,瞎缝、透明缝、通缝,每条缝罚款50元;7、墙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者,每处罚款200元,并拆除返工;8、利用过夜砂浆砌筑,或墙体砂浆强度低于设计强度95%者,拆除后每处罚款500~1000元;9、木砖和防腐木楔不做防腐处理,不按规定放置或少放者,每块罚款50元;10、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每少放一根罚款50元,并拆掉补放;11、配置砂浆没有配合比通知单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12、配置砂浆计量不过磅,外加剂无准确计量,一车(次)罚款50元;13、大于30mm的找平层不用细石混凝土,一处罚款100元;14、超过30cm宽的预留洞口未设置砼预制过梁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三)钢筋工程:1、使用未经复试合格的钢筋一次一种罚款500~1000元;2、钢筋半成品制作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如主筋锚固长度不足,弯起点位置不对,箍筋弯钩不够1350抗震要求,平直段不足10d者,每发现一个罚款20元;3、结构钢筋绑扎成型后浇筑前无保护层垫块者一处罚款20元;4、成排独立柱、组合柱的钢筋在浇筑前,不做横竖拉线位置固定,导致轴线位移的发现一根柱罚款200元;5、凡竖向钢筋,上口在浇混凝土前不做锁口箍筋导致钢筋偏移出现明显弯折的每根罚款50元;6、受力筋、架立筋、支座钢筋等搭接位置不正确,搭接倍数不够的,一处罚款50元;7、绑扎后的钢筋受油污污染,每一处罚款100元;8、箍筋绑扎有松扣者每处罚款20元;9、绑扎后的钢筋模板内有杂物,如绑丝、卡扣、木块、松散混凝土、锯末、纸、尼龙袋、土块等,浇筑前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理干净重新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发现未清理干净已进行施工一次罚款500元;10、绑扎好的钢筋,不准随意踩踏,必须搭设施工走道,否则出现钢筋踩乱变形一处罚款100~500元,并要求整改;11、钢筋绑扎必须达到纵横通顺,横向平直,间距均匀,绑扎牢固,箍筋竖向垂直,横向水平,间距均匀,绑扎牢固,观感清晰、整洁,否则责令其整改并罚款100元;12、预留洞口、施工洞口不按规定加设钢筋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四)模板工程:1、支设组合柱模板必须对柱脚清理干净,未清理者发现一处罚款50元;2、支模堵洞严禁用砖头、加气块、泡沫块、尼龙块等,发现一处罚款50元;3、支模找平、找正必须拉通线,发现做“眼活”的一次罚款50元;4、模版支设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5、支模方法必须按规程支设,保证刚度、强度和稳定性,出现崩模、胀模等情况,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6、模板拆模未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者,私自拆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五)混凝土工程:1、配置混凝土必须有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无配合比通知单的,停工并罚款500~1000元;2、混凝土涨模大于20mm者,每处罚款100元;3、混凝土漏振,出现蜂窝、孔洞、露主筋者,每处罚款50元;4、混凝土施工缝施工时未铺垫砂浆,产生夹渣现象,每处罚款50元;5、混凝土断面小于设计尺寸1cm以上,每处罚款200元;6、混凝土表面棱角损坏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7、混凝土表面未二次压面者每处罚款50元;8、组合柱混凝土产生漏振、断节者返工,每根柱罚款200元;9、成排独立柱横竖不顺线,位移垂直≧10mm者,每根柱罚款200元;10、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每次罚款200元;11、擅自向混凝土运输车及泵车料中加水改变混凝土水灰比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砼浇筑时各工种必须安排人看模和看护理钢筋,如发现未安排人看模和看筋一次罚款200元。
13、砼浇筑完之后在终凝时间里不允许上人或拆模,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过申请批准,违反者一次罚款500元。
14、现场管理人员发现问题交待之后,不及时整改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六)预制构件工程1、外购预制构件,如空心板、梁等,必须有合格证,无合格证或合格证到场不及时者,不准安装,否则每件罚款100元;2、现场预制构件必须有配合比,无配合比者罚款100元。
(七)装饰工程:1、门窗洞口必须按施工规范或设计要求做护角,不做或做的不合格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2、外墙大檐,窗口、外门口上沿,雨篷檐等凡出墙大于6cm的出檐,都必须做滴水线,不按要求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3、所有装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流程施工,违反操作规程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4、阴阳角不顺直,不方正,每处罚款20元;5、墙面面砖破损,每块罚款10元;6、抹灰污染门窗、箱盒、管道等不清理,或落灰不清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元;7、门框与墙体缝隙不按规定塞实者,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8、外墙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不得渗漏,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9、房间净开间、净进深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0、楼层净高与设计高度相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1、楼层高度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超过2cm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2、临空高度在24c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13、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100元;14、普通楼地面出现空鼓、起砂、裂缝、周边不对称,斜边、缝隙不顺直;磨石地面出现空鼓、黑斑、断条;板材地面出现色彩不协调、色差明显,超过标准规定者,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15、地面空鼓面积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多于2处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6、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标高差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7、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8、门窗框安装固定间距大于施工规范规定者,每处罚款50元;19、油漆污染小五金者每件罚款10元;20、木门窗的上下侧边漏刷油漆一处罚款50元;21、铝合金门窗外侧不打长扁形出水孔,框内侧连续缝隙处不大胶,每处罚款50元;22、门窗安装好后,经检查部方正者,罚款100元并责令返工重新安装;23、外窗台净高不应低于0.90m,如低于0.90m应采取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24、门窗玻璃无安全认证标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2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六层以上不应小于1.10m,每发现一处不符,罚款200元;26、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