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建筑工程的质量,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立法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和处罚手段等方面,探讨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立法依据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的建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建设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对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依据。
此外,我国还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和规范,如《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作为对建筑工程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依据。
二、处罚标准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具体的处罚标准,以便能够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界定。
处罚标准要有针对性,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规模,设定相应的处罚指标。
例如,对于严重违反建筑工程安全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罚款;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
处罚标准也要与之前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要求相衔接,避免出现滥用职权或不当处罚的情况。
三、处罚程序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的处罚程序应该规范和透明。
在处罚过程中,应当保障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程序环节包括收集证据、听证、处罚决定等。
其中,听证环节至关重要,需要确保听证的公正和权威,听取各方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四、处罚手段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中应包括多种处罚手段,以适应不同情况下的处罚需求。
除了行政处罚外,还应考虑刑事追究、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罚手段。
这些严厉的处罚手段不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也可以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管力度。
五、完善建议要完善建筑工程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建筑工程安全的管理需求。
此外,还应加大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培训力度,提升其执法水平和处罚能力。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工程项目部(工程部)安全与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安全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为宗旨,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制定本条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20元/人次,不扣帽带1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2、施工中上下乱抛掷材料或工具者,罚违章人10元/次。
3、不懂电器设备而玩弄者,使用电炉,乱接乱挂电线出现事故,责任自负,并罚款50-200元。
4、酒后作业罚款按有关条款处理。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操作者罚款10元/次。
6、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者,处以每处100元罚款。
7、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元/次。
8、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元/次。
9、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元/人次。
10、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50-3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1、为保证安全用电,本工地每个职工一律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队部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5-100元。
12、罚款处理由安全员列出清单,批准后交财务科实施,罚款处理一经作出必须执行,在当月职工工资中扣除。
13、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月发放工资要对班前记录检查后签发。
班组长必须配合安全员做好各式各签订交底工作。
14、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如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子和和种接线盒及其它)发给奖金30-100元或视情奖励。
15、抓获破坏已做好的油漆成品者,发给20-50元的奖金或视情奖励。
16、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30-100元,或酌情奖励。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三、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5000元。
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
四、质量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
并责令重做。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元罚款。
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

工程质量部门惩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此提升整个团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项目能够高效且高质量地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程师、施工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操作规程或者管理要求的个体,首次犯错将给予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备案。
2. 罚款:重复违规或情节严重的个体,将根据违规的性质和程度,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3. 降级:对于屡次违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降级处理。
4. 解除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导致重大质量问题或者事故的个体,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四、具体条款1. 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纠正;如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
3.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隐患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 故意隐瞒工程质量问题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执行与监督1. 工程质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清楚了解本制度的条款。
2. 对于违规行为的查处,应由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
3. 任何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同事的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
六、其他说明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总结:。
2024年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四篇)

2024年工程质量管理及奖罚制度1.总则(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____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____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奖金设置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____%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1)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2)公司自行____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1)获鲁班奖工程,按____元/㎡奖励。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____元/㎡奖励。
2)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____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____元/㎡奖励。
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____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____元/㎡奖励。
4)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____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____%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____%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____%,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____倍)。
7)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____元,对获得____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____元,对获公司优秀“qc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____元,三等奖奖励____元。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____元~____元的奖励。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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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一、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无故不到者罚款2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0元。
二、文明工作管理制度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合理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三、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技术主管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5000元。
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
四、质量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
并责令重做。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10000元罚款。
3、劳务公司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4、钢筋隐蔽验收中有油渍銹污的每处罚款50元,钢筋规格、品种、绑扎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
焊工无操作证,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200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300元。
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50元。
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50元。
不得使用油性隔离剂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200元,拆模后砼构件每发现一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500元,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处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8、浇注混凝土未报验,罚款500元。
9、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对劳务公司给予1000—3000元罚款。
10、主体结构工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
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②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mm(每层三皮);③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5mm(每层三处);⑤砌筑加气混凝土块、砖,未按规定浇水;⑥砌体构造柱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⑦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未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
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①砌筑砂浆拌制处未按要求或未按规定采用中粗砂的;②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15mm;③砌体砂浆拌制处未挂配合比牌或不计量的;④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每组抽检三块砖,饱满度小于80%;⑤砌体转角处不按规定留置斜槎,斜槎长度小于高度的2∕3;⑥框架柱间填充墙拉结筋不符合模数要求,折弯压入砖缝的;⑦主体与阳台栏板之间的拉结筋未预埋拉结筋或埋件的;⑧电线导管在多孔砖砌体中斜向敷设的;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①外墙砌筑留设架眼的,或经甲方和监理同意留架眼时,架眼封堵不符合要求的。
②外墙砌筑未采用五皮砖一灌浆的;③楼板板缝未按照规定放置板缝筋或未增设板缝筋的、板带的;④外墙粉刷做法不符合图纸设计文件和建设方要求的;⑤外墙饰面砖未采用压浆勾缝的,⑥在砌体上开凿水平沟槽的。
11、现浇混凝土结构。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①商品混凝土无出厂合格证和未报验的;②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0mm;③梁、柱、楼梯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50mm,或深度超过保护层;④现浇砼框架结构拉结筋不符合拉拔试验要求的;⑤模板缝没有做到平整,严密、预埋件安装位置正确牢固。
⑵、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200元以上:②柱胀模面积一处大于50cm2,或厚度大于30mm;②基础、墙板胀模面积一处大于100cm2或厚度大于35mm,每处罚款100元;③墙、柱垂直度超过15mm;④基础、墙、板缝隙夹杂物长度超过200m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300元以上:②施工现场拌制砼,未按实验室配合比施工;②未配备合格的计量工具,或不按规定计量拌制砼;③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小于或大于规定要求的;④梁柱预留钢筋长度及钢筋接头、伸入支座、钢筋的绑扎不符合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规定的;⑷、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0元以上:②板(模板支架)方案未经设计计算和审查批准;②施工未按规定制作存放试块、试件,缺少标识,无专业人员负责。
12、地面工程⑴地热面层严重开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每处罚款50元。
⑵、凡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房间、阳台、卫生间、厨房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每处罚款100元。
⑶、板块面层空鼓面积大于10cm2每处罚款50元,板块间高低差大于2mm,每处罚款50元。
⑷、踢脚板凸出墙面、厚薄不均匀,比规定厚度(水泥踢脚线6-8mm,板块8-10mm)超高2mm,每处罚款50元。
⑸、楼梯踏步每步超过5mm,装饰板块高度超过2mm,每处罚款50元。
⑹、管子四周未按要求封堵,每处罚款50元⑺、在做好的楼地面上拌和和倾倒砂浆造成污染的,每处罚款100元。
13、门窗工程⑴、门窗樘为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20mm,每樘罚款50元。
⑵、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每处罚款50元。
⑶、塑钢门窗边框渗水、每处罚款50元。
⑷、塑钢门窗框周边发泡不密实或断条严重者每处罚款50元。
14、抹灰、墙地砖砖等工程⑴、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起壳、裂缝、面积超过200cm2,每处罚款50元,平顶起壳造成脱落,每处罚款100元。
⑵、管道后面墙未抹灰或严重高低不平,每发现一间罚款100元。
⑶、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每处罚款50元。
⑷、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凹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线未按规定做水线槽,每处(条)罚款20元,女儿墙压顶坡向朝外墙面,每条(处)罚款50元。
⑸、外墙面保温板粘贴及罩面严重掉粉、起皮、漏网、透底面积超过100cm2每处罚款200元,⑹、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
⑺、粉刷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cm无加强措施罚款100元。
⑻、阴阳角角度超过3mm每处罚款50元(用检测尺检查)。
⑼、面砖、地砖、瓷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20cm2,每处罚款50元。
⑽、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每处罚款200元。
15、防水工程⑴、水泥砂浆防水层阴阳角没有做成圆弧形每处罚款100元。
⑵、水泥砂浆防水层必须结合牢固,发现空鼓现象每处罚款50元。
⑶、卷材防水层短边和长边搭接宽度小于100㎜每处罚款100元。
⑷、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临两副卷材的连接缝应错开1∕3副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若不符合规范每处罚款100元。
⑸、卷材防水层有空鼓现象每处罚款100元。
⑹、卷材防水层转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⑺、卫生间防水工程无二次闭水实验罚款1000元。
16、屋面工程⑴、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200元。
⑵、屋面和檐沟流水方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每处罚款50元。
⑶、刚性屋面分仓缝脊相邻高差大于20mm,每处罚款20元。
⑷、刚性屋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每条罚款50元。
⑸、刚性防水层与女儿墙连接处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每处罚款100元。
⑹、卷材屋面同地下防水工程卷材防水。
⑺、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承插口边距墙面小于20mm,每处罚款50元。
⑻、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每少一只罚款50元。
⑼、屋面无蓄水或淋水实验的罚款1000元。
1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5000元以上: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质量规定的;②提供不真实工程资料、材料,办理证明的;③出现质量事故擅自处理的。
18、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罚款1万—2万元以上:①承包单位未经业主和监理项目部同意,擅自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②承包人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材料取样检测的;19、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处罚1万—5万元。
20、经第一次处罚后,需整改的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第二次加倍处罚并责令停工整顿。
21、未按照约定使用材料,处以合同约定材料与自行变更材料价差的10—20倍罚款,并不少于1万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必须进行重新检测,承包人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22、对工程施工承包人违反国家规定,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参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落实。
经检查发现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事故隐患,立即制止要求整改,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予以经济处罚。
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给予从重处罚。
1、无安全保证体系或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罚款500元。
2、无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上墙的罚款300元。
3、工人进场无安全交底,无书面材料报监理部的,罚款500元。
104、特殊岗位无操作证,罚款200元。
5、材料筋场后堆放不整齐,无分类挂标示牌的每处罚款100元。
6、例会纪要中要求劳务公司完成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期完成,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200元。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⑴不按规定戴安全帽、安全带者;⑶电闸箱内进出线从箱门口或箱上、下出入的;⑷配电箱、开关箱内放杂物者;⑸电线接头不牢,接头或电线中间有金属丝外露的;⑹电源线与钢筋、钢管接触处未采取绝缘措施的;⑺氧气瓶与乙炔瓶,并与动火点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的;⑻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者;⑼未办理动火证动火者;⑽施工人员家属、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在施工现场吵闹、动手动脚开玩笑者;⑾招用聋哑伤残人员从事施工的;⒀在施工现场内赤脚、赤身和只穿内裤者;⒁高空作业穿硬底鞋、塑料底鞋者;11⒂操作打夯机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鞋者;⒃安全帽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帽无带的,有安全帽不戴的;⒄电锯、电刨无安全装置,机械传动部位无安全罩,砼搅拌机料斗无侯检链、保险钩的;⒅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或机械设备无操作规程牌的;⒆机械人员或值班电工,下班未切断电源,开关箱未上锁者;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100元以上:⑴悬空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者;或搭设防护网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