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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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常见疾病的防治技术

猪常见疾病的防治技术

猪常见疾病的防治技术猪是我国重要的畜禽资源之一,因其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所以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青睐。

由于猪的生理特点以及饲养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猪常常容易患上各种疾病。

科学合理地进行猪的疾病防治工作,是保障猪的生产性能,推动猪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猪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技术1、猪瘟: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性的猪科动物疫病,它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致死性。

目前对猪瘟的防治主要通过做好以下几点:①保持生态环境卫生,减少病原微生物的存活和繁殖;②做好疫区、非疫区的隔离,减少交叉感染;③加强猪的日常管理,做到合理饲养、适时消毒;④及时接种相关疫苗,增强猪的免疫能力。

2、口蹄疫: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急性、出现发热、排涎、减食、站立不稳,甚至躺倒不起等症状的瘟疫性口疮疾病。

预防口蹄疫主要通过以下几点:①坚持做好家畜环境卫生,保持圈舍清洁卫生;②做好家畜交通,在交通时做好消毒防范;③进行疫病监测,发现一旦有感染情况,需立即进行隔离和治疗;④对于疫区和非疫区要严格划定,禁止家畜的跨区输送。

3、猪肺疫病:猪肺疫病是由产肺炎葡萄球菌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传染病。

预防猪肺疫病的主要方法包括:①保持猪圈的卫生情况,定期做好清洁卫生;②做好猪的日常管理,保持规律饲养,增强猪体质;③对于发现病症的猪要做好隔离治疗;④加强疫区与非疫区的隔离管理,消灭疫源。

二、猪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技术1、猪瘸病:猪瘸病是猪的一种常见非传染性疾病,它是由于饲养管理、营养不良、运动不足、猪场环境不卫生等原因导致的。

针对猪瘸病,养殖户需要做好以下工作:①保证饲养环境的卫生清洁,防止猪生病;②加强猪的管理,规律饲养,保证饲料和水的质量;③进行疫病监测,一旦发现有病症,要及时进行隔离和治疗;④合理安排猪的运动量,使其保持良好的体态。

2、高热病:高热病是由猪的体温长时间超过正常体温引起的一种疾病,即当猪的体温上升到40℃以上时,属于高热病。

预防高热病需要进行以下工作:①做好猪圈的通风工作,保持环境的舒适度;②保证饲料和饮水的质量,让猪摄取到充足的营养;③规律饲养猪,避免猪的精神紧张,导致出现高热;④对于已经出现高热的猪,需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症状加重。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病毒性疾病,对猪类造成重大危害。

为了控制和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综合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措施:
1. 生物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包括严格的进出猪场管理和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通过污染的物品和装置进入猪场。

2. 早期发现和报告:加强兽医监测和病例报告制度,对于发现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及时的控制措施。

3. 隔离和扑杀患病猪只:将患病猪只隔离,并采取人工扑杀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4.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非洲猪瘟的有效手段,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

但是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变异性较大,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疫苗可用。

5. 关闭交易和运输:在疫情发生地区,暂停或限制猪的交易和运输,避免病毒通过交易和运输工具传播。

6. 正确处理病死猪:对于疑似或确诊的非洲猪瘟病例,应迅速处理病死猪,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避免病毒扩散。

7. 教育和培训:加强养殖户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8.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疾病监测和疫苗研发工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养猪人应该了解的非洲猪瘟知识

养猪人应该了解的非洲猪瘟知识
身上发紫不严重,在臀部就大 块紫斑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
非洲猪瘟肾脏是弥漫性出血
大面积紫色、但是紫色有一个特点是中间部分颜色比较深, 可能还会出现肿胀、但在紫色的边缘会有一些退色,颜色 变淡
十一、猪场出现了非洲猪瘟,猪只被感染之后,如何正确的拔牙呢?
农业部关于非洲猪瘟紧急应急实施方案在2019年已经明确提出了疫点如何划定,就是对已经具备了 良好生物安全体系的猪场,发病猪舍和其他猪舍能够有效隔离的,可以将发病猪舍作为疫点,进行 定点精准的清除,这个东西我们简称为“拔牙”。
(2) 需构建病毒稳定表达的细胞系,原代单核-巨噬细胞仅限于实验室对 ASFV 生物特性与免疫 原性的研究,不适合用于疫苗批量生产,其它易感细胞传代后病毒容易变异;
(3) 需建设安全的病毒操作平台, ASFV 致病性、攻毒模型、免疫效力评价需在动物生物安全三 级 (ABSL3) 以上实验室进行;
(4) 安全性及免疫原性评价周期较长,基因缺失疫苗专利申请及兽药证书的审批需要严格评估程 序,确保毒株在宿主及环境中安全、遗传稳定,且免疫效力不受影响。
3、缺乏免疫营养引起的免疫低下,极易导致“非瘟”发生,母猪为了维持和提高繁育机能,除了 需要饲料等基础营养以外,还需要维矿营养,生殖营养、免疫营养等,防控“非瘟”,提高母猪群 的免疫力、抗病力是关键。
九、非洲猪瘟疫苗开发主要困难
病毒的性质使疫苗的开发变得如此困难。这种病毒知道如何隐藏:它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一种生 活在细胞内,另一种生活在细胞外,并且两种形式都具有感染性。后者集中在宿主细胞表面,免疫系 统将其大部分都视为自身细胞。在存活的动物中,可以产生针对部分病毒蛋白的高抗体,但它们均无 法有效阻断感染。病毒设法使某些抗原对免疫细胞具有吸引力,从而使其他更关键的致病蛋白质无法 被免疫系统识别而隐匿起来。在病毒爆发过程中,一部分被免疫系统认出的病毒的抗原决定簇将会随 着疫情的进展而变异, 使免疫系统不再认识这些病毒,从而使疫情更加难以控制。将这些因素综合在 一起就不难理解,猪的抗体不可能使之免于病毒感染。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旳猪旳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性。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旳动物疫病,国内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避免、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合用范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旳诊断、报告、处置、避免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旳猪旳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性。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旳动物疫病,国内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避免、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合用范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旳诊断、报告、处置、避免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旳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1流行病学2.1.1 传染源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重要传染源。

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2.1.2 传播途径重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旳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2.1.3 易感动物家猪、野猪易感。

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旳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别。

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 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体现临床症状。

2.1.4 潜伏期一般为15天。

直接接触感染旳潜伏期为5~19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旳潜伏期一般不超过5天。

猪用疫苗免疫技术规范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猪用疫苗免疫技术规范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适用范围说明

《猪用疫苗免疫技术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主要技术内容与使用方法1猪场疫苗免疫程序的制订1.1免疫程序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本地生猪传染病流行种类、流行范围、流行特点(季节、畜别、年龄)、危害程度、生猪的用途(种用、肉用、乳用、蛋用等),存留抗体水平(包括母源抗体水平和上次免疫接种后存留抗体水平)、疫苗性质、动物本身状态(年龄、营养、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制定适合本猪场实际的免疫程序,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免疫接种。

1.2.荐免疫程序1.3.1猪瘟弱毒疫苗猪瘟兔化弱毒疫苗免疫流程要符合猪场猪瘟的流行情况及母源抗体水平。

仔猪20日龄首免,60日龄时做二次免疫接种;乳前免疫:初生仔猪在吃初乳前进行免疫接种后,2小时再进行哺乳,在60日龄时进行二次免疫。

建议;有仔猪猪瘟,尤其是哺乳期易发猪瘟及母猪带毒严重的猪场,进行乳前免疫操作;后备种猪在配种前1个月进行一次再免疫;繁殖母猪在哺乳仔猪断奶后进行免疫接种;种公猪每年要进行两次免疫接种。

1.4.2猪伪狂犬病疫苗猪伪狂犬病疫苗包括灭活疫苗、弱毒活疫苗、基因缺失疫苗。

1.5.2.1灭活疫苗育肥仔猪断奶时每头免疫3mL;种用仔猪断奶时每头免疫3mL,间隔期为28-42天,加强免疫接种1次,每头5mL,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接种;妊娠母猪,产前1个月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接种。

1.6.2.2弱毒活疫苗繁殖母猪在产前1个月免疫,接种2mL;免疫母猪产仔猪在8-10周龄时进行免疫接种;后备种猪在配种的前1个月时进行免疫;种公猪每年进行2次免疫。

1.6.3猪口蹄疫灭活疫苗猪只体重在10-25公斤时,接种2mL,25公斤以上时接种3mL。

若是浓缩苗,则按比例减少。

仔猪35日龄时进行首次免疫,70日龄时二次免疫;后备母猪配种前需再次免疫;繁殖母猪和种公猪应分别在1、5、9月时各免疫1次。

1.6.4猪细小病毒灭活疫苗主要用于初产后备母猪的免疫接种,一般在配种前1个月免疫2次,间隔2周。

非洲猪瘟的防控

非洲猪瘟的防控

非洲猪瘟的防控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以高死亡率和高传染性为其主要特征。

病毒可通过病猪的尸体、体液及污染环境而传播,目前尚无特效药物和疫苗能够治疗或预防该疾病。

因此,防控非洲猪瘟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防控非洲猪瘟,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非洲猪瘟病毒的危害性和传播途径,指导养殖户做好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加强自我防护。

二、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非洲猪瘟病毒可通过病猪的身体分泌物、血液、粪便、尸体及污染的环境等途径进行传播,因此要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管控动物交通,杜绝非法运输病猪的行为;2. 严格防疫区域的隔离措施,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3. 加强畜舍卫生管理,做到清洁卫生,维持畜舍内的环境卫生;4. 土地利用合理,禁止等人、等车进入养殖场;5. 确保运输车辆的消毒、清洗、通风等。

三、有效的消毒措施消毒对于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采用以下消毒方法:1. 使用含氯消毒剂或含过氧化氢的消毒液,对动物圈舍、运输车辆等进行消毒;2. 对养殖场消毒间,隔离间、分娩间、养殖设施、用具等定期进行消毒;3. 减少运输车辆进场,而后每辆车进场前,均应进行消毒处理。

四、加强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疫情除定期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外,自己养豚的农民更要注意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疫情,所有养殖户都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专业人员开展疫情处置。

总之,防控非洲猪瘟的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

只有养殖户、政府、专业人员联合起来,采取果断、科学、有效的措施,才能使防疫工作取得真正的成效。

同时,养殖户要做好自我防护,提高疾病意识,构建起健康安全的养殖环境,共同维护养猪业的生产秩序。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摘要: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猪属动物而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的烈性传染病。

因该病致死率高、对养猪业危害大,所以把此种疾病确定为一类动物疫病,它属于重大动物传染性疫病。

关键词: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技术要点现如今,国内生猪养殖业在发展不均衡,饲养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不少隐患,搞好非洲猪瘟疫情的整体防控工作尤为重要,这将直接制约着养猪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在生猪养殖中,许多养殖户缺乏科学防控知识及措施,防控技术的掌握也不够全面,思想麻痹大意,这样对该病发生机率很难做到有效控制。

由此可知,探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技术要点对生猪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一、非洲猪瘟有关介绍(一)病原从病原学层面而言,非洲猪瘟病是一种具有较强变异性的病毒性疾病,能够在网状皮内细胞与病猪巨噬细胞中实施大量病毒繁殖,本病毒能从被感染猪的体液、内脏、肌肉组织及其他排泄物中检查出来,在适宜的环境下病毒可生存1-6年,室温中可活数周甚至于数月,鉴于非洲猪瘟病毒的耐热性弱,加热至82℃十分钟,可彻底杀灭,许多消毒剂也可以将其破坏。

(二)易感动物本病目前仅发现猪属动物为易感动物,包扣家猪与各种野猪,各品种及各不同年龄之猪群同样具有高度易感性。

倘若养猪场不幸发生非洲猪瘟病时,将会导致全军覆没,该病死亡率高达l00%,该病迄今为止没有任何针对性药物与预防疫苗,所以加强非洲猪瘟的科学防控是养猪场唯一可行之道。

(三)传染源及传播方式非洲猪瘟的传染源主要以野猪与家猪为主,如果携带该病毒的猪及其粪便、唾液、尿液及其猪产品都存在一定病毒,经过接触能够感染给身体健康的猪;夏天时,接触过病猪的蜱虫、飞蚊、苍蝇等也会传播扩算该病毒;另外,携带病毒的猪及其所接触槽具、饲料、垫草、饮水头等,如果未通过强力高温消杀状况下,都会传播非洲猪瘟病毒[1]。

其猪肉制品在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的状况下也能成为此病的重要传染源。

二、非洲猪瘟防控的重点与制约因素(一)非洲猪瘟基础研究技术储备欠缺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已经出现许久,但国内发生此病的时间过短。

猪瘟净化与控制方案

猪瘟净化与控制方案

猪瘟控制与净化技术路线
一、公猪群
检测阳性50%猪只淘汰
~4周后
CSFV-Ag
检测阳性
猪只淘汰
Block高于55%Block低于55%
留用淘汰
二、后备母猪群
后备种猪(6月龄)
检测阳性50%猪只淘汰
3~4周后
CSFV-Ag
检测阳性
猪只淘汰
Block高于55%Block低于55%
留用淘汰
三、生产母猪群
生产母猪
全群采样
检测阳性,70%猪只Block 检测阴性
在55%以上,CV低于40%加强免疫一次
按正常措施管理,间隔4~5个月
全群复查一次
检测阳性,70
在55%以上,CV
淘汰CSFV-Ag检测
阳性淘汰
四、商品猪群(包括哺乳仔猪、保育猪、育肥猪)
均需进行抽样(30头/群)检测CSFV-Ab,Block需达到45%~55%方为良好的免疫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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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发布时间:2010-12-09 信息来源:市畜牧水产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 (双击滚屏)猪瘟(Classical swine fever, CSF)是由黄病毒科瘟病毒属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高度接触性、出血性和致死性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猪瘟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臵、疫情监测、预防措施、控制和消灭标准等。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猪(含驯养的野猪)的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诊断依据本病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作出初步诊断,确诊需做病原分离与鉴定。

2.1流行特点猪是本病唯一的自然宿主,发病猪和带毒猪是本病的传染源,不同年龄、性别、品种的猪均易感。

一年四季均可发生。

感染猪在发病前即能通过分泌物和排泄物排毒,并持续整个病程。

与感染猪直接接触是本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病毒也可通过精液、胚胎、猪肉和泔水等传播,人、其它动物如鼠类和昆虫、器具等均可成为重要传播媒介。

感染和带毒母猪在怀孕期可通过胎盘将病毒传播给胎儿,导致新生仔猪发病或产生免疫耐受。

2.2临床症状2.2.1本规范规定本病潜伏期为3-10天,隐性感染可长期带毒。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本病分为急性、亚急性、慢性和隐性感染四种类型。

2.2.2典型症状2.2.2.1发病急、死亡率高;2.2.2.2体温通常升至41℃以上、厌食、畏寒;2.2.2.3先便秘后腹泻,或便秘和腹泻交替出现;2.2.2.4腹部皮下、鼻镜、耳尖、四肢内侧均可出现紫色出血斑点,指压不褪色,眼结膜和口腔黏膜可见出血点。

2.3病理变化2.3.1淋巴结水肿、出血,呈现大理石样变;2.3.2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状出血点;2.3.3全身浆膜、黏膜和心脏、膀胱、胆囊、扁桃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脾脏边缘出现梗死灶;2.3.4脾不肿大,边缘有暗紫色突出表面的出血性梗死;2.3.5慢性猪瘟在回肠末端、盲肠和结肠常见“钮扣状”溃疡。

2.4实验室诊断实验室病原学诊断必须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2.4.1病原分离与鉴定2.4.1.1病原分离、鉴定可用细胞培养法(见附件1);2.4.1.2病原鉴定也可采用猪瘟荧光抗体染色法,细胞浆出现特异性的荧光(见附件2);2.4.1.3兔体交互免疫试验(附件3);2.4.1.4猪瘟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4)。

2.4.1.5猪瘟抗原双抗体夹心ELISA检测法:主要用于临床诊断与病原监测(见附件5)。

2.4.2血清学检测2.4.2.1猪瘟病毒抗体阻断ELISA检测法(见附件6);2.4.2.2猪瘟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见附件7):2.4.2.3猪瘟中和试验方法(见附件8)。

2.5结果判定2.5.1疑似猪瘟符合猪瘟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2.5.2确诊非免疫猪符合结果判定 2.5.1,且符合血清学诊断2.4.2.1、2.4.2.2、2.4.2.3之一,或符合病原学诊断2.4.1.1、2.4.1.2、2.4.1.3、2.4.1.4、2.4.1.5之一的;免疫猪符合结果 2.5.1,且符合病原学诊断 2.4.1.1、2.4.1.2、2.4.1.3、2.4.1.4、2.4.1.5之一的。

3疫情报告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猪,都应当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按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病变,结合血清学检测做出的临床诊断结果可作为疫情处理的依据。

4.1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猪瘟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员到现场诊断,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等初步诊断为疑似猪瘟时,应立即对病猪及同群猪采取隔离、消毒、限制移动等临时性措施。

同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必要时将样品送国家猪瘟参考实验室确诊。

4.2确诊为猪瘟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及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并通报毗邻地区。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确认猪瘟疫情。

4.2.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为病猪和带毒猪所在的地点。

一般指病猪或带毒猪所在的猪场、屠宰厂或经营单位,如为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是指疫点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区域。

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

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2.2封锁由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做出决定。

4.2.3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疫点:扑杀所有的病猪和带毒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饲料和垫料、污水等均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见附件9);限制人员出入,严禁车辆进出,严禁猪只及其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

疫区: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臵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臵动物检疫消毒站(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易感猪只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停止疫区内猪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禁止易感猪只及其产品运出;对猪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受威胁区:对易感猪只(未免或免疫未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实施紧急强制免疫,确保达到免疫保护水平;对猪只实行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

4.2.4紧急监测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猪群必须进行临床检查和病原学监测。

4.2.5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的情况。

对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运)出的猪只及其产品、可疑污染物(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按照GB16548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2.6封锁令的解除疫点内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的猪按规定进行处理,疫区内没有新的病例发生,彻底消毒10天后,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验合格,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封锁令发布机关解除封锁。

4.2.7疫情处理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5预防与控制以免疫为主,采取“扑杀和免疫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饲养管理与环境控制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2002]15号令)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加强种猪调运检疫管理。

5.2消毒各饲养场、屠宰厂(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要建立严格的卫生(消毒)管理制度,做好杀虫、灭鼠工作(见附件9)。

5.3免疫和净化5.3.1免疫国家对猪瘟实行全面免疫政策。

预防免疫按农业部制定的免疫方案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

所用疫苗必须是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猪瘟疫苗。

5.3.2净化对种猪场和规模养殖场的种猪定期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对检测阳性猪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以逐步净化猪瘟。

5.4监测和预警5.4.1监测方法非免疫区域:以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为主,结合病原鉴定。

免疫区域:以病原监测为主,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

5.4.2监测范围、数量和时间对于各类种猪场每年要逐头监测两次;商品猪场每年监测两次,抽查比例不低于0.1%,最低不少于20头;散养猪不定期抽查。

或按照农业部年度监测计划执行。

5.4.3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要及时汇总,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定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5.4.4预警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5.5消毒饲养场、屠宰厂(场)、交易市场、运输工具等要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消毒制度。

5.6检疫5.6.1产地检疫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户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户实施检疫。

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6.2屠宰检疫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场屠宰。

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志后方可出厂/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6.3种猪异地调运检疫跨省调运种猪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调出地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

到达后须隔离饲养10天以上,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控制和消灭标准6.1免疫无猪瘟区6.1.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1.2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1.3该区域在过去3年内未发生过猪瘟。

6.1.4该区域和缓冲带实施强制免疫,免疫密度100%,所用疫苗必须符合国家兽医主管部门规定。

6.1.5该区域和缓冲带须具有运行有效的监测体系,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未检出病原,免疫效果确实。

6.1.6所有的报告,免疫、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

若免疫无猪瘟区内发生猪瘟时,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12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免疫无猪瘟区。

6.2非免疫无猪瘟区6.2.1该区域首先要达到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基本条件。

6.2.2有定期、快速的动物疫情报告记录。

6.2.3在过去2年内没有发生过猪瘟,并且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进行过免疫接种;另外,该地区在停止免疫接种后,没有引进免疫接种过的猪。

6.2.4在该区具有有效的监测体系和监测区,过去2年内实施疫病监测,未检出病原。

6.2.5所有的报告、监测记录等有关材料详实、准确、齐全。

若非免疫无猪瘟区发生猪瘟后,在采取扑杀措施及血清学监测的情况下,最后一例病猪扑杀后6个月;或在采取扑杀措施、血清学监测及紧急免疫的情况下,最后一例免疫猪被屠宰后6个月,经实施有效的疫情监测和血清学检测确认后,方可重新申请非免疫无猪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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