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酒店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条例

酒店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条例10分;9、私配酒店钥匙,罚4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10、 不使用指定员工通道或无故穿越大堂,与客抢道,罚4分;11、 非载运物品,在二层以内乘坐员工电梯或相邻楼层电梯,罚4分;12、 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无故乘坐客梯(质检人员进行质检、销售代表、行 政人员和保安人员在处理紧急事务时除外),罚4分;14、 当班时间无故在其他岗位逗留、聚众闲聊,罚10分;15、 当班时间收听广播或看录像、看电视、下棋、打牌、买卖股票、玩电脑、 手机游戏,罚10分;16、 当班时间吃东西、睡觉、洗澡,罚6分;17、 当班时间“煲电话粥”,未经允许会见亲友、私带亲友在酒店内参观游 览、用工作餐、洗澡,罚6分;18、 下班后无故在对客区域逗留,言谈举止不符合酒店规定,影响他人工轻微过失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将受到批评、警告或处以1一10分的罚款。
1、 让他人代打卡或替他人打卡的员工,罚10分;不按规定打卡、考勤记录 不全且在当日内未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员工,罚4分;2、 不按规定着装、仪容不整(包括到经营区域的后勤保障部门的员工),不 按规定穿着工作服的员工,罚3分;穿着制服时不佩戴名牌,罚2分; 当值班时间佩戴饰物(手表和结婚戒指除外),罚2分; 酒店召开会议,手机未调到振动位置,罚6分; 酒店提供话费补助的员工,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违者罚10分;如同 一天内累计三次未接听电话,将取消当月话费补助;酒店召开会议及培训,迟到、早退的员工,罚4分;无故缺席的员工罚 3、4、5、6、7、8、 将手提包、背包等私人物品带入前线工作岗位的员工,罚4分;擅自调换员工更衣柜、私配更衣柜钥匙或擅自加锁,罚5分,未经授权作, 罚6分;19、擅自换岗、离岗、串岗、调班和替班,罚5-10分;20、一线工作岗位、禁烟区、工作区域吸烟,罚6分;21、对客区域内翻看报刊杂志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罚2分;22、高声喧哗或者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在公共场所奔跑的员工,罚6分;23、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垃圾和废弃物的员工,罚6-10分;24、办公室和营业区域不整洁,罚4分;25、不向客人使用规范用语(包括不讲普通话)、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 罚4分;26、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挖鼻孔、伸懒腰、剔牙、剪指甲、掏耳朵等不礼貌行为,罚10分;27、未经许可擅自移动酒店物品(尤其是消防设施、器材),罚8分;28、工作岗位、宿舍内长明灯、长流水、不关空调、不关门、私接电源等浪费能源的行为或有安全隐患的行为,罚4分;29、浪费食物造成不良影响,罚4分;30、工作态度傲慢、粗心大意且造成差错,罚5分;31、违反酒店操作程序、服务规范或酒店其他规定,造成损失的,根据后果罚5-10分;32、未经允许将员工餐厅食物带出的员工,罚20分;33、一个月内再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过失条例者,按该轻微过失条例2倍罚款;34、违反员工宿舍的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罚2-10分;35、无理拒绝签字确认违规通知书的员工,罚6分;36、消极怠工或拒绝与酒店其他员工合作的,罚4分;37、不爱护酒店财物,随意踩踏酒店花台,罚5分;38、行政人事部认定的其他轻微过失行为,罚1-10分。
酒店的惩罚规章制度(四篇)

酒店的惩罚规章制度一、引言酒店作为一种商业场所,为了维护秩序、保障客户的利益和提高服务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惩罚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酒店员工的行为,防止其违规行为对酒店形象和客户权益的损害,并通过惩罚措施使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改正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二、违规行为和相应的惩罚措施1.员工迟到(1)首次迟到,口头警告;(2)重复迟到,口头警告并警告员工将会造成的后果;(3)累计3次重复迟到,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天的工资;(4)累计5次重复迟到,扣除两天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2.员工旷工(1)首次旷工,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天的工资;(2)累计3次旷工,扣除5天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3)累计5次旷工,开除员工。
3.员工私自使用客房设施(1)首次发现,口头警告并要求员工停止使用;(2)重复发现,书面警告并通知员工将会采取进一步的惩罚措施;(3)累计3次重复发现,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4.员工擅自接待外来人员(1)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操作;(2)重复违规,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5.员工泄露客户信息(1)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严格保密客户信息;(2)重复违规,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6.员工不按规定为客户提供服务(1)首次违规,口头警告并要求员工重新提供服务;(2)重复违规,书面警告并扣除员工一周的工资;(3)累计3次重复违规,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7.员工偷盗客人财物(1)发现可疑行为,进行调查,并如实记录相关信息;(2)若经过调查证实,开除员工并追究法律责任。
8.员工滥用权力(1)首次违规,书面警告并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2)重复违规,扣除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并通知员工可能被开除。
三、惩罚措施的执行程序1.收集证据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对员工的惩罚措施是基于客观事实的。
酒店员工违规处罚

酒店员工违规处罚、奖罚条例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过失类别及处罚1、轻微过失(扣1-5分)(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2)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3)无故迟到、早退;(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6)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7)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8)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9)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10)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12)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13)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14)当值时打私人电话;(15)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17)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1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19)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0)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2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23)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24)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25)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27)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28)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29)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30)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33)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34)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35)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酒店员工管理罚款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酒店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酒店正常运营,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客房、餐饮、安保、工程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一节迟到、早退及考勤第四条员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每次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罚款50元。
第五条员工无故缺勤,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两次无故缺勤,给予警告;三次无故缺勤,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节工作纪律第六条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第七条员工浪费公物,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元至200元。
第八条员工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每次罚款50元至200元。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每次罚款50元;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每次罚款100元。
第三节客房管理第十条客房服务员未按规定打扫房间,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第十一条客房服务员私拿客人物品,每次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节餐饮服务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员未按规定进行服务,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态度恶劣,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安保、工程及其他部门第十四条安保人员未按规定巡逻,每次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第十五条工程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
第三章罚款执行第十六条罚款由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对罚款有异议,可在收到罚款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进行调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酒店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酒店服务质量,为客人提供优质、舒适的住宿环境。
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作为酒店行业的从业者,员工的行为举止往往代表着酒店的形象和服务水平。
因此,酒店必须明确员工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罚规定,以维护酒店的形象与声誉。
本文将对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违纪行为的种类1.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如在餐饮厨房拿取食物未采取防护措施,使用过期食品或熟食,未洗手便开始为客人服务等。
2.工作失职:指酒店员工没有完成分派的工作任务、在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电视、打游戏等无关事宜。
3.行为不当:比如员工与客人发生肢体冲突、侮辱或歧视客人、拒绝向客人提供服务、将酒店财物私自带离酒店等。
4.违背道德准则:这包括向客人索贿、提供虚假信息、偷拍、泄露客人隐私等。
二、处罚的形式1.口头警告:针对轻微的违纪行为,首先使用口头警告进行劝告。
2.书面警告:针对较轻的违纪行为,使用书面警告,以记录员工的违纪行为,并督促员工遵守规定。
3.严重警告:对于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酒店管理人员可采用严重警告,以补救员工的行为,并提醒员工注意个人素质及职业道德。
4.调离岗位:在严重情况下,酒店管理人员会将员工调离岗位,以免更多的违纪行为发生。
5.辞退:对于违反酒店规定并存在恶性行为的员工,酒店有权对其辞退,以保护酒店的品牌形象。
三、处罚的程序1.初查阶段: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员工有违纪行为,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核实阶段:如确定员工有违纪行为,应进行核实,并与员工进行深入的沟通。
3.处罚阶段:根据酒店违纪处罚规定,对员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4.申诉阶段:员工如有异议,可向酒店管理人员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证明。
5.执行阶段:若员工接受处罚,酒店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执行,如警告、调离岗位等。
四、总结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对于维护酒店形象的稳定是必不可少的。
酒店员工应遵守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
当发生员工违规行为时,酒店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罚,以确保酒店形象和声誉的长期稳定。
酒店管理惩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酒店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惩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三条惩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二章惩罚依据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
1. 迟到、早退、串岗、擅自离岗;
2. 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3.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轻微损失或不良影响;
4. 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
第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
1. 警告处分后,再次违反第四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
2. 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3. 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但未构成辞退条件。
第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
1. 记过处分后,再次违反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
2. 因工作失职,给酒店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3. 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后果。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罚;
2. 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3.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章惩罚程序
第八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由酒店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酒店管理层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条受到惩罚的员工有权在接到处罚通知后三日内向酒店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酒店管理层对员工的申诉进行审核,作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1. 引言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一种特殊机构,员工的素质和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酒店形象和顾客的满意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酒店的发展和运营秩序,制定了本酒店员工违纪处罚规定。
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违纪行为的界定,建立违纪行为与相应处罚的联系,确保处罚公正、合法,并借此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和团队意识。
2. 违纪行为及处罚2.1 违规穿着当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违反酒店制定的员工着装规定时,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规穿着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穿着不整洁、不符合酒店形象的服装;•擅自穿着不属于酒店员工工作制定的工作服;•未佩戴或擅自更换工作牌等标识。
对于违规穿着的处罚措施为:•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一周并扣除相应薪酬。
2.2 违反工作纪律员工在工作中不能违反工作纪律,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擅自离岗,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私自将工作时间用于个人事务;•不服从上级指挥或私自更改工作安排;•擅自借用酒店设施或滥用酒店资源。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处罚措施为:•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两周并扣除相应薪酬。
2.3 违反服务规范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服务规范,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对顾客态度恶劣,含有侮辱性语言或行为;•故意忽视或怠慢顾客需求;•出售私人物品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顾客泄露酒店机密信息。
对于违反服务规范的处罚措施为:•第一次违规:口头警告;•第二次违规:书面警告;•第三次违规:停职一个月并扣除相应薪酬。
3. 处罚程序3.1 确认违纪行为酒店管理层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核实,并确保行为与事实相符。
核实后,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
3.2 书面警告若员工再次违反规定,将会得到一份书面警告,对于违规的具体情况加以说明,并告知员工应改正的具体行为。
宾馆员工奖罚制度

宾馆员工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宾馆的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宾馆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前台、客房、餐饮、后勤等部门。
二、奖励制度1. 优秀员工奖:每月评选,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客户反馈和团队贡献进行评选。
2. 创新贡献奖:对于提出创新意见或改进措施,经实施后效果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
3. 忠诚服务奖:对于在宾馆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根据年限给予不同级别的奖励。
4. 特别贡献奖:在宾馆面临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时,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三、惩罚制度1. 警告:对于轻微违反宾馆规定或工作失误的员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于违反宾馆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3. 记过:对于严重违反宾馆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员工,给予记过处分。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宾馆规定或屡次犯错且不改正的员工,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奖罚实施细则1. 所有奖励和惩罚的实施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2. 员工对奖罚决定有异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
3. 奖罚记录将作为员工晋升、培训和劳动合同续签的重要参考。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宾馆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3.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宾馆所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宾馆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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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员工过失行为处罚条例
一、轻微过失
1、不打卡、代打卡,违反考勤制度,罚2分;
2、不按规定着装或仪容不整,工装不洁,罚1分;
3、不按规定位置佩带工号牌或实习证,罚1分;
4、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部门副经理及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大堂副理除外),罚1分;
5、擅自使用客用洗手间(部门副经理及副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大堂副理除外),罚1分;
6、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2分;
7、当值时间擅自换岗、调班、替班,未酿成事故,罚3分;
8、当值时间使用宾馆电话闲聊,罚2分;
9、工作时间私会亲友,罚1分;
10、当值时间收听(看)音像电视,罚3分;
11、在岗位上吃东西,罚2分;
12、下班后无故在岗位逗留,罚1分;
13、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的声音,在公共场所奔跑,罚1-3分;
14、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罚2分;
15、着工装在对客服务区抽烟,罚3分;
16、对客人视而不见,不主动招呼问候客人,罚1分;
17、不向客人使用规范用语(包括不讲普通话),接听电话不规范,罚1分;
18、在客人面前做出打哈欠、挖鼻孔、剔牙、剪指甲、掏耳朵等不礼貌行为,罚1分;
19、工作时间佩带饰物(手表、结婚戒指除外)或佩带奇形怪状的手表、婚戒,罚2分;
20、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罚1-3分;
21、未经许可擅自移动宾馆物品(尤其是消防器材),罚2分;
22、一线员工在岗位上翻看报刊、杂志、书籍,罚2分;
23、工作岗位或员工宿舍长明灯、长流水、不关空调,私接电源等浪费能源或不安全行为,罚5分;
24、擅自乘坐客梯(部门副经理以上、大堂副理及陪同客人除外),罚2分;
25、工作场所不整洁,罚1分;
26、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罚1分;
27、宾馆召开会议,未按规定着装、迟到、早退者,罚1分;
28、不按规范操作,不爱护宾馆设施设备,未造成损失者,罚2分;
2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闲逛、聚众闲聊,情节一般者,罚2分;
30、面对客人要求,不积极想办法解决,主动承担责任,反而抱怨他人(部门),情节一般;同事之间不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抱怨,影响工作,罚3分;
31、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影响工作,情节一般者,罚2分;
32、因工作疏忽,出现差错,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一般,罚5分;
33、擅自带外来人员在集体宿舍留宿,罚5分;
(注:同时根据员工宿舍相关条例处罚)
34、交接班不清或未填写交接班记录,未造成后果,罚1分;
35、因疏忽,不小心遗失客人留言,未造成后果,罚2分;
一个月内两次违反同一条轻微过失条例者,按轻微过失条例2倍处罚。
二、过失
1、工作时间睡觉,未造成严重后果,罚5分;
2、损坏公物,不爱护宾馆设施设备,罚2分;
3、涂改、假造单据、证明或弄虚作假骗取假期,罚10分;
4、拾到钱物不立即上交,罚10分;
5、不服从管理、拒绝或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无理顶撞上司,罚10分;
6、部门管理人员工作失职、督导不力,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罚5分;
7、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罚5分;
8、不执行服务规范,服务欠佳,引起投诉,罚5分;
9、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罚5分;
10、因疏忽,不小心损坏客人财物或遗失客人留言,造成不良后果,罚5
分;
11、在宾馆内吵架或吵闹、违反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宾馆安宁,罚6分;
12、非工作需要未经客人允许,擅入客房,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罚3分;
13、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班醉态(因公例外),罚8分;
14、擅自享用宾馆经营服务项目,按经营收费的双倍付费,并罚5分;
15、私自食用宾馆物品,按经营收费的双倍罚款,罚10分;
16、私换外汇;(注:同时归还私换外汇),罚6分;
17、在员工告示栏或宾馆其他地方私自张贴、更改、取走或撕毁宾馆通知、通报,罚10分;
18、擅自动用宾馆设备为个人提供方便,或私自外借本部门设备,罚3分;
19、未经允许在宾馆内私售物品、募捐、散发手抄或印刷品,罚8分;
20、不履行安全条例,罚5分;
21、擅自向他人提供宾馆人事、财务、经营、设备、管理等方面的资料,泄露宾馆机密,罚20分;
22、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情节一般,罚10分;
23、面对客人投诉,无宾馆整体意识,不积极解决,或将宾馆内部矛盾暴露在客人面前,罚10分;
24、管理人员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妥善处理,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罚10分;
25、因管理不善、督察不力或工作失职,使宾馆财产受损,罚10分;
26、未经上级领导许可驾驶或动用宾馆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罚5分;
27、在员工公寓或工作柜里发现非个人保管的宾馆财物,罚5分;
28、部门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或信息传递不及时,引起不良后果,罚5分;
29、对他人损害宾馆利益的行为不报告、不制止,罚5分;
30、擅自带领他人进入宾馆重要场所(总机房、厨房、库房、设备间等),罚5分;
31、旷工三天以下者,罚10分;
32、当其他员工制止违纪行为时,拒不接受或挑衅,罚10分;
33、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罚5分;
34、当值时间擅自离岗,未造成事故,罚5分;
35、宾馆召开会议,无故缺席者,罚2分。
两个月内再次违反同一过失条例,按过失条例的两倍处罚。
三、重大过失
1、贪污、盗窃公私财物尚不够法律追究的,金额在100元以下,按其实额的10倍罚款(含拾获财物不上交,而据为己有者,或收受他人财物);
2、三个月内受两次过失处罚,又有过失行为者,按该条过失条例的3倍处罚,并在宾馆通报批评;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者,按原价偿还,并处以双倍罚款;
4、打架闹事者造成一定后果的,罚30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5、不服从管理,殴打管理人员的,轻者处以50分以内罚分,重者停岗待处,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较大浪费或不良影响的,轻者处以50分以内罚分,重者停岗待处;
7、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工作职责;因管理不善,指挥失误,造成较大损失者;处50分以内罚分或停岗待处;
8、索取、收藏、传阅、复制淫秽物品者,停岗待处;
9、污辱或殴打宾客和同事的,尚不够追究民事、刑事责任者,处50分以内的罚分,并除名处理;
10、玩忽职守,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各类事故发生者(500元以内),按该事故损失的3倍罚款;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差错或恶劣影响者,停岗待处;
12、因工作失职使宾馆财产被盗、诈骗、经济损失较大者,停岗待处;
13、私开客房或在客房内留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员工自付,另罚50分;
14、向客人索取小费引起客人投诉者,经核实后,罚50分;
15、故意包庇违纪、违法行为、窝藏赃物或作伪证者,停岗,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6、客人投诉时主管人员不及时解决,推卸责任,导致不良影响者,罚50分;
17、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二十四小时,停岗待处;
18、质检员在执行奖惩条例中有徇私舞弊、挟嫌报复,执法违法者罚20分,并调离其岗位;
19、管理人员对客人的投诉、员工违纪行为有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实,罚10分;
20、在宾馆进行私人交易或利用职权获取私人利益者,罚50分;
21、经员工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而受到处罚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2、一年内受过一次严重过失处罚,又有严重过失行为的处以降职或留岗察看处分;
23、一年内员工若有十二次轻微过失、八次过失、两次重大过失,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四、立即开除(凡有以下行为者,作即时除名或开除处理,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1、偷窃客人、宾馆或员工财物;
2、贪污、索贿、受贿、行贿;
3、侮辱、漫骂、恐吓、威胁、殴打宾客或同事;
4、参加反动组织或利用黑社会组织;
5、组织煽动罢工、斗殴、聚众闹事;
6、使用毒品、兴奋剂或麻醉剂;
7、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8、以任何形式或与同事串通伪造宾馆文件及资料以谋取私人利益;
9、恶意造谣滋事,严重损害宾馆声誉;
10、故意包庇违法、违纪人员,窝赃或作伪证;
11、连续旷工超过三天;
12、私带武器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宾馆;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14、利用职权牟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
五、无薪停职
A类:多次违反宾馆规定并且无悔改表现;
B类:相关技能达不到宾馆要求,但宾馆同意给予待岗培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