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爆破物品进入作业面之前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作业面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机械设备及无关人员。
路基、隧道爆破时,起爆站及作业人员距爆破位置不应小于300米,并应设防飞石、冲击波、噪声等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设施;拆除、城镇、碉室等其他爆破安全距离应根据爆破设计计算确定。
第二条爆破物品运送至现场后,必须要有专人保管,领用人现场签字确认。
要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雷管盒内,严禁乱扔、乱放、埋藏等;严禁将爆破物品存放在有电气焊作业及其他易产生电火花的环境和施工照明等施工用电等带电体附近。
第三条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员实施,作业时必须携带爆破作业证件,穿戴防静电劳保用品进行作业,不得携带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
第四条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所有人员在没有明确作业要求前不得擅自作业。
第五条爆破作业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或租用民用爆破物品专用仓库用于储存爆破物品,但爆破物品储存库应经由公安部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合格后,报施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才可投入使用,爆破物品储存库投入使用前需将评估报告和公安机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公司和所属公司的安全监督部和物资设备部。
第六条必须建立完善的民爆物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库存台帐,发放、退库台帐,回收散落、失效的爆破物品台帐,所有人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签字。
第七条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制度,爆破物品的发放、领取实行项目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审批制,被授权人须持有第一责任人签字的授权书。
第八条爆破员根据当班施工任务选择炸药、雷管品种、规格及数量,按照报批程序办理爆破物品领用手续,负责领取的爆破员应出具经项目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人审批通过的审批单,保管员核实确认后,严格按照批准数量如数发放爆破物品,严禁超发或少发。
第九条爆破员领取爆破物品必须穿戴防静电劳保用品,必须当面核查领取的数量、规格、品种及编号是否正确。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3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为了加强我公司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使用各环节安全,制定爆炸物品管理措施:一、加强涉爆人员的管理1、____公司全体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增强安全意识。
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熟知本岗位技能,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3、加强涉爆人员队伍建设,对注册人员进行政审,掌握涉爆人员情况,确保涉爆人员符合条件要求。
4、对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定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本单位涉爆人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对直接责任人签定安全责任书、逐级把关。
二、储存库的管理1、药库看护人员,坚持白天两小时、夜间一小时巡更一次制度,对出入库人员及值班情况详细登记,杜绝无关人员进库区。
2、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工作,发现技防设备运行不正常及时上报处理,发现盗、抢行为及危及药库安全情况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阻止。
3、保管员对出入库的____物品做到帐物相符、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4、保管员坚持领用手续完善,运输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坚持执行____物品发放制度。
5、运输搬运爆炸物品时,做到轻拿轻放、杜绝野蛮装卸,按要求堆集码放,做到库内清洁有序,禁止存放其他易燃____物品。
6、消防器材保障齐全有效,及时清理杂草杂物及防火道,避免发生火灾危及药库安全。
三、爆炸物品使用环节管理1、____员须持____物品领用日志审批手续,领取爆炸材料,使用专用车辆,药、管分开运输。
按指定行驶线路行驶,中间不得随意停留,现场核实数量确认无误后装填作业。
2、爆炸现场划分警戒区域,设制明显标志,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接触爆炸物品。
3、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退回药库,同时办理退库手续,不得私存、转借他人。
4、爆炸完毕认真检查现场,发现拒炮(盲炮、残炮)现象及时处理。
回收残炮遗留的爆炸物品,避免流失现象。
四、加强监督管理1、保卫部对涉爆从业人员搞好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
2、督促各涉爆单位、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在本岗位上真正履行职责。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携带爆破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存储单位等。
第三条爆破物品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按照规定使用,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批准的爆破物品。
第四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要求,确保安全、稳定和可控。
第二章爆破物品安全管理第五条爆破物品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其携带、使用、存储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六条爆破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专职人员。
第七条爆破物品的存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确保存储环境安全、稳定。
第八条爆破物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泄露。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爆破物品不受损坏。
第九条爆破物品的销毁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不影响周围环境和人员。
第十条所有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爆破物品的来源、使用情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所有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爆破作业必须提前做好周围环境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无人员和财产伤害。
第十三条爆破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效果准确可控。
第十四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爆破区域周围设立警戒线,确保无人员靠近爆破区域。
第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延误。
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后必须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除爆破残留物,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爆破物品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和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因爆破器材的管理不善而造成伤亡事故,以及流入社会对社会治安、人民的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1、在运送爆破材料时,在运输过程中禁止吸烟,并远离火源、电源。
2、炸药、导火索、导爆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炸药人员与携带导火索、雷管、导爆管人员严禁同时行走,要相距10米以上。
3、提升爆破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卷扬机工和信号工,除爆破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乘罐。
携带炸药的人员不准与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索人员同罐提升,必须分开提升。
4、爆破人员从炸药库(发放站)领到爆破材料后,必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不准乱丢乱放或转交别人,多人背运爆破材料时,不准在巷道内平行走,前后要隔开5米以上的距离,特别支领爆破器材人员与支领炸药人员禁止平行走,前后必须相隔20米以上。
5、运送到工作面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安全可靠的地点,采场应放在安全出口的安全地点,平巷要距工作面15米以外。
炸药放入炸药箱内并锁好雷管、导火线、导爆管放入雷管箱内并锁好,雷管箱与炸药箱要相距5.0米以上。
二、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1、每一个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爆破安全技术规程,做好爆破材料的管理工作,严防爆破器材丢失。
2、每班必须了解各作业地点的计划、效率、进度,做到有计划地领料,领取的爆破材料要严密保管,不准交给无爆破合格证的人去使用、运送、保管。
3、地面炸药分发站对支领爆破材料要严格按照发放规定发放,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记好发放和退库的三连单。
4、支领火雷管、导爆管、导火线时,必须装入背包内运送禁止用手拿和放在口袋内,支领炸药人员只准许携带炸药,不许携带雷管、导爆管、导火线等爆破器材。
三、爆破器材的加工起爆药包加工,只准在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和无滴水的地点进行,每次加工量不准超过该工作面爆破所需要量,加工时,必须遵守以下几点:1、只准用木制的锥子(或木筷、竹筷)在药卷的端部中心扎孔,再放入雷管,雷管要安全扎入药包内扎牢固。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对爆品一定要包装严密,专车运输,不得混装其他物品。
出库时要严格清点验证,入库时也要当面核实,发现短缺,变质等问题,要当即追查。
2、装卸爆品要轻装轻放,火药雷管要分车装运。
车辆必须由专人押送,严禁烟火,防止意外爆炸。
3、爆品的储存仓库要设在安全地点,库区设置围栏、排水沟和消防装置、避雷装置、报警装置、防爆装置、防盗、防洪、防爆。
4、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应,不得存放其他易爆物品。
5、库存量以适当时间为适,不得超贮,爆品要摆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经常验库,入库出库按产品时间依次定期轮库,防止变质。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库区使用烟火,禁止库内外附近爆炸使用火药。
7、井下使用的雷管、火药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爆破证和出库单领取,保管员随时登记入帐,否则保管员拒付。
8、火药雷管必须直接带到工作场地,分别装入火药箱,雷管箱内,放在避开电器设备,顶板稳定的安全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9、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体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导电物体上。
10、装炮药时,无关人员退出现场,专由放炮员操作,必须严守操作规程,放炮时要把剩余爆品按置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所有人员隐蔽好后,由放炮员按规程起爆。
11、卷线放炮,放炮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12、每班放炮后,由放炮员、安全员、班长负责清点,雷管、炸药当即登记入帐,有余办退库。
13、安检科每月检查一次火药库,警报器、消防器材和出入库退库情况,帐目手续等。
14、仓库保管员负责火药支领。
我矿安检科监督检查,发现情况向公安部门报告。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2)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爆破器材的购买和核准:确定购买爆破器材的程序和权限,明确购买爆破器材需要经过哪些核准和审批流程。
2. 爆破器材的存储和保管:确立爆破器材的存储地点和保管责任人,要求将爆破器材存放在专门的仓库或保险柜中,并定期对存储地点进行检查和维护。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四篇)

爆炸物品领发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确保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或个人获取、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第三条爆炸物品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加强安全措施,科学使用。
第四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必须由专人负责,履行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
第五条爆炸物品的领发使用应当通过登记记录方式进行,不得存在无证购买、无警示标志携带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爆炸物品的领发申请和审批第六条需要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前必须向有权部门提出领发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及证明。
第七条填写领发申请时,应明确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期限以及使用地点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领发申请提交后,有权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予以批准。
第九条批准后的领发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条审批不通过的领发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领用和发放第十一条爆炸物品开仓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仓,并将开仓情况做好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开仓时,应按照领发申请的内容核对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信息,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领取人应在领取爆炸物品后立即核对数量和品种,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
第十四条爆炸物品的发放应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领取爆炸物品的人员应尽快将领用的爆炸物品送到使用地点,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章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在使用前,通过培训、教育等形式,掌握爆炸物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使用。
第十八条爆炸物品的使用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遵守防火、防爆等措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发现爆炸物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6篇】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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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项目施工中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第一条一般规定:(1)在集团公司内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2)爆破单位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应类别、作业范围和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并持证上岗;(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作业;(5)爆破作业人员及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参加保险。
第二条爆破施工单位:(1)爆破施工单位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
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中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2)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在施工中设立爆破物品仓库的单位,还应设有爆破物品保管员、押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运许可证”。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
异地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2)负责本单位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贮运、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4)处理本单位爆破事故。
第四条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①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②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爆破规定的;③爆破可能会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⑤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阻塞的;⑥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⑦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⑧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⑨未按爆破规程有关要求作好准备的。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4)高温环境的爆破作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5)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进行测试;发现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6)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第二章爆破作业人员任职条件与职责第五条爆破工作领导人职责:(1)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3)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4)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5)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工作总结;(6)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7)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2)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3)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4)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5)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爆破班长其职责:(1)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或有3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员担任;(2)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3)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物品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4)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5)检查爆破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八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2)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第九条爆破员的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物品,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物品如数及时交回爆破物品库。
第十条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第十一条在高温、有瓦斯或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爆破工作,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保管员职责:(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物品,并保持完备的记录;(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物品;(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物品;(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三章爆破物品的购买第十三条购买爆破物品时应持证购买;第十四条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持证直接向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物品;第十五条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单位,其所需爆破物品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民爆物品经营单位供应;第四章爆破物品的装卸、运输与押运第十六条爆破物品的装卸:(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2)有专人在场监督;(3)应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4)禁止爆破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5)雷管等起爆物品,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物品;(7)装卸爆破物品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物品;(9)装载爆破物品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10)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1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特殊情况下同车运输必须经爆破主管领导批准,且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装在专用保险箱中,具体参照爆规GB6722-2003执行。
第十七条爆破物品的运输:(1)购买爆破物品的单位、项目,应凭有效的爆破物品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
省内运输的应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
凭证在有效期内,按指定路线运输;(2)爆破物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物品的包装、数量与质量是否相符,否则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3)汽车运输爆破物品;①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②出车前,机运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物品”;③由熟悉爆破物品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④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大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⑤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⑥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⑦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⑧车上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牌;⑨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汽车运输爆破物品的押运:①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输爆破物品的性能;②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③按指定路线行使;④车用帆布覆盖,并设立明显标志;⑤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5)人工搬运爆破物品:①在夜间或隧道内,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②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装在衣袋内;③领到爆破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④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物品,不应携带爆破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⑤一人一次运输爆破物品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搬运炸药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第五章爆破物品的贮存与仓库管理第十八条爆破物品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物品仓库内;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贮存爆破物品时应设置爆破物品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物品;第二十条爆破物品仓库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2)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3)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4)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爆破物品仓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1)库区的布局与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①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②在库区周围应设置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小型库不应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③库区办公、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④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2)爆破物品仓库的结构应遵守GB50089及GB50154的有关规定。
(3)爆破物品仓库的照明①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采用自然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②电源开关和熔断器,应设在库房的外面,并装在铁制的配电箱中;③采用移动试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第二十二条爆破物品的贮存:爆破物品的贮存应遵守以下规定:(1)爆破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2)爆破物品包装箱底部,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3)爆破物品码放,应留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
爆破物品包装箱与墙壁距离应大于0.4m;(4)爆破物品的码放高度不应超过1.6m;(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应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第二十三条爆破物品库房的管理:(1)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2)进入库区严禁带烟火和其他引火物;(3)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5)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6)爆破物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易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7)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