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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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和考勤新版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新版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国家机关人员按规定可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

但为了严肃机关工作作风,自觉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充足调动全局职工旳积极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将我局请假销售制度规定如下:一、机关工作人员凡需请假旳,均应写假条经领导批准,方能离岗。

二、审批权限:公事:报知分管领导,同步告知办公室。

私事:一般人员半天以内由股长审批,股长半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审批。

半天及其以上必须具有假条,注明请假事由、期限(病假须附医院证明),并报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

经批准请假而未向办公室交假条旳离岗视为旷工。

三、假期起止时间计算措施。

以批准离动工作岗位旳当天至正式上班为止,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

四、严格销假制度。

职工请假期满或休假期满后,应准时返回工作岗位,并及时到局候车室履行销假手续。

若遇特殊状况,需要续假者,应在假期未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在外地不能回单位旳,可采用电话、电报及时联系办理续假手续。

五、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或无端超假者,经查实后,一律按旷工解决。

六、旷工、迟到、早退一经查实,进行批评教育,并视状况扣发当月或全年出勤奖,并影响制度考核。

边续旷工超过10天或全年合计超过20天旳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解决。

七、所有假期边续计算,不得分段休息(单位因公需要召回旳除外)。

八、各类假期旳工资、奖金待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一)职工在国家规定应享有旳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和法定旳节假日内,凡没有超过规定旳天数,工资照发。

(一)职工请事假、病假,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外,按照天数与年终奖和目旳任务奖挂钩计发金额。

九、请事假旳,每天扣发出勤补贴5元,迟到、早退除每次扣发出勤补贴5元之外,还视情节严重限度另行解决。

十、病假期间待遇。

(根据国发[1981]52号,有关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旳规定》旳告知)。

1、病假超过二个月:(1)工龄不满旳,年终扣除奖金=月工资×10%×病假月数(超过10天按照1个月计算)。

请销假管理制度(5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5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____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____个月的,从第____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____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满____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2023年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2023年机关公务员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职工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旳工作人员。

第三条除国家规定旳公休、节假日外,在工作时间内离动工作岗位旳工作人员,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工作人员每周一至周五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正常值班补休及国家法定公休、节假日值班补休,按局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假日假期制度第五条全体公民放假旳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旳放假调休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部分公民放假旳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28周岁如下旳青年放假半天)。

第七条年休假(一)年休假旳条件和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5天;满23年不满23年旳,年休假10天;满23年及以上旳,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国家规定旳婚丧假、产假旳假期,不计入年休假旳假期。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23年、满23年后,从下月起享有对应旳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似旳工资收入。

(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享有当年旳年休假:1.请事假合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旳;2.工作满1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2个月以上旳;3.工作满23年不满23年旳,请病假合计3个月以上旳;4.工作满23年以上,请病假合计4个月以上旳。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要从严掌握,原则上不超过两段,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工作人员已享有当年旳年休假,年内又出现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旳情形之一旳,不享有下一年旳年休假。

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旳详细状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全体职工享有年休假,原则上做到应休尽休。

第八条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职工结婚可享有如下待遇:(一)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旳夫妻享有婚假十五日,参与婚前医学检查旳,增长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2、机关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

2、机关考勤制度及请销假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休)假制度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中组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串岗、脱岗,如需外出办事,应告知去向,便于查询联络。

第三条处长为考勤第一责任人,对考勤登记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各处室要指定一名副处长负责考勤,每日详细记录处室所有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当月考勤情况须经全处工作人员核实签字后,在本处室内公示,无异议后,于次月3日前报组织人事处汇总(报送材料包括考勤表、病假证明及请(休)假登记表)。

第五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或市委、市政府机关门诊部有效证明第六条非特殊情况,病、事假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或转告,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遇事不请假或先休假后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经2次调休(含2次)仍无法在当年休假的,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请事假累计已超过当年应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八条工作人员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

休假时,须填写相关《休假登记表》,按层级和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查批准。

局(馆)领导报送办公室,处及处以下工作人员报送组织人事处,休假完毕按时销假。

局(馆)长休假,由市委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副局(馆)长、巡视员、副巡视员休假,均由局(馆)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休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副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休假,均由处长签字、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1天(含)以上,须填写相关《请假登记表》,并按下列规定签字审批。

局(馆)长请假,由市委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 请假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先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
1.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直接上级审批。

2.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三、销假程序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时,员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3. 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销假材料更新考勤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工资等相关事宜。

四、考勤异常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后果。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需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执行
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时,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并给予答复。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考勤及请销假制度为加强组织纪律性,确保单位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特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一、考勤制度(一)准时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实行日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负责考勤。

(三)对无故迟到、早退者,给予批评教育,数次发生的年终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四)工作人员每日应准时到办公室报到,如有公务等特殊情况应提前与办公室打招呼。

(五)办公室将不定期抽查考勤。

(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二、请假1、请假形式:全体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缺勤。

因病、事等原因需离岗的,要事先请假。

请假半天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病假需附当地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2、审批权限:工作人员事假半天,由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一天及以上由XXX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人请假,须报请XXX领导批准同意。

3、销假续假:假期期满上班时,应及时销假。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时,应按审批权限规定续假。

4、违纪处理: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离岗的,假期已满,但未及时续假的,视作旷工处理。

(一)事假有正当事由需请事假,必须严格按考勤规定,经批准方可给假。

事假期间的待遇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事假期间在10天以内的,按日扣除当月出勤奖(日奖金=月出勤奖/21.75天);每月累计超过10天,扣除当月出勤奖;4、全年累计事假20天及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的50%;全年累计30天及以上的,扣除全部年终考核奖。

5、全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不能参加年终各类先进的评比,在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

(二)病假工作人员病假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原则上按规定执行。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请销假和考勤制度一、请销假管理(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因事因病请假在1天(含1天)以上,须办理请销假审批手续,写明请假的具体时间、天数、类别等。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附于《请销假审批表》后。

(二)一般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天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经理审批,1天以上须经经理审批;副经理由经理审批;经理由董事长审批。

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根据请假天数在缺勤的第一天口头逐级报批,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年休假管理。

年休假由各部门根据出勤情况、工作具体情况及本人意愿,合理安排。

安排职工年休假时,以服从工作需要为原则,不跨年安排。

三、产假、探亲假、婚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签到管理(一)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办公室负责全站工作人员考勤签到。

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若有事外出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得借故离岗或早退。

办公室将考勤结果每周张榜公布,每月汇总公示。

(二)各部门负责人抓好本部门考勤制度的落实,每个工作日及时将本部门人员下乡、出差、因公外出、病假、事假、公休、旷工等情况填写到考勤签到表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时委托副部门经理或办公室填写。

五、请销假和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和公示。

六、奖罚考核(一)考勤结果将与工作人员年休假、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挂钩。

1.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或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或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年度内请事假累积不足20天,但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超过天数抵消当年的年休假,同时不享受被抵消年休假天数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季度内累计病假超过15天,或事假超过8天,或旷工超过3天的,扣除下季度考勤绩效工资(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1、考勤要求。

坚持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不得有上网游戏、炒股、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

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

2、考勤登记。

上班时间实行头脸扫描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30以前进行头脸扫描签到,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

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时,应事先在委机关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

由委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

4、考勤处罚。

未经批准,每迟到、早退1次各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给以经济处罚的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电影、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被暗访组通报者,扣发当月下乡费。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1、请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表逐级报批并报委机关办公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3、销假要求。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委办公室补办手续。

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

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迟到、早退累计20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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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委发〔2009〕8号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
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
现将《**县**镇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县**镇委员会
**县**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7日主题词:机关管理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 县 ** 镇
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对职工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县机关行政效能及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7]44号)、《关于印发**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委办发[2008]21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上班考勤
(一)镇机关职工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上班实行签到,每天上、下午各签到一次。

夏季作息期间,上午8:3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冬季作息期间,上午9:00前签到,下午5:00—5:20签到。

上午未签到的,视为迟到;下午未签
到的,视为早退;上、下午均未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加强签到监管。

签到时,由分管督查的领导或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监督,严格实行本人签到,坚决杜绝代签。

签到结束后,由监督签到的领导将签到卡放入签到柜,签到柜的钥匙由分管督查的领导保管。

第二条严格值班考勤
(一)镇机关实行每天值班制,由镇领导分别带班,职工分组轮流值班,负责处理当天值班期间的事务。

(二)值班领导和职工应尽职尽责,到岗到位,按时值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遇紧急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如擅离职守,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实行值班签到,签到时间为每天晚上9:30(节假日值班,上午9:00、晚上9:30各签到一次)。

值班人员到带班领导处签到,签到结束后,由带班领导将值班签到卡放入签到柜。

未签到视为缺席。

第三条严格会议考勤。

(一)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学习会、工作会、职工会等各种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二)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应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记录。

(三)职工参加会议实行点名,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前和会议结束时,分别点名一次。

会议结束后,会议点名卡由会议主持人放入签到柜里。

第四条严格请销假
(一)请销假范围:享受探亲假和休假待遇的;因公外出的,包括开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处理紧急事务、争取项目等;因病、因事请假的;其他。

(二)请销假审批权限:镇领导请假,按照《**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正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县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其中行政正职领导在报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前,应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报县联系领导审批。

副职领导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经镇党委书记、镇长审核同意后,报县联系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经镇长审核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镇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镇分管
领导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镇长审批;3天以上的,经镇分管领导审核、镇长同意后,由镇党委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遇紧急情况提前8个小时)报领导审批。

请假时,应填写《**镇职工请销假卡》一式两份,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一份交党政办备案,一份存相应部门备查。

遇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下乡不能回镇签到的,经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书记、镇长批准后,将《**镇职工请销假卡》交党政办登记备案;需到镇外出差的,可口头按审批权限请假,但请假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

因工作需要参加会议的,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凭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镇领导凭书记、镇长审核同意的会议通知(文件或电话记录),交党政办登记备案。

请假返岗后,应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四)镇领导公休假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中层干部和一般职工公休假由分管领导统筹安排,婚假、产假、丧假和探亲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严格请销假纪律。

按程序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请假手续未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岗。

同意
请假后要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如因工作安排不当,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请假人要严格遵守请假时间,不得擅自超假。

凡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由本人承担在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严格出勤奖惩
(一)职工按时上班和因公出差的,实行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未签到和因事因病、公休请假的,不给予补助。

上午签到的,每天给予5元的工作餐补助(以餐票形式发放);下午签到的,分别按镇领导、中层干部、驻村干部和一般职工10、9、8、7元的标准,每天给予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

因公县内出差的,按以上标准给予补助。

(二)职工旷工的,每天扣50元;上班、开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0元;值班缺席的,每次扣50元;开会缺席的,每次扣20元。

代签到的,每次扣代签人100元。

代签3次及以上,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上班、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上网玩游戏、聊天、看影视的,每次
扣20元;打牌的,每次扣200元。

职工违反考勤和请销假规定的,累计计算,如当月工作餐补助、县内及下乡差旅费包干补助不够扣的,在津补贴或绩效工资(奖金)中予以扣除。

(三)每月底,由分管督查的领导、党政办主任对本月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纪委书记监督,党政主要领导审查后,交财政所执行。

同时,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四)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处理;事业人员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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