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1
卫生类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三条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 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监督指导卫生应急工作。
第五条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和岗位的卫生应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职责:1. 行政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汇总、报告和发布;2. 人事部门: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配、培训和考核;3. 医疗部门:负责应急医疗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4. 护理部门:负责应急医疗护理工作;5. 保卫部门:负责应急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6. 通讯部门:负责应急通讯设备的维护和保障;7. 财务部门:负责应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应急准备第七条制定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应急措施等。
第八条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救治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治。
第十四条护理部门提供必要的护理支持,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保卫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通讯部门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及时传递应急信息。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拨付应急资金。
医院卫生应急管理制度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管理体系1. 成立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全院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检查应急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科室设立应急小组,负责本部门、科室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预防与监测1. 定期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全院职工的应急意识和能力。
2.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 加强传染病防治,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4.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2. 组织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治、隔离、消毒等工作。
3. 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
4.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置规定,防止环境污染。
五、应急物资与设备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医疗、防护、消毒等应急物资。
2. 定期检查、维护应急设备,确保设备完好。
3. 优先保障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供应,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六、应急宣传与培训1. 加强应急宣传,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对应急队伍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应急信息与保密1.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2. 加强应急信息保密,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八、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应急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依据本制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以及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门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以及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的相关人员。
三、预案编制与备案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单位预案。
2.预案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3.预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过程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预案备案后,应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应急资源。
四、应急组织与人员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设立卫生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和人员职责。
2.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调配应急资源、指导处置事故、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
3.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培训和演练相关应急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采购和更新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物资充足供应。
2.应急设备和物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合理分配和利用物资,并做好库存管理和更新。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1.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趋势。
2.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公告和通知,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传递准确、及时的应急信息。
七、预案执行与监督1.卫生应急预案应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间和步骤,依据不同事件类型和等级进行应急响应。
2.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预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参与应急行动,服从指挥,确保预案的顺利执行。
八、预案评估和总结1.卫生主管部门应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保障,确保应急需要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院的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设立卫生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管理应急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应当设立卫生应急工作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卫生应急专家队伍,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
四、应急响应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性的、规模较大的、传染性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为人民至上、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分级负责、迅速果断、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五条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调配、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的文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三条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信息公开,透明公开;(五)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工作。
第七条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卫生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二)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三)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四)协调、指导、监督卫生应急工作;(五)组织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六)组织开展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七)其他与卫生应急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三)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四)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五)参与卫生应急响应和处置;(六)开展卫生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七)其他与卫生应急工作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卫生应急预案第九条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重点突出;(二)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三)分级管理,责任明确;(四)动态调整,持续改进。
第十条卫生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二)适用范围;(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物资储备;(六)应急培训和演练;(七)应急信息报告;(八)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卫生应急预案应当定期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医院内部及周边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本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处理和扩散防控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是本制度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调度协调、监督引导和信息报送等职责。
第四条医院内部各部门应搭配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订立、演练以及应急物资的准备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不绝完善和提升应急响应本领。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订立和修订第六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订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条应急预案应包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应急反应、应急处理和恢复重修等环节的认真规定。
应急预案应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
第九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三章应急响应措施第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急响应级别由医院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决议,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第十一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中相应的措施和流程。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人员从各岗位撤离到安全地方,做好疏散和防护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和媒体沟通工作,保持及时、准确的信息流通。
第十四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联系机制,确保应急资源的调配和帮助。
第四章应急演练和评估第十五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医院内部人员的应急反应和处理本领。
应急演练应模拟真实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场景,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各部门通报演练情况和评估看法。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发生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完善组织体系1.成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负组长,副院长、院感科主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负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引导、决策管理等工作。
2.成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团队,包含专业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负责现场应急处理以及后续帮助工作。
第四条预案编制与演练1.订立和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内容科学、完整、可操作,包含但不限于: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人员组织、资源调配、通讯机制、防护措施等。
2.组织演练并定期更新,以提高全院职工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和标准的熟识度和操作本领。
3.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做好演练记录、整改和报告工作。
第五条应急处理措施1.组织及时、准确地搜集、汇总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依照预案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和指挥决策。
2.快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依照预案确定的级别和程序,采取相应的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封控、隔离、消杀、医疗救治等,以阻断疫情传播、降低感染风险。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报告、处理和防护本领。
4.加大宣传力度,向患者及其家属普及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护知识和遵从的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资源保障1.订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做到储备充分,确保应急期间的物资供应。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确保紧急时段资源的调配和支持。
3.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快速、准确地掌握资源调配情况,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七条通讯与报告1.建立起通畅的内外部沟通渠道,确保应急期间各部门、各级别的信息沟通和协调。
2.依据预案要求,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包含疫情情况、防控措施、病例报道等,保持信息畅通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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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工作职责一、工作制度1.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成立应急管理部门(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应急专业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各类人员相对固定,如有调动,应及时补充。
(4)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包括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
(5)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6)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7)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8)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9)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10)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
2.应急队伍管理制度(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应急队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及时进行调整。
(4)每年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以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3.应急队伍装备制度(1)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定本级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
(2)各专业小组根据耗损和需求上报本年度装备采购申请,由应急管理办公室汇并形成年度采购计划,按有关程序采购。
(3)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凡属于个人生活用品的装备由队员自行保管,必须做到在使用期间能正常使用。
其它装备由单位统一由专人保管。
(5)专业人员要熟悉使用各类装备的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专人维护保养后入库。
(6)在应急工作中所耗损的物品要及时上报随时采购补充入库。
(7)对装备的物品应有专人定期维护和保养。
4.应急物资储备制度(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的需要,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应急物资配置方案”。
(2)每年底由物资保管员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做好“储备物资清单”的登记工作。
(3)每年初根据上年度“储备物资清单”编制当年采购计划,上报有关部门购置。
(4)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5)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发放。
(6)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5.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制度(1)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专业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2)每年要开展辖区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
(3)培训对象为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乡、村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的防保人员。
(4)根据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或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讨论、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
(5)根据培训对象专业特征与技术水平,确定培训内容并选择合适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和处理流程等。
(6)培训实行考试和评估制度。
用问卷、集体座谈、抽查随访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评估,以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培训结束时撰写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7)培训结束后要整理培训资料并进行档案管理。
6.卫生应急演练工作制度(1)定期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演练.并不断地完善预案和方案。
(2)开展辖区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演练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技术方案,内容应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演练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
(4)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认真做好演练前的准备工作,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
(5)实行演练现场评估制度。
对演练过程要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
在演练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6)使用的物资在演练结束后要及时归还入库,不足部分要及时补充。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测网络以及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侧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6)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工作的网络直报、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任务。
(3)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和管理,网络密码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4)设置专门的举报热线电话,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
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5)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6)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7)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应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及时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9)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要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
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反馈。
(10)每年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和表格、调查分析报告、汇总分析总结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和数据要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12)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制度(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等专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
(3)现场调查与处置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现场调查工作,组成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4)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
根据制定的方案或计划,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控制措施。
(5)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与总结。
(7)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的进展,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8)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10.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1)定期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的现状与趋势,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3)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对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4)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及时沟通信息。
(5)通过督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6)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组织实施,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措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7)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促进灾后公众健康心理的重建。
二、岗位职责1.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职责(1)组织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