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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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5.02.28•【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全国海事法院船舶扣押与拍卖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2月28日)案例1陈震、陈春申请强制执行“中威案”判决扣押船舶案(一)基本案情1936年,中威轮船公司将其所有的“顺丰”轮、“新太平”轮租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使用。

租用期间,两轮被日本海军“扣留”,后交由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继续运营至两轮沉没。

中威轮船公司尔后通过政治、外交、司法等途径向日本政府索赔两轮损失,均未果。

1988年12月,原告中威轮船公司、陈震、陈春就该案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即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后身)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

诉讼期间,日本海运株式会社变更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

2007年12月7日,上海海事法院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向原告陈震、陈春支付并赔偿船舶租金及孳息、船舶运营损失及孳息、船舶损失及孳息合计2916477260.80日元。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0年8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迟迟不肯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二)裁判结果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在本案强制执行程序中,对停泊于我国浙江省嵊泗马迹山港的被执行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有的“宝韵”(BAOSTEEL EMOTION)轮依法实施扣押,4天后,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即按照上海海事法院《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要求,支付了判决本金2916477260.80日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同时就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提供了现金担保。

4月24日,上海海事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宝韵”轮的扣押。

(三)典型意义本案通过扣押船舶,促使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履行我国法院生效判决,为历时26年的“中威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极大的维护了我国法律与司法的权威,在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国内外媒体报道的焦点,树立了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

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

论船舶扣押基本特征
收 稿 日期 :2O — 5 6 09 —0 ’
基金项目: 0 8 2 0 度年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 的船舶扣押法律制度 比较研究》 ( 编号 : 8 F O4 的阶段性研究 OB x 8)
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向明华 (9 8 ) 16 ~ ,男 ,土家族 ,湖南溆浦人 ,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主要从事海商法等方向的研 究。
( 以下 简称 《 民诉 法》 对被 申请人 所有 的船 舶实 施财产 保全措 施 。《 ) 海诉法 》 改变 这一 局 面 ,其 第 5 2条 等明确规 定 ,由海事法 院及 上 级法 院适 用 特 别立 法对 船 舶扣 押 案件 行 使专 门管辖 权 。 、l 故应将 《 海诉 法》 第 l 2条项 下 的 “ 海事法 院 ” 扩大解 释为海事 管辖 权法 院 。 司法实践 中,基 于短 期利益追 求或认 识偏 差等方 面 的原 因 ,不 断 出现地 方人 民法 院违规 受理
的船 舶;扣押方式有 “ 死扣押” 和 “ 活扣押” 。 关键词 :船舶扣押 ;海事管辖权 ;海事请 求;船舶 ;“ 死扣押” 活扣押” ;“ 中图分类号 :D 44 文献标识码 :D 44 文章编号 :10 —4 3 (o 9 ) 0 2 6 Fl F1 0 9 53 2 0 )( —0 5—0 4
船舶 扣押 制度是 平衡 船方 与 货方 、船 舶 所 在 地 国 与船 籍 国等 多方 面 、多层 次 利 益 冲 突 的结 果 ,反映 了海 上航运 业及 一 国特 定航 运政 策 的本 质 要求 ,与普 通 的财 产 保 全制 度 存 在 巨 大 的差 异 。尽 管我 国有关 立法对 于 船舶 扣 押 这一 特 殊 的 、极 为重 要 的海 事保 全 措 施 未 予 明确 定 义 ,但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尊敬的海事法院:您知道吗?我遇到了一个特别让我头疼的事情。

我呢,是[具体身份],和[对方身份]在海上的一些事务上有了纠葛。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之前有一些关于[简要说明涉及的海上事务,如货物运输、船舶租赁等]的合作或者约定。

可是呀,对方却没有按照说好的去做。

就比如说,在[阐述对方的违约行为,比如没有按时交付货物或者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等]这一点上,我真的是特别委屈。

我本来满心期待着一切都能顺利进行,我也为这个事情做了好多准备,投入了不少的精力和财力呢。

可是对方这样的做法,就像是一盆冷水,把我所有的计划都给打乱了。

我也尝试过去和对方好好沟通,希望他们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然后把事情解决好。

我好声好气地跟他们说:“咱们得按照之前说好的来呀,这样大家都好。

”可是呢,他们就像没听见似的,对我的话完全不重视,还是继续他们错误的做法。

这真的让我特别生气,也特别无奈。

在这种情况下,我了解到可以申请海事保全船舶扣押。

我觉得这是我目前能想到的最好的保护自己权益的办法了。

我想扣押的船舶呢,是[详细说明船舶的信息,如船名、船籍、船舶类型等]。

这艘船对于对方来说应该是很重要的财产,如果能扣押它,也许就能让对方重视起我的诉求,然后坐下来和我好好谈一谈,解决我们之间的问题。

我保证我申请扣押船舶可不是无理取闹哦。

我是真的被逼到这个份上了。

我希望法院能理解我的处境,能够考虑我的申请。

我知道法院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是非常公正、严谨的。

我也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任何需要的证据或者信息。

我这儿呢,有很多能证明我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

比如说[列举一些证据,如合同、通信记录、货物清单等],这些都能清楚地显示出对方的错误行为。

我会把这些证据都好好地整理好,交给法院的工作人员。

我也明白扣押船舶是一件比较严肃的事情,可能会对很多方面产生影响。

但是我真的是没有别的办法了。

我只希望通过这个方式,能够让我的权益得到保护,让这个事情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结果。

船舶查封扣押申请书

船舶查封扣押申请书

船舶查封扣押申请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方是某船舶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因某种特殊情况,需要向贵部门申请对该船舶进行查封扣押。

特此申请,希望贵部门能够审慎考虑,并依法批准。

首先,我方需要说明申请查封扣押的理由。

可能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涉及诉讼纠纷、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需要保全船舶以确保权益不受损害;或者船舶可能存在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需要进行查封扣押以防止其继续进行相关行为。

其次,我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申请。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船舶相关的法律文书、债权债务凭证、涉案证据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贵部门了解申请查封扣押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另外,我方还需要提交申请查封扣押的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船舶登记号码、所有权人/管理人信息等。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贵部门对船舶进行准确的查封扣押操作。

最后,我方需承诺在获得查封扣押批准后,会全力配合贵部门的工作,确保查封扣押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接受贵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我方诚恳申请贵部门能够审慎考虑我方的申请,并尽快批准对该船舶进行查封扣押。

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贵部门做好后续的工作。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章):
日期:。

船舶扣押的方式

船舶扣押的方式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船舶扣押的方式扣押船舶的方式主要为查封,查封使得船舶在被扣押期间其所有人丧失了对船舶的处分权和抵押权。

实践中,我们将船舶扣押的方式分为两种:死扣押和活扣押。

死扣押是指被扣押期间船舶不能驶离港口,不能投入使用或营运,更不能设立抵押权或进行处分。

这种传统的扣船方式保全效果较佳,船舶灭失、损坏或产生具有船舶优先权的债权的可能性较小,同时也可迫使船东尽快提供担保。

但是,死扣押也有其弊端。

船舶被死扣押后便不能发挥其自身的经济价值,反而需要耗费大笔的管理经费开支,于是近年来随着扣船实践的不断丰富,扣船方式也演变出新的方式“活扣押”。

活扣押并非《海事诉讼法》的首创,早在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意见中就有活扣押的规定,海事诉讼实践中也早已实行过这种倍受争议的扣船方式。

相对于死扣押,活扣押是一种较为温和的处分措施,船舶在被扣押期间不得处分,也不准设置抵押权,但可以投入营运。

这不仅可以避免扣押期间的营运收入损失,而且可以避免因扣押产生的费用损失,况且,活扣押使申请人的责任风险降到最低,因而受到了普遍的欢迎。

审判实践中,活扣押较多运用于国内沿海运输船舶,这是因为:(1) 这些船舶在国内登记,其若是要转让和设定抵押同样需要在登记机关登记,海事法院可以要求登记机关协助不予办理;(2) 这些船舶航线均在国内,易于监督;(3) 船东很可能在国内由其它财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4) 允许其短线营运同样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因此,就以上几点来看,现今活扣押适用范围之界定是存在其合理性的。

国际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的帮助。

来源:(船舶扣押的方式/l/gj/474282.html)精彩推荐:印发《外经贸部关于新组建的部直属国有集团公司和兼合并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和/l/gj/510143.html对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实施海关登记的有关问题的公告/l/gj/510142.html海口海关对进出海南经济特区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监管和/l/gj/510141.html转发财政部《关于编报1991年度外贸企业会计决算的通知》的通知/l/gj/510140.html国务院稳外贸助力/l/gj/510139.html外贸专业总公司集中纳税制度进行改革的通知/l/gj/510138.html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海外投资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l/gj/510137.html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的分工意见的通知/l/gj/510136.html海关对对外开放地区进出境货物的管理规定/l/gj/510135.html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8号/l/gj/510134.html国台办和进出口银行签署合作协议/l/gj/510133.html西宁市鼓励引导外商投资的若干规定/l/gj/510132.html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131.html中国贸易逆差增大国际油价下行风险加剧/l/gj/510130.html执行《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境自用物品限量表》若干问题的通知/l/gj/510129.html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通知/l/gj/510128.html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l/gj/510127.html陕西省《开发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的暂行实施细则/l/gj/510126.html对来华和去国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有关审批问题的通知/l/gj/510125.html 加强海关工作的通知/l/gj/510124.html印发重新修订的中苏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的通知/l/gj/510123.html港口企业发展四方向/l/gj/510122.html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外商投资条例/l/gj/510121.html军队自己生产的粮食各地均应允许调运出境的通知/l/gj/510120.html对沈炳麟先生无偿捐赠毛衣予以免税的通知/l/gj/510119.html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是否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难及贵/l/gj/510118.html 谋贸促发展宁波国际商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l/gj/510117.html 中国企业走出去不断升级/l/gj/510116.html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115.html边境小额贸易暂行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114.html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l/gj/510113.html加强对纺织品转口贸易管理的规定(2017最新)/l/gj/510112.html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l/gj/510111.html海关对中国籍居民出入境行李物品管理规定/l/gj/510110.html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l/gj/510109.html印发《关于输往香港普通劳务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l/gj/510108.html 对探亲朝觐和自费朝觐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验放问题的通知/l/gj/510107.html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自用和船舶备用烟、酒的管理规定/l/gj/510106.html转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两个办法的通知/l/gj/510105.html加强香港中国商会的桥梁窗口作用/l/gj/510104.html企业归还各种技措贷款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规定/l/gj/510103.html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l/gj/510102.html如何落实粤澳新通关安排/l/gj/510101.html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审批外资企业的通知/l/gj/510100.html2017年外贸形势严峻/l/gj/510099.html商务部今年致力进出口回稳向好/l/gj/510098.html轮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7最新)/l/gj/510097.html2017华诚金属海外市场扩展巡讲·上海站/l/gj/510096.html杭州海关对进出宁波保税区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的监管实施细则/l/gj/510095.html杭州为小微外贸企业保驾护航/l/gj/510094.html苏州外贸中小企业促进会成立/l/gj/510093.html申请举办商业性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问题的批复/l/gj/510092.html 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91.html营口市享受沿海开放城市某些权限的批复/l/gj/510090.html启用‘外商投资两类企业计算机网络确认考核系统’的通知/l/gj/510089.html 海关对来往香港、澳门汽车及所载货物监管办法/l/gj/510088.html开发和开放浦东问题的批复/l/gj/510087.html前往港澳地区旅游人员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的公告/l/gj/510086.html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l/gj/510085.html居住港澳地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回内地进出境手续等问题的通知/l/gj/510084.html扩大内地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等单位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l/gj/510083.html全球首个贸易改革计划触礁/l/gj/510082.html改进外资统计分析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81.html海关对进出上海钻石交易所钻石监管的暂行办法/l/gj/510080.html下发《关于支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信贷指导意见》的通知/l/gj/510079.html海关征税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78.html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l/gj/510077.html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l/gj/510076.html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l/gj/510075.html北京成功举办APEC在线国际贸易专题研讨会/l/gj/510074.html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经外贸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73.html 清理整顿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通知/l/gj/510072.html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解释的通知/l/gj/510071.html实行‘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问题的通知/l/gj/510070.html明确涉及多国加工的输美纺织品服装原产地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l/gj/510069.html上海市继续鼓励发展对外来料加工装配等业务的若干规定/l/gj/510068.html 转发福建省《关于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社会养老/l/gj/510067.html北京市进一步鼓励区县吸引和利用外资有关收入返还问题实施细则/l/gj/510066.html改进集中纳税进料加工货物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65.html海口机场口岸管理暂行规定/l/gj/510064.html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局的通知/l/gj/510063.html海关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规定/l/gj/510062.html海关对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境列车和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l/gj/510061.html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60.html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2017最新)/l/gj/510059.html公布补充核定钢材等五种商品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l/gj/510058.html加强外贸运输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通知/l/gj/510057.html当前食油问题的一些意见/l/gj/510056.html不参加外商在香港、澳门举办的综合性经贸展销洽谈会的通知/l/gj/510055.html北海举行外商投资企业联谊晚会/l/gj/510054.html海关对我国从事国际间运营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l/gj/510053.html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l/gj/510052.html六项措施提升外贸摩擦应对能力/l/gj/510051.html海关对经营免税外汇商品业务的管理规定/l/gj/510050.html放宽来料加工装配品种限制及有关问题的规定(2017最新)/l/gj/510049.html 山东省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实施办法/l/gj/510048.html前4个月我国对外投资趋势向好/l/gj/510047.html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l/gj/510046.html海关行政复议/l/gj/510045.html。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保全船舶扣押申请书尊敬的海事法院:一、申请扣押船舶的缘由。

我呀,真的是被这件事搞得焦头烂额。

事情是这样的,我和[被申请人姓名]之间有[具体业务往来,如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按照我们之间的约定,[详细说明被申请人应履行的义务,例如被申请人应该在某个日期之前将货物安全运输到指定地点,并且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可是呢,这个[被申请人姓名]啊,他就像个调皮捣蛋的孩子一样,完全没有按照约定来做。

他的这种行为给我造成了超级大的损失,我感觉自己就像被一盆冷水从头浇到脚,心里哇凉哇凉的。

这些损失可不是小数目哦。

我算了算,包括[列举各项损失,如货物的价值损失、因为货物未能按时到达而导致的商业机会损失、额外支付的仓储费用等],总共损失了[具体金额]。

我本来是满心期待着和他好好合作的,哪知道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我现在就像一个在海上迷失方向的小船,特别无助。

二、船舶的基本情况。

那艘和这件事有关的船舶呢,叫[船舶名称]。

它就像一个犯了错还在到处晃悠的家伙。

我了解到,这艘船的船籍是[船籍国],船舶所有人是[船舶所有人姓名]。

它现在就停在[船舶停靠的港口名称]港口,就好像在那里等着被处理一样。

我觉得如果不把它扣押起来,我受到的损失就没办法得到弥补,我心里的委屈也没处说去。

三、扣押船舶的必要性。

您看啊,法官大人。

我要是不申请扣押这艘船,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被申请人姓名]现在对我的损失完全没有一个积极处理的态度,就像个没事人一样。

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被欺负了还没人管的小可怜。

扣押这艘船就像是抓住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这样的话,[被申请人姓名]才会重视起来,才会认真考虑怎么赔偿我的损失。

而且,这艘船如果继续航行或者被转移走了,我再想找它要赔偿就更难了,就像大海捞针一样。

我现在就盼着能通过扣押船舶这个办法,让我的权益得到保护,让我能重新振作起来。

四、担保情况。

我也知道,要申请扣押船舶得有担保才行。

我已经准备好了[担保的具体方式,如现金担保、保函担保等],担保金额是[具体担保金额]。

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

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

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

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海事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船舶扣押申请书

海事船舶扣押申请书有时候呢,是因为船东之间有债务问题。

就好比你和小伙伴一起做买卖,他欠了你好多钱,可他的船还天天在海上跑着赚钱,你心里肯定不平衡呀。

这时候写这个申请书,把船扣住,就像是抓住了他的一个重要财产,让他不得不来解决和你之间的债务问题。

还有可能是在海上发生了事故,责任还没分清呢,要是不把船扣住,相关证据可能就随着船的离开而消失了。

比如说船身上有碰撞的痕迹,要是船跑了,到时候大家都互相推诿,谁也说不清到底怎么回事了。

另外,在货物运输方面,如果货物的主人觉得船舶没有按照合同把货物好好运输,可能对货物造成了损害或者有丢失的情况,也会想要通过扣押船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好比你寄了一个超级重要的包裹,结果快递公司给你弄丢了或者弄坏了,你肯定想找他们讨个说法,扣押船舶就有点这个意思啦。

这申请书里面呀,得有一些基本的信息。

首先得说清楚要扣押的船舶的情况,就像介绍一个新朋友一样。

比如说船舶叫什么名字,这个名字就像人的名字一样重要哦,是独一无二的标识。

还有船舶的国籍,就像人的国籍一样,不同国籍的船舶可能在处理上会有一些不同的规定呢。

船舶的类型也得写清楚,是那种超级大的货轮呢,还是小一点的游船之类的。

然后就是关于申请人自己的情况啦,自己是谁呀,和这个船舶有什么关系。

如果是因为债务问题,那就要把债务的情况写明白,欠了多少钱,怎么欠的,什么时候应该还之类的。

要是因为事故或者货物运输问题,就要把事故的经过或者货物运输合同的情况详细地写出来。

比如说事故发生在什么时间,在哪个海域,天气状况怎么样,就像讲故事一样,把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

对于货物运输,要写清楚合同里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要求,以及船舶实际运输的情况有哪些不符合的地方。

最后呢,还得表达自己强烈的请求扣押船舶的意愿,就像在求别人帮忙一样,要让看申请书的人能感受到这件事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写这个申请书的时候呀,一定要真诚。

就像和朋友倾诉自己的委屈一样,不要夸大事实,也不要隐瞒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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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扣押申请扣押船舶的程序1、扣押船舶的申请要向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出。

2、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请求事项、申请理由、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

与申请书一同提供的还有申请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

3、应海事法院的要求提供反担保。

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当事船舶,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的,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4、船舶扣押期限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

只有在申请人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的情况下,扣押船舶期限才允许超过三十日。

三十日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仍不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可以向实施扣押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但必须是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后。

申请扣押船舶的条件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独有的一种保全形式。

由于船舶本身价值较大,扣押船舶还会导致巨额的船期损失。

为了保护船舶经营者,法律对扣押船舶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条件。

只有法定的海事请求才可以申请扣船。

这些海事请求包括: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2、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3、海难救助;4、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5、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6、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7、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8、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9、共同海损;10、拖航;11、引航;12、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13、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14、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15、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16、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17、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18、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19、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20、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21、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22、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哪些情况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1、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所有人;2、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3、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4、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5、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从事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申请扣押船舶错误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船舶被扣押在停泊期间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船舶被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申请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是多少天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哪些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1、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2、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3、海难救助;4、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5、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6、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7、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8、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9、共同海损;10、拖航;11、引航;12、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13、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14、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15、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16、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17、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18、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19、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20、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21、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22、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哪些情况下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扣押已经扣押过的船舶1、被请求人未提供充分的担保;2、担保人有可能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担保义务;3、海事请求人因合理的原因同意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或者不能通过合理措施阻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

请求扣押船舶,不能查明船舶所有人姓名怎么办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当事船舶,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的,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扣押船舶是海事请求保全最主要、最典型的措施,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随着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扣船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关于海事请求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也规定,“船舶只能因海事请求而不能因任何其他请求被扣押”。

这些规定表明,只有具备海事请求的条件才能申请扣押船舶,因此明确海事请求的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遗憾的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却没有规定,中外海商法学界也没有对其作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规范性定义,学理上主要沿用有关国际扣船公约对海事请求的提法。

《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海事请求指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事由引起的请求:……”,接下来列举了23项事由。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海事请求的定义及方式与上述公约大体相同,海事请求是海商法领域的重要概念,是扣押船舶的法定依据,以列举方式定义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没有准确地概括海事请求的外延和内涵,实质上海事请求是因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22项海事事由产生的对责任主体的索赔要求,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请求,它反映的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其他财产关系。

对海事请求应作如下概括:“海事请求是指涉及到或发生于与船舶的所有、占有、管理、营运、建造、买卖、救助、抵押、质押以及与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争议所发生的索赔请求权。

”根据上述法律及国际公约的规定,结合海事请求的定义,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凡是为了保全海事请求,因涉及到或发生于与船舶的所有、占有、管理、营运、建造、买卖、救助、抵押、质押以及与船舶优先权有关的海事争议,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因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时,海事请求权人可以申请海事法院扣押属于债务人的船舶,反之,当非海事请求的债权(例如船东的汽车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涉及船东的房产买卖纠纷等)发生时,即使被申请人对该项请求负有责任、船舶也系被申请人所有,也不得将该船舶作为财产保全的标的予以扣押。

二、关于消极扣船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不提供担保而船舶又不宜继续扣押的情况下,海事法院只能依据扣船申请人的申请拍卖船舶而不能依职权进行拍卖。

但在扣船实践中,有的被扣押船舶已设定抵押权且抵押数额较大,船舶还附有大量优先权,而申请人的海事请求权又属于一般债权,即使已扣船舶被拍卖,按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扣除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申请人往往不能自船舶拍卖款中得到清偿或只能得到少量赔偿,因此申请人在船舶被扣而被申请人又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不乐意为他人做“嫁衣”,既不申请放船也不申请卖船,致使船舶长期被扣。

申请人为保全海事请求而申请扣船是合法、正当的,但在船舶不宜扣押的情况下不申请拍卖船舶则有违保全的目的,既无法实现其海事请求权,又导致船东损失进一步扩大,额外支付大量的船员工资、码头费用,甚至会使船舶处于危险状态,并且也妨碍船舶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人对被申请人行使海事请求权,申请人的这种行为系消极扣船行为,海事法院应当进行必要的干预。

海事法院可以向申请人发出限期卖船通知书,在通知书中限定日期,如申请人不按期申请卖船,则由法院依职权释放被扣船舶,从而保护被申请人和船舶优先权、抵押权和留置权人的合法权利。

三、海事请求标的过小,法院不应轻易准许扣押船舶从法律规定看,不论海事请求标的多大,只要申请人具有海事请求权均可以申请扣船,权利不分大小。

但是由于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产,而是船东进行经营的主要工具,船舶一旦被扣,船东的经济损失无法估量,因此对扣押船舶必须持谨慎态度,除非确有必要,或保全其他财产仍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方可准许。

另外,从有关保全的理论看,扣船措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和实现,在申请人海事请求标的很小、不存在难以实现海事请求权的情况下再准许扣船便无多大意义。

例如,有申请人因船东拖欠其11000元人民币的油款而申请扣船,经法院审查材料,船东系国内大企业,对11000元债务不存在难以履行的问题,当时船舶已装完货准备开航,如果法院就案办案准许申请,将可能给被申请人带来巨大的船期损失和其他损失,因此法院给申请人做说服工作,动员其直接起诉而不要轻易采取扣船措施,事实证明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我国海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从这两条规定不难看出,船舶优先权只能通过扣船来实现,且有时间限制,因此凡是因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海难救助款项等船舶优先权而申请扣船的,不论其海事请求标的多大,被扣船舶是国轮还是外轮,均应准许申请,否则将会使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归于消灭而沦为一般债权人,并丧失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特殊情况下应允许船舶在国内易地接受扣押扣押是指司法机关扣留被申请人的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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