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船舶命令(诉讼、诉前财产保全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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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命令(诉讼、诉前财产保全通用)

)海法字第号

本院年月日作出()海法字

第号民事裁定,扣押被申请人(写明国籍和名称)所属(写明船籍)

“”轮。现将该轮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锚地)予以扣押。

此令

院长:

年月日

(院印)

附:

一、若被扣船舶为外轮,应同时写明其中文和外文名称。

二、本命令样式供海事法院根据诉讼或诉前采取财产保全的裁定,决定对某一船舶实施扣押而发布命令时使用。

三、扣押船舶命令应在执行时当场宣布。执行情况应当制作笔录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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