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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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9.10.22施行日期1999.08.01文号锡财农[1999]116号主题类别契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锡财农[1999]116号)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市市区契税征管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时实行的契税有关优惠政策,于1999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一律改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政策调整范围。

此次契税政策调整仅限于是住房的买卖和交换,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的赠与、非住宅房屋的买卖。

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单位和个人购买空置商品住房,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

三、关于应纳税额的认定办法。

纳税人应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统一由代征单位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征收机关依据有关政策加以审定并签注意见。

代征单位凭契税征收机关审定意见据实征收,不得随意减征、缓征。

代征单位代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由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代征单位在经办人一栏盖章);2.购房合同原件;3.付款凭证复印件;4.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付款证明。

四、关于“普通住宅”的范围。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及其它普通住宅。

苏州普通住宅新标准

苏州普通住宅新标准

苏州普通住宅新标准近年来,苏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热,房价一路攀升,给普通居民的购房压力增加了不少。

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苏州市政府出台了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旨在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些新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新标准要求普通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项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遏制开发商过度压缩住房面积的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实际利益。

其次,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使用劣质建材。

这一规定的实施,将有效提高住房的质量,保障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基础设施配套要求,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

这将有效改善住户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垃圾分类处理、绿化率等。

这将有利于改善小区的环境质量,提升住户的生活品质。

最后,新标准还规定了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要求,包括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水平等。

这将有利于提高小区的管理水平,保障住户的权益。

总的来说,苏州市政府出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旨在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为普通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条件。

在新标准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新标准。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新标准的内容和意义,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住房环境。

总之,苏州市政府出台的普通住宅新标准,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提高住房的质量,改善人民居住环境。

相信在新标准的指导下,苏州市的住房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居住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购房契税定价标准

苏州工业园区购房契税定价标准

苏州工业园区购房契税定价标准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购房契税是指购房者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

苏州工业园区作为江苏省的经济特区,自2002年成立以来,取得了非常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

众所周知,苏州工业园区是一个非常具有吸引力的地段,吸引了大量的购房者。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契税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费用。

那么,苏州工业园区购房契税的定价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购房契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购房契税按照房屋的交易价格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购房契税=购房价格×契税率契税率是根据购房契税的等级来决定的。

在苏州工业园区,契税等级根据房屋的类型进行划分,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具体的契税率如下所示:-住宅:- 90平方米以下:1%- 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1.5%- 144平方米以上:3%-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3%举个例子来说,如果购买一套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价格为120万元,那么购房契税的计算如下:购房契税= 120万元× 1% = 1.2万元可以看出,契税率越高,购房契税的金额就越大。

因此,选择合适的房屋类型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同时,购房契税还受到一些特殊情况和政策优惠的影响。

例如,首次购房者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首次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契税中享受50%的减免优惠。

同时,对于购买非普通住房(如二手房、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的人员,契税率将按照规章进行调整,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契税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因此,购房契税的定价标准往往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发展需求来决定的。

随着苏州工业园区不断发展壮大,购房契税的定价标准也可能会相应调整。

总结起来,苏州工业园区购房契税的定价标准按照房屋类型的不同进行划分,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办公用房等。

购房契税的计算公式是根据购房价格和契税率相乘得出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0.18施行日期2004.10.18文号国税发[2004]137号主题类别契税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自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各级征收机关在国土部门、房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探索契税征收方式,不断加强征收管理,促进了契税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

契税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

7年来的征管实践证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是掌握税源情况、制定税收政策的基础,是强化税收管理、严格执行政策的抓手,也是保障契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必要措施。

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比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效率高。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各级征收机关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停止代征委托,直接征收契税。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要建立健全直接征收的管理制度。

各地征收机关应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申报窗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完善征管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度。

二、要及时终止委托代征。

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

2005年1月1日之后,各级征收机关一律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

三、要规范减免管理程序。

征收机关应按照总局制定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统筹考虑征收管理和减免管理问题,规范契税减免申报程序,做好契税减免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苏住建规[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10号)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物价局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苏州市区住房保障购房补贴发放规定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市区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让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有更多的选择住房的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1〕4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26号)和《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购房补贴是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用于自住的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时发放的购房货币补贴。

购房补贴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保障形式。

第三条购房补贴对象为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申请人”)。

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查、资格认定按照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人”购买住房的范围为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姑苏区范围内的存量住房。

所购存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

第五条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为市区住房保障人均面积标准(现为18 平方米)。

苏州买卖房子税率计算公式

苏州买卖房子税率计算公式

苏州买卖房子税率计算公式在苏州买卖房子时,买卖双方都需要了解相关的税率计算公式,以便在交易过程中准确计算税费。

本文将介绍在苏州买卖房子时的税率计算公式,并对其中涉及的税费进行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在苏州买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规定,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其中,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契税=房屋总价×1.5%。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房屋原值)×20%。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房屋总价-房屋原值)×5.6%。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在苏州卖房时需要缴纳的税费。

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卖出价格-购入价格-房屋原值)×20%。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卖出价格-购入价格-房屋原值)×5.6%。

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应缴纳的税费,并在交易过程中按时缴纳。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市对于首次购房的购房者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政策,购房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减免或优惠。

除了以上提到的税费外,买卖双方还需要了解一些其他与税费相关的事项。

例如,买方在购房时需要缴纳的首付款、贷款利息等也会影响最终的交易成本。

卖方在卖房时需要缴纳的房屋评估费、中介费等也需要提前考虑,以免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在苏州买卖房子时,了解税率计算公式是非常重要的。

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税费,并在交易过程中遵守相关的税收法规,以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

同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其他与税费相关的事项,以便在交易中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8〕96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5-29江苏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苏财农税〔1998〕1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

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

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

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

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

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

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2024苏州契税标准

2024苏州契税标准

在苏州,契税的标准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购买首套房的情况,契税税率根据房屋面积有所不同。

如果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契税税率为1%;如果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契税税率则为1.5%。

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的是面积小于或等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应缴纳的契税为房屋成交价的1%;而如果购买的是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首套房,则应缴纳的契税为房屋成交价的1.5%。

对于购买第二套房的情况,契税税率也有所不同。

无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均为2%。

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应缴纳的契税为房屋成交价的2%。

对于购买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的情况,不管房屋面积大小是多少,契税税率都为3%,没有减免的情况。

这意味着,如果购买的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应缴纳的契税为房屋成交价的3%。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流转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契税,并不是所有房屋流转都需要缴纳。

例如,通过继承所得的房屋就不需要缴纳契税。

至于具体的契税缴纳时间,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尽相同。

有些地方规定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

但根据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

请注意,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的。

总之,在计算契税时,需要了解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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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财政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契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财农税字[2005]15号)
各市(区)财政局,市契税征收管理所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105号)、《苏州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实施意见》(苏府[2005]6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契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住房标准问题。

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

二、关于契税征管衔接问题。

以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即对于2005年6月1日(含6月1日)以后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对于2005年6月1日以前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执行2%的契税征收标准;对高档住房按规定执行4%的契税征收标准。

三、在政策交替之际,各地要及时发布公告,让纳税人提供普通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以便征收部门合理鉴定契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OO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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