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怎么算
退休返聘人员能缴工伤保险吗?人社部答复了!

退休返聘人员能缴工伤保险吗?人社部答复了!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160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16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务工社会保险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协调企业为退休后继续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议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保障制度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劳动者目前无法参加工伤保险。
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务工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更好地保障这些人的工伤保险权益,2016年我部印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对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是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这一方面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了部分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
您在建议中提到,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继续务工的情况在制造业和建筑业尤为明显。
退休返聘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返聘工伤赔偿标准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退休后返聘的工作人员,凡在返聘期间发生的工伤,均适用本规定例行的赔偿标准。
二、清晰认定
(一)被授予返聘的工作人员,在新的就业期间,若因工程意外或工作负荷引起的工伤,可在依国家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规定,申请收取工伤赔偿金。
(二)一般情况下,被返聘工作人员发生工伤,可根据国家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来认定,但因任职情况不同,对于发生工伤的原因,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和证实,最终确定工伤责任方及赔偿标准。
(三)被返聘工作人员发生具体工伤事故,如有特殊情况,仍然需要经过实际情况的严格调查确定。
三、具体赔偿标准
(一)被返聘的工作人员,因工负荷等因素导致身体出现运动功能障碍,赔偿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及规定,按一次性工伤赔偿金计算方式赔付,总金额不低于正常工资一个月份所确定的标准,最高不超过正常工资一年份的标准。
四、适用法律
在返聘期间出现工伤事故,劳动者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等有关劳动法律规定的保护。
五、行政实施
本规定由厂党政机关负责实施,由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贯彻执行。
申请工伤赔偿的职工应向厂人社部及厂财务部提出申请,请求厂人社部向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工伤赔偿事宜,财务部按要求发放工伤赔偿金。
工伤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工伤退休工资的基本计算公式为:工伤退休金=工伤赔偿金
额/平均寿命(平均寿命一般为60到70岁之间)。
工伤赔偿
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资、工龄、工伤程度和工伤证明等因素确定的,可以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确定。
2. 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工伤退休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水平。
3. 工伤退休工资的计算公式也与退休工资的计算类似,根据参保年限、平均工资和个人缴费基数等因素计算。
4. 一般而言,工伤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退休工资的70%计算。
但是根据不同省市的具体规定和政策,工伤退休工资的计算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的工伤退休工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计算。
如果您有具体的工伤退休工资计算问题,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政策解读

随着公民身体健康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新”的职业生涯,继续发挥“余热”;但因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统一,也使得退休返聘发生了众多纠纷,最为突出的就是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从理论上看,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性条件是退休返聘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为劳动关系,但由于对于这一理论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分歧,使得对最终实务处理也存在较大的分歧。
本文拟不做理论之争,而从实务角度进行实证分析,进而给出相关建议。
一、实务处理的三种做法笔者收集整理了相关法规案例;总结下来,目前对此类问题处理主要有支持、反对和参照处理三大类做法。
(一)支持派1、最高人民法院两个司法文件—不区分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两个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一个答复为代表,最高审判机关表示出了对退休返聘人员因工受到伤害支持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态度。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
上述两个案例的区别在于,2007年的答复是针对“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情况,2010年的答复是针对用人单位没有为退休返聘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但此答复针对的是“进城务工农民”)。
退休人员工伤保险

退休人员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工伤保险是指为退休职工提供保障,保障其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所需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生活救助金的一种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就退休人员工伤保险进行详细介绍。
一、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退休人员工伤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内容:1. 医疗费用保障:当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或患病时,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定,通常在60%以上。
2. 伤残赔偿金保障:当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时,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
3. 生活救助金保障:当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长期伤残或疾病,无法自行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救助金,用于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二、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方式主要有三种:1. 与职工保险合并参保:部分地区将退休人员工伤保险与职工保险合并管理,即由职工保险统一收取保费,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享受相同的保障待遇。
2. 单独参保:部分地区独立设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由当地社保部门负责管理,退休人员需要单独缴纳保费。
3. 公司自行购买保险:一些大型企业会自行购买退休人员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按照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通常根据伤残程度和伤残金赔付标准来确定。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付金额越高。
四、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保费缴纳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保费缴纳一般由退休人员自行缴纳,具体费率由不同地区的社保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来说,退休人员工伤保险的保费比例相对较低,以保证其保费的可负担性。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工伤保险是为退休职工提供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提供医疗费用报销、伤残赔偿金和生活救助金等保障内容,保障退休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疾病所需的费用,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
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

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是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伤残时的合法权益。
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伤残等级划分、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和赔偿期限等方面内容。
一、伤残等级划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
伤残评定机构会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功能障碍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定,确定其伤残等级。
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赔偿金额的计算因伤残等级、地区差异和赔偿年限等因素而异。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伤残等级×赔偿年限×所在地区月平均工资。
其中,赔偿年限一般为退休人员的实际年龄扣除已领取养老金的年限。
三、赔偿期限赔偿期限根据伤残等级和恢复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一级伤残赔偿期限为20年,二级至十级伤残赔偿期限逐年递减,分别为20年、19年、18年、17年、16年、15年、14年、13年、12年、11年。
四、申请赔偿的流程1.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伤残鉴定报告、事故证明材料、养老金领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赔偿申请,也可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审核流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审核通过后,赔偿金额和期限会予以确定,并向申请人发放赔偿金。
五、注意事项1.伤残评定时间:伤残评定应在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进行,以免影响赔偿事宜。
2.保留相关证据:申请人应妥善保管事故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单据等证据,以便在申请赔偿时提供。
3.申请时效:申请赔偿有一定的时效性,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以免丧失权益。
总之,了解退休人员伤残赔偿标准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伤残时,退休人员可以根据本篇内容,参照相关规定申请赔偿。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
退休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退休后因工作引起的工伤事故,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政策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退休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工伤认定:
劳动者退休后如发生劳动能力丧失、死亡等与工作相关的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只有经过工伤认定,才能享受相应的赔偿待遇。
二、退休工伤的赔偿待遇方式: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退休工伤者在事故发生后的医疗费用,可以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医药费用。
2. 工伤伤残津贴:对于因工致残的退休工伤者,可以享受工伤伤残津贴。
根据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相应的津贴。
3. 护理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退休工伤者,可以获得护理费。
4. 生活补助金: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生活自理能力差的退休工伤者,可以获得生活补助金。
此项补助金根据劳动者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赔偿。
5. 丧葬费:对于因工死亡的退休工伤者,家属可以获得一定数
额的丧葬费。
三、退休工伤赔偿标准大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退休工伤赔偿标准不固定,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劳动者退休前工资以及退休工伤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通常情况下,退休工伤赔偿标准相对较高,比普通工伤赔偿标准要高出一些。
具体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退休工伤赔偿标准的确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因工伤导致的损失得到补偿。
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旨在减轻退休工伤者以及其家属的负担,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表

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表工伤退休养老金是指因工伤致残或患职业病,影响劳动能力,被确认为工伤人员并取得工伤待遇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工伤人员的工资水平、工龄和伤残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
下面是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表,以便工伤人员和相关人员了解工伤退休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一、工资水平工资水平是指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
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实际工资收入,按月平均计算出来。
二、工伤等级工伤等级是指工伤人员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一级为全残,十级为丧失劳动能力。
三、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工伤退休养老金=工资水平×工伤人员工龄×工伤等级系数其中,工资水平为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工伤人员工龄为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的工龄;工伤等级系数为根据工伤等级确定的系数,系数范围为0.3至3。
四、举例说明假设某工伤人员在发生工伤前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为6000元,工龄为20年,工伤等级为七级,那么他的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如下:工伤退休养老金=6000×20×系数系数为七级对应的系数,假设为2工伤退休养老金=6000×20×2=240,000元五、结语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涉及到工资水平、工伤等级和工龄等多个因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工伤人员在享受工伤退休养老金时,应当了解自己的工资水平、工伤等级和工龄情况,以便了解自己的养老金待遇。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宣传和解释,让工伤人员和社会公众更加了解工伤退休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参考资料1.《工伤保险条例》2.《工伤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3.《工伤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以上就是工伤退休养老金的计算表,希望对工伤人员和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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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怎么算
2012 年 11 月 08 日07:58中金在线/保险频道
一部分技术工作者和知识工作者,在退休之后,被原单位返聘;又或者被其他单位或企
业聘用。
那么,在工作场合受伤,这样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一直是个争议的焦点
所在,他们到底能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呢?
案例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来源:法律快车)
安律师:
叶先生原是某服装公司的会计师,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
2003年5月的一天,老朋
友聚会时,得知朋友的儿子所在的某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急缺一名会计,叶先生觉得在家闲着,
还不如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做。
叶先生表示愿意干会计这个职位,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双方同意。
同年6月,叶先生正式到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聘用
合同。
合同期满后,叶先生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
一直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2004年11月6日,叶先生到工地给领导送会计报表时摔倒?
致使右腓骨骨折,花掉医药费4215元。
随后,叶先生一直要求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按工
伤对待,报销医药费并补发治疗期间的工伤津贴,但该公司不予认可。
双方因此而发生争议。
请问,叶先生作为退休后的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湖南李卓)
李卓同志:
叶先生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看其是否符合国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内的人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和该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的规定,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
职工只要与工作的企业建立了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
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至于受雇的职工是否为退休返聘人员,与工伤保险范围无关。
本案中,叶先生虽然是退休返聘人员,但退休返聘的因素并不影响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叶先生虽是退休人员,但他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的劳动关系同样适用《劳动法》调整,在
一年聘用期满后,双方虽没有续签任何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因此,叶先生因
工摔倒致使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栏目主持人周华中)
案例二:退休后工伤保险待遇如何计算(来源:劳动报)
案情介绍
2006 年 5 月,杨女士进入上海一家教育后勤服务公司工作。
2008 年 8 月中旬,杨女士
在工作时不慎摔伤骨折,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009 年 4 月,杨女士伤愈后继续
回原岗位工作。
同年 11 月,她经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为九级。
自用工之日起,公司一直为杨女士缴纳社会保险,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完毕。
2011 年 8 月 22 日,杨女士以公司没有为其安排工作任务较轻的岗位为由提出辞职,并希望能于 8 月 31 日离职,公司不认可其辞职理由但同意并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
离职时,杨女士已满 47 周岁。
离职后,杨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其 10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8960 元,公司不同意支付任何费用。
于是杨女士于 2011 年 11 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杨女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4025.60 元。
律师评析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华平律师:本案是一起涉及《社会保险法》实施后上海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的新型案例,主要表现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渠道和具体标准、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年龄与相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几方面的变化: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渠道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来的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0 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但 2011 年 7 月 1 日起《社会保险法》实行,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应发布了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 号),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渠道作了相应调整,即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调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案中,杨女士仍依据调整前的政策主张由公司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理赔。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做了具体调整,并与工伤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年龄相对应。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原来的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共为 10 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而根据沪府发【2011】34 号规定,九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 6 个月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同时还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 20%,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时年满 47 周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 年;其提出的辞职理由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也无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据此杨女
士只能获得 6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杨女士发生工伤的时间是在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前,但是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发生在 2011 年 7 月 1 日之后,而工伤人员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应当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相关提示
1、上海根据《社会保险法》对本市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才能降低支付工
伤员工工伤待遇的成本。
2、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如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即使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用人单位也应全
额支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三:退休后受聘者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我爷爷 64 岁,退休 4 年了,因为他有一手好技术,退休之后有一个工厂请他过去做技术指导。
双方没有签合同,爷爷按月拿工资。
最近在工厂上班时,因为机器突发
故障,爷爷被机器切断了 3 根手指,请问爷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苏小姐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回复:从苏小姐所述情况看,她的爷爷不能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可以要求工厂依照民事法律规定赔偿。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又受聘到新的工作
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目前还存在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
该类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
如构成劳动关系,则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反之则不适用。
相关链接:
《劳动法》在劳动者资格上,除禁止使用童工外,并无其他限制条件。
从宪法规定看,有劳动能力的人都有参加劳动的权利。
《劳动法》未禁止50周岁以上公民从事劳动和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
按《劳动法》规定,我国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为退休年龄。
但现在
科技发达,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人们身体衰老速度也在减缓,事实上,目前中国正在步入老
龄社会,退休老人重新返岗、发挥余热的现象越来越多。
《劳动法》既然仅对使用童工一项
作出限制,禁止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其他非劳动者从事与自己智力、能力相
适应的工作,用人单位招聘超过16周岁的人,都没违反禁止性规定,是合法行为。
另外,是否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完全属企业自主权范围,由单位自己决定,法律并不干涉。
既然法律规定,劳动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参加劳动,劳动者有劳动能力
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就不应作为是否有劳动关系的衡量标准。
年满16周岁的
年轻人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自然一视同仁,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过退休年龄
而予以剥夺。
由于目前我国退休返聘人员大量存在?这一群体的利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而
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退休返聘人员工伤
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以便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