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章程范例一(适用於管理人与住持同一人之单纯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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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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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緒論第一條為了規范寺庙的管理,保障寺庙的正常运作和对外交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寺庙的管理,涉及寺庙全体僧尼及工作人员。

第三條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监督寺庙的管理工作,并在必要时对寺庙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四條各级寺庙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章寺庙的管理组织和领导第五條寺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住持、执事和僧众代表组成。

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大事决策。

第六條寺庙的住持具有管理寺庙的职权和责任。

住持应当在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寺庙的安定发展负责。

第七條寺庙的执事负责协助住持处理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工作。

第八條寺庙应当建立僧众议事会,由寺庙的僧众代表组成。

僧众议事会负责监督寺庙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保障僧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條寺庙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保障寺庙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寺庙的规章制度和宗教活动第十條寺庙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寺庙的基本条例和行为准则。

第十一條寺庙应当遵守宗教信仰的基本原则,推行佛法,开展宗教活动,提高僧众和信徒的宗教修养。

第十二條寺庙应当根据宗教活动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宗教活动方案,组织僧众和信徒开展宗教活动。

第十三條寺庙应当加强宗教文化的弘扬,开展大型宗教文化活动,提高寺庙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四章寺庙的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第十四條寺庙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宗教信仰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第十五條寺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收宗教信徒的捐赠,保证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寺庙应当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寺庙应当向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和资产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寺庙的僧侣管理和人员培训第十八條寺庙应当建立僧侣管理制度,对僧众进行管理和培训。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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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规章制度模板图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寺庙的管理和运作,保障信教者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寺庙的管理,具体执行单位为寺庙的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寺庙是信教者进行信仰活动的场所,是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管理应注重维护其宗教特色和文化传统。

第四条寺庙管理委员会是寺庙的决策机构,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和规划。

第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由寺庙的主要僧侣和信教者组成,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二章寺庙的设立第六条寺庙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宗教教义的用地和建筑;(二)有一定数量的信教者支持;(三)有完喂的宗教法人资格。

第七条寺庙的设立需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方可正式开展宗教活动。

第八条寺庙的名称应当与宗教教义相符,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寺庙的经营第九条寺庙的经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信教者的正常信仰活动;(二)开展宗教文化传承和普及教育;(三)合理利用寺庙资源,增加自身收入。

第十条寺庙应当建立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寺庙应当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宗教活动,确保信教者的宗教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寺庙的保护第十二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寺庙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缮。

第十三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教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者的宗教教育,防范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

第五章寺庙的管理第十五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六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事项,保证寺庙正常运作。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落实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寺庙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理。

寺庙管理规章制度寺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寺庙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僧侣:信教者:制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定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便是关于寺庙管理规章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寺庙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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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寺庙的管理,保障寺庙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寺庙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寺庙。

第三条寺庙管理工作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四条寺庙管理工作应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寺庙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寺庙应当成立管理组织,负责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由信教群众代表和寺庙僧侣组成。

第六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选举产生负责人,负责寺庙的全面工作。

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宗教品德和领导能力。

第七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寺庙财务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第八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加强环境保护,保障寺庙环境整洁,维护生态平衡。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服务社会,传递正能量。

第三章寺庙的宗教活动第十一条寺庙应当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不得干涉政治、社会、公共事务。

第十二条寺庙僧侣应当遵守戒律,保持良好的宗教形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引导,提倡正信,反对迷信,不得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

第四章寺庙的文物保护第十四条寺庙内的文物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损坏、转移、出售。

第十五条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

第十七条寺庙管理组织及其成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

第十八条寺庙僧侣违反本制度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宗教职业人员资格证书。

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

佛寺院内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的正常秩序,保障佛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结合佛教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佛教寺院。

第三条寺院内部管理应当坚持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如法如仪、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寺院组织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寺院应当设立民主管理组织,如董事会、理事会等,负责寺院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寺院住持应当具备良好的宗教素养、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寺院人员分为出家僧众和护法居士,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七条出家僧众应当遵守戒律,精进修行,积极参加寺院的管理和教务活动。

第八条护法居士应当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寺院的建设和维护,弘扬佛教文化。

第三章教务管理第九条寺院应当坚持正确的宗教导向,弘扬佛教教义,开展法务活动。

第十条寺院应当定期举行法会、佛事等活动,满足信众的精神需求。

第十一条寺院应当重视佛教教育,设立佛学院或培训班,培养佛教人才。

第四章财务和资产管理第十二条寺院财务应当依法管理,设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三条寺院资产应当合法取得,合理使用,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寺院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透明和公正。

第五章殿堂和设施管理第十五条寺院殿堂和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庄严,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寺院应当加强对文物古迹的保护,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六章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寺院应当遵守国家治安管理法规,维护寺院治安秩序。

第十八条寺院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外来事务管理第十九条寺院应当接待好外来信众和游客,弘扬佛教文化。

第二十条寺院应当加强与政府、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佛教事业的发展。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寺院人员和居士,寺院管理组织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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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寺庙管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保障僧侣和信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寺庙的所有僧侣、信众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寺庙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二)民主管理,尊重僧侣和信众的意愿;(三)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寺庙资源。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本寺庙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寺庙管理委员会:负责寺庙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僧侣大会:负责审议寺庙的重大事项,监督寺庙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三)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僧侣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等工作;(四)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寺庙财务的预算、审批、监督等工作。

三、僧侣管理第五条僧侣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二)信仰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法;(三)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宗教知识;(四)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宗教活动的条件。

第六条僧侣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寺庙的各项规章制度;(二)认真学习佛教经典,提高自己的宗教素养;(三)维护寺庙的声誉,不得从事有损寺庙形象的活动;(四)关心信众,积极参加寺庙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僧侣的选拔、培养、考核和晋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选拔:由僧侣大会负责,根据僧侣的德才表现,公平、公正地选拔;(二)培养:由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僧侣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僧侣的宗教素养和综合素质;(三)考核:由僧侣事务委员会负责,对僧侣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四)晋升:根据僧侣的考核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四、财务管理第八条寺庙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保证财务安全;(二)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寺庙资源。

第九条寺庙财务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预算:由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僧侣大会审议通过;(二)财务审批:寺庙的各项支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三)财务监督:由僧侣大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寺院的规章制度及章程

寺院的规章制度及章程

寺院的规章制度及章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遵守佛法,弘揚佛教精神,維護寺院的正統,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寺院管理委員會是寺院的最高權力機構,對寺院的各項事務負責。

第三條寺院處理各項事務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不得違背佛教教義,傷害社會公德。

第四條寺院應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社會大眾。

第五條寺院應堅持慈悲為重,慎絕私囊,保持清廉自律。

第六條寺院應加強廉政建設,公開公正處理財務事務。

第七條寺院應建立完善的工作機制,健全的管理體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條寺院應建立健全的寺務人員考核制度,激勵人員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寺務管理第九條寺院應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明確職責,合理分工。

第十條寺院管理委員會應每年召開全體人員大會,總結上一年度的工作,布置下一年度的任務。

第十一條寺院應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第十二條寺院應加強對僧侶的管理,建立健全的僧侶考核制度。

第十三條寺院要尊重僧侶的人格尊嚴,嚴格要求僧侶恪守佛法,嚴守戒律。

第十四條寺院要加強對僧侶的教育,提高僧侶的素質,推動僧侶事業的發展。

第十五條寺院要積極開展福利事業,為僧侶提供生活保障。

第十六條寺院應加強對信眾的宣講教育,提高信眾的品德修養,倡導信眾恪守戒律。

第十七條寺院應堅持慈悲為懷,公正處理糾紛,積極排除障礙,健全議事機制,保障民主決策。

第十八條寺院應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第十九條寺院應重視文化建設,保持佛教文化的純潔性,推動佛教文化的發展。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期限為三年,屆滿後按規定辦理續訂。

第二十一條對本章程的修改,應由管理委員會提出,經全體人員大會通過後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對本章程所未規定的事項,依法由管理委員會作出決定。

未完待續...。

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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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管理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寺庙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寺庙在弘扬佛教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寺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寺庙管理制度适用于寺庙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宗教活动等方面。

第三条本寺庙坚决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四条寺庙财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寺庙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严禁违规使用寺庙资金。

第六条寺庙财务收支必须经过民主管理组织审核,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七条寺庙财产不得转移、抵押、出租或者用于其他商业用途,确保寺庙财产的安全。

第三章文物保护第八条寺庙内的文物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加强保护。

寺庙应当设立文物保护组织,明确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定文物保护措施。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寺庙内进行考古发掘、修复、重建、拆除文物。

确需进行的,应当依法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寺庙应当定期对文物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消防安全第十一条寺庙应当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二条寺庙内的火源、电源、易燃物品等应当妥善管理,禁止在寺庙内吸烟、烧香、点烛等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环境卫生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寺庙环境整洁卫生,为信教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五条寺庙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清洁用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确保寺庙内外的环境卫生。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

佛教寺院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佛教寺院的正常秩序,保障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寺院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寺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寺院内的一切僧众、职工和信众。

第三条本寺院以爱国爱教为根本宗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履行佛教事业的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寺院管理第四条寺院住持为本寺院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寺院的全面工作。

住持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佛学修养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寺院设民主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成员由住持、监院、财务负责人、僧众代表和信众代表组成。

管委会负责寺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住持的决策,并向住持报告工作。

第六条寺院应建立健全财务、人事、图书、资产管理等制度,确保寺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七条寺院财产为公有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寺院财产主要用于佛教事业的发展和寺院的维修、建设。

第八条寺院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寺院内的财产安全、人员安全和生活安全。

第三章佛教活动第九条寺院对外开放,欢迎信众前来礼佛、修行、参加佛教活动。

寺院应保持庄严、清净、和谐的氛围,禁止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条寺院定期举行法会、佛事活动,弘扬佛法,利益众生。

法会活动应严格按照佛教仪轨进行,住持和僧众应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寺院应重视僧众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僧众的佛学水平和文化素养。

寺院可设立佛学院、培训班等,培养佛教人才。

第四章信众管理第十二条寺院应热情接待信众,为信众提供方便,解答信众的疑问。

寺院可设立信众团体,组织信众开展各类佛教活动。

第十三条信众应遵守寺院的规章制度,尊重佛教仪轨,维护寺院的庄严和清净。

信众在寺院内不得从事一切有碍佛教形象的活动。

第十四条信众可捐赠财物,支持寺院的发展。

寺院应公开捐赠收支情况,接受信众的监督。

第五章罚则第十五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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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院章程範例一(適用於管理人與住持同一人之單純寺院)
○○○(寺院名稱)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寺定名為寺(以下簡稱本寺)。

第二條本寺以弘揚佛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興辦慈善公益事業,福利社會人群為宗旨。

第三條本寺設於高雄市區路(街)段巷弄號。

第二章任務
第四條本寺之任務如左:
一、舉辦弘法佈教事項。

二、舉辦佛教文化及教育事項。

三、舉辦濟貧、救災及協助地方建設等慈善公益事項。

四、舉辦法會活動等事項。

第三章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凡在本寺皈依或出家,對本寺有特殊貢獻,由住持人認定,提交執事會議通過者,得加入為本寺信徒。

第六條依監督寺廟條例第六條規定,本寺置住持一人,以管理本寺一切寺務。

第七條本寺住持之繼承,依本寺之慣例辦理之。

本寺住持繼承之慣例是…….(依各寺慣例填寫)。

如無法依慣例產生時,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八條本寺住持資格之認定,原則上依中國佛教會寺庵住持規則之規定辦理。

但事實上,確有不能依此規定之原因者,得由所屬教會依其教規選任之。

第九條本寺住持職責如左:
一、執行本寺弘法、法會等活動,召開各種會議及執行各種議案。

二、管理本寺一切財務。

三、管理本寺所有人事。

四、推行本寺應興革事項。

第十條本寺住持,須指派四大執事,分別執掌重要任務,並酌情分派其他執事,共同執行寺務。

四大執事之職責如左:
一、監院:又名當家,承住持之命,負一寺之全責。

除經常處理一切寺務
外,並監督各寮堂口,日常職務。

二、副寺:負責主辦會計、出納,如銀錢出入與保管、賬目清理等職務。

三、知客:負責維顧大眾,招待賓客,辦理外交,執行清規等職務。

四、維那:負責領眾修行,如在禪堂,調理大眾貣居行坐,以及上殿、過
堂、唱唸等職務。

第十一條本寺住持,在任職住持期間內所購置之不動產,無論用何名稱,均歸屬本寺所有,其俗親不得繼承。

如主張該住持或其親屬所有,必有確切之反證而後可。

第十二條本寺住眾需分擔執事並另訂清規,為全體住眾遵行準則,並為參與執事會議之依據。

如有違犯者,上至住持,下至清眾,均依清規議處。

住持違犯根本大戒
者,經全體執事會議,革除其住持職務,並逐出寺門,永不共住。

第十三條本寺重要執事會議職責如左:
一、寺務運營之策劃。

二、寺務運營得失之檢討。

第十四條本寺全體執事會議職權如左:
一、行使信徒審查同意權。

二、行使寺務運營之決策權。

第十五條本寺信徒會之職權如左:
一、行使本寺年度收支結算審議權。

二、行使本寺財產處分議決權。

第十六條本寺信徒之義務如左:
一、須履行護持三寶之義務,盡一己之人力財力,擁護本寺。

二、協助本寺所舉辦之弘法、文化、教育、慈善、公益等事業。

三、本寺寺眾被無端毀謗,或權益被非法侵害時,須盡一切力量護持之。

第十七條本寺信徒,經二次以掛號信函通知,不請假而不出席會議,或住址遷移,未主動向本寺報知,因之而失去聯絡者,視同自願放棄信徒權責,經住持人,提交
執事會議,註銷其信徒名份。

違反佛教有顯著之言論及行動,對本寺聲譽造成
嚴重傷害;或受刑事處分,褫奪公權未滿期者;或連續二年,對本寺在財力人
力上,不作任何貢獻者亦同。

第四章會議
第十八條本寺得如期召開左列各種會議:
一、重要執事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二、全體執事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一次。

三、信徒會議,每一年召開一次。

四、上列定期會議外,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所有會議,均由住持召集,
並為會議主持人。

第五章經費來源及會計
第十九條本寺經費以左列各項充之:
一、油香收入。

二、信徒樂捐。

三、其他收入。

第二十條本寺決算,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經執事會議提交信徒會審議,並公布之。

第二十一條本寺年度決算,若有盈餘,不得轉入任何私人名義下。

並應用之於弘揚教義及興辦慈善公益事業。

第二十二條本寺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貣至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提經全體執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及所屬教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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