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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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与维护制度

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与维护制度

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与维护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区建设局
责任人:责任人a、责任人b、局长、副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

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由设立测量标志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维护。

三、检查与维护的内容
1、加固、补埋指示桩(碑);
2、镶补损坏的柱石、标石;
3、标志涂抹黄油保护;
4、加盖标志保护盖、指示盘,设置标志保护宣传牌。

四、测量标志维护的要求
1、永久性测量标志维护工作面广量大、专业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全面完成维护工作任务。

2、要执行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维护质量和安全,每座测量标志的维护施工中必须有测绘专业人员在场,施工中严禁碰动测量标志基础和标石。

3、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法律、法规,宣传永久性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

测量标志巡查制度

测量标志巡查制度

测量标志巡查制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交通的日益繁忙,测量标志在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测量标志的有效性和可视性,建立和实施测量标志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探讨测量标志巡查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引言测量标志是道路上的重要指示物,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指示牌等。

它们帮助驾驶员了解交通规则和道路条件,确保交通运输的顺畅与安全。

然而,由于天气、车辆碰撞等原因,测量标志可能会受到破损、偷盗或遗失的影响。

因此,建立测量标志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测量标志巡查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交通流畅:测量标志巡查制度能帮助维护测量标志的完整性和可视性,确保驾驶员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

2. 提升交通安全:完好的测量标志可以提醒驾驶员注意道路状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3. 优化城市形象:城市的交通标志是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定期进行测量标志巡查和维护,保持标志整洁规范有助于提升城市的美观形象。

三、测量标志巡查制度的内容1. 巡查频率:制定定期巡查计划,根据道路的情况和交通流量决定巡查的频率。

一般来说,高流量道路的巡查频率应高于低流量道路。

2. 巡查项目: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测量标志的完整性、可读性和清晰度。

确保没有破损、模糊、倒置或遮挡的标志。

3. 巡查记录: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的时间、地点、问题描述以及解决方法。

这些记录可以帮助追踪问题和制定改进措施。

四、测量标志巡查制度的实施方法1. 人员培训:培训巡查人员,使其了解巡查流程和要点。

提供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指南,确保巡查工作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 巡查工具:为巡查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如扳手、梯子、清洁用具等。

保证巡查人员能够顺利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

3. 网络监控:结合现代技术手段,可采用摄像头、无人机等设备对测量标志进行实时监控。

通过远程监控和智能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维护制度:设立维护队伍,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修复。

第七章 测量标志管理

第七章 测量标志管理

三、 测量标志的拆迁
《测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 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 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应当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 准;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部门的同意 。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保护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一、为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志;
二、工程建设应该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
测量标志的维修和保护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制。
省级测绘管理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 国家一、二等测量标志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国家三、四等测量标志和城 市测量标志的维修和保护工作。永久件测 量标志的维修和保护经费,由同级人民政 府财政核拨。
3、测量标志检查和维修
《测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 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 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4、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保管
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地貌情况复杂,永久性测量标志 有90多万座,数量巨大,遍及全国各地。为了使测量 标志得到妥善保护,必须充分依靠测量标志所在地的政 府和群众,由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委托当地有关 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书指派专人负责保管永久性测量标 志。
《测绘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永久性测 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 派专人负责保管。
由于测量标志遍布全国城乡,有很多是 在荒漠和边远地区,要切实保护测量标志, 仅仅靠各级测绘管理部门是很困难的,必须 走群众路线,依靠当地各级政府,依靠当地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来保护。实践证明, 委托保管是一项十分有效的保管制度。

测量标志管理制度

测量标志管理制度

测量标志管理制度一、测量标志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测量标志的定义和分类测量标志是指为衡量评价工作业绩和达成目标而预先设定的具体指标和量化要求。

根据测量标志的不同特征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两类:目标测量标志和绩效测量标志。

目标测量标志主要用于阐释企业战略目标、业务目标和管理目标,以便有效监控和评价企业整体发展情况;绩效测量标志主要用于评估员工个人绩效和能力,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2.测量标志设定的原则和方法测量标志的设定应符合SMART原则,即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urable)、可达到(Achievable)、相关性(Relevant)和时间性(Time-bound)。

在设定测量标志时,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所处行业特点,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并借助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分析和评估。

3.测量标志的监控和评估测量标志的监控和评估是测量标志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及时对测量标志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可以及时调整和优化企业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工作业绩的实现和企业目标的达成。

4.测量标志管理责任和权限建立测量标志管理制度,必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测量标志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测量标志得以有效落实和执行。

管理者应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激发员工工作动力,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5.测量标志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对测量标志的管理和运用进行优化和提升。

建立完善的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对测量标志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二、测量标志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建立测量标志管理团队建立测量标志管理团队是制定和实施测量标志管理制度的首要步骤。

团队成员应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和具有测量标志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士,通过团队合作和共同努力,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的测量标志管理制度。

03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细则)

03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细则)

03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细则)3 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3.1 测量标志3.1.1 测量标志分类1、测量标志分为控制测量桩、路线控制桩和标志桩三种。

2、控制测量桩主要用于控制测量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以及特大型桥隧控制桩等。

3、路线控制桩是指路线起终点桩、公里桩、曲线要素桩、交点桩、转点桩、断链桩等。

4、标志桩是指路线中线桩和控制桩的指示桩。

3.1.2 测量标志要求1、控制测量桩应采用混凝土,亦可采用不易破碎的石材或其它具有较高强度的材料制成,测量控制点的标石可按要求预制或现场浇制,尺寸规格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重要的构造物控制网,其控制点标志的大小、高度、结构,应视构造物的精度要求、当地的地质情况、通视情况具体确定,标志规格应使桩位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必要时应埋至弱风化层,并采用强制对中装置。

3、各级控制测量桩必须设有中心标志。

中心标志宜采用具有中心记号的铸铁,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钢筋制作。

平面控制测量桩钢筋头表面应锉平并刻成细小、清晰的十字线,其露出标石表面的高度应为2~5mm,高程控制测量桩的中心标志顶端应圆滑,应采用球形中心标志或锉平表面的钢筋。

4、不同的控制测量桩可以共用,但必须满足各自的埋设和作业要求,标志高、上顶面长和宽、下底面长和宽以其中规格要求较高者为准。

5、路线控制桩同时作为控制测量桩使用时,应使用水泥混凝土进行护桩,同时应设置指示标志。

6、路线控制桩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cm×5cm、长度不小于30cm的木质桩。

7、标志桩应采用断面不小于5cm×1.5cm、长度不小于30cm的木质或竹质桩。

3.1.3 桩志埋设1、控制测量桩(1) 控制测量桩应埋设在基础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

埋设时应使其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控制测量桩高出地面的部分不得超过5cm。

(2) 控制测量桩埋设时坑底应填以砂石,并捣实或现浇厚度20cm 以上的混凝土,地表应在控·3-1·制测量桩周围现浇厚度5cm以上、控制桩以外宽度10cm以上的混凝土。

测量标志制度

测量标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第三条要求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标志管护工作的责任感。

第四条实行测量标志分类管理维护制度。

1、将等级以上测量标志分3个类别。

将一、二等三角点、基线点、水准点、天文点,基准重力点、基本重力点和地壳形变监测点,AA级、A级和B级GPS点,GPS连续运行参考站作为一类管护对象,实行特别保护。

2、将三等三角点、水准点、一等重力点、C级GPS点,作为二类对象,实行重点保护。

3、将四等三角点、水准点、二等重力点,D级GPS点作为三类对象,实行一般保护。

三是定期开展测量标志维修维护工作。

第五条实行测量标志保管员制度。

本着属地管理和就近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择优挑选专门人员担任保管员,签订保管合同,并报县局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实行定期巡查回报制。

保管员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对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止移动或者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报告测量标志的保护情况。

第七条实行普查维修制。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损毁,严格实行“谁损坏谁维修”。

年底由国土所对所有测量标志点进行普查,拍照填表存档,并据此发放保管津贴。

第八条实行测量标志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标志档案的内容,要求包括测量标志的分布图、点之记、保管合同和测量标志照片,以及测量标志的损毁情况和普查维修情况等有关资料,做到测量标志档案图表一致,资料齐全,具有现势性。

第九条将测量标志点位信息纳入管理程序。

在项目选址工作中,查实项目范围内是否有测量标志,避免项目实施中造成损坏;在规划用地审批范围内涉及测量标志点,报测绘管理部门核实并提出保护意见;在工程建设审批前,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测量标志需迁建的,须报县测绘管理部门,并根据测量标志管理和维护等级报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现场测量标志使用及保护管理办法_secret

现场测量标志使用及保护管理办法_secret

现场测量标志使用及保护管理办法一、制定目的为了更好的使用和保护本项目现场的测量标志及控制点,保证能更好的为本工程服务,达到规范要求的测量精度和为后续的施工工作提供准确的测量依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测量工作1、在每一个施工部位的垫层浇注完毕后由劳务公司测量员及时配合项目测量人员将主要控制轴线放样至垫层上面,并按项目测量标志规定做好标记和做好保护工作(标记样式见附图)。

2、在每一个施工部位的砼浇注完毕后由劳务公司测量员及时配合项目测量人员将主要控制轴线和标高放样至砼表面并按项目测量标志管理规定做好标记和保护工作(标记样式见附图)。

3、所有测量工作必须符合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要求。

三、测量标志的使用1、在施工现场的成品或半成品上面所标记的测量轴线及标高点,所有的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所标记符号及数据施工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使用。

2、现场所有的测量标志点符号在测量及复核准确做好标记后第一时间移交给劳务公司测量员使用并保护,现场的测量施工将由劳务公司测量员具体负责施工放样细部轴线和细部标高,测量组对劳务公司的细部线进行复核,如有发现错误将通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及时更改,所有轴线及标高复核准确无误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其他要使用现场轴线和标高标记的管理人员也同样必须严格按照标记数据使用,不得更改使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及时通知测量部人员进行解释。

四、测量标志的管理1、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对测量标志及控制点进行保护不得破坏,如因为被破坏或被涂改后使用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将由当事人负责。

2、测量部将对所有轴线及标高标志点原始准确性负责。

3、如由于现场的施工需要将对标志点及控制点造成破坏,在施工之前请及时通知项目测量组进行处理,不得在未经允许和处理的情况下进行毁坏。

4、现场的所有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对现场的所有测量控制点(附图一)进行保护,文明施工和使用控制点的数据,控制点周围三米范围内严禁挖土、严禁堆放大体积物体、严禁重压且不得蓄水。

测量标志点管理要求

测量标志点管理要求

测量标志点管理要求
测量标志点(或称为测量控制点)是测绘工作中的基础设施,它们用于标定和参考地理位置,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测量标志点的管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标志点的设置和标识:测量标志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进行设置,标志应明显、耐用,能够长期保持其位置和标识的清晰性。

2.标志点的保护:测量标志点应得到适当的保护,防止因自然因素(如风化、侵蚀)或人为因素(如破坏、盗窃)而损坏或丢失。

3.标志点的记录和档案管理:测量标志点的位置、类型、设置日期、维护历史等信息应被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以便于查询和管理。

4.标志点的维护和检查:定期对测量标志点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标志点应及时修复或重建。

5.标志点的使用和访问:测量标志点应方便使用者访问,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或破坏。

6.法规遵守:测量标志点的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

7.责任制:明确测量标志点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
部门、测绘机构、土地使用者和周边社区等,确保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得到履行。

8.宣传和教育:加强对测量标志点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鼓励公众参与测量标志点的保护和监督。

9.应急响应:建立测量标志点损毁或丢失的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测量标志点的功能。

10.技术更新:随着测绘技术的发展,测量标志点的管理也应不断更新,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测量标志点的管理效率和精度。

测量标志点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作和协调,以确保这些基础设施能够为测绘工作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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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全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

第三条要求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标志管护工作的责任感。

第四条实行测量标志分类管理维护制度。

1、将等级以上测量标志分3个类别。

将一、二等三角点、基线点、水准点、天文点,基准重力点、基本重力点和地壳形变监测点,AA级、A级和B级GPS点,GPS连续运行参考站作为一类管护对象,实行特别保护。

2、将三等三角点、水准点、一等重力点、C级GPS点,作为二类对象,实行重点保护。

3、将四等三角点、水准点、二等重力点,D级GPS点作为三类对象,实行一般保护。

三是定期开展测量标志维修维护工作。

第五条实行测量标志保管员制度。

本着属地管理和就近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测量标志,择优挑选专门人员担任保管员,签订保管合同,并报县局测绘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实行定期巡查回报制。

保管员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对测量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制止移动或者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报告测量标志的保护情况。

第七条实行普查维修制。

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损毁,严格实行“谁损坏谁维修”。

年底由国土所对所有测量标志点进行普查,拍照填表存档,并据此发放保管津贴。

第八条实行测量标志档案管理制度。

明确标志档案的内容,要求包括测量标志的分布图、点之记、保管合同和测量标志照片,以及测量标志的损毁情况和普查维修情况等有关资料,做到测量标志档案图表一致,资料齐全,具有现势性。

第九条将测量标志点位信息纳入管理程序。

在项目选址工作中,查实项目范围内是否有测量标志,避免项目实施中造成损坏;在规划用地审批范围内涉及测量标志点,报测绘管理部门核实并提出保护意见;在工程建设审批前,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测量标志需迁建的,须报县测绘管理部门,并根据测量标志管理和维护等级报省市测绘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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