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
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测■标志保护的工作方案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省测量标志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有关要求,建立以统筹管理、属地化保护为主,分级负责、分类保护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测量标志保护监管,及时查处损毁测量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监管时效性和精准性,确保全市范围内的测量标志安全有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准确、更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
二、主要任务在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和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测量标志点位进行现场确认;明确各县(市、区)保护范围和保护数量,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建立健全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档案,加强测量标志保护。
三、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业务指导;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按职责落实测量标志巡查、维护、保管、拆迁拆除、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市测绘院负责全市测量标志成果保管,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实施步骤(一)市局印发《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等。
时间:2020年3月10日前(二)市局组织市测绘院等有关单位整理完成县(市、区)测量标志保护资料(一式三份)。
时间:2020年3月10日前(三)市局向各县局分发测量标志保护资料;组织市测绘院、县局对测量标志点位进行现场确认。
时间:2020年3月25日前(四)在对测量标志现场确认的基础上,市局与各县局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
时间:2020年3月31日前(五)各县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
新形势下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体会

新形势下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体会发布时间:2023-03-27T06:24:26.317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23年1月第1期作者:李怀刚[导读] 测量标志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
鉴于测量标志保护现状李怀刚辽宁省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摘要:测量标志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
鉴于测量标志保护现状,做好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通过对测量标志的实地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希望能引起政府、社会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希望能为以后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相关制度、政策时提供一些参考,助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
关键词:新形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引言测量标志是为研究地球形状、地壳形变和为现代空间科学提供精确定位的基础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自然损毁、人为破坏和因经济建设拆迁等原因,测量标志损毁严重,必须加强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1.新技术条件下保护测量标志的意义测量标志虽然只是一个固定标识物,但却是经过测绘工作者精心建设和测量计算后留存下来的,每一个标志都记录着相应的成果数据,为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地质勘探、地震预报等国民经济建设各领域提供空间基准,有的还因为定期的复测,反映着地壳地形地貌的变化。
随着测绘技术的快速进步,尤其是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广泛应用,有观点认为测量标志已经没有了使用价值,没必要再进行保护,从而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进入误区。
2.测量标志存在的问题(1)随着社会发展,很多地方进行了城市规划拆迁、工程建设,造成了测量标志的损坏。
对此行为,相关的处罚较轻,违法成本较低,甚至出现未经审批损毁测量标志的现象。
(2)部分陈旧的测量标志比较粗糙,选点简单随意,未考虑周边环境影响,埋设时偷工减料,不符规范要求,极易造成测量标志的人为或者自然损坏。
测量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测量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测量标志是标定地面测量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用于测量的标记物的通称,其为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近年来,测量标志损毁严重。
文章分析了测量标志损毁破坏的原因,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测量标志保护前言测量标志是维持国家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重力系统及其框架的基础设施, 它不仅是获取各种测绘数据的起算点, 同时也是地学及有关学科进行研究、分析的主要参照物。
我国政府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十分重视, 早在1955年国务院就颁布了5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6; 198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了5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通告6;1984年国务院制定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6; 1996 年9月4 日, 国务院又重新发布了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6; 1997 年制定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 明确了对破坏测量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规定了测量标志保护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尽管我国已经具备了上述测量标志保护的法规, 但由于测量标志保护涉及面广,存在的问题比较多, 测量标志保护的状况不容乐观。
一、测量标志的现状及分析我国测量标志损坏严重。
1994年7月4日在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召开的全国测量标志维护管理总结表彰暨工作会上, 公布了全国对近20万座测量标志的调查情况统计, 损坏率约为33%。
全国近50000 个天文大地网点,历经几十年沧桑, 已损坏了近1 /3。
上个世纪90 年代,河南省对大地控制点测量标志进行普查, 损坏率达50%左右。
大多数省测量标志损坏调查资料分析表明, 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大地点破坏率一般都在50% 以上。
1999年, 对我国85重力网测量标志调查发现由于飞机场扩建以及人为破坏, 有近40%的重力点位已不存在。
这也导致了国家测绘局与其它部门联合, 启动了国家2000重力网建设的原因之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11.25•【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量标志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维护国家测绘基准安全,服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由于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保护措施不到位,部分测量标志遭到损毁,严重影响了测绘活动的开展。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二、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以属地化保护为主的分级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统一监管,推动建立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
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测量标志保护工作,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相关规划、计划,组织做好测量标志普查巡查、维护、委托保管、拆迁拆除、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实行分类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制定国家级测量标志(指中央财政投资、自然资源部组织建设的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见附件),推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保护制度。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和要求,并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测量标志分类保护工作。
山西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

附件
山西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措施
为确保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得到有效保护,依据《国家级测量标志分类保护方案》,全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实行重点保护与一般保护相结合的分类保护措施。
一、测量标志类别
(一)重点保护类
1.国家级、省级GNSS基准站;
2.C级及以上GNSS点;
3.三等及以上水准点;
4.重力点;
5.天文点;
6.仪器检定场专用测量标志;
7.景观型测量标志;
8.根据当地城市建设需要,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保护的测量标志。
(二)一般保护类
其他未纳入重点保护类的测量标志。
二、保护措施
(一)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应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录入全省测量标志管理信息数据库;
2.构筑必要的防护设施,设置规格统一的警示标识;
3.对需供电、通信保障的测量标志提供稳定的供电、通信保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4.明确测量标志保护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掌握测量标志状态;
5.及时开展维护,对损坏的测量标志进行维修;
6.严格测量标志拆迁审批,加强测量标志迁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迁建质量合格;
7.将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对测量标志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针对重点保护类测量标志周边相关单位和群众的宣传教育。
(二)对一般保护类测量标志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录入全省测量标志管理信息数据库,并根据保管单位和人员反馈的信息更新测量标志状态信息;
2.对损毁的测量标志进行评估,不具使用价值的不再维修或重建,及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测量标志及附属设施;
3.对申请拆迁的测量标志进行评估,不具使用价值的拆除后不再重建。
XXX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

XXX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XXX市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X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维护市容市貌,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市范围内的所有测量标志,包括地面上的测点标志、控制点标志、测量点标志等。
第三条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应当由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全面检修、及时维修、定期更新”的原则。
第二章测量标志的保护责任第五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工作的推进,切实履行好职责。
第七条具有测量标志保护、修复、维护资质的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测量标志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条测量标志的周围环境的保护也是测量标志保护的一部分,侵占、破坏测量标志周围环境的行为将受到惩处。
第三章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第九条占地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对占用的测量标志位置进行标志保护,防止测量标志被损坏或移位。
第十条对已损坏或移位的测量标志,应当及时通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测量标志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测量标志的保护意识。
第十二条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合作,共同维护测量标志的完整与准确。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量标志保护的详细规范和操作指南,并定期进行巡查和检修。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在新建道路、建筑物等工程项目中,应当预留测量标志的空间。
第十五条对故意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应追究责任,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限期整改;(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三)暂停或注销涉及相关单位的资质;(四)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致使测量标志被严重损坏、移位或丧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论测量标志的保护与埋设方法

论测量标志的保护与埋设方法摘要:本文主要从测量标志的重要性和现状着手,对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及埋设方法从加强保护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测量标志;概念;现状;保护措施;新埋设方法1.测量标志的概念及其保护的重要性测量标志分为永久性测量标志和临时性测量标志。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和全球卫星定位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以及用于地形测图、工程测量和形变测量的固定标志和海底大地点设施①。
测量标志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是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科学研究提供服务的重要资源。
测量标志,是测绘工作人员在进行测绘活动的过程中,留存于地面、地下或建筑物上的标志,经过精确的测量、计算,求出其点位中心平面位置和高程数据,是测绘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测绘工作与其他经济工作不可少而且需要长期使用的基础设施。
2.测量标志的保护现状随着国家各项建设的实施,现在,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也越来越的困难。
据国家地理信息中心统计,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的测量标志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城市和地区甚至高达70%以上,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形势不容乐观。
测量标志的损坏,一方面是宣传测量标志知识不到位,广大人民群众不熟悉、不了解测量标志而产生的人为破坏;另一方面是因各地经济建设的原因,比如城市街道的改扩建、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等以及乡镇建设、道路新建改建等建设活动,都对测量标志造成极大的破坏;还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无力,对测量标志破坏的责任追究基本空白,也是测量标志屡遭破坏的一个因素。
3.测量标志的保护措施针对上述的测量标志破坏的原因,可以看出,除了加大对测量标志所起作用和保护意义的宣传,还要加强对破坏测量标志的惩处力度。
此外,因建设活动中,不可避免的损毁和移动,严格依据《测绘法》及《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进行报批制度,依法依规对测量标志进行保护。
新形势下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

新形势下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测量标志是地球形状、地壳变形和为现代空间科学提供精确定位的基础设施, 是国民经济、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的基础设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地理信息, 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 是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基准,是所有空间位置定位的基准。
本文在对测量标志损毁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形势,对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测量标志;管理;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规模城建工程的不断上马,为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测量标志,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毁坏。
据山东省莱州市2007年对全区所有水准点、GPS点及三角点进行外业普查情况来看,共普查测量标志75座,保存完好的只有50座,完好率只有66.7%,其中三角点地上标毁损率达66.23%、地下标石毁损率达23.31%,水准点毁损率达26.86%。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测量标志,本文在对测量标志损毁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形势,对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测量标志损坏的主要原因测量标志在一些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标志完好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归纳起来,测量标志损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然原因。
测量标志大多是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由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建造、施测的, 由于时间过长, 风吹、日晒、雨淋、受地面严重沉降因素影响及地震等原因破坏了测量标志。
另外由于测量标志检查维护机制不健全, 经费不落实, 使得受损坏的测量标志无法得到及时的修复, 以致失去使用价值。
2、人为原因。
测量标志是永久性设施, 使用的标材都是上好的钢铁或水泥墩等, 标志大多在野外, 多数无人看管, 很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盗取或破坏。
很多测量标志在耕地中,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一座测量标志的存在会给耕作带来很多障碍, 尤其是随着土地承包人的交替变更, 对测量标志的保护意识越来越淡薄, 或不了解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 破坏了测量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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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测量标志是地球形状、地壳变形和为现代空间科学提供精确定位的基础设施, 是国民经济、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的基础设施,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地理信息, 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 是从事各类测绘活动的基准,是所有空间位置定位的基准。
本文在对测量标志损毁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形势,对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测量标志;管理;问题中图分类号: p25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制定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规模城建工程的不断上马,为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测量标志,正在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毁坏。
据山东省莱州市2007年对全区所有水准点、gps点及三角点进行外业普查情况来看,共普查测量标志75座,保存完好的只有50座,完好率只有66.7%,其中三角点地上标毁损率达66.23%、地下标石毁损率达23.31%,水准点毁损率达26.86%。
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测量标志,本文在对测量标志损毁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形势,对测量标志管理与保护若干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测量标志损坏的主要原因测量标志在一些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标志完好率呈逐年下降趋势。
归纳起来,测量标志损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原因。
测量标志大多是20 世纪五六十年代由国家测绘局、总参测绘局建造、施测的, 由于时间过长, 风吹、日晒、雨淋、受地面严重沉降因素影响及地震等原因破坏了测量标志。
另外由于测量标志检查维护机制不健全, 经费不落实, 使得受损坏的测量标志无法得到及时的修复, 以致失去使用价值。
2、人为原因。
测量标志是永久性设施, 使用的标材都是上好的钢铁或水泥墩等, 标志大多在野外, 多数无人看管, 很容易遭到不法分子的盗取或破坏。
很多测量标志在耕地中, 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一座测量标志的存在会给耕作带来很多障碍, 尤其是随着土地承包人的交替变更, 对测量标志的保护意识越来越淡薄, 或不了解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 破坏了测量标志。
封建迷信、落后与愚昧思想造成标志被毁也相当严重。
建造测量标志时, 普法和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使群众产生神秘感, 造成测量标志破坏。
3、工程建设破坏测量标志。
在历史不同时期,基于当时需要,国家和有关部门在各地域布设的大量测量标志,有的布设在楼顶、水塔、烟囱上,有的等级水准点布设在公路旁,没有考虑到后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因此,城市规划拆迁、道路拓宽、重大工程建设等造成了相当部分测量标志损坏。
4、测量的基础设施较差。
和电力设施相比,测量标志缺乏外围保护设施,耐用性和牢固性不强。
不少已建成的测量标志由于外围保护设施设计简单,极易人为或自然损坏。
外围保护设施的损坏往往直接导致测量标志报废。
二、新形势下测量标志保护的新要求测量标志被损坏固然有其自身不牢固,不明显、宣传不到位的原因,但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则主要是对测量标志监管不力造成,其中最根本的原因有管理模式落后,土地权属不清、经费不足、法律不全、管理机构不到位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
这些问题在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及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的今天更甚,测量标志面临更大的破坏机率。
随着测绘市场的逐步开放,测绘单位已形成了以混合所有制为主的经济实体,以往施行的测量标志义务保管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需求。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特别是《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测量标志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要得到合法保护,就迫切需要建立明确的土地权属制度,迫切需要建立合理合法的建设审批程序和使用流程。
当然,根据目前部分地方的实际,还需要加强测量标志监管机构和职能的落实,加大测标管理经费的投入,如地方经济确有困难,可以探索建立以测标养测标的使用和维护的机制。
三、现阶段测量标志管护的对策测量标志管护的目的是长期保持其使用效能,保持其在国家信息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基础性的保障作用。
就当前情况看,政府要加强对测量标志的管护,必须建立政府投入与依靠自身发展相协调的测量标志管护投入机制。
在确保组织、资金到位基础上,尚需建立合理的制度,设计规范的管护流程,以确保测量标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1、加大对测量标志的宣传目前,测绘工作还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认识。
对全社会保护测量标志的意义宣传不到位,是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弱化的原因之一。
还有一种思想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测量标志以后都没有用处,破坏了就算了,不值得去花大力气保护,从而使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进入误区。
这些情况跟对测量标志的宣传不力有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测绘法宣传日等,在城乡各地,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广泛宣传测量标志的重要作用和保护好测量标志的重要意义。
大力表彰在维护管理测量标志工作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发保护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城市环境和财政状况在标志性建筑物、相对集中居民区域和旅游景点建立景观标志,用生动的标志进行宣传。
及时对毁标案件予以曝光,增强人民群众保护测量标志的自觉性。
2、提高设计和建造标准,提升测量标志自身的稳定性( 1)提高觇标的设计、建造和施工标准。
根据各等级点的功效、性能及使用性,提出环境要求,如考虑城市规划、道路拓宽、信号影响、自然环境影响、交通便利、使用便捷等;原各等级控制点的稳定性要求比较全面,从使用角度可适当调整选埋深度;在范围上建议增加等级高的三维点的要求;由于gps仪器的广泛使用,原来的各级觇标不能满足其观测要求,需要对各类觇标的设计进行改造,在使用的型材上增加耐用性和牢固性。
(2)科学合理设置测量标志,研发新型测量标志样式。
应注重测量标志设置的合理性,既考虑到测量标志永久性或临时实用性,又要想到测量标志设置的地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要根据当地土地使用和城市建设规划的实际,尽量将测量标志设在长期相对不变动的地域内。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建造测量标志的做法应该创新,提高测量标志的抗冲击性和牢固程度。
(三)完善监管体制,强化测量标志管护的政府职能 1、修订《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建立合法、合理、可操作的管理制度,针对当前测量标志管理和保护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修订现行的《测量标志管理条例》。
建议增加有关切实解决测量标志占地的问题;制订测量标志有偿使用的管理规定,明确有偿使用程序、标准等;明确在测量标志周围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影响测量标志使用的建筑物和通信设施。
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在报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前,应征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新建、改建测量标志,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者拆迁建筑物及妨碍建筑物使用及其他设施的,测量标志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等。
2、健全测量标志监管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测量标志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市、县(区)成立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量标志保护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的日常工作,制定定期检查、普查、维护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测量标志的检查、普查、维护工作。
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将其纳入地形图更新的巡查范围内,也可以纳入数字城管城市部件中,使测量标志得到精细化管理。
加大违反《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执法力度和对损毁测量标志案件的处罚力度,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新制度的执行。
对故意破坏测量标志的行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出现一个查处一个,通报一个,让全社会人人都遵守保护测量标志的意识。
(四)是建立“两证”制度,明确测量标志合法的身份和地位由于历史原因,以前建造的测量标志都没有土地证,随意设置在任何可用的地方,如房顶、烟囱、山顶、道路旁等。
而这些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破坏的,特别是在当前城乡大建设时期,拆迁和开发力度大,由于缺乏身份证,测量标志在拆迁补偿和赔偿上常常被另眼相看。
同时,市场经济已初步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物权意识已经萌芽,几乎没有人再愿意让测量标志无偿设置在自己的土地上,导致已有的测量标志被毁,新的测量标志没有地方建。
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测量标志的“两证”问题,即”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问题。
笔者认为,建立测量标志建设审批制度,是解决测量标志两证问题的有效方法。
1、尽快完成已有测量标志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土地证补发工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和当地国土部门沟通,按《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问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测绘法》、《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的要求,搞清和认定测量标志用地的时间、权源、面积、土地确权与证书发放类型、用地用途以及土地权利人等,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进行土地登记和发证。
一般情况下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无法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以发土地他项权证,发证的用地性质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发证的土地权利人为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尽快建立和完善新建测量标志的建设审批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都要办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必须对新建、改建和迁建的测量标志实行规划审批制度,这样能使测量标志的建设环节处于可控状态,也为下一步长效管理做好事前控制。
(1)新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
对于新建的测量标志,首先需要到规划部门申请用地以及设计要点,规划部门按要求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然后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
测绘单位按照明确的用地退让范围、高度、材料等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报规划部门审批,合格后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可开工建设,这种审批方式综合考虑了测量标志建造的合法性、设置的合理性、地域的稳定性、使用的永久性。
(2)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管理。
一方面将测量标志信息纳入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系统,尽可能减少工程建设对测量标志的迁建;另一方面对确实要进行迁建的测量标志,要按照上述新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理办理有关手续,然后才能同意进行迁建。
(五)健全有效的日常保管机制 1、建立测量标志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测量标志作为国家的一种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投入巨资建设,是重要的国有资产,对其保管是政府行为。
测量标志不仅仅是一个固定标识物,更重要的是每一个标志都是一个精确的测量成果数据,因此标志与测量成果(坐标)是一个整体,使用测量标志必然要使用其坐标,根据《测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测绘成果除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外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十五”前,测绘任务多为指令性计划,测绘单位多为事业性质,基本不交税,但是目前测绘单位大部分已改制,不属于公共财政投入范围,测绘任务也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