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73_78附则_和船舶柴油机排放污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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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公约附则VI

MARPOL公约附则VI

一、MARPOL公约附则VI的要求船用柴油机动力装置废气排放中所含的有害污染物质是不容忽视的污染源.美国研究人员的一项调研成果报告指出:航行于各大洋上的以柴油机作为动力的船只每年向大气排放约1000 万吨氮化物和850 万吨硫化物,其对海洋大气造成的污染程度要比人们想象的严重得多.对此,许多发达国家、国际机构已采取立法措施,对柴油机有害排放制定排放标准,以控制并减少其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国际海事组织MEPC第57届会议对MARPOL73/78公约1997年议定书进行了修正,新增了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于1997年9月26日通过,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起对我国生效。

随着2008年初肯尼亚、塞拉利昂、中国香港的加入,至今批准加入MARPOL73/78附则VI的国家已有49个,商船总吨位达全世界商船总吨位的74.77%。

MARPOL73/78附则VI适用于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所有移动式或固定式海洋钻井平台及其它平台。

MARPOL73/78附则VI由19条规定组成,其中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

( 1)新主机。

MEPC通过了关于新主机(根据其安装日期)的更为严格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修正案:等级I:2000年1月1日后至2011年1月1日前安装于船上的柴油主机,根据已生效的MARPOL附则Ⅵ适用17 g/kWh的标准;等级II:2011年1月1日后建造或装船的柴油主机NOx排放标准减少到14.4 g/kWh;等级III:2016年1月1日以后安装的柴油主机的NOx排放标准为3.4g/kWh。

(2)现有主机。

对1990年1月1日后2000年1月1日前安装的输出功率为5,000 kW,单缸排量为90L及以上的柴油发动机,可以使用17.0 g/kWh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

(3)NOx技术规则。

MEPC批准了2008年出台修订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

_MARPOL73_78_附则VI与柴油机NO_x排放控制技术_刘宏斌

_MARPOL73_78_附则VI与柴油机NO_x排放控制技术_刘宏斌

文章编号 1671-7953(2006)05-0030-03M ARPOL73/78 附则V I与柴油机NO x 排放控制技术刘宏斌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武汉 430063摘 要 着重介绍 M ARPO L 73/78 附则V I 的起源和发达国家船舶柴油机氮氧化物(NO x )的排放控制技术发展状况,随着 MA RPOL 73/78 附则VI 的正式实施和今后国际海事组织(IM O)对 M ARP OL 73/78 附则VI 的进一步修订,船舶柴油机NO x 的排放控制及其相关技术会受到包括轮机管理在内的相关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

关键词 MA RPOL 73/78 附则V I NO x 排放控制中图分类号 U 692.1 文献标识码 BMARPOL 73/78annex VI and the control techniquefor NOx emissionsLIU Hong -binSchool of Energy and Pow er Engineering Wuhan U niversity of T echnolog y Wuhan 430063Abstract T he adoption o f M ARPO L 73/78A nnex V I and the techniques fo r N itrog en ox ide (N Ox)emissions control of mar ine diesel engines in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are introduced.Follo wing the Annex V I entering into force and t he forthcoming reviewing by I MO ,the ex perts,including the marine engineers,should pay more atten -tion to the N Ox emissions control,both the limits and the relative technique.Key words M ARPO L 73/78 annex VI NOx emissions contro l收稿日期 2006-03-23修回日期 2006-05-31作者简介 刘宏斌(1971-),男,硕士,讲师。

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效

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效

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

MARPOL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国际规则5月19日生效
据大英互保服务公司UK P&I CLUB表示,英国已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以下简称MARPOL公约)之1997年议定书(MARPOL73/78)关于防止船舶空气污染规则,MARPOL公约下新设附则VI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国际规则》,该议定书第6条的规定,议定书将于今年五月十九日开始在英国和其它批准了该议定书的国家生效。

附则VI由19条规则组成,其中包括一项关于控制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技术规范(氮氧化物技术规范)这些规则的内容涉及:消耗臭氧的物质、海上柴油机氮氧化物的排放、因所使用的燃料质量(含硫量)而导致海上柴油机硫氧化物的排放、油轮在港或靠码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船舶产生的废弃物于船上焚化、港口从船舶接收消耗臭氧的物质的接收设备、船舶补给及使用燃油的质量、离岸平台和钻井设备应遵守的要求。

MARPOL附则VI 对于船舶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含量作了限制,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的物质,附则规定了燃油中硫的含量不超过4.5% m/m的全球上限,并呼吁国际海事组织在议定书生效后监控全球燃料的平均含硫量。

附则VI 还允许设立硫氧化物排放特别控制区,从而对硫的排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

在上述区域,船舶使用的燃油中硫的含量不得超过1.5% m/m。

或者,船舶必须安装废气清洁设备或者使用其它技术手段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

波罗的海区域是议定书指定的硫氧化物排放控制区,该协会敦促会员们注意因应。

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新要求及对策

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新要求及对策

46图1-美国西海岸200海里海岸线示意图美西航线船舶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新要求及对策文/ 陈学文 钱立胜 王世鑫几点:1.1 在遵守使用低硫油或燃料油规定的同时,由于低硫油的价格要高出高硫油价格的一倍,公司和船舶必须要考虑降低航运成本问题。

更改局部航线,尽量减少使用低硫油。

1.2 以前建造的船舶在设计时没有预见到法规的变化,目前低硫油柜普遍偏小,也需要我们尽量减少使用低硫油。

1.3 目前美西航线船舶普遍使用气导航线,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公司要求我们沿着气导航线航行。

但气导航线没有考虑减少使用低硫油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气导航线在临近美国西海岸时作局部修改。

2 对策“新美洲”轮美西航线需要在美国西海岸航行的航段有:(1)韩国釜山港至美国洛杉矶港临近美国西海岸的航行;(2)美国洛杉矶港至美国奥克兰港之间的美国西海岸沿岸航行;(3)美国奥克兰港至我国青岛港的离开美国西海岸的航行。

由于我轮在美国洛杉矶港至美国奥克兰港间的美国西海岸沿岸航行离岸不会超过200海里,只能全程使用低硫油,不考虑更改航线,但我们可以对其他二段航行的航线作局部修改,具体做法是:2.1 韩国釜山港至美国洛杉矶港临近美国西海岸的航行我轮沿着气导公司提供的航线航行至如下图2所示A点(39°55' N 130°00' W)时,此时计划航向129°。

为了降低航运成本,减少使用价格昂贵的低硫油,我们更改计划航线自A点改向走CA146°,在离海岸线200海里界线外围航行,至(34°34' N 125°30' W)时改向走CA139°,航行至B点(33°36' N 124°30' W离海岸线200海里界线处,必须换用低硫油)时改向走CA090°航行至芭芭拉海峡附近水道和原计划航线汇合摘要:以“新美洲”轮为载体,介绍了美西航线船舶为适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新要求,采取更改局部航线的具体措施,以降低航运成本,最终实现船舶节能减排的目标。

最新MARPOL重要规定

最新MARPOL重要规定
2.按非“油船舱底”排放要求排放;
3.清洁压载或转舱压载可以直接排入海。
禁止将任何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未经稀释的这种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但在南极区域禁止排放。
5.排入海中的总油量:
1)现有油船:不得超过该项残油所属该种货油总量的1/15000;
2)新油船不超过1/30,000;
6.船上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设施正在运转。
禁止将油类及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是:
1.清洁压载舱或专舱压载可以直接排放入海;
2.经处理的机器处所舱底污水(即机舱含油污水)的排放满足下列所有规定时,可以排仓)舱底的排放(不得混有货油残余物)需满足的条件
不得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不在特殊区域内;
2.正在途中航行;
3.未经稀释的排除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4.船上的滤油设备正在运转。
小于400GT的非油船
1.应将残油留存在船上并排至接收装置;或;
2.系由于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
1)但必须在发生活发现排放后,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类切合力措施;
2)如果是船东货船掌柜熬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不在此例。
3.为与特殊的污染事故作斗争已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儿需排放含油混合物必须经拟进行排放地区的管辖征服的批准。
MARPOL73/78关于控制性操作性排油的规定
船舶种类
油类处所
排放水域
例外
特殊水域外
特殊水域内
任何油船及400GT以上的非油船
油船(机器处所除外)的排放需满足的条件
不得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不在特殊区域内;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大会第67项议程..

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大会第67项议程..

国际海事组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大会第6、7项议程审议和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MARPOL 73/78)的修正案并且审议和通过决议案和建议案与有关事项由会议通过的1、2、3决议案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MARPOL 73/78)修正案的内容附则为大会决议案的内容:决议案1——MARPOL 73/78附则Ⅰ和Ⅱ的修正案;决议案2——MARRPOL 73/78附则Ⅲ的修正案;决议案3——MARPOL 73/78附则V的修正案;以及“大会最后文本”附则中列出各决议案所附的MARPOL73/78附则Ⅰ、Ⅱ、Ⅲ和Ⅴ的修正案的内容。

附则大会最后文本附件决议案1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附则修正案(附则Ⅰ和Ⅱ中关于港口国监督操作要求的修正案)大会:忆及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为MARPOL73/78)第16条(3)条,关于由缔约国召开会议修订MARPOL 73/78的程序,审议了所建议的MARPOL 73/78附则工和Ⅱ的修正案,已向国际海事成员国和MARPOL 73/78各缔约国发出通函,1. 按照MARPOL73/78第16(3)条,通过MARPOL 73/78附则Ⅰ和Ⅱ修正案,其文本见本决议的附件;2. 按照MARPOL 73/78第16(3)(c)条,确定该修正案应认为在1995年9月3日已被接受,除非在上述日期之前,三分之一或以上的缔约国政府,或其商船船队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缔约国政府通知本组织反对该修正案;3. 提请各缔约国政府注意,按照MARPOL 73/78第16(3)(c)条规定,该修正案按上述2的规定被接受后,应于1996年3月3日起生效。

附则MARPOL 73/78附则I和Ⅱ的修正案1. 在现有附则工第8条后增加下列第8A条:第8A条港口国监督操作要求①(1) 当一艘船舶停靠在另一缔约国港口或近海装卸站时,如有明显理由认为船长或船员不熟悉船上主要的防止油污染程序时,该船应接受该缔约国正式授权官员根据本附则进行的操作检查。

最新MARPOL公约和规则介绍


附则 第II章 船长和甲板部
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

规则 A 第I章 关于总则的标准
规则 A 第II章 关于船长和甲板部的标

规则 A 第III章 关于轮机部的标准
规则 A 第IV章 关于无线电通信和无线
电人员的标准
规则 B第I章 关于总则的指导
2020/10/21
月26 日制定,2 005 年5 月19 日生效。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4
二、预防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1 .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2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3 .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4 .规范行为,精心操作 5 .严格操作规程,完善船外环境
2020/10/21
STCW公约和规则介绍
1987 年4 月6 日生效; 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2
年7 月1 日生效; 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2 003 年9
月27 日生效; 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88 年12 月
31 日生效;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任选附则), 1997 年9
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签订了《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 年2 月,国际油船安全和防污染会议又签订了上
述公约的议定书,公约和议定书要一起执行, 称为《 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 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
• 我国于1983 年7 月1 日加人MARPOL73 /
• (1)强化了PSC监督机制(enhancement of Port State Control);

MARPOL7378附则Ⅵ浅谈

M A R P O L7378附则Ⅵ浅谈------------------------------------------作者xxxx------------------------------------------日期xxxxMARPOL73/78公约附则VI浅析全球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臭氧层破坏、酸雨腐蚀、细颗粒粉尘增多、气候变暖。

船舶中柴油机排烟、制冷剂泄漏和垃圾焚烧等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其排放的NOx占化石燃料源的15%左右, SOx占人为源的4%~9%,随着运输船舶数量日益增加,其大气污染排放也日趋严重。

为了降低船舶排放对大气造成的污染,IMO制定国际防污公约MARPOL73/78附则VI-“防止船舶大气污染规则”,已于2005年5月19日正式生效。

船舶排放对大气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包括SOx、NOx、ODS(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消耗臭氧层物质和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船上焚烧排放至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本文从如上几种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要求和应对措施一一阐述。

1 SOx排放控制为了降低SOx排放, 其一是安装使用经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或任何其它技术方法来保证SOx排放量符合公约要求,其二通过使用符合公约要求的低硫油来达到SOx排放标准,绝大部分船舶都是采用第二种方法。

2012年7月1日起,ISO8217:2012国际船用燃油标准中的燃油硫份含量从4.5%降低到3.5%,并且暂定2020年1月1日以后,船用燃油硫份含量上限降低至0.5%。

IMO(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的MEPC环保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陆续增加船舶使用低硫油区域,这就是现在我们经常提及的SECA/ECA区域(Sulfur Emission Control Area)。

截至2015年7月1号,生效的SECA区域范围和硫份要求如下:1. 波罗的海、北海、英吉利海峡,硫份含量上限为0.1%,见下图;2. 在欧盟港口停泊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的燃油。

MARPOL7378防污公约

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控 制区外航行:第II级标准;控制 区内航行:第III级标准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3.硫氧化物(SOx)
MARPOL Annex VI (Res.MEPC.176(58))
实施日期 现行 2010.1.1 2010.7.1 2012.1.1 2015.1.1 2020.1.1* Further 0.1% 0.5%* * 建议日期-2018年评估 1.0% 3.5% 0.1% 0.5%* (同IMO)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欧盟水域 (2005/33/EC)
港口(停泊超 过2小时) - 0.1% 1.0% 3.5% SECA 1.5% SECA以外 水域 4.5%
美国加州 CARB
加州岸线24海 里内水域 MGO: 1.5% MDO: 0.5%
0.1%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1)SECA:波罗的海区域、包括英吉利海峡在内的北海 海域
1.臭 氧消 耗物 质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NOx) (1)适用范围:输出功率超过130 kW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不适用于安装在救生艇上仅在应急情况下使用或其他仅在 应急情况下使用的船用柴油发动机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2)氮氧化物排放标准(三个等级) 发动机额定 转速n (rpm) n<130 130≤n< 2,000 n≥2,000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g/kWh)
附则Ⅰ和Ⅱ必选,Ⅲ、Ⅳ、Ⅴ、Ⅵ任选附则
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 船舶排放控制要求
• (1)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 • (2)2020年1月1日或以后,禁止使用含氢化氯氟烃的物质 (如R22) • (3)消耗臭氧物质及含有此类物质的设备,从船上卸下时, 须送至合适的接收设施。 • (4)持有IAPP证书的船舶须保存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清单 • (6)持有IAPP证书并具有含消耗臭氧物质的再充注系统的船 舶须保存一份《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 • (7)《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中的登记,须按物质的质量 (kg),就含消耗臭氧物质的设备的全部或部分重新充注、设备 的修理或维护、消耗臭氧物质向大气中故意或非故意排放、 消耗臭氧物质向陆基接收设施的排放以及向船舶供给的消耗 臭氧物质情况及时记录

_MARPOL73_78公约_附则_实施对策_潘晓峰


3.2 标本兼治,完善航运管理 3.2.1 完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济区域的环境安全;另一方面,加强对我国国际航行船
航运界一直存在某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海运业是
舶的检查和管理,避免在他国被滞留,维护我国海事大 高风险的行业,并且海难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其实,科
国的国际形象。
学研究表明,船舶污染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船
收稿日期:2008-05-26 作者简介:潘晓峰(1981—),男,硕士、助理工程师,从事海上安全与环境管理研究和海事危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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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法规
第 31 卷 第 12 期 2009 年 12 月
式加入该附则,对外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对 时收集航运界、海事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和社会团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及其证书的检查已有据可依。
造船舶,要求其必须持有《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 书》;而对 400 总吨及以上的或者小于 400 总吨但经核 定许可载运 15 人以上的国际航线现有船舶,要求其不 晚于 2008 年 9 月 27 日(此为 IMO 对我国履约《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IV 的期限要求)持有《国际防止生 活污水污染证书》;对船上生活污水的处置,15 年以上 船龄的船舶(根据 1983 年《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 年 10 月 2 日之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均应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装置或容积足够的集污舱) 应在 2008 年 9 月 27 日以前通过改造配备生活污水处 理装置,污水粉碎、消毒系统或足够容积的集污舱。
我国在 1983 年出台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1986 年制定的《船舶防污染结构与设备规范》中,参照 《MARPOL 73/78 公约》附则 IV 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 国情,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和污水处理装置作出 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未加入该附则。直到 2006 年 11 月 2 日,我国向 IMO 秘书长交存加入《MARPOL 73/78 公 约》附则 IV 的文件,该附则已于 2007 年 2 月 2 日正式 对我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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