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2年竞赛及国创加学分信息的通知

合集下载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57号文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57号文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武科大教〔2012〕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兴趣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研究和实践活动而取得的具有社会、经济和环境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后授予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学分类别和评定标准第三条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学术创作、科技成果、认定的技能竞赛等。

第四条创新学分的评定标准:(一) 学术创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等。

学术创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二) 科技成果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科学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发明创造专利等。

科技成果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三) 技能竞赛类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等经过学校认定的科技竞赛和各类学科考试、技能考试等,如学科考试包括全国外语六级考试、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计算机仿真大赛、国家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ICPC)、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广告设计大赛、挑战杯等竞赛;技能考试包括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项目。

技能竞赛类创新学分评定标准(四) 学术报告及创新教育报告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创新教育报告者,每次记0.2学分,最多不超过1学分。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得分不得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创新学分的管理第六条创新学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期进行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1),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所在学院认定,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七条学院成立创新学分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26•【字号】沪教委高[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6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上海市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沪教委高〔2012〕25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本市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在认真总结2011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情况基础上,我委决定实施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要求,“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二、同意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金融学院和上海政法学院等3所高校加入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请所有参与高校以加入国家级和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契机,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方案和项目管理办法,并积极建立院(系)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三、我委在综合考虑各高校2011年度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的各类活动、年度小结、项目具体执行进展等)基础上,确定2012年度各参与高校经费资助额度(具体见附件1)。

四、请各高校认真做好2012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样式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委高教处,电子版发送至:***************.cn。

附件:1.2012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下达经费表2.2012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附件2:2012年度市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汇总表注:1. 项目编号规则:2012+学校编码+3位流水号2. 项目类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3. 项目其他成员信息:姓名1(学号1)、姓名2(学号2)、…4. 项目所属一级学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简表(国家标准GB/T 13745-2009)。

2012年第十八届NOIP广东赛区成绩公告(正式盖章版)

2012年第十八届NOIP广东赛区成绩公告(正式盖章版)

2012年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2012)广东赛区成绩公告2012年第十八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 2012)广东赛区实际参赛人数为2868人(提高组1104人,普及组1764人), 参赛学校有235所。

本届参赛选手程序全部由全国统一测评,其中提高组一等奖按分配名额划线,结果提高组87名同学(含往年获奖30人,初三6人)获联赛一等奖(A组),提高组81名同学(含往年获奖4人,初三2人)获联赛一等奖(B组)。

获联赛一等奖的高三同学都获保送上大学资格。

今届广东获提高组联赛一等奖A、B组分数线分别高出全国最低分数线90分及20分,获奖人数是全国获奖人数最多的3个省份之一。

表明广东省信息学竞赛不仅普及面而且尖子层人数也在全国前列。

29年的实践表明,GDOI(广东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活动)是培养我们国家、我省计算机优秀后备人才的成功之路。

今年提高组一、二等奖及普及组一、二等奖由全国划定最低分数线及获奖范围,普及组三等奖由省竞赛委员会划定分数线,最后确认:提高组一等奖A组、B组、二等奖分数线分别为315、245、200,普及组一、二、三等奖分数线分别为210、140、110。

今年全国提高组一等奖分数线按初、复参赛人数及平均分计算,各省分数线差别很大,广东各奖项均大幅度地高于全国的最低分数线。

按照广东省信息学竞赛评委会制定的量的评估方法,综合测评省内各校在开展计算机教学和科技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从全省参加复赛的学校中评出成绩优异的前60所学校,其中校团体一等奖10所,二等奖20所,三等奖30所。

在个人奖方面,NOIP2012广东赛区复赛分数线的划定仍按多年来的规则执行,即信息学大型比赛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20%、30%的比例划定一、二、三等奖,边界同分同奖的规则。

获奖统计情况如下表所列:参赛人数提高省一等A组/普及省一等提高省一等B组/普及省二等提高省二等/普及省三等获奖总数提高组318 87人(占27.36%) 81人(占25.47%) 64人(占20.13%)232人(占72.96%)普及组507 89人(占17.55%)76人(占14.99%) 119人(占23.47%)284人(占56.02%)总数825 176人(占21.33%)157人(占19.03%)183人(占22.18%)516人(占62.55%)其中,提高组获奖人数占复赛(318人)72.96%,普及组获奖人数占复赛(507人)56.02%,全省获奖人数占复赛总人数(825人)62.55%。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

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实施暂行办法(2012年12月制定)第一条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能力素质,特设立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创新学分)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第一课堂外的学科竞赛类(含艺术类、体育类)、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创新意义的优秀成果或优异成绩,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实践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有效修业年限内的在校生,且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四条实践创新学分每学年统计认定一次。

每年春季学期第17-18周为统计认定上报时间。

第五条实践创新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1.每年春季学期第17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学科竞赛类、职业资格证类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和对应评定标准》(附件3),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学科竞赛类或职业资格证类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统计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2.每年春季学期第1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超出本办法列出的实践创新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

关于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关于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湖南商学院教务处文件湘商院教务处[2011]5号关于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落实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学生素质拓展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认定工作实际,现就《湖南商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校教字〔2008〕58号)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相关内容与级别1、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图书馆组织的各类校级竞赛活动均纳入认定范围(须事先将活动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和备案),其它职能部门或单位组织的暂不纳入认定范围;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或举办且由学校相关协会或社团承办的各类竞赛活动均纳入认定范围(须事先将活动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和备案)。

直接由各协会或社团组织且事先没有将竞赛方案报教务处批准的各类校级竞赛活动不纳入认定范围。

2、各类从业资格证书全部按初级职业技能资格证学分标准认定(即0.5学分),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全部按从低到高五个级别认定学分(即初级、中级、高级、师级、高师级分别对应0.5、1、1.5、2、2.5学分)。

3、在同一大项(类)的不同小项分别取得不同等级奖励的,只认定其中最高奖项对应的标准学分。

4、只有校级以上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活动方可纳入认定范围,其它如二级学院组织的或培养方案涵盖的实践活动(环节)均不能予以认定。

5、各类校级优秀奖都不再纳入认定范围,如优秀团员、团干、党员、三下乡优秀个人等各种优秀奖励。

6、其它未明确项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最终审定。

二、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认定相关程序1、教务处组织和管理全校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申请认定工作,每年3月发布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申请认定通知,每年认定一次;2、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湖南商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为单位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班级辅导员初审;3、各班级辅导员将本班初审合格后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汇总后交各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汇总本学院全部班级学生申请表并填写《湖南商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4、各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合格名单签字盖章后(含EXCEL电子文档)报送学校教务处;5、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报送名单后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6、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会审定后教务处统一发文公布审定结果;7、各学院教务办根据发文公布结果及《湖南商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办法》对本院学生所获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转化成相应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核对2013学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对2013学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生信息的通知

关于核对2013学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创新训练项目学生
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训练计划项目、重庆大学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的学生,可记录创新学分。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每学年加一次,以每学年的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SRTP成绩为凭据。

其他它时段及竞赛、项目不在此次统计范围内。

二、创新学分是一种奖励学分,对于学生绩点没有影响,这类创新学分可以记载到学生的毕业成绩单中。

由于部分学生创新学分成绩不理想,比如“中”“及格”,所以有可能学生不愿意记录学分,但对学生没什么影响。

(例如,有学生创新学分成绩为及格,他要是需要该学分,那么在他的毕业成绩单上将有“创新实践成绩合格”的字样,如果不需要那么对他也没有任何影响)
请在附件EXCEL中填写是否记录创新学分。

表1-表4为此次认定创新学分的竞赛、项目清单以及认定标准。

表1:2012-2013学年创新学分认定一览表
表2 学科竞赛成绩认定标准。

表3 国创成绩认定标准
表4 SRTP成绩认定标准
学生可以要求不记录创新学分。

请学院于6月9日前将要求表格补充完整并将是否记载学分的信息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实践教学科。

(返回邮件附件名称按“创新学分信息核对+学院”的名称返回)。

联系人:周建林联系电话:65105122
邮箱:jwcsjk@
附件:2013年有资格加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3年6月4日。

关于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一篇:关于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成果登记和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分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

2012年,我校师生踊跃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全面了解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学校拟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登记和奖励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登记(一)登记范围1、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暨模拟就业大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机器人大赛、大学生智能汽车邀请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系列竞赛(见附件1:校学[2009]21号《河南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实施办法》)2、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著作、知识产权等;3、其它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登记时间范围为2011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30日(二)登记办法1、竞赛获奖:上交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留存)。

12、学术论文:收复印件(封面、目录、全文)及统一刊号复印件(被SCI等收录的论文收检索证明原件);3、著作:收封面、前言、出版发行号复印件;4、知识产权:查验专利证书原件,收复印件。

以上以学院为单位分年度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河南工业大学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登记表》)。

登记结果及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提交学院201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报报告,活动图片、有关文件、其它材料,字数2000-5000字。

各学院根据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奖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学院自评统计表(见附件3:《河南工业大学2012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先进单位评审学院自评计分表》),学校对学院自评结果进行核实,确定学院排名。

24--关于2012级毕业生课外学分加分的通知

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教务处
______昆工津桥教字【2011】024号______关于2012届毕业生课外学分认证的
通知
各系部班主任:
2012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毕业生的课外学分认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2届毕业生所需课外教育学分为10分,未达到所要求学分者,不予毕业。

2、课外教育学分的认证时间为每周一、二、三、四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地点在行政楼405办公室,需要认证的同学必须带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在认证时出示,并在复印件正面写上姓名、班级和学号。

3、课外教育学分的认证条件必须以《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版课外教育培养方案》为依据,表上所列内容都可作为认证条件,考试类项目须提供相关证书,其他活动类项目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4、请各位班主任及毕业生仔细阅读相关说明,此次认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请各位同学务必在此期限之前到教务处办理认证,逾期不再办理。

特别说明:为方便存档管理,教务处对于综合测评学分认证条一
律不予受理,对于在学生会或各协会任职的团学干部的学分认证,请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书面证明,写上班级姓名以及学号,标注上任职期限及职务并加盖公章,若是人数较多,可允许一个部门统一开具一份证明,由教务处统一认证。

5、该通知及《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2010版课外教育培养方案》要求各系在本系宣传栏张贴,供班主任及毕业生查询。

津桥学院教务处 2011年10月24日。

关于我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我院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取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本科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学院于2008年1月颁布“关于我院实施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的规定”(科信[2008]1号),其中规定我院于2007学年度下学期开始实施本科生‘创新学分’制度,从2006级本科生开始可申请创新学分。

为了便于实施,现将科信[2008]1号文中的“创新学分的获取”做进一步明确规定。

参加以下本科生科技活动,取得规定成绩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取创新学分,无须再另外申请。

1. 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校内选拔赛并获得参赛资格,成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由竞赛项目校内组织的总教练或本院老师负责报送学分评定表;
2. 参加学院信息科技创新大赛,项目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

大赛完成后,由信息科技创新中心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3. ACM大赛、数学模型等校内赛获二等奖以上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

大赛完成后,由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4. 参加其他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如工学院智能汽车大赛等,获奖项目的项目组前三名参与者,大赛完成后,由信息科技创新中心、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练统一报送学分评定表。

目前大赛项目较多,其他未列出的大赛项目,可参照以上相似大赛的学分评定办法执行。

对于没有本院教练或本院老师负责的项目和其他上述未提及的情况,需参照科信[2008]1号文中规定的“申请—评审—公示”程序申请创新学分。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9年4月25日。

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竞赛结果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
区竞赛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津教委办[2012]7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1.15
【实施日期】2012.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教委关于公布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竞赛结果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2〕74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驻津院校:
为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利用数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教育部高教司举办了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31所高校、530个代表队的1590名学生参加了天津赛区比赛。

经专家组评审,共评选出天津赛区一等奖139项、二等奖114项,其中择优推荐56项参加全国奖项评选。

10所高校获优秀组织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1.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获奖名单
2.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优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天津赛区获奖名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核对2012年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项目学生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重庆大学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省市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项目组学生,可记载创新学分。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信息补充核对
1、部分竞赛信息尚不完善,请各学院及时补充信息。

2、认真核对2012年学科竞赛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项目记创新学分学生名单(见附件)中学生的学号、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学分记载
学生可以要求不记载创新学分。

请学院于6月11日前将要求表格补充完整并将不记载学分的学生信息汇总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实践教学科。

(返回邮件附件名称按“信息核对+学院”的名称返回)。

三、参加学科竞赛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分记录标准
四、参加学科竞赛成绩认定标准。

五、国创成绩按实际结题认定标准
六、SRTP成绩认定标准
七、联系人:周建林联系电话:65102675
邮箱:jwcsjk@
附件:2012年学科竞赛及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结题项目、SRTP项目记创新学分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2年6月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