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事资料管理汇编集
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管理行为,提高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人事管理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人事统计、组织人事档案、人事考核、福利待遇、职务聘任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确保招聘选拔、聘任解聘公平、福利待遇合理、激发干部员工积极性、建设和谐、充满活力的单位。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当依法、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杜绝任人唯亲、任人唯赏。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加强与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合作,接受监督,确保人事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原则,不论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立场以及身体条件,均应平等对待。
第七条人事管理遵循激励原则,鼓励员工创新、提高工作能力、发挥个人才能,确保员工的贡献能得到公正的回报。
第八条人事管理遵循竞争原则,严格选拔考核标准,选用最适合的、最具有实绩、能力和潜力的人员。
第九条人事管理遵循公开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公开选择干部,公开招考录用,公开解聘。
第十条人事管理遵循保密原则,对于个人资料、评定文件等需要保密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泄。
第三章人事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具备专业的人事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操作人事管理系统,处理有关人事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人事管理流程和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服务于行政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人事档案,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四章人事管理的岗位设置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合理设置人事管理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人事主管、人事专员、人事助理等,以负责相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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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公司,大到上市公司,小到三五个人的小公司,都离不开人事,也就是一个公司的选人、用人、育人、留人这四个环节是非常的重要,曾经有一句经典台词是这么说的:“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对于一个小的公司来说,大多数的招聘、培训、薪酬体系已经很成熟,但是对于很多小的公司来说,一切都还在摸索的过程当中,企业没有盈利,根本没有精力跟人力还有花大价钱去系统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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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与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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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汇编(拿来即用)

管理制度汇编编制:综合行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实施日期:目录第一部分行政办公管理制度2第一章办公区域管理规定2第二章工衣管理规定8第三章食堂管理规定9第四章宿舍管理规定11第五章车辆管理规定13第六章司机管理办法16第七章公文管理17第八章请示报告制度18第九章资料管理19第十章门禁管理规定20第十一章名片管理21第十二章通讯管理21第十三章会议管理办法22第十四章办公用品管理办法24第十五章钥匙管理办法26第十六章印章管理办法27第十七章保密制度28第二部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30第一章招聘录用管理制度30第三章人事异动管理规定38第四章培训管理制度43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制度48第六章绩效管理制度58第七章员工奖罚制度64第八章人事档案管理办法70第九章劳动关系管理制度71第十章员工关系管理制度74第十一章修改与解释75第一部分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第一章办公区域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办公室的工作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以提高办公质量与效率。
2.职责/权限:行政人事部:负责办公室的整体日常监管与处理突发事件;办公室人员及财产安全的监管。
其他部门负责人:所属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协助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3.工作要求:办公室职员工作纪律:1.办公室人员须保持仪容仪表整洁,一律按规定穿工衣(周六除外)。
2.文明礼貌待人,严禁大声喧哗。
3.室温25℃以上方可以开启空调,温度调节不得低于18℃(含)以下.4.保持个人办公台面整洁。
5.做好日常清洁维护,不可随地吐痰,垃圾、纸屑丢入纸篓内。
6.原则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需要吸烟请到吸烟区。
7.非客户接洽、会议召开、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会议室与洽谈室。
8.在使用公共场所(会议室、洽淡室、阅览室、培训室等)完毕后,使用人员应当恢复原状并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9.除工作需要外,办公室人员不准利用公司电脑上网。
10.接打电话应言简意赅、长话短说,严禁在电话中刻意闲聊,更不允许在办公室接打私人电话.11.上班时间严禁聚众闲聊或影响、妨碍他人工作,有必要进行集体讨论时,在洽谈室或会议室内进行.12.公司内部集会与会议,除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皆须准时参加.13.前台(前台文员/前台保安员)要负责整个前台区、入门大厅的管理。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公司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公司人事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定期对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计划,并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
第六条招聘计划由各部门提出,人事部进行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七条招聘岗位的要求、福利待遇由人事部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和录用环节。
所有程序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招聘录用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协调和执行。
第十条对于录用的新员工,公司将进行入职培训,以适应公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并提供相应的培训经费和资源支持。
第十二条培训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人事部审核并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不同形式的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职业素养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司将积极鼓励员工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公司将鼓励员工参加内部晋升和岗位调动,提供相应的发展机会和平等的竞争环境。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表现、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
第十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适时进行薪酬调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十八条公司将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
第十九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氛围,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五章绩效考核与激励第二十条公司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惩并予以相应的激励措施。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篇一」选矿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应实行责任制,要明确各级人员、各个岗位对设备维护的责任。
一般可分为日常维护、定期维护。
对重点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和群众性评比检查等。
(1)选矿设奋的日常维护要求操作人员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
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加油,班中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尤其要注意设备运转时发生的声音、振动、温升、油压、异味等信号,以及限位、安全装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下班前对设备进行认真清扫擦拭,并将设备状况记录在交接班本上。
日常维护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故障或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应当严格制度化。
有些设备可以执行周末维护,主要工作内容与前者基本相同,但要求的范围及程度高于日常维护。
周末维护一般规定在周末下班前进行,主要目标是清洁、紧固、调整、润滑、整容和防腐。
(2)选矿设备的定期维护目的是减少设备磨损、消除事故隐患,延长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以操作工人为主,由维修工人辅导,按计划进行。
定期维护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对设备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拆卸和检查,彻底清洗设备外表和内部,疏通油、水、气路,清洗和更换密封零件和过滤元件。
检查和调整各配合部分的间隙,紧固各部位的连接或相关零件,由维修电工按要求对电气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定期维护完成后,应对调整、修理、更换的零件及部位作出记录,尤须将未解决的问题记录清楚。
关于维护周期,一般为工作500小时进行一次。
维护周期及每次维护时间还应根据设备结构、生产条件、维护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地确定,并经常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加以调整。
人事管理制度汇编「篇二」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机关人员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人员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我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汇编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合法权益;2. 严格管理,公平公正,奖罚分明;3. 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工作人员全面发展;4.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关人员管理由人事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机关人员管理制度;2. 负责机关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培训等工作;3. 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4. 负责机关人员的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5. 负责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工作秩序;2.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员素质;3.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晋升、培训等工作;4.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
第三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六条机关人员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八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公告;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4. 体检;5. 录用。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机关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
第十条年度考核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协助。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晋升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机关人事资料管理汇编集

【法规名称】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 1998-10-01【正文】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第 1 条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 (以下简称各机关) 之人事资料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 2 条本规则适用之对象如下:一行政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
二政务人员。
三民选首长。
四公营事业人员。
五聘任、聘用及约雇人员。
六公立学校职员。
前项第五款人员,不包括公立学校教师。
第 3 条本规则所称人事资料范围如下:一机关资料:(一) 组织编制及员额资料。
(二) 职务归系及官等职等资料。
二个人资料:(一) 基本资料:公务人员履历表各项资料。
(二) 异动资料:1 派免迁调核薪、动态登记及任用审查资料。
2 训练进修、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 (成) 资料。
3 勋章、奖章、模范公务人员、刑事处分及惩戒处分资料。
4 留职停薪、停职、复职、免职、退休 (职) 、死亡、资遣及其他离职资料。
5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姓名变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资料。
6 其他异动资料。
第 4 条各机关人事资料之处理,均应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作业。
未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之机关,人事资料得先以人工作业更正或补充;其人事资料需建档或更新者,由其上级机关代为处理,并督导限期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
第 5 条各机关之初任人员,应填具公务人员履历表,由服务机关负责查验并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建档,嗣后各项个人资料之异动,应随时以该系统更新。
第 6 条公务人员转任、调任他机关前,原服务机关应列印公务人员履历表或公务人员个人履历明细资料,由人事主管签章并副知其本人,依传输格式规定录制磁片一份,于公务人员转任、调任后一星期内,移送新职机关建档。
离职人员再任时,机关应即建立其完整之个人资料档案,并得依前项规定,请原服务机关提供其个人资料档案,原服务机关不得拒绝。
机关遇有裁撤、组织变更等情事时,人事资料档案应移转承受机关或上级机关办理。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https://img.taocdn.com/s3/m/930334a6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8b.png)
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人事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精准性,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及各部门、各项目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管理标准1. 档案建立与归档1.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每位员工档案的建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过、奖惩情况等内容。
1.2 档案管理部门应适时将新员工的档案建立并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适时性和精准性。
1.3 完整的档案包括员工入职申请、聘用合同、个人信息表、学历、工作经过证明、任职文件、考核记录及培训证明等相关文件。
1.4 归档时应依照员工姓名和员工编号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易查性。
2. 档案存储与保密2.1 档案由专人负责存储,存放在安全、防火、防水、防盗的档案室内,禁止任意带出或借用。
2.2 档案室应定期检查存储环境及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存性。
2.3 对于紧要档案,可采纳电子存储方式,同时建立冷备份和热备份,防止档案损坏或丢失。
2.4 档案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或泄露档案内容。
2.5 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内容,应加密存储,并设置权限,仅授权人员可查阅。
3. 档案借阅与利用3.1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不得超过30天。
3.2 借阅档案需填写归还登记表,归还时应与实际借阅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归还。
3.3 借阅档案应限于工作需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借阅、复制档案或将档案外借他人。
3.4 借阅档案的重要目的应是查询、复查或参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 档案保管年限与销毁4.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机关人事档案的保管年限为员工离职后5年。
4.2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适时申请销毁,销毁前应经过授权人员审批并进行备案。
4.3 销毁操作需在防火、防水的环境下进行,并填写销毁登记表,保留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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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10-01
【正文】
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
第 1 条
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 (以下简称各机关) 之人事资料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 2 条
本规则适用之对象如下:
一行政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
二政务人员。
三民选首长。
四公营事业人员。
五聘任、聘用及约雇人员。
六公立学校职员。
前项第五款人员,不包括公立学校教师。
第 3 条
本规则所称人事资料范围如下:
一机关资料:
(一) 组织编制及员额资料。
(二) 职务归系及官等职等资料。
二个人资料:
(一) 基本资料:公务人员履历表各项资料。
(二) 异动资料:
1 派免迁调核薪、动态登记及任用审查资料。
2 训练进修、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 (成) 资料。
3 勋章、奖章、模范公务人员、刑事处分及惩戒处分资料。
4 留职停薪、停职、复职、免职、退休 (职) 、死亡、资遣及其他离职资料。
5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姓名变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资料。
6 其他异动资料。
第 4 条
各机关人事资料之处理,均应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作业。
未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之机关,人事资料得先以人工作业更正或补充;其人事资料需建档或更新者,由其上级机关代为处理,并督导限期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
第 5 条
各机关之初任人员,应填具公务人员履历表,由服务机关负责查验并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建档,嗣后各项个人资料之异动,应随时以该系统更新。
第 6 条
公务人员转任、调任他机关前,原服务机关应列印公务人员履历表或公务人员个人履历明细资料,由人事主管签章并副知其本人,依传输格式规定录制磁片一份,于公务人员转任、调任后一星期内,移送新职机关建档。
离职人员再任时,机关应即建立其完整之个人资料档案,并得依前项规定,请原服务机关提供其个人资料档案,原服务机关不得拒绝。
机关遇有裁撤、组织变更等情事时,人事资料档案应移转承受机关或上级机关办理。
离职人员之个人资料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 7 条
须经铨叙部铨叙审定之个人资料,由各机关依送审程序报送,俟铨叙审定后,以人事资讯管理
系统登录建档。
更新、更正或注销时亦同。
办理公务人员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姓名变更及出生年月日资料之更正时,应依送审程序,报铨叙部办理动态登记,并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建档。
更正出生年月日者,并应检附经户政机关更正后之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前二项以外之个人资料,各机关应定期传送各主管机关,再由各主管机关查核无误后,每月汇送铨叙部。
但行政院所属各机关,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月汇送铨叙部;必要时,铨叙部得迳请各主管机关提供相关个人资料。
第 8 条
人事资料之传输方式、资料异动管理规范、网路作业标准、网路传输共通性项目及传输格式等,由铨叙部会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订定。
第 9 条
人事资料之建立、异动及更新,应力求正确。
嗣后个人资料之异动,当事人应主动于一个月内提供,人事主管人员并应确实查验及登录。
如有漏办、伪造、变造、毁损或作不实之登录等情事,各机关应查明责任,按其情节轻重,依法惩处或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人事资料管理绩效优良者,得依有关规定覈实予以奖励。
各机关人事资料应指派专人管理,并依公务人员交代条例之规定列入交代。
第 10 条
各机关人事资料之运用,应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 11 条
各主管机关为办理其人事资料之管理,得依本规则相关规定,另订管理要点。
第 12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
【法规名称】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98-10-01
【正文】
各机关人事资料管理规则
第 1 条
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 (以下简称各机关) 之人事资料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本规则办理之。
第 2 条
本规则适用之对象如下:
一行政机关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专任人员。
二政务人员。
三民选首长。
四公营事业人员。
五聘任、聘用及约雇人员。
六公立学校职员。
前项第五款人员,不包括公立学校教师。
第 3 条
本规则所称人事资料范围如下:
一机关资料:
(一) 组织编制及员额资料。
(二) 职务归系及官等职等资料。
二个人资料:
(一) 基本资料:公务人员履历表各项资料。
(二) 异动资料:
1 派免迁调核薪、动态登记及任用审查资料。
2 训练进修、平时考核奖惩及考绩 (成) 资料。
3 勋章、奖章、模范公务人员、刑事处分及惩戒处分资料。
4 留职停薪、停职、复职、免职、退休 (职) 、死亡、资遣及其他离职资料。
5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姓名变更及出生年月日更正资料。
6 其他异动资料。
第 4 条
各机关人事资料之处理,均应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作业。
未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之机关,人事资料得先以人工作业更正或补充;其人事资料需建档或更新者,由其上级机关代为处理,并督导限期建置人事资讯管理系统。
第 5 条
各机关之初任人员,应填具公务人员履历表,由服务机关负责查验并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建档,嗣后各项个人资料之异动,应随时以该系统更新。
第 6 条
公务人员转任、调任他机关前,原服务机关应列印公务人员履历表或公务人员个人履历明细资料,由人事主管签章并副知其本人,依传输格式规定录制磁片一份,于公务人员转任、调任后一星期内,移送新职机关建档。
离职人员再任时,机关应即建立其完整之个人资料档案,并得依前项规定,请原服务机关提供其个人资料档案,原服务机关不得拒绝。
机关遇有裁撤、组织变更等情事时,人事资料档案应移转承受机关或上级机关办理。
离职人员之个人资料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 7 条
须经铨叙部铨叙审定之个人资料,由各机关依送审程序报送,俟铨叙审定后,以人事资讯管理
系统登录建档。
更新、更正或注销时亦同。
办理公务人员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姓名变更及出生年月日资料之更正时,应依送审程序,报铨叙部办理动态登记,并以人事资讯管理系统登录建档。
更正出生年月日者,并应检附经户政机关更正后之户籍誊本正本一份。
前二项以外之个人资料,各机关应定期传送各主管机关,再由各主管机关查核无误后,每月汇送铨叙部。
但行政院所属各机关,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月汇送铨叙部;必要时,铨叙部得迳请各主管机关提供相关个人资料。
第 8 条
人事资料之传输方式、资料异动管理规范、网路作业标准、网路传输共通性项目及传输格式等,由铨叙部会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订定。
第 9 条
人事资料之建立、异动及更新,应力求正确。
嗣后个人资料之异动,当事人应主动于一个月内提供,人事主管人员并应确实查验及登录。
如有漏办、伪造、变造、毁损或作不实之登录等情事,各机关应查明责任,按其情节轻重,依法惩处或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人事资料管理绩效优良者,得依有关规定覈实予以奖励。
各机关人事资料应指派专人管理,并依公务人员交代条例之规定列入交代。
第 10 条
各机关人事资料之运用,应依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 11 条
各主管机关为办理其人事资料之管理,得依本规则相关规定,另订管理要点。
第 12 条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