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工作管理规定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院前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效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本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伦理准则,并依照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操作。
第四条医院院前急救负责人应当订立院前急救工作总体方针和具体实施方法,并监督落实。
第五条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急救联动机制。
第二章急救资源及配置第六条医院应配备急救设施和装备,包含但不限于急救车辆、急救设备、急救药品等,以确保急救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网络,掩盖急救服务的范围,并明确服务区域和急救点分布。
第八条医院应依据患者需求和急救资源实际情况进行急救设备及药品的配置和更新,确保其规模和品质实现需求。
第九条医院院前急救设备和药品应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三章院前急救队伍建设第十条医院应建立院前急救队伍,队伍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包含专业医务人员、护士和司机等,人数应依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院前急救队伍应订立队员职责、工作制度和值班布置,确保急救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院前急救队伍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应急处理本领和团队协作本领。
第四章急救指挥与调度第十四条医院应设立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对院前急救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协调,确保急救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急救救治的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依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指挥和调度,确保急救资源的优先级使用。
第十六条急救指挥中心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急救工作的响应速度和效率。
第十七条急救指挥中心应定期进行急救工作的统计、分析和评估,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障第十八条医院对患者实施院前急救时,应依照现场急救原则进行操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

某县120院前急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和加强院前急救医疗工作,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的应急救治能力,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某省院前急救救护车管理办法》(某政办发〔2011〕47号)、《某省院前急救医疗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某卫发〔2002〕12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院前急救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运(送)医疗机构过程中的紧急医疗救护。
第二条院前急救遵循集中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散设站为目标,按“就近、就急、尊重患者意愿和医院救治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分流。
第三条某某县急救中心隶属县卫生局,依托县人民医院建设,统一调度指挥县内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中心配置指挥调度系统(通讯系统、数字录音系统、电子地图、GPS卫星定位、大屏幕监控系统等),按规定承担下列任务:㈠设立“120”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㈡收集、处理和储存、上报社会急救信息,按月向县卫生局报告院前急救工作情况,重大抢救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县卫生局和通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㈢建立院前急救网络,划分安排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区域、班次,制定急救预案和规章制度;㈣组织、协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开展对急、危、重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㈤开展医护人员及社会人员院前急救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急救医疗科研工作;㈥负责和公安“110”、消防“119”、交通事故“122”应急部门相关信息通报、协调。
㈦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令的其他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接受上级院前急救中心业务指导。
第四条县卫生局、通信管理部门确立“120”急救电话为某某县唯一院前急救电话,其他短号及医疗机构电话一律不得冠以“急救”、“急诊”名义作院前急救电话宣传和使用。
第五条根据医疗急救服务半径和医疗机构布局现状,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由以下医疗机构组成:某某县人民医院、某某县中医院、某某县妇幼保健院、某某某某某医院、某某骨科医院、职工医院、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地区医院、某某某某地区医院,该9家医院院前急救由县急救中心统一指挥调度,救护车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装备。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医院院前急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在急救过程中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对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运和途中救护的服务。
第三条院前急救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安全、有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患者隐私保护,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院前急救工作由我院急诊科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科室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我院成立院前急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急诊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急诊科设立院前急救办公室,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
院前急救办公室设在急诊科,主任由急诊科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急诊科医护人员担任。
第七条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培训证书,定期参加急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急救能力。
三、工作流程第八条院前急救工作流程分为接警、派车、出诊、救治、转运和回访六个环节。
第九条接警:120调度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及时接听、记录,询问患者病情、地址、联系人等信息,并根据病情、地址等情况判断派车等级。
第十条派车:120调度员根据患者病情、地址等情况,合理安排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并通知患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确保救护车辆畅通无阻。
第十一条出诊:急救人员接到派车通知后,立即准备急救物品,乘救护车前往现场。
途中保持与120调度员的联系,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做好救治准备。
第十二条救治: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现场救治,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骨折固定等。
第十三条转运:患者病情稳定后,急救人员应将其安全转运至救护车,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途中做好救治工作。
科室院前急救的管理制度

科室院前急救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管理科室院前急救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急救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院前急救工作流程1.急救调度中心接到急救电话后,及时派遣急救车辆前往现场。
2.急救车辆司机按照最短路线尽快到达现场,同时通知急救人员做好准备。
3.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急救工作,必要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
4.将患者迅速转运到最近医院急诊科进行进一步治疗。
5.急救人员将急救情况及时报告给医院急诊科医生,协助医生进行后续治疗。
6.将急救车辆进行消毒和整备工作,做好下一次急救的准备。
三、急救设备管理1.急救车辆必须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设备正常运转,保证急救工作时的设备可靠性。
2.急救车辆内的急救设备必须整齐摆放,确保急救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随时找到所需设备。
3.对急救设备进行定期消毒,确保设备卫生,防止交叉感染。
4.设备使用过后,要及时清洗、消毒,保持设备的干净和正常使用功能。
四、急救人员管理1.急救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急救知识培训,并参加急救技能考核,确保急救能力和水平。
2.急救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随时待命,随时响应急救调度中心的指令。
3.急救人员值班时必须穿着整洁、统一的急救服装,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急救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急救经验和沟通能力,善于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有效沟通,有效处理急救现场的各种突发状况。
五、急救信息管理1.急救调度中心必须建立健全的院前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记录、汇总各类急救信息。
2.对急救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急救信息档案,为科室院前急救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对患者的急救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六、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院前急救演练活动,检验急救人员的急救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
2.模拟各种急救场景,对急救人员进行实战考验,及时发现并纠正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3.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急救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抗压能力。
七、督导检查1.对院前急救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简介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在院前急救处置中的操作和管理。
院前急救是指在将病患送往医疗机构之前的急救过程,它对于挽救生命和减轻病患痛苦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准确、及时、规范的处置十分重要。
一、院前急救管理机构1.设立院前急救管理机构,由专业医务人员组成,负责院前急救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确保院前急救管理机构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并定期进行检修和补充。
3.确保院前急救管理机构中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院前急救处置流程1.接到急救电话后,院前急救机构应迅速响应,并指派专业人员前往现场。
2.在抵达现场前,接警人员应与报警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具体情况。
3.院前急救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并按照急救流程进行处置,包括现场评估、急救操作和监测等步骤。
4.在处置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包括病情描述、各项操作和药物使用等信息。
5.若需要转运病患,院前急救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与医疗机构联系,做好转运准备。
三、院前急救处置要求1.院前急救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进行处置,不得擅自行动或超出职责范围。
2.院前急救人员应保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尊重病患的人权和隐私。
3.院前急救人员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报告病情和处置情况,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
4.院前急救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院前急救处置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服务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
四、处罚和纠纷处理1.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操作规范的院前急救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2.对于因院前急救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给予受害人合理的补偿和解决方案。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医疗机构和院前急救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和补充。
以上为《院前急救处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提升院前急救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病患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

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高急救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患者为中心,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确保急救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急救设施设备,提高急救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能力,确保急救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六条院前医疗急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急救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急救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确保急救工作有序进行。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急救人员和设备,保证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
急救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效率。
第三章急救服务第九条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主要包括:对急危重症患者进行现场救治、转送至医疗机构救治、提供急救指导和协助。
第十条急救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应当迅速出诊,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第十一条急救人员在现场救治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权益。
第十二条急救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急救过程,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救治措施、转送情况等,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机制,对急救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急救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急救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

院前急救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急诊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修订。
一、院前急救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服从本院急诊室的指挥,严格执行各项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急诊室按要求安排充足的值班急救人员和急救车辆,不得出现因人员、车辆、急救设备物品等空缺而影响院前出诊工作。
值班医护人员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三、认真做好院内急救的准备工作,急救车辆、车载急救单元的急救设施、物品和药品完好率必须保证达到100船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经常保持急救车辆整洁、卫生,符合感染控制要求,时刻处于待命出发状态。
四、接到出诊指令后,出诊医生、护士和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出诊。
五、出诊途中必须与报诊方取得联系,进一步确定接车地址,急救医师应指导现场自救、互救。
六、到达现场后,以出诊医师为组长的急救医疗小组应立即展开救治,动作迅速,处理果断。
严格执行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
对病人及家属态度适度,文明礼貌,用语规范。
七、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下达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无误方可执行,并及时记录。
凡经抢救的病人,应有详细病窠及抢救记录。
八、现场救治结束,急救人员必须将各种抢救药品及器材等认真检查核对,整理归位带回,将所有的医用废弃物(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空安甑、液体空瓶、消毒用的敷料等)要集中带回进行处理,不得遗留救治现场。
九、病情紧急时应就地抢救,病情允许后方可搬运。
若病情许可应尽快将病人安全转送院内进行救治,转送途中医护人员必须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随时采取救治措施。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院前急救管理规定是什么样的形式,具体的内容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院前急救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院前急救管理规定一、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条例》界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急危重伤病员的概念,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范围,尽可能避免乱拨“120”电话,滥用急救资源,提高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院内转诊、恢复期转运等活动,不属于院前医疗急救的服务范围。
《条例》第3条指出,“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急、危、重伤病员,是指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标准,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伤病员。
”二、每四万人配备至少一辆“120”急救车辆《条例》规定,“120”急救车辆,按人口数量配置,统一车辆标志,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车载视频等。
“120”急救车辆专车专用,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调度,不得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其它服务车辆,满足转诊、出院等特殊服务。
急救车辆驾驶员具有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驶经历,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熟悉服务区域交通路线,并通过淄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岗前培训和考核。
“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
应当及时更新。
三、接听后一分钟发出指令四分钟派出车辆对于“120”急救来说,时间就是生命。
《条例》对指挥调度人员接听电话、派出车辆、到达现场等服务环节的时间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120”急救医院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
第23条规定:“指挥调度人员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按照就急、就近的原则,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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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工作管理规定
为确保院前急救工作的高效和安全,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急救队伍的组建和管理
1. 设立院前急救队伍,成立专业团队负责急救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必须对急救队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3. 对急救队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培训。
二、急救装备和设施的管理
1. 配备必要的急救装备和器材,包括急救箱、呼吸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2. 对急救装备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设立急救站点,分布合理,方便急救人员实施急救工作。
三、急救流程和规范
1. 制定详细的院前急救流程,包括急救人员出诊、急救装备使用、急救措施等。
2. 针对不同的急救情况,制定相应的急救规范和操作指南。
3. 建立急救病历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急救过程和相关信息。
四、急救培训和宣传
1. 定期开展急救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急救队员的专业水平和
应急能力。
2. 加强急救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急救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五、协调与合作
1. 与相关医疗机构、急救中心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确保院前
急救工作的协调进行。
2. 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急救工作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六、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
1.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急救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2. 对急救工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
处理能力。
以上为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即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