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煤矿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目标和原则: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和原则,即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依法管理、科学技术支撑、保障工人健康安全。
2. 组织管理: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确保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按照制度要求有序进行。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规定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的方法和要求,及时了解职业病危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4. 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煤矿工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达到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管理。
5. 职业病检查和诊断:明确煤矿工人职业病定期检查的方法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诊断职业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防控。
6. 职业病防治培训:规定煤矿工人职业病防治培训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提高工人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技能。
7. 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规定职业病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要求,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防止病患扩散。
8. 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治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9. 监督检查:明确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方式和要求,加强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通过制定和执行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水平。
煤矿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1目的1.1为了控制、预防和消灭我矿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2.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职业禁忌症:是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疾病病情加重。
或者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____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____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凡公司范围内发生职业卫生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副组长:分管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成员:工会副主席、安监局副局长和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机电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通风处处长、神东总医院院长、各基层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按照国家规定和管理序列要求,公司须在安监局设立专职管理机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处,负责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现有安全管理部门要增设一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如果现在没有安全管理部门,那么也要明确一名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要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由安全管理办公室配备的专(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第七条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职责: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一、总则为强化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一)岗位定期检查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核心是防范“三聚氰胺中毒”,为此,建立规范的岗位定期检查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检,并对煤矿工作中的危险品和有害物品进行监测和识别。
(二)职业病危害物品识别煤矿应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物的识别和掌握,建立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制度,让职工了解职业病危害物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比如,对于致癌物的识别、管理和排放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
(三)工作场所环境治理要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水平,建立面向方向的ICT技术,对煤矿环境进行全面监控和管控,从来源上减小危害物对职工健康的损害,使工作场所环境达到卫生、清洁和安全的要求。
(四)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是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建立完备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措施,贯彻落实分级防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正确处理,遇到风险事件时具有强大的应对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职业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在于职业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煤矿应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工作场所通风通控、防爆通讯等设施建设,通过职业保护设施的管理和养护,使职工的岗位安全得到保障。
(六)加强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煤矿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是利用医疗手段,对职业病进行早期检测、诊断、治疗和康复的工作。
煤矿应从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诊疗机制、加强职业病医疗服务、建立职业病统计报告等方面入手,提高职业病的早期预警与诊治水平。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追究(一)落实管理责任对所属煤矿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明确管理人员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对职工的教育要加强职工职业病防治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让职工勇于发现问题和及时回馈问题,同时根据职工的个人和岗位特点,把握职业病防护的技术、方法和技巧。
矿山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矿山应对开采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有效地控制或尽量消除粉尘的发生,消除职业危害源。
二、开釆作业时应采取湿式作业,防治粉尘飞扬。
三、矿山的职工要加强个人防护和增强体质,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减少粉尘吸入。
四、矿山负责人要加强防尘技术的管理,建立必要的防尘制度和防尘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防尘设备必须经常和定期进行技术监测,效果评价,以发挥防尘作用。
五、搞好职工的防尘宣传教育,应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广大的职工了解粉尘的危害,以及防尘的知识。
六、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加强对作业现场定期粉尘浓度检测及监督检查,并建立职工个人身体状况档案,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护矿工身体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订立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体系(一)党委、管理层及领导干部担负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督促煤矿全面贯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实施各项防护措施,并向职工公示煤矿欣慰质量及职业危害掌控效果。
2. 审批煤矿干部任职和聘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检验员等有关人员的资格,并对其职业危害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议及各项工作进行引导和督导。
3. 订立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目标,并对各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察看。
(二)煤矿下属单位领导干部担负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审批订立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并定期向职工进行宣扬教育。
2. 督促职工佩戴防护用具,加强应急处置学问学习和技能培训。
3. 要求职工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嘉奖和纪念活动,并适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培训。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担负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责任人,其任务包括:1. 负责订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实在操作规程,并确定培训计划。
2. 布置职业危害检验员对各岗位进行检测,并依照检测结果订立实在操作规程。
3. 依据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培训。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设置依据企业管理和应急现场处理需要,应当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内增设职业危害防备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机构。
三、职业危害管理培训(一)职业危害管理培训需充足以下条件:1. 职业危害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个学时。
2. 培训内容包括对各种职业危害的认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的选择、正确佩戴防护用具的方法、应急处理措施的学习等。
3. 培训方式包括课堂教学、演示与操作练习等。
(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的对象一般为煤矿新近聘请及调整误工种和部门的职工,并应当定期进行巩固性培训和考核。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作业场所,包括采矿、运输、矸石处理等相关作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人性化、可操作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第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掌握职业危害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监测方案,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职业危害问题。
第十一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记录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发病情况等信息,为后续防治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确保在事故或其他突发情况下做出迅速、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煤矿作业场所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奖惩制度,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贡献。
第三章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与装备第十五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科学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包括呼吸器、耳塞、防护面罩等,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防尘、防毒等专业设备,用于处理和控制作业中产生的有害物质。
第十八条煤矿作业场所应配备专业的职业危害监测设备,及时掌握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和职业危害情况。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篇)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是指煤矿企业为了防止职业病对职工健康造成危害,建立和落实的一套责任制度。
该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1. 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烟尘、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和防护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测和治理,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2. 职业病体检和监测责任: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职业病体检和监测工作,确保职工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掌握和调查。
相关负责人要对体检结果进行评估和处理,必要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3.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责任:煤矿企业要配备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对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4. 职业病预防培训和宣传责任: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职业病预防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并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5. 职业病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责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事故。
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基本要点,该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保障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手段。
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维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某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并适用于所有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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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矿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矿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立好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3.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4.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5.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依法组织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8.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9.组织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0.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11.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制度1.要依靠科技进步,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2.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3.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正确使用。
4.要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投入,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正常使用。
5.矿井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费用和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必需的工作经费。
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确保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保护我矿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制定本制度:一、检查层次1.有关职能部门参加,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每月一次。
2.各单位负责人,对单位作业内范围职业卫生工作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1.各单位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2.现场检查:生产场所的总体卫生状况,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各责任部门在收到通知单后应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
四、奖惩措施1.本制度按季度考核兑现,季度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按照1号文件处理。
2.对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责任人,按性质轻重,进行100-300元的罚款。
3.对及时制止“三违”,消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给予100-200元不等的奖励。
4.全年实现职业卫生目标,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5.奖惩制度由安监处统一考核。
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作业规程》(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
2.作业规程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分管矿长、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技术、地测)、调度所、安监处、瓦斯办、通防部、产品销售部、机电科、运输区等部门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会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3.措施、补充措施由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煤矿安全规程》等上级规定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的专项(补充)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组织审批。
4.会审《作业规程》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会审措施时由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参加,否则不予审批。
5.会审单位应明确审批人员,若规定的审批人员有事外出时,单位技术负责人应指定人员(指定人员必须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代其审批。
如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因事外出,可委托副总及以上领导代签生效。
6.会审《作业规程》(措施)时,会审人员提出问题和意见,并签字认可,生产技术部负责记录。
7.《作业规程》(措施)中生产工艺流程设计应先进合理,针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措施应合理、有效,并符合现行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和技术标准;所选用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的设备应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是定点企业生产的定型产品;8.会审人员对报批的《作业规程》(措施),应认真审阅,根据有关规定提出修改意见。
因审批把关不严而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审批人员按其责任分工范围,同编写人员负同等技术责任。
9.《作业规程》(措施)经矿总(副总)工程师批准生效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的,要求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时编制复审意见书或措施,进行会审。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将上级和行业的职业健康法规、指令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位,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任楼煤矿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1.煤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职业病防治工作。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卫生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3.会议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矿长不在可以由安全副总主持,矿副总以上领导参加,有关科室的负责人列席,对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接打电话者,每人每次罚50元。
3.会议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
4.会议要研究分析当前本矿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5.要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办公会议的各项决议,对没有落实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决议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6.要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办公会议记录,存档备案。
矿井热害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作业场所的热害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热害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热害监测机构设置通风区负责本矿范围的热害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热害测定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温度测量结果。
作业场所温度超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二、热害监测周期作业场所温度每月监测1次。
三、热害测点设置1.掘进工作面空气温度的测点,应选在工作面的回风流中。
2.采煤工作面温度的测点,应选在工作面空间中央距回风巷15m 处的风流中。
3.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的测定,应选在硐室回风口的回风流中。
4.选煤厂机电设备、煤仓及其他产生热源的地方。
5.测定空气温度的测定,不得靠近人体、发热或制热设备,至少距离0.5m以上。
四、热害监测方法(一)、人工监测温度监测采用干球温度计进行。
测定时间一般选在上午8时至下午4时内进行,开工后和收工前0.5h各测一次,工作班中测一次,取三次的平均值。
(二)、在线监测矿井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进行在线检测。
五、热害防治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矿井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六、热害报表管理1.矿井要建立温度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通防部和温度监测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测温结果,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温度情况并采取对策。
通防部每月编制一份温度测定报表。
2.温度监测人员有权监督井上、下热害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3.切实加强热害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热害防治措施,从源头上治理热害,有效降低作业场所温度。
矿井噪声危害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矿井作业场所的噪声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噪声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噪声测定机构设置机电科负责本矿范围的噪声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检查测噪声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矿井噪声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噪声测定结果。
作业场所噪声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二、噪声测定周期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三、噪声测点设置1.噪声的测定布置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乳化液泵、主水泵等采掘设备使用地点。
2.选煤厂破碎机、筛分机、空压机等设备地点。
四、噪声测定监测方法噪声进行监测时,应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监测结果以3个测定的平均值为准。
五、矿井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1.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2.劳动者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
六、噪声报表管理1.矿井要建立噪声监测结果报告制度。
机电科和噪声测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噪声测定结果,以便领导及时掌握噪声危害情况并采取措施机电科每半年编制一份噪声测定报表。
2.噪声监测人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降低噪声危害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应及时制止。
3.切实加强噪声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降低噪声措施,从源头上治理噪声危害,有效降低噪声危害。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全矿井下和地面。
三、事故处置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现场负责人要立即向调度所汇报,调度员要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
2.发生事故后,应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险。
4.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