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合集下载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厦住建工〔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建筑起重机械有关情况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48号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和建筑起重机械相关单位:根据《厦门市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厦住建工〔2024〕17号)、《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专题行动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23号)和《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39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推动建筑起重机械主体责任落实责任,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效,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序开展第二季度市管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第二季度,按照《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厦建质安〔2023〕34号),采取站科两级“双随机”执法检查、科室巡查、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等方式深入一线,按照“双随机执法检查与科室巡查对项目全覆盖,专项巡查和监督检测对企业全覆盖、抽查项目机械数与市占率正相关”的原则,落实差异化监管规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力度。

第二季度,共开展各类检查765台(次),其中,“双随机”执法检查150台(次)、科室巡查496台(次)、专项巡查63台(次)、专项监督检测56台(次)。

对各差异化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86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设备28台。

此外,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20份,上半年共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36份(详见附件2)。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
第六条 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中应统一使用 92 厦门平面坐标系统和 1985 国家高程 系统。
第七条 城乡建设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 原则,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倡导海绵城市和绿色建筑。
1
第二章 用地管理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第八条 “一书两证”上的用地分类和代码应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GB 50137-2011)的规定,至少规定至中类。
2016 年 12 月 29 日
3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第二章 用地管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混合用地的用地分类,按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和归类,具有多种用途的用地应以其地面使用的主导设施性质作为归类的依据。
第九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表 1《各类建设用 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凡表 1 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 设施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定适建范围。
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6 年版)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
2
关于界定 2016 年版《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实施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6 年版《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拟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起施行,有关受理条件界定如下: 一、凡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之后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6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若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与该《技术规定》的要求不一 致的,按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二、凡于 2017 年 1 月 3 日之后申请办理的建设项目(公开出让项目除外),其《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6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 三、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 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若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与该《技术 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的,按公开出让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执行。 四、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应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 执行。 五、凡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 月 3 日之间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或按程序办理逾期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要求的,按 2010 年版《技术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用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用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用海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2•【字号】闽政海域〔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5.12•【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用海的批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你司关于“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用海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使用厦门同安湾东部1.1116公顷海域,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属于未批先填,已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按照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用于建设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路桥用海。

用海期限为40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司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司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规定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四、你司应在项目用海开工建设十五日前,将开工时间、施工计划等报厦门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接受监督管理。

附件: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福建省人民政府2021年5月12日附件厦门市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下后滨至会展段)道路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关闭附件下载。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X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X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X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17
•【字号】厦府〔2024〕113号
•【施行日期】2024.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X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113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4X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35号)、《关于2024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3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15东山片区金泉路与浦滨西二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4XP01)、湖里区湖边水库片区金湫路与金旺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4P0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
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6.06•【字号】厦住建工〔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设(代建)单位履行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住建工〔2024〕41号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为进一步督促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控,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全面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22〕13号),我局定于近期开展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情况专项检查。

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市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代建)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一)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思想认识、制度制定、制度执行(运行)及现场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并延伸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内业资料和抽查检查施工现场实体等方式。

三、检查工作安排(一)企业自查自纠。

即日起至6月15日,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详见附件)相关检查内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分类归档整理和完善内业资料,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二)开展专项检查。

6月15日至7月31日,我局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检查方式,到受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检查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四、其他事项(一)各相关建设(代建)单位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建设(代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专项检查表》内容准备相关内业资料,并将企业和项目管理内业资料带到工程施工现场备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5•【字号】厦府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府规〔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精神,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一)明晰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资源规划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村庄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农村村民住宅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加强村庄建筑风貌管控和建设规划引导。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负责组织编制、推广村镇住宅建设通用图集用于指导住宅建设单体设计,开展村镇建设业务骨干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住房部门负责农村村民申请家庭保障性住房(指公租房和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规划局•【公布日期】2010.05.31•【字号】厦规[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规〔2010〕68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建立规划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管,推动城乡规划不良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厦门市规划局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建立规划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管,推动城乡规划不良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设、设计和测绘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指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或与其有关的活动中产生的与诚实守信有关的信息记录,主要是对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记录。

第四条厦门市规划局负责收集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信息,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的证据和资料;将收集到的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不良行为及证据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汇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及规划管理范畴的处理结果;将各项不良行为整理形成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对外发布。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思政办函〔2024〕93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补齐厦门城中村建设短板的建议》(第20242029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办理工作背景我区自收到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2029号提案后非常重视,针对提案内容,在充分分析我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基础上,逐条逐项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更好地完善相关举措,促进实现城中村居住更安全、生活更舒适。

二、措施与成效2023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实现城中村现代化治理的总体目标,根据《厦门市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我区详细摸排区域整体情况,制定《思明区城中村现代化治理工作方案,结合主题教育,以“两化三单”机制系统推动黄厝社区、东山东坪山社“宜居、宜业、智慧、和谐”社区建设。

相关举措和工作推进情况如下:(一)打造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1.兜牢自建房居住安全底线一是排查房屋安全隐患。

开展城中村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城中村自建房结构安全底线,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黄厝社区52处已鉴定危房,维修加固20处,翻改建8处,清人封房8处,拆除1处,另有C级危房15处待进一步处置;东山社东坪山社82处已鉴定危房,74处维修加固,7处清人封房,1处拆除。

二是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

按照《厦门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悬挂公示牌,其中滨海街道黄厝社区、塔头社区,莲前街道前埔社区、西林社区城中村共悬挂公示牌3979栋,并按要求开展年度专业巡检和月度日常巡检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布日期】2019.08.29
•【字号】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村镇建设
正文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1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9日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未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整治项目,包括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含平改坡)、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车场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2. 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

3.在已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里,建设非经营性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道路、小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

4.用于安装路灯、旗杆、户外配电箱、环网柜、燃气调压计量设施与安全防护装置等设施设备的基座。

5.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属于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戏台、球场等公共设施和公益性项目。

6.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建筑结构、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夜景工程),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7.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8.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
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9.除重大市政管线(排水、输水、输气、输油及高压电力等干管)外、100米以下的管线工程。

10.原管位原管径的管线更新。

11.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工程。

12.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且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项目。

二、下列设施、设备等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应按《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
1.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金融保险服务、宠物医院、公共设施营业网点和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私人诊所等。

2.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加油站、加气站、油气合建站项目在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增设储气罐、储油池、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施改造项目。

3.既有住宅小区、旧商业、旧厂房、旧办公等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不降低绿地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新设体育锻炼器材和小区公共信息发布牌,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等。

4. 道路、桥梁的维护整修工程。

5.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

6.堤岸的维修加固。

7.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8.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9.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10.绿化工程。

11.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12.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出入口
13.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等。

14.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

15.路灯、路标、路牌、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及旗杆等设施。

16.河湖水环境整治。

17.在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区域范围内设置的一体化洗车设备。

18.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

19.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道闸系统。

20.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两层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三、其他
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以上建设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以上通知自发布起执行。

《厦门市规划委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通知》(厦规〔2018〕166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