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6•【字号】广府办规〔2022〕2号•【施行日期】202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府办规〔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6日广元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确定、建设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道路、桥梁、港口、航道(含航运枢纽)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和堰塞湖等涉水工程抢险加固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二)需立即采取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1.16
•【字号】广府通[2010]2号
•【施行日期】2010.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和失效的市政府
(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广府通〔2010〕2号)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对建市以来至2008年5月1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细则>的通知》等5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3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等54件规范性文件拟修改,按程序修改后将继续执行;清理出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费用实行全市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等28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特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0件);
2、拟修改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4件);
3、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8件)。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应急转贷实施方案

应急转贷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的冲击,许多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为了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政策,其中包括应急转贷实施方案。
二、政策内容。
1. 贷款对象。
应急转贷实施方案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零售业等行业。
2. 贷款额度。
根据实际情况,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包括最多一年的宽限期。
4. 利率政策。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银行将根据政府指导利率执行,确保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加50个基点。
5. 贷款用途。
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人员工资、租金、税费等方面。
三、申请流程。
1. 资格审核。
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向当地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申请表等。
2. 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将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进行评估,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切实需要的地方。
3. 签订合同。
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相关条款。
4. 发放贷款。
一旦合同签订完成,金融机构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四、还款方式。
1. 还款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需按时足额还款,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
2. 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灵活多样,可以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3. 还款保障。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还款宽限期或者减免利息的支持。
五、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于切实需要的地方,防止出现挪用、套利等情况。
六、总结。
应急转贷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稳定经营。
各级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将全力以赴,确保应急转贷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8•【字号】广府办函〔2014〕106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现将《广元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8日广元市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清理整顿和风险防范工作方案一、清理整顿对象全市范围内,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分公司)。
二、清理整顿工作安排(一)主要内容1.超范围经营。
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超范围虚拟投(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进行资金归集等涉嫌违法行为。
2.误导宣传。
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宣传投资回报率,与银行利率对比月收益等进行误导宣传。
3.违法宣传。
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是否虚假宣传误导群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发放贷款等行为。
(二)时间和步骤清理整顿从2014年7月20日至9月30日止,为期三个月。
1.动员部署(2014年7月20日至7月31日)。
召开公司法人代表会议,提出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2.全面检查(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辖区内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和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公司(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
3.限期整改(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置。
(三)集中整改1.对已设立的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虚拟投(融)资项目,虚假抵押担保,虚假代理人等限期整改,超出“信息咨询”范围的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广府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广府办发〔2017〕50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日附件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
2组织指挥体系2.1广元市减灾委员会广元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减灾委”)为广元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全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04•【字号】广府办发〔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发〔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章统一管理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五章资产安全管理第六章经营性资产转非经营性资产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5〕45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其直属事业单位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是指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灾后重建、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规认定属于国家所有且具备经营性质的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四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市场配置”的原则,坚持“对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登记、统一产权、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19〕30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广府办发〔2019〕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促进我市工业经济稳中提质,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工业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2019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2%以上;完成工业投资22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130亿元;新培育规上工业企业45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
二、工作重点(一)发展先进制造,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围绕“6+2”工业产业体系,做强六大优势产业,做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军民融合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高效化、高端化。
1.重点发展六大优势产业。
突出产业延链发展,提升聚集能力。
食品饮料产业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和饮料制造,促进娃哈哈第二生产基地(一期)、中粮福临门小包装食用油等项目建成投产。
新材料产业以中孚实业、林丰铝电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为重点,推动铝产业链发展,打造铝产业集群和西南地区重要的铝产业基地。
加大锂电池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等新材料研发和产业化力度。
清洁能源化工产业重点推进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综合利用和风电资源开发,加快推进九龙山气田二三叠系地面集输工程、中石油双鱼石区块剑阁天然气净化厂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协调服务力度,确保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亭子口电站等重点企业稳定运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正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意见广府发〔2017〕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我市征收建筑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规划建筑总面积市(区)40元/m2、县35元/m2收取。
朝天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参照县的标准执行。
(二)政府性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45元/m2收取。
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一)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按《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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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6.17
•【字号】广府办发〔2019〕37号
•【施行日期】2019.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模及来源
第三章支持对象、额度和期限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
第五章使用要求和条件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附则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广元市工业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帮助企业及时获得金融机构转贷支持,进一步规范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应急转贷资金”)是指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工业企业,因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用于帮助其按时还贷后进行续贷所提供的临时性周转资金。
第三条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严格把关,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规模及来源
第四条应急转贷资金规模暂定为5000万元,由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
扩权县可按不低于500万元的规模注入市级应急转贷资金,申请对辖区内企业应急转贷支持。
第三章支持对象、额度和期限
第五条应急转贷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我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产业政策、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完整规范、信用良好、企业行业优势明显,并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业企业。
第六条单个企业支持额度原则上为500万元,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
第四章管理和运行
第七条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广元广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财公司)运营管理应急转贷资金。
第八条广财公司应当与合作银行就开展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书面约定。
第九条应急转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有偿使用,由资金受托管理方采取差别化方式向使用企业收取使用费。
资金使用10天以内的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超过10天的,以实际使用天数,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4倍收取使用费;资金使用超过20天的,强制收回资金。
第十条广财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对资金保值增值和转贷风险承担责任。
应急转贷资金使用间隙的利息收入以及使用企业的转贷使用费收入作为广财公司管理应急转贷资金的管理费。
因管理不善发生的资金风险损失,由广财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广财公司应以市政府应急转贷资金为依托,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吸收多渠道资金参与企业应急转贷,按不低于实际到位应急转贷资金的2倍放大资金规模。
第五章使用要求和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要事先征得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并取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见附件1)或贷审会决议。
第十三条符合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经同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初审,广财公司按市场化运作程序复审后按照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程序办理。
广财公司在复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金融机构续贷资金未落实的,应当拒绝发放应急转贷资金,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应急转贷资金企业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金融机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或贷审会决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应急转贷资金后,如因贷款银行未兑现续贷承诺,市、县区人民政府取消该银行年度考核考评资格,并调剂减少地方政府在该银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第十六条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该资金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资金、追究企业有关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应急转贷资金支持的;
(二)超过借款期限10天,不及时归还应急转贷资金或挪作他用的;
(三)拒绝支付或拖延支付资金使用费的。
第十七条用款企业获得贷款银行续贷资金后,必须立即归还应急转贷资金。
使用超过期限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取使用费,并依法追回资金。
第十八条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广元中心支行和广元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转贷资金和银行续贷资金划转衔接,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广财公司按本办法规定向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发放应急转贷资金,确保续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九条广财公司不得拒绝符合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条件的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广财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报送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市财政局每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应急转贷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市财政局每年对应急转贷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广府办发〔2017〕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
2.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表
附件1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期承诺书
:
(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万元,于年月日到期,企业已于年月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续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转贷要求。
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上级行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即承诺按原方式续贷万元),并保证在年月日前发放贷款资金。
二、因我行审批等原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发放到企业,致使企业申请的应急转贷资金无法及时归还到应急转贷资金专用账户,我行愿承担《广元市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相应责任。
贷款银行(市级)负责人贷款银行(市级)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