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指在民用航空领域中,为了保障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飞行器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对整个行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飞行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要求。
这些标准要求飞行器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飞行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系统可靠性等方面都能够满足要求。
这样一来,才能保证飞行器在飞行过程中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最大程度地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其次,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飞行器的维护和保养也有着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要求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维护标准进行飞行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飞行器的各个部件都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
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为机械故障或者设备失效而引发的飞行事故,保障飞行安全。
此外,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还对飞行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这些标准要求飞行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培训,熟练掌握飞行技术和操作规程,确保能够熟练地驾驶飞行器。
同时,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对飞行员的飞行记录、健康状况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复杂的飞行环境。
最后,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还对航空公司的运营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这些标准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飞行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
同时,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加强对飞行安全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潜在的飞行安全隐患,确保飞行安全。
综上所述,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保障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标准,才能够保证民用航空行业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高效、舒适的飞行服务。
因此,我们每一个从业者都应该深刻理解这些标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好民用航空行业的良好形象。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3145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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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200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23•【文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2001-200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1996年12月23日发布,2004年修订,2004年7月1日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征候,是确定飞行事故征候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并由中国法人经营,从事境内外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也适用于境外注册并在我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飞机、直升机(在本标准中称为航空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首次获得航空器适航证之前的任何飞行。
本标准3.1、4.28、4.29、4.35适用于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并由民航提供管制指挥服务的军用航空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飞行事故征候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与航空器运行有关,影响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
2.2 严重飞行事故征候 serious flight incident航空器飞行实施过程中几乎发生事故情况的飞行事故征候。
2.3 训练飞行事故征候 training flight incident培养飞行学生的院校或被局方批准的训练机构,使用最大起飞重量5700kg以下(含)的航空器和2730kg以下(含)的直升机,从事训练飞行时发生的飞行事故征候。
2.4 飞行实施过程 flight implementing phase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过程。
2.5 航空器受损 aircraft damage航空器机体、发动机、及其附件损坏程度未构成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或航空地面事故,但已低于航空器放行标准(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EL、外形缺件清单CDL及偏离放行指南DDG)的航空器损坏。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 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维修证明文件(Maintenance Proving Documents):证明性材料 履历文件(Log Book):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维修事故:
内容
MH/T 3010.3-2006
MH 3145.5-1996
特大维修事故
Hale Waihona Puke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含)10(含)人以上 人以上
重大维修事故 一般维修事故
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
一人(含)以上
地面设施、厂房设备损坏100- 超过50万元 500万元。
50-100万元,人员重伤
超过20万元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指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中,为了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对于保障航空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作为载人载货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的设计要求、材料选用、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燃油效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维护保养的周期、方法、技术要求等,确保了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还对航空器的运行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航空器的运行涉及到飞行员的训练、航线规划、飞行程序等诸多方面,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这些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同时,对于航空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机场设施、空中交通管制、客舱服务等方面,以提高航空服务水平,满足旅客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范,以确保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升中国航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广大航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和航空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这些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为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腾飞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3!!4)--$1*"&’’,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所用材料及其零!部件超声检验"$!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T>$!#)’%,(#%#88%!无损检测术语超声检测5=$!+%%#%#88*!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规则F>J)+%%#8&,!4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通用技术条件F>J)+#%#8&,!超声探伤用探头性能测试方法F>J)+)%#8&,!超声探伤用#号标准试块技术条件)!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4扫描显示!4?[A;G a Q C[C G\;\D R G在显示屏上显示信息的一种方法"利用水平基线指示距离或时间#用从基线开始的垂直偏转指示脉冲幅度"+()!直射声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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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七、维修严重差错
➢ 航空器飞行中滑油箱盖飞丢。 ➢ 活塞式发动机停车后,忘记关掉磁电机开关。 ➢ 航线维修中漏检,并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使用。 ➢ 造成航空器不能正常执行航班飞行任务。 ➢ 造成航空器被迫停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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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六、维修事故征候
➢ 航空器加注规格不合要求的液压油、滑油后起飞。 ➢ 航空器在低于规定的最少滑油量、液压油量时起飞。 ➢ 航空器在低于《最低设备清单》和《外形缺损清单》的标准情况 下放行,并造成航空器起飞。 ➢ 运行中航空器机轮脱落。 ➢ 运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舱门、风挡玻璃飞掉、蒙 皮揭起或张线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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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 故障的处理
一、定义
➢ 经停站 执管航空器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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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 故障的处理
二、故障报告
➢ 承修人应负责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 ➢ 故障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主要内容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清洗 民用航空器舱内清洁 停机坪维修设备的摆放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具的管理 民用航空器进港接机、离港送机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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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维修管理规范--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放行
一、定义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八)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对标准审查会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审查表决应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 意为通过。赞成票不足四分之三的,标准起草单位应修改标准送审稿,按 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重新送审。 会议代表出席率不足三分之二的,应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五条 审查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会确定的统一修 改意见修改标准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报批稿的 电子文档提交管理支持单位。 第二十六条 管理支持单位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复核,检查其是否已将 审查会确定的意见纳入报批稿中。 复核通过的,通知标准起草单位报批;存在问题的,将意见反馈给标 准起草单位,要求修改报批稿后重新提交管理支持单位复核。 第二十七条 报批时,标准起草单位应向管理支持单位提交下列材 料: (一) 标准报批稿三份,项目负责人在封面上签字; (二) 标准编制说明两份; (三) 意见汇总处理表一份; (四) 其他必要的论证材料、技术资料、试验报告等各一份; (五) “民航行业标准报批件”(见附件 6)一份。其中“中文名称” 栏、“英文名称”栏、“标准类别”栏及“标准起草单位”相应栏由标准起 草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报批意见”栏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并加盖公章;“民航局职能部门审核意见”栏由标准起草单位送交民航局有关
第二十条 管理支持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标准送审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初 审。
初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标准的编写格式是否符合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二) 与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是否协调一致; (三) 标准文本中的文字、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是否正确; (四) 其他送审材料的编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初审不合格的,责成标准起草单位修改标准送审稿后重新送审。初审 合格的,通知标准起草单位向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提交审查申请。 审查申请的内容包括:标准项目名称;申请审查单位;建议审查时间、地 点;建议参加审查的部门及人员;审查的材料目录。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标准化管理职能部门组织成立审查委员会,负责 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审查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民航局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支 持单位及有关的主要生产、经营、服务、使用、科研、检验、管理等单位 和大专院校的代表。使用单位的代表不得少于四分之一,标准起草单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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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MH/T3011.13─2006
MH/T3011.14─2006 MH/T3011.15─2006 MH/T3011.16─2006
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民用地面紧急救援 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二部分: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经停站(transit station) 执管飞机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故障报告:承修人应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航班号、注册号、公司名称、故障发生过程、 现象、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运营人提供的支援 运营人向适航维修部门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故障处理: 1.承修人按维修协议给予修复,并由营运人授权的维修人员对其签署 放行。 2.故障不能排除时:按MEL签署放行 3.故障超出MEL范围,需要营运人支援时,营运人应及时派遣维修人 员排除故障。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MH/T3010.1─2006 MH/T3010.2─2006 MH/T3010.3─2006 MH/T3010.4─2006 MH/T3010.5─2006 MH/T3010.6─2006 MH/T3010.7─2006 MH/T3010.8─2006 MH/T3010.9─2006 MH/T3010.10─2006 MH/T3010.11─2006 MH/T3010.12─2006 民用航空器试飞 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中国标准分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 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 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一)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概述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开 发布的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代号:MH 主管部门: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标准计量处 管理部门:安技中心标准计量室
MH/T3011.1─2006
MH/T3011.2─2006 MH/T3011.3─2006 MH/T3011.4─2006
民用航空器轮档
民用航空器的停放与系留 民用航空器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MH/T3011.5─2006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2、推荐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T X XXX─ XXXX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MH/T 3010-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MH/T 3010.13—2006
MH/T3010.14─2006 MH/T3010.15─2006
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
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 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的定义 1、国际标准
2、中国标准 标准化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国际上对标准的定义:
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 性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结果 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益”。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中国对标准的定义:
第17部分 MH/T3011.17──2006 民用航空器燃油沉淀物的检查
第18部分 第19部分
第20部分 第21部分 第22部分 第23部分 第24部分 第25部分
MH/T3011.18──2006 MH/T3011.19──2006
MH/T3011.20──2006 MH/T3011.21──2006 MH/T3011.22──2006 MH/T3011.23──2006 MH/T3011.24──2006 MH/T3011.25──2006
(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流程
项目准备 申请立项 起草
征求意见
出版 批准 报批
评审
国家标准代号
国家标准代号
序 代号 号
1 GB 含义 管理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3 GB/Z 指导性技术文件
(三)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 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1、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编号: MH X XXX─ XXXX ┬ ┬ ┬ ┬ └─┼─┼──┼─强制性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代号 └─┼──┼─标准专业分类号 └──┼─发布标准的顺序号 └─发布标准的年号 MH 3145—2001《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MH/T3011.6─2006 MH/T3011.7─2006 MH/T3011.8─2006 MH/T3011.9─2006 MH/T3011.10─2006 MH/T3011.11─2006 MH/T3011.12─2006
民用航空器的地面试车
民用航空器的操纵面试验 民用航空器的加油和放(抽)油 民用航空器部件的吊装 民用航空器地面溢油的预防和处理 机坪防火 民用航空器局部喷漆、客舱整新和焊接 地面消防设施维修、使用和管理
维修事故:
内容 特大维修事故 MH/T 3010.3-2006 MH 3145.5-1996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含)10(含)人以上 人以上 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 一人(含)以上 超过50万元
重大维修事故
地面设施、厂房设备损坏100500万元。 一般维修事故 50-100万元,人员重伤
超过20万元
第七部分:维修记录的填写(Maintenance Records)
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 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维修证明文件(Maintenance Proving Documents):证明性材料 履历文件(Log Book):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 的记录性文件。 填写要求: 字迹工整、清晰、签名、记录详细。 签名用全称,前后一致,不得代签。 使用叙述或说明性语言,内容明确,杜绝模凌两可的词语; 测试数据不能写“正常”、“性能良好”、“检查合格” 记录填写后不应涂改。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三部分:维修事故与差错
术语和定义: 维修活动、维修事故、维修事故征候、维修差错、直接经济损失、人员重伤、人员死 亡、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 重大飞行事故:
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以上; 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39人以上
民用航空器的风害防护 民用航空器除冰、防冰液的使用
民用航空器上爆炸物品的搜寻 民用航空器地面加温 地面高压气瓶的充装和使用 民用航空器地面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 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 民用航空器充氧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一部分:试飞 Test Flight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六部分:维修人员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内容:
1. 2. 3. 4. 5. 6. 人员基本情况 维修证件 维修专业证书 培训及考核记录 技术工作奖惩记录 人员技术档案的保管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国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建议性和指导性标准,鼓励 有关各方在其规定范围内参照执行。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一、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标准化: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 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 条款的活动。 C 标准化的基本过程 AB:制定标准 BC:实施标准 A B CA:信息反馈 标准化三角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