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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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第13部分
第14部分 第15部分 第16部分
MH/T3011.13─2006
MH/T3011.14─2006 MH/T3011.15─2006 MH/T3011.16─2006
红色警告标记的使用
民用地面紧急救援 民用航空器燃油箱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座舱地面增压试验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二部分: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经停站(transit station) 执管飞机的维修基地以外的国内外和地区的民用航空港。 故障报告:承修人应及时向营运人报告故障情况。 报告内容:时间、地点、航班号、注册号、公司名称、故障发生过程、 现象、已经采取的措施、需要运营人提供的支援 运营人向适航维修部门提交《使用困难报告》 故障处理: 1.承修人按维修协议给予修复,并由营运人授权的维修人员对其签署 放行。 2.故障不能排除时:按MEL签署放行 3.故障超出MEL范围,需要营运人支援时,营运人应及时派遣维修人 员排除故障。
--《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 ( MH/T 3011 -2006)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第1部分 第2部分 第3部分 第4部分 第5部分 第6部分 第7部分 第8部分 第9部分 第10部分 第11部分 第12部分 MH/T3010.1─2006 MH/T3010.2─2006 MH/T3010.3─2006 MH/T3010.4─2006 MH/T3010.5─2006 MH/T3010.6─2006 MH/T3010.7─2006 MH/T3010.8─2006 MH/T3010.9─2006 MH/T3010.10─2006 MH/T3010.11─2006 MH/T3010.12─2006 民用航空器试飞 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 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 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 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 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 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 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 民用航空器的清洁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第七部分:维修记录的填写(Maintenance Records)
对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和改装 等不同形式维修工作的记录。
维修证明文件(Maintenance Proving Documents):证明性材料 履历文件(Log Book):记载航空器及其部件和工具设备的使用、维修历史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荐性国家
2 GB/T
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 指导性技术文件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标准代号
强制性标准一经发布实施,民航各单位应当贯 彻执行。在航空运输、通用航空等生产、经营 活动中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标准进 行操作、生产和检验。 对于有强制性标准的 产品和服务的,不得生产、销售和提供不符合 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维修事故:
内容
MH/T 3010.3-2006
MH 3145.5-1996
特大维修事故
Hale Waihona Puke 在地面发生事故人员死亡4(含)10(含)人以上 人以上
重大维修事故 一般维修事故
人员死亡3人(含)以下
一人(含)以上
地面设施、厂房设备损坏100- 超过50万元 500万元。
50-100万元,人员重伤
超过20万元
《民用航空器维修 管理规范》 (MH/T 3010-2006)
1983年,我国在GB 39-5.1《标准技术基 本术语》中对标准进行了定义:
标准是重复性事物或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部门批准,以特 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 本规范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ꎮ
积损伤理论为基础的力学经验法ꎻ 取消了设计飞机㊁ 当量单轮荷载㊁ 道面结构厚度 算等内容ꎮ 新增了 的疲劳修正㊁ 设计 CBR 值等内容ꎻ 增加了荷载重复作用次数计算和累积损伤因子计 5������ 增加了道面结构组合和其他功能层等内容ꎻ 将 道床 的内容ꎮ 土基 变更为
㊀ ㊀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㊀ ㊀ P
MH
MH / T 5010
代替 MH 5010 1999
2017
民用机场沥青道面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of civil airports
㊀ 2017 - 11 - 28 发布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㊀
2018 - 01 - 01 施行 ㊀ ㊀ ㊀
中国民用航空局 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机场沥青道面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asphalt pavement design of civil airports
MH / T 5010 2017
主编单位: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参编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中企卓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施行日期: 2018 年 1 月 1 日
萍㊁ 贾逸勤负责编写ꎬ 附录 A㊁ 附录 G 由徐慧宁负责编写ꎬ 附录 B 由李洪华负责编 写ꎬ 附录 C 由 杨 山 负 责 编 写ꎬ 附 录 D 由 董 泽 蛟 负 责 编 写ꎮ 苏 新㊁ 陈 凤 晨㊁ 叶 青 统稿ꎮ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ꎬ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寄往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
010 - 64922708ꎻ 电话: 010 - 64922037ꎻ 电子邮箱: kjzlb@cacc������ com������ cn) ꎬ 以供今后 修订时参考ꎮ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是指在中国民用航空领域中,为了保障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涵盖了航空器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方面面,对于保障航空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要求。

航空器作为载人载货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至关重要。

因此,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的设计要求、材料选用、制造工艺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燃油效率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其次,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了航空器维护保养的周期、方法、技术要求等,确保了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此外,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还对航空器的运行和服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航空器的运行涉及到飞行员的训练、航线规划、飞行程序等诸多方面,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这些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确保航空器的运行安全和效率。

同时,对于航空服务的质量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机场设施、空中交通管制、客舱服务等方面,以提高航空服务水平,满足旅客的需求。

总的来说,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运行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规范,以确保航空安全、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提升中国航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这些标准也为广大航空从业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之,中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和航空安全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这些标准,使之与国际接轨,为中国民用航空事业的腾飞提供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民航局或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

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2008年3月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一)研究并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战略;拟定民航法律、法规草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推进和指导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二)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对行业实施宏观管理;负责全行业综合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三)制定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民航行业的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制定航空器飞行事故和事故征候标准,按规定调查处理航空器飞行事故。

(四)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制度,对民用航空器运营人实施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负责民用航空飞行人员、飞行签派人员的资格管理;审批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民用航空卫生工作。

(五)制定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适航审查、国籍登记、维修许可审定和维修人员资格管理并持续监督检查。

(六)制定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编制民用航空空域规划,负责民航航路的建设和管理,对民用航空器实施空中交通管理,负责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资格管理;管理民航导航通信、航行情报和航空气象工作。

(七)制定民用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标准及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场建设和安全运行;审批机场总体规划,对民用机场实行使用许可管理;实施对民用机场飞行区适用性、环境保护和土地使用的行业管理。

(八)制定民航安全保卫管理标准和规章,管理民航空防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和处置劫机、炸机预案,指导和处理非法干扰民航安全的重大事件;管理和指导机场安检、治安及消防救援工作。

(九)制定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市场;对民航企业实行经营许可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运输任务。

(十)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价格政策及经济调节办法,监测民航待业经济效益,管理有关预算资金;审核、报批企业购买和租赁民用飞机的申请;研究并提出民航行业劳动工资政策,管理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第号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第号
民用航空行业标准公告 2018 年第 4 号 关于批准发布《
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等 18 项民航行业标准的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批准《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等 18 项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 O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T9010.4-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4 部分:安装与验收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2019-04-01
16 MH/T9010.2-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2 部分:机载终端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17 MH/T9010.3-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3 部分:机载天线规范 2018-12-14 2019-04-01
13 MH/T6014-2018
飞机清水车 MH/T6014-1999 2018-12-14 2019-04-01
14 MH/T6031-2018 飞机充氧设备 MH/T6031-2003 2018-12-14 2019-04-01
15 MH/T9010.1-2018 基于 LTE 技术的地空高速数据链技术规范第 1 部分:总体技术规范 2018-12-14
7 MH/T0068-2018 民用航空移动应用程序安全测评指南 2018-12-14 2019-04-01
8 MH/T0069-2018 民用航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2018-12-14
2019-04-01
9 MH/T3002-2018 航空器无损检测超声检测 MH/T3002-2006 2018-12-14 2019-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3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7年5月24日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一)型号合格证;(二)补充型号合格证;(三)改装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认可证;(五)补充型号认可证;(六)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七)生产许可证;(八)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九)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十)适航证;(十一)出口适航证;(十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十三)特许飞行证;(十四)适航批准标签。

第21.2B条定义(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

(四)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五)制造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六)设计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该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设计符合相关适航规章和要求的证件,其形式可以是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型号合格证更改、型号认可证更改、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补充型号认可证、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或者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对设计部分的批准,或者其他方式对设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篇一: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ics49.100V55备案号:mh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maintenanceforcivilaircraft-managementspecification-part2:preventelectrostaticdamageformaintenanceofciv ilaircraft(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xx.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前言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分为以下17个部分:——第1部分:民用航空器试飞;——第2部分:民用航空器在经停站发生故障的处理;——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与差错;——第4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单(卡)的编制;——第5部分:民用航空器冬季的维修;——第6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技术档案;——第7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记录的填写;——第8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行为规范;——第9部分:地面指挥民用航空器的信号;——第10部分:维修人员与机组联络的语言;——第11部分:民用航空器地面维修设备和工具;——第12部分:民用航空器的清洁;——第13部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的清洗;——第14部分:民用航空器航线维修规则;——第15部分:民用航空器一般勤务规则;——第16部分:民用航空器线路维护;——第17部分:民用航空器防静电维护。

本部分为mh/t3010的第17部分。

mh/t3010是民用航空器维修的系列标准之一。

下面列出这些系列标准的名称:——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mh/t3011《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安全》;——mh/t3012《民用航空器维修地面维修设施》;——mh/t3013《民用航空器维修职业安全健康》;——mh/t3014《民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器材》。

本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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