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园区介绍

城市概况

连云港市,江苏省辖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东北部,东经118度24分--119度48分和北纬34度-35度07分之间,东濒黄海,与朝鲜、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北与山东郯城、临沭、莒南、日照等县市接壤;西与徐州新沂市、淮阴市沭阳县毗邻;南与淮安市涟水、盐城市响水2县相连,东西长129公里,南北宽约132公里,土地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水域面积1759.4平方公里。辖东海、赣榆、灌云、灌南4县和新浦、海州、连云三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472.18万人。新浦区为市政府所在地。港口作为一种资源是连云港市最具有特色的一大优势。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连云港与海州湾沿岸附近的燕尾港、海头港、小丁港乃至石臼港等,构成中国未来大型的港口群体,具有较强的对外贸易能力。同时,燕尾港、小丁港、海头港3个港地势开阔,可容纳大规模的临海工业,特别是建设大型港口电站、钢厂、化工基地和运输机械、拆修造船及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这样,不但可以形成以连云港为中心的港口群体,带动沿海工业发展,而且可以形成以连云港为中心,通联世界的海河水陆运输体系;二是连云港拥有辽阔、稳定的经济腹地,即整个“陇海--兰新”经济地带,对中国腹地丰富的物产资源及广大的消费市场有着较强的凝聚力和消化力。连云港港是全国十大海港之一,港口现有万吨以上泊位30个,年吞吐量4000万吨以上。6.7公里长拦海大堤,使港口形成了30平方公里风平浪静的港池,可供建设上百个泊位,形成亿吨吞吐能力。连云港港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综合性国际贸易枢纽港,与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1000多个港口有着密切的通航关系和贸易往来。

连云港市以港口为中心的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初步形成。民航开通了到中国重要城市北京、广州、上海等地的航班。铁路客运和货运列车可直通北京、上海、南京、成都、武汉、宝鸡等大中城市,并通过京沪线、京九线、陇海线等连接中国各地。连云港是中国五大交通枢纽之一,公路对外交通已全部实现高速化,国家重点建设的同三、连霍两条高速公路在境内交汇。

连云港市位于鲁中南丘陵与淮北平原的结合部,整个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境内平原、海洋、高山齐观,河湖、丘陵、滩涂俱备。全市地貌基本分布为中部平原区,西部岗岭区和东部沿海区3大部分。东部沿海平原海拔3-5米,主要为山前倾斜平原、洪水冲积平原及滨海平原3类,总面积54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土地面积70%。西部东海县的丘陵海拔100-200米。沿主要是700平方公里盐田及480平方公里滩涂。境内山脉主要属于沂蒙山的余脉,绵亘近300公里。有大小山峰214座,主要有南云台山、中云台山、北云台山、锦屏山、马陵山、羽山、夹山、大伊山等,其中最高峰为南叶山主峰-玉女峰,也为江苏省境内最高峰,海拔625米。沿岛礁共21个,其中岛屿9个,面积为6.06平方公里。具体为:东西连岛、鸽岛、竹岛、羊山岛、开山岛、秦山岛、车牛山岛、达山岛、平岛等,其中东西连岛为江苏第一大岛,面积达5.4平方公里。

水系基本属于淮河流域沂沭泗水系。沂沭地区的主要排洪河道新沂河、新沭河等均从市内入海,故有“洪水走廊”之称。境内还有玉带河、龙尾河、兴庄河、青口河、锈针河、柴米河、蔷薇河、善后河、盐河等大小干支河道40余条,有17条为直接入海河流,有盐河等河直接与运河及长江相通。全市共有水库168座,其中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水库

较大。石梁河水库为江苏省最大水库,可蓄水4亿立方米。水域资源类型齐全,全市沿海地区面积14.9万亩,其中可利用的占30%,水资源总量56亿立方米,利用率达40%。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600立方米。连云港市海岸类型齐全,标准海岸线162公里,其中基岩海岸为江苏独有。

连云港市耕地面积379.79千公顷,约占土地总面积的51%。尚有8.71千公顷土地亟待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潜力较大。

连云港市处于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带,常年平均气温14摄氏度,历年平均降水量930多毫米,常年无霜期为220天。主导风向为东南风。由于受海洋的调节,气候类型为湿润的季风气候。气候特征:四季分明,温度适宜,光照充足,雨量适中。日照和风能资源为江苏省最多,也是全佳地区之一。南北过渡的气候条件和地貌类型的多样性,有利于连云港市发育一个兼具南北特性的植物种群体系。从分类上看,盛产水稻、小麦、棉花、大豆、花生。还盛产林木、瓜果、桑茶、竹、药材、草场及野生和水生植物。云台山的云雾茶为江苏3大名茶之一,珊瑚及金镶玉竹为江苏珍稀名特产。动物资源主要分水生、陆生和鸟类。水生动物中的海洋水产品占全市水产品总量的72.8%,海州湾渔场为中国8大渔场之一。主要经济鱼类为带鱼、鳓鱼、黄鱼、加吉鱼4大类。前三岛海区为江苏省唯一的海珍品基地,主要有刺参、扇贝、鲍鱼等。近海水域和内陆水域主要生产对虾、海带及淡水鱼类。陆上动物主要为人工饲养的畜禽品种,达12科、18属、90多个品种。全市有各种鸟类225种,列入国家珍稀保护鸟类计31种。矿产资源共计40余种,主要有海盐、磷矿、金红石、蛇纹石、水晶、石英及大理石等。淮北盐场为全国4大海盐产区之一。锦屏磷矿为全国6大磷矿之一。东海县的金红石矿储量达250多万吨,是目前国内发现的最大的金红石矿。蛇纹石矿的开发已成为上海宝钢的重点配套工程。东海县又素有“中国水晶之乡”、“中国石英之乡”的美称。赣榆县班庄雪花白大理石全国最优。现已初步勘探出黄海大陆蕴藏丰富的海底石油。

行政区划

连云港市面积7446平方千米,人口482.23万人(2009年),其中市区人口 80.03万。

新浦区面积 415.19平方千米,人口 43.78万人。邮政编码222003。区人民政府驻民主路343号。

连云区面积 506平方千米,人口 18万人。邮政编码222042。区人民政府驻墟沟。

海州区面积 202.89平方千米,人口 22.8万人。邮政编码222023。

赣榆县面积1408平方千米,人口107万人。邮政编码222100。县人民政府驻青口镇。

灌云县面积1775.25平方千米,人口 102.53万人。邮政编码222200。县人民政府驻伊山镇。

东海县面积2251平方千米,人口108.8 万人。邮政编码222300。县人民政府驻牛山镇。

灌南县面积1029平方千米,人口 73万人。邮政编码222500。县人民政府驻新安镇。

开发园区

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类型:国家级

批准时间:1984年12月19日

规划面积:先期规划面积20.96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

区位:开发区位于连云港市东部城区,距离江苏最大海港连云港港仅5公里,陇海铁路横穿区内。

主导产业: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精细化工。

特色园区:出口加工区、新医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区、临港产业区。

建设情况: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84年12月,首期批准面积3平方公里;1997年8月,批准设立3平方公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2003年3月,批准设立规划面积2.96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2005年11月商务部、国土部、建设部联合批准新增面积12平方公里。建区以来,开发区各项建设取得了快速发展,截止2006年底,美国杜邦,日本三菱,德国大陆、汉高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法国罗盖特、日本味之素、泰国正大、新加坡丰益等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先后进区投资,累计批准外资项目756个,项目总投资40亿美元。内资企业中已有恒瑞医药、康缘药业、如意集团3家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5、2006连续两年荣获连云港市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突出贡献奖。

统计数据:2006年完成业务总收入325亿元,增长28%;工业总产值216亿元,增长25%;地区生产总值80亿元,增长24..2%;财政总收入16亿元,增长45%;实际利用外资1.7亿美元,增长41.7%;进出口总额12.5亿美元,增长27%,其中,出口5.1亿美元,增长86.4%,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0亿元,增长53.8%。

二、东海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时间:1995年10月8日

规划面积: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规划资源利用面积815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4.3平方公里。

区位: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位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西行第一县--连云港市东海县境内。陇海铁路横贯东西;连云港至新疆霍尔果斯、黑龙江同江至海南三亚、北京至上海三条国家级高速公路在这里交汇;距连云港民航机场7公里;距连云港港50多公里,水、陆、空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主导产业:硅资源加工业、新材料、轻纺业、电子信息、高新技术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为主。

建设情况: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1995年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被国家科委批准的“星火技术密集区”,是国家火炬计划县硅材料产业基地。建区以来,开发区各项建设事业迅猛发展,韩国不倒翁集团、台湾台玻集团、台湾今世好集团、美国纺织橡胶与化工有限公司、江苏雨润集团等国内外大公司纷纷进区投资。截止2006年底,已有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家企业入区,总投资8.1亿美元。开发区已连续数年被省、市、县评为“先进开发区”、“全省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连云港市开发区考核一等奖”、“东海县招商引资一等奖”等荣誉称号。

统计数据:2006年完成业务总收入38.3356亿元, 增长72.1%;工业总产值36.5612亿元,增长58.7%;GDP 8.273亿元,增长66%;财政收入1.028亿元,增长35.8%;进出口5038万美元美元,增长38.4%;实际利用外资6012.8万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68亿美元;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4.1亿元,增长43.2%。

三、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

名称:江苏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

类型:省级

批准时间:2006年5月11日

规划面积:先期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9.72平方公里

区位:位于灌南县堆沟港,东临黄海,南靠灌河,北依新沂河,距延海高速15公里、204国道20公里。

主导产业:精细化工

建设情况: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成立于2003年6月,原名为连云港市堆沟港化学工业园,规划面积9.72平方公里。2006年5月被批准为省级园区,成为苏北地区唯一的省级化工产业园区。园区地理区位优,环境容量大,发展空间广,被环保、化工专家誉为“江苏省发展化工产业的首选之地”。自启动建设以来,园区抢抓南北产业转移机遇,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很快实现“六通一平”,达到统一供水供热、集中净化排污的要求。目前已有进区企业118家,其中投资超亿元企业28家,投资5000万元—1亿元企业36家,世界五百强——中化集团、大日本油墨化学、德国巴斯夫集团、韩国珂司克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先后进区兴办项目,全球最大蒽醌染料生产企业——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国内最大纯苯生产企业——江苏海邦化工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企业产品主要有医药、农药、染料、生物化工制品四大类,远销日本、韩国、美国、欧洲、东南亚、南美等国家和地区。园区立足环保优先,坚持科学发展,2004年—2006年在连云港市工业园区统合考评中荣获三连冠,省委书记李源潮亲笔批示:希望灌南化工园建成国家环保示范化工园。

统计数据:2006年完成国内生产总值22亿元,增长41.9%,其中工业增加值19.2亿元,增长40.3%;财政收入8890万元,增长136%;实际利用外资3210万美元,增长40.6%;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8亿元,增长45.5%

四、连云经济开发区

名称: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面积:1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先期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45.8平方公里(其中连云园区2.5平方公里,临港园区1.5平方公里,板桥工业园40平方公里,云山中小企业园1.8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12.7平方公里

区位: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紧临连徐高速公路和陇海铁路,东距连云港港口5公里,西距连云港机场40公里。

主导产业:食品、机械、服装

特色园区:板桥工业园、临港产业园、云山中小企业园

建设情况:连云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6月,原名连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先期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45.8平方公里,2006年6月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是连云区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建区以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迅猛,多次获市、区表彰奖励。截止2006年底,共有71家生产性企业在此落户,客商主要来自美国(泛美集团等)、法国(圣戈班集团等)、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初步形成了以食品、机械、服装、化工、包装等加工工业为龙头,二、三产业并进的经济发展格局。

统计数据:2006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1亿元,增长37%;规模工业现价产值8.9亿元,增长63%;规模工业利税5700万元,增长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45亿元,增长102%;财政收入1.5亿元,增长83.4%;协议注册外资7763万美元,增长6.4%;注册外资实际到帐2521万美元,增长19.6%。引进内联资金11亿元,增长34%。

五、赣榆经济开发区

名称: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面积:15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先期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73.5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10.8 平方公里

区位:开发区位于赣榆县城南侧,与连云港市区接壤,东距黄海海州湾4公里。

主导产业:制管、服装纺织、鞋帽玩具、电子机械、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

特色园区:研发中心区、工业综合区、物流中心区、商务办公区、生态绿地区

建设情况:赣榆经济开发区于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05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它也是我市首批通过验收的两个省级开发区之一。2003年,赣榆县委、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建设经济开发区,全面打响开发区建设大会战,构建起10.8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框架,推动了开发区建设一年大突破。目前,建成区面积5平方公里,区内已形成了六横四纵35公里的道路交通网络,并配套完善了供排水、双回路供电、通讯、污水处理以及绿化、亮化等基础设施,总投入达约4亿元。建成区内注册企业70余家,其中已投产企业50余家,在建企业20余家。06年,在上海举行的“长三角地区最具投资价值开发区”评选活动中,荣膺“最具投资潜力”奖。统计数据:2006年工业总产值30亿元,增长117%;GDP12亿元,增长135 %;财政收入1.4亿元,增长97 %;进出口0.1286 亿美元,增长16 %;实际利用外资3597万美元,增长3028 %;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082万美元;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4亿元,增长167%。六、海州经济开发区

名称: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时间:2006年4月15日

规划面积:先期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1.91平方公里

区位:开发区位于连云港市区南大门,北距市商业中心2公里,东距市政治文化中心1公里,距港口、机场均在30公里以内,向南1公里便可以进入霍连、汾灌、宁连三条高速公路。

主导产业:机械、纺织、电子

特色园区:打造以装备制造业基地为特色的“都市工业圆”

建设情况: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于1992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增设连云港市中小企业开发园,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各项优惠政策。2006年4月被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区以来,开发区各项建设事业发展迅速,尤其是2003年以后,呈现出迅猛态势。截止2006年底,已经注册企业275个,其中内资企业注册239个,外资企业注册36个;进区项目64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1个,5000万元投资以上项目30个。在2006年度市园区排名中,位居前列。

统计数据:2006年完成业务总收入201176万元,增长77.5%;GDP60405万元,其中工业增加值38815万元,分别增长167%和89.7%;财政收入680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080万元,均增长49.3%;自营出口4505万美圆,增长43%;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5亿元,增长5.8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3300万元,增长120%。

七、灌云经济开发区

名称: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时间:2006年4月15日

批准面积:2平方公里

已建成面积:20平方公里

区位:开发区位于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连云港市南侧,西接宁连高速公路,东临国家四级航道—盐河,北倚国家AAA级风景区大伊山,204国道、236省道穿越其中。

主导产业:机电加工、医药加工、纺织服装加工、轻工食品

特色园区:都市型、生态型工业园区

建设情况:江苏灌云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8月,2006年4月被批准为省级开发区。2007年新开工建设投资超千万元工业项目85个,其中超亿元项目4个,竣工投产项目32个,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到帐2000万美元。在连云港市2007园区建设考核中荣获二等奖,并被授予建设灌云突出贡献奖。

统计数据:2007年新开工建设投资超两千万元工业项目85个;新竣工投产开业企业32家;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2亿元;实际利用外资到帐2000万美元;完成入库税收2400万元;新增就业人数6100人;开发区建成框架面积达20平方公里。

八、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名称:江苏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

类型:省级

批准时间:2003年1月28日

批准面积:2平方公里

规划面积:整体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其中陆域面积18.9平方公里,起步区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

已建设面积:1.5平方公里

区位:开发区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县城东部,紧依同三高速公路,204国道穿境而过。

主导产业:海洋食品、海洋医药、海洋生物、海洋化工

特色园区:江苏省渔业科技示范园

建设情况: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是省政府于2003年1月28日批准成立的全省第一家以海洋产业为主的开发区。开发区成立以来,一方面注重稳定扩大海水养殖规模,更新养殖品种,引进了驼背鲷、红鳍东方豚、黄金免、龙胆石斑鱼等珍贵鱼种育苗和养殖技术,海水养殖向着工厂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虾、鱼、蟹、贝、藻混养和立体养殖广泛实施,到2006年底,全区海水养殖面积1.6万亩,拥有工厂化养殖标准厂房6万平方米。另一方面,借助外力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发展临海工业,海洋鱼、虾、蟹、贝特别是紫菜食品加工已形成规模。按照“高科技支撑、高投入建设、高品位发展、高效益回报”的科学定位和发展方向,依托科研院所,从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和推广入手,增加育苗品种,实施规模化养殖,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海洋开发区已成为中国老教授协会海洋分会科技产业基地,并建成江苏省海洋渔业科技示范园,中华绒鳌蟹良种基地、无公害藻类和无公害蟹类繁育基地。

统计数据:2006年完成业务总收入7.1亿元,工业总产值6.08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08亿元,财政收入1360万元,进出口402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74万美元,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3150万元

相关政策

一、我省出台优惠政策每年安排12亿发展现代服务业

在当前全球经济衰退的形势下,以大力发展服务业拉动居民消费,并进而推动经济增长,成为一条重要的调控方式。昨天,在江苏友城交流30周年纪念活动的现代服务业论坛上,省发改委主任毛伟明也表示,江苏将继续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并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毛伟明介绍说,为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省已相继在文化产业、软件及信息产业、旅游业、服务外包产业及鼓励和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大财税扶持,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型业态的发展。

二、我市税费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做大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将提供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扶持我市粮食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据悉,我市对于改制重组的骨干国有粮食企业给予信贷和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和支持非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对产权制度改革所涉及的审核、评估、验资、咨询、登记等费用,属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工本费,属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对改革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解决企业发展后顾之忧。

三、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连云港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服务经济的关系,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有效维护了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序,为地方经济崛起腾飞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落实税收优惠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全民工程,需要企业的共同参与,更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连云港市地税局将税收政策作为调节污染行为和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以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确保资源利用型享受国家的政策性支持,提高企业的主动意识和积极性,有效促进“全员共促环保”的良好氛围。合理调整地区产业结构,是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和谐发展的根本。去年以来,市地税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为3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123万元,鼓励环保和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

落实税收优惠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产业升级,2007年,市地税部门为9家技术创新型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3159万元。以医药行业为例,医药制造业是连云港市的支柱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2006年全国医药行业整体盈利情况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我市恒瑞医药、豪森药业、正大天晴、康缘药业4户企业仍然以较快的增长速度跻身2006年度全国医药制造业纳税百强榜。为确保全市医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长期良好的发展势头,去年以来,市地税局为医药企业龙头之一的康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2319万元,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医药新产品研发,为连云港市医药行业的持续有利发展提供了税收政策扶植。

落实税收优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

保障社会繁荣发展,民生是关键。去年以来,市地税部门共为全市24家民政福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减免788.35万元,有效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改善和提高社会特殊困难成员的生活水平。下岗再就业993户,免征营业税1251万元。

落实税收优惠扶植基础设施建设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积极投向公共基础设施产业,市地税部门为我市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和连云港汽车运输总公司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4069万元的优惠政策,加快基础产业的发展。该项优惠对连云港港口、码头、公路以及四县农业等基础设施投资具有积极意义。

落实税收优惠倾斜教育医疗劳务

连云港“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思路已经形成,为加强教育与医疗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基础性服务行业的发展,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以依法治税为前提,切实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07年,共有355家医疗、教育劳务单位享受营业税减免税收优惠,金额达5480万元,占全市营业税减免优惠总金额的97%。

四、我市创业投资企业可享抵税优惠政策

日前,从市财政局传来信息,我省正式出台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抵扣应税所得优惠政策。市金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我省第一批享受该政策的企业。

根据该办法规定,凡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企业应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五、投资连云港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1)根据2008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设在连云港市的新批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2)为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

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的固定资产属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

态的固定资产的,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

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对从事港口码头、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

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6)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年度亏损弥补:外商投资企业如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设备进口:对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殊项目优惠:对于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个案处理,实行专项特殊的优惠。

科技发展金扶持:在国家级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企业,可申请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中开发区留成财力50%的科技发展金扶持。

六、连云港市招商引资奖励指导意见

为充分激励和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奖励机制,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第一条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战略,紧紧把握机遇,立足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总体水平,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改进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政策,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我市招商引资的规模迅速扩大,质量明显提高,总体水平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奖励原则

(一)奖励标准分级设定原则。市、县区(园区)、乡镇三级政府(管理委员会)为实施奖励的主体,应当与本级财政收入受益相适配。各地区奖励标准的确定要科学合理,奖励标准不得有显著差异,避免因奖励标准不同引起无序竞争。

(二)受益人奖励原则。各奖励实施主体应当依据奖励标准在本级财政收入受益范围内,对引荐人实施奖励。分享财力项目,由税收受益方按比例承担奖励额度。

(三)科学评价原则。各奖励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评价标准,建立招商引资成本档案,依据综合招商成本和项目收益核算奖励数额。

(四)事后奖励原则。各奖励实施主体应针对独立法人项目实施奖励,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账核算数)计算奖金数额。鼓励在项目实现税收并形成财政实际受益后,按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五)产业倾斜原则。各奖励实施主体对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有利于本地优先发展的项目、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龙头带动型项目和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项目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六)诚信原则。各实施奖励主体要按照核定的奖励标准,及时对经认定的引荐人兑现资金。

二、奖励参考标准:

各实施奖励主体按照本指导意见对引荐人按不高于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5‰、3‰、1‰比例奖励。奖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奖励对象和奖励范围

(一)奖励对象必须是招商引资项目的直接引荐人,直接引荐人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引荐人应对项目投资做出直接贡献,经过事前登记备案,所起到的作用和引资行为应当得到投资方、项目载体单位认可。

(二)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奖励范围和标准。引荐客商收购、兼并或重组、租赁市属国有企业的,应当为本地独立纳税法人,由受益方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奖励。

(三)下列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

1.引资项目投产后,投资人(者)增资扩股的项目;

2.对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项目;

3.房地产项目。

四、申报与奖励程序

(一)市、县区(园区)成立由投资促进局(招商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监察局、重大办、目标办等部门组成“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引荐人的最终确认工作。

(二)引荐人应与项目投资方、载体单位、市有关部门签订引资协议。引资协议作为界定引荐人和引资行为的依据。引荐人须到项目所在地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内资)和外经贸部门(外资)申报并备案。引荐人申请奖励时需持引资协议、备案文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三)同一个项目出现2个以上引荐人的,奖金的分配由引荐人自行商定,按照每个项目只发放一笔奖金的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奖励部门接受申请后,招商引资奖励审核小组对项目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意见,报送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所在地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由财政部门拨付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奖金发放部门代扣代缴。

五、监督机制

(一)为确保对引荐人奖励真实,各实施奖励主体应当将奖励事项向社会公示。各级监察机关对奖励过程实施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未按认定程序认定,造成损失的,追究认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凡有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奖励的引荐人,经查实后,追回其全部奖金,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本指导意见所述奖励不适用于对各级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奖励,为项目服务的公职人员不得视为项目引荐人。

(四)引资受益单位应积极主动承担兑现奖励的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奖励金发至引荐人。

(五)各实施奖励主体按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备案。市级企业及落户各县的市级重特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政策由市统一制定。各区、市开发区拟定的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备案。

六、附则

(一)本指导意见自2006年12月13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连政发[2002]30号)同时废止。

(二)本指导意见由市财政局、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