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认可文件)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留意事项一、工程竣工验收(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刚好整改。
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看法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看法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看法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限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看法。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看法。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困难工程,依据须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状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2)批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阅历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看法。
建设(施工许可证、报监督、消防、规划、报雷、人防、节能等)工程报建及验收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办理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国务院令第279号)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78号)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建设部令第80号)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建设部令第107号)6、《转发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0〕68号)7、《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8、《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9、《关于开展建筑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146号)10、《关于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和验收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7号)11、《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二、备案范围本市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下列工程:1、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装修工程;2、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给排水、燃气、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应提交的材料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预拌砂浆使用报告系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企业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形成。
四、审查内容1、是否已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部完成了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是否已取得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人防、消防、规划、环保、卫生防疫、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是否已具备交付使用所必须的供电、供水以及按规范设置了门牌、配备了邮政信箱等基本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建筑工程各类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指引

建设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工作指引一、水土保持竣工验收验收程序:1、招标确定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评估单位,一般在工程现场施工竣工前一个月确定评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2、受托单位会根据整理的验收评估所需资料明细索要、收集相关数据、资料。
所需数据、资料:1)基坑支护、临时排水沉沙设施、室外雨排水系统以及园林绿化苗木的质量验收记录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带施工单位公章、负责人签章、监理单位公章和总监签章的)。
2)主体设计方案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文件、水保方案电子版(包括文字部分和CAD 格式图纸)及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终命名批复文件(若有更名请提供)、临时占地使用许可文件(若有临时占地请提供)、施工期临时排水许可文件、排水验收合格文件、规划验收合格证(若规划验收完成请提供)(以上批复、证件类电子类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
3)施工过程部分水土保持措施照片(如:施工围墙、临时排水沟、沉砂池、临时拦挡覆盖等,可找施工或监理方提供),完工后整体性照片1~2张+室外雨排水设施及园林绿化照片若干(完工照片如工作时间充裕一般由我方在工作后期前往现场拍摄)。
4)项目室外雨排水及绿化苗木配置总平面图的竣工蓝图原件或复印件2份:需盖竣工图纸章和签名。
5)绿化苗木明细。
6)建设单位、主体施工单位、绿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水保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各提供一名代表人员的姓名及职务。
3、受托单位在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7日内将验收备案所需资料《验收备案表》、《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相关内容编制完成,建设单位配合在上述资料需要相关参建单位盖章签字的地方完成盖章签字后,由受托单位统一整理、装订成册后将《验收备案表》及项目相关文件扫描件上传至深圳市水务局网上办事大厅申报验收备案。
4、深圳市水务局在受理验收备案申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核查现场、查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验收鉴定书》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现场核查后10个工作日左右出具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验收备案的批文.验收重点注意问题:提交《验收备案表》到深圳市水务局之前委托方须确认项目现场全面完工,无裸露面(明显水土流失隐患)存在;现场林草覆盖率需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保持一致;绿化苗木植被生长情况较好,明显存在枯死的苗木或草皮需及时更换补植,以免影响核查现场的结果.如现场情况需时间改善,可由受托单位根据建设方预计需要的时间顺延《验收备案表》的提交时间。
房屋建筑验收内容

房屋建设工程中专项验收包括档案验收,分户验收,节能验收,安全验收,竣工验收,人防验收(如有,大多为异地人防),规划验收,消防检测及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绿化验收,环保验收,市政验收,室内空气检测,电梯专项检测等。
房屋验收由参建主体(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验收程序的合法性。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行专项验收。
然后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参加验收单位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上述参加验收单位,最后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报告。
拓展资料一、规划验收1、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2、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二、电梯验收1、验收条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2、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消防验收1、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2、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

建筑工程必做的13个专项验收基于某地区的工程项目实例,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汇总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进行的13个专项验收,看看都有哪些?(注:由于不同地区对专项验收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以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01规划验线·验收条件工程所在场地达到“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
·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填写完整的《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成果报告书》),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获得许可后,方能进行后续施工。
02规划验收·验收条件建设工程主体和外立面完成,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测绘机构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批准的内容,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之后,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报表》,按规定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查验,经验收合格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件附件上签章。
03电梯验收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完毕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验收程序1)电梯使用单位持核准的开工报告和有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检验。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发给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04消防验收·验收条件室内防火分区(含封堵)、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消防指示灯、消防报警、电气等系统完成联动调试,室外幕墙防火构造、庭院环形路、室外接合器等完成,并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消防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消防检测报告书。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A.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B.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C.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D.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E.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F.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G.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_T-306-2018附录A建筑工程文件归档一览表

附录A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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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室外工程等文件归档内容参照附录B。
2. 检测单位应当长期保存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检测报告。
3. 表中符号“★”表示必须归档保存。
竣工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竣⼯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竣⼯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建筑⼯程竣⼯验收备案表;
2、建筑⼯程竣⼯验收报告(含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单位竣⼯报告另后附竣⼯⾃评、监理单位⼯程质量竣⼯评估报告另后附
3、竣⼯评价、单位⼯程竣⼯验收原始记录),提交原件各⼀份;
4、建设⼯程施⼯许可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5、施⼯图设计⽂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者准许使⽤⽂件《建设⼯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件或者准许使⽤⽂件⽂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件或者消防竣⼯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程档案资料认可⽂件或难收意见书(提交原件);
10、⼯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程竣⼯结算⽂件出具的审查备案⽂件;
11、施⼯单位签署的⼯程质量保修书;
12、住宅⼯程《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说明书》;
13、住宅⼯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住宅⼯程可不提供);
14、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付⼯程款的证明⽂件(该证明⽂件由施⼯⽅提供,并加盖双⽅公章);
15、市建筑节能分部⼯程竣⼯验收备案表;
16、⼈民防空⼯程竣⼯备案表;
17、电梯⼯程验收监督意见单;
18、单位⼯程竣⼯验收单(即五联单);
19、⽔、电、通风空调⼯程检测报告及反馈单;
20、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及反馈通知单;
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件资料;
22、⼯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