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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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程序通常由以下步骤组成:
1. 检测:当发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时,需要立即进行检测确认。

这可以通过监测系统、飞行员报告、机场人员报告等多种途径进行。

2. 确认:一旦确认存在非法干扰行为,需要尽快确保确认非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的性质、位置、威胁程度等。

3. 通知:及时通知相关机场及航空公司的安全负责人,以及相关的监管机构(如民航局、公安机关等)。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已知的非法行为情况和应对措施。

4. 应对:根据确认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例如,可以采取紧急起飞或返航、关闭飞行区域、派遣安保人员等措施,以防止非法行为对航空安全造成威胁。

5. 调查:对于发生的非法行为,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追踪,获取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追责和法律程序。

6. 处理:根据情况,对干扰航空安全的人员进行处理。

这可能包括逮捕、起诉、处罚等。

7. 安全评估:对整个事件进行回顾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未来的应对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程序可能会因国家、地区以及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最好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指导文件。


外,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公安、军队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密切合作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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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一种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置程序来应对这类事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程序。

一、接警和立案1. 监控探测: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对民用航空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报警接警:一旦发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相关人员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调查核实:警方接警后,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

二、现场处置1. 包围封控:警方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现场进行封控,防止非法干扰行为的蔓延和扩大。

2. 人员疏散: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进行有序的疏散,并将人员移离危险区域。

3. 协调联动:与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防爆专家等各相关单位进行紧密协调和联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

4. 抓捕嫌疑人:警方派出特警小组,积极展开抓捕行动,将嫌疑人纳入控制,并防止其对民众和警方造成伤害。

三、应急处理1. 疏导航空交通: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会临时调整或关闭附近航线,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2. 疏导旅客:安排专门人员协助被迫中断航班的旅客重新安排行程,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3. 威胁性物品处置:对威胁性物品进行安全处置和爆破处理,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航空运营的正常进行。

4. 维护秩序:在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维护现场的秩序,避免引发恐慌和混乱。

四、法律追究1. 依法判罚: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2. 刑拘嫌疑人:对涉案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加快案件进程,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3. 审理案件: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给予被害人和社会一个公正的裁决。

五、加强预防和保障1. 优化机场设施:通过加强机场安保设施的建设和改进,提高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行为的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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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指任何非法妨碍、干扰或破坏民用航空器和空中交通工具正常运行以及影响乘客、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的安全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威胁民用航空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以下是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处置程序。

第一步: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发生后,必须立即通过适当的渠道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般情况下,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应当积极留意飞机及周边环境的异常情况,如不明飞行物、威胁性言行等,并及时向航空交通管制部门或警务部门报告。

第二步:快速响应和处理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调派人员到达现场。

一方面,应加强对目标飞机的空中监控,确保飞行安全;另一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障乘客、机组人员和地面人员的安全。

第三步: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针对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首先,应依托航空交通管制系统实施巡航和警戒,确保相关飞机在空中的安全。

同时,可以加强对空域的监控和巡逻,依法拦截、驱离非法入侵飞机。

第四步:调查和取证在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确定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性质、目的和背后的组织力量,并及时采集相关证据。

这些证据将作为后续法律追责和防范类似行为的依据,确保飞行安全和公共秩序。

第五步:追究责任和法律惩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将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要依法对行为人进行拘留、起诉和审判,以维护社会安全和法治秩序;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对相关组织的打击和取缔,遏制类似行为的蔓延。

第六步:加强预防和安全保障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处置不仅仅是一次应急处置,更是对民用航空安全的重要警示。

相关部门应加强预防工作,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提升空域和机场的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要强化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提前预判和化解潜在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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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指任何违反航空法规和规定,对民用航空安全构成威胁或干扰其正常运行的行为。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程序来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下面是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背景介绍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面临的严重安全威胁之一。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规定,并建立了相应的处置程序。

本文旨在介绍我国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标准程序,以确保航空安全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程序概述1. 接报阶段在接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报警或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

报警渠道包括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

2. 调查核实阶段接报后,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调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实。

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非法干扰行为的性质和威胁程度。

3. 风险评估阶段在核实非法干扰行为后,相关单位应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该行为对航空安全的威胁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评估结果将决定后续的处置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处置措施阶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相关单位将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常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非法干扰行为较低风险:加强监控、提醒航空公司和机组人员注意、加强安检等措施。

- 非法干扰行为较高风险:采取紧急情况处置措施,如紧急迫降、紧急疏散等。

5. 事后处理阶段在处置完非法干扰行为后,相关单位将进行事后处理。

包括对干扰行为的调查、追究责任、修复损失等工作。

同时,还应加强对类似行为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的提升。

三、数据分析根据我国民航局统计数据,近年来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有所增加。

其中,干扰行为主要集中在航班起飞和降落阶段,对航空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然而,多亏我国民航部门的及时处置和应对措施,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了解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特点和应对策略,我们分析了以下两个实际案例:1. 某航班起飞前,一名旅客在机舱内吸烟,拒绝熄灭烟草并对机组人员进行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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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定义、类别1.1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指违反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2类别1.2.1《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当面威胁或电话威胁劫炸机;未经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未经允许使用电于设备;偷盗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1.2.3扰乱秩序行为:寻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偷盗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1.3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章处置原则2.1处置原则a)确保航空安全,争取飞行正常。

ˉ!b)确定性质,区别处置。

c)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

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机上控制,机下处理。

f)空地配合,互相协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3.1机组和航空安全员职责3.1.1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

3.1.2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安全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3.1.4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决定对行为人采牧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

管束措施是指机长指令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必要时可请求旅客协助)对非法干扰行为人实行看管、强制约束以使其不能继续实施非法干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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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测报警:一旦发现有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航空管理机构或航空公司的监控中心会立即接到报警信息。

2. 航空交通管制:航空交通管制部门会与相关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安全保障部门通信,确保飞机与其他航行器的安全,并根据情况对周围空域进行限制或关闭。

3. 飞行员报告:飞行员会向航空交通管制部门报告非法干扰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非法干扰的性质和影响等。

4. 警方介入:航空交通管制部门会立即联系当地警方,并提供必要的情报信息,警方将介入处理,追踪干扰行为的源头,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5. 安全疏散:如果非法干扰行为威胁到飞机和乘客的安全,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保障部门会立即启动安全疏散程序,确保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6. 调查和起诉:警方会对干扰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航空管理机构和航空公司也会对事件进行内部调查,并采取相应纪律和安全措施。

7. 安全改进:航空公司和航空管理机构会根据事件的教训,改进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对非法干扰行为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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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指任何可能对航空器、航空设施和相关人员造成威胁或损害的活动。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劫机、炸弹威胁、恶意干扰飞行操作等,对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旅客的安全,国际和国内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处置程序。

一、航空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航空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是指为了应对航空安全事件而建立的一套应对和处置机制。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预防:通过全面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加强安保力量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提高安保水平,建立健全的航空安全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发生。

2.预警:建立和完善航空安全情报网络,及时获取和分享有关威胁和风险的信息,进行及时的预警和通报。

3.报警:当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时,机组人员和地面安保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警。

4.处置:当收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航空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处置程序应包括评估和分析威胁,确定应对措施,组织必要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在处置过程中,应优先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措施恢复航空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处置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处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预警和报警当发生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时,机组人员或地面安保人员应立即向航空公司或相关部门报警,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信息,包括事件性质、威胁程度、目标等。

2.紧急响应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紧急响应机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处置。

在紧急响应阶段,应迅速评估威胁的严重程度和性质,并根据威胁程度和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3.调度和指挥一旦接到报警,应立即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代表组成的指挥部,并派出专人负责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指挥部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协调各方资源。

4.处置行动在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处置阶段,各部门根据任务和要求,分别执行自己的职责。

一般来说,航空公司负责通知并指导机组人员应对威胁,地面安保部门负责向机场和机组提供安全支持,如提供安全检查、协助搜寻等。

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导言:民用航空安全一直是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的问题。

为了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航空运输的顺利进行,各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程序来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

本文将就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节:立案调查1. 接报立案:当接到民用航空安全事件的报告或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其属地和职责范围,及时受理并立案调查。

2. 调查组成立:根据立案调查需要,应当组成调查组,并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调查工作。

3. 调查取证:调查组依法采取调查取证措施,收集、保护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查、询问、传唤、扣押、检查、抽样等手段。

4. 调查报告: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及时编写调查报告,并提出检察建议或移送公安机关或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第二节:行政处罚1. 行政审批:在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对涉案人员实施行政审批程序。

审批程序包括听证、查阅相关文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

2. 行政处罚:如果调查发现涉案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警告等,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判断。

3. 行政复议:如果涉案人员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该复议案件,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节:刑事处罚1. 移送公安机关:对于构成犯罪的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有关部门应当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对移送的案件进行刑事侦查,依法收集、固定、鉴定和保护相关的证据材料。

3. 提起公诉:刑事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调查结果提请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 刑事审判: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程序,并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执行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结语:2023年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民用航空安全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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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定义、类别1.1定义非法干扰行为:指违反有关航空安全的规定,危害或足以危害民用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或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1.2类别1.2.1《东京公约》、《海才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恐怖主义罪行):实施或者企图实施劫持、爆炸航空器,袭击、爆炸机场等行为。

1.2.2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当面威胁或电话威胁劫炸机;未经许可进入驾驶舱、企图打开驾驶舱门;违反规定不听机组劝阻;在客舱洗手间内吸烟;殴打机组或威胁伤害他人;谎报险情、危及飞行安全;未经允许使用电于设备;偷盗或者故意损坏救生设备;违反规定开启机上应急救生设备,等。

1.2.3扰乱秩序行为:寻衅滋手、殴打乘客;酗酒滋事;性骚扰;破坏公共秩序:偷盗机上物揣、设备;在禁烟区吸烟;冲击机场、强行登占航空器:等。

1.3适用范围本程序重点处置以上第二、三类行为,第一类行为按己有预案进行处置。

第二章处置原则2.1处置原则a)确保航空安全,争取飞行正常。

ˉ!b)确定性质,区别处置。

c)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

d)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c)机上控制,机下处理。

f)空地配合,互相协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3.1机组和航空安全员职责3.1.1机长对机上发生的非法干扰事件处置负全责。

3.1.2航空安全员在机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机长的指令,在紧急情况下,航空安全员为了保证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先行处置后报告机长。

3.1.3航空器飞行中发生非法干扰时,航空安全员(乘务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机长,机长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地面有关与局,并随时通报事态发展情况。

3.1.4在飞行中,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机长可视情节予以劝阻、警告,并决定对行为人采牧管束措施、中途令其下机等必要措施。

管束措施是指机长指令航空安全员及其他机组人员(必要时可请求旅客协助)对非法干扰行为人实行看管、强制约束以使其不能继续实施非法干扰行为。

3.1.5航空器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机长对航空器有最后处置权。

3.1.6需要移交地面处理的,要及时收集证据。

3.2公安机关职责:及时按处警、调查取证,依法处理,反馈处理情况。

3.3安检部门职责:分别情况,必要时重新进行安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舱。

3.4现场(地面)指挥部门:指挥公安保卫部门进行处置;协调航空公司、空管与机场关系;确定是否放飞。

3.5空管部门:及时传递、沟通空地信息。

3.6空地配合土相协仟机长、航空安全员在航空器落地后,应将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时移交与地机场公安机关开办好交接手续。

3.7移交程序(“交接单”见附件一)3.8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民航总局第72号令)第四章信息传递4.1遇有非法干扰事件,机场公安、安检、指挥中心、空管及航空公司保卫、航班机组等相关单位必须迅速准确地报告或通报事件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

4.2非法干扰事件信息初步报告的内容:事件性质、信息来源、发生的时间、地点、机型、航班号、飞机号、始发地、目的地、准备降落地、机上旅客及机组人数、是否有重要旅客、所采取的措施等。

4.3飞行中非法干扰事件信息传递程序:4.3.1信息来自航空器:处置情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4.7凡发生非法干扰事件的机场和航空公司的公安、保卫部门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事件情况的同时,要按时填报《非法干扰事件情况报告表》和《非法干扰事件月报表》。

重人非法干扰事件的信息应直接向民航总局公安局报告。

典型或重大的非法干扰事件在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4.8报告程序单(具体见附件二)第五章收集证据5.1取证对象a)事件当事人:非法干扰行为人及权益受侵害人。

b)证人:事件知情人,主要含机场工作人员、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乘机旅客。

5.2证据种类a)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身份基本情况、座位号、联系方法、事件经过。

b)证人证言:证人身份基本情况、事件经过情况、证人在事件过稆中所处具体位置、联系方法。

c)书证d)物证c)视听材料f)鉴定结论g)勘验笔录,现场笔录5.3公安人员调查取证程序5.3.1按警、处警及时,如遇情况紧急可由被调令人员作“亲笔证言”或留下联系地址、电话。

5.3.2既收集证明当事人违法证据,又必须注意收集与事人无辜的证据。

5.3.3注重证据并通过证据证明事实。

5.3.4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

5.3.5调冷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表明调查人员身份。

5.3.6要求知情人员如实提供所知非法干扰情况。

5.3.7制作调查笔录并由被调查人阋后在末页注明“记录已阅属实”字样,并逐页签名。

5.4机组人员在飞行中应做好收集证据的准备工作。

5.4.1应及时向知情旅客发放书写“亲笔证言”的纸张。

5.4.2做好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5.4.3收集书证、物证等证据。

5.4.4“亲笔证言”式样(具体见附件三)。

第六章法律适用6.l根据非法干扰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6.2对轻微的非法干扰行为予以口头警告、训诫,批评教育后放行。

6.3对比较严重的非法干扰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具结悔过、罚款。

6.4对以下严重非法干扰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6.4.1造成航班延误。

6.4.2造成返航或者迫降。

6.4.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6.4.4造成恶劣影响。

6.4.5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6.4.6可能造成飞行安全、空防安全事故的其它行为。

6.5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惩处。

6.6构成民事侵权行为的,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第二部分分则第七章登机前声称劫机、有爆炸物的处置7.l本章处置内容:包括对进入机场后、未登机前,在候机楼、机坪、摆渡车、登机廊桥年处戏称要劫机、有爆炸物的非法干扰的处置。

7.2在上述地点遇到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

如行为人确有劫持、爆炸等破坏行为,或者情况难以辨明时,按照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7.2.l获悉有人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的信息后,立即报告机场公安机关。

现场有防爆装置的,应将“爆炸物”迅速放入;现场没有防爆装置的,不要擅自处置,直至公安人员到来。

|7.2.2机场公安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必要时通知安检、消防和医疗部门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7.2.3公安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初步检查声称者的身体及其行李是否有武器、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并视情况疏散旅客。

7.2.4如声称者的行李已进入航空器,则应迅速查找,将其卸下,撤离航空器,必要时将航空器隔离。

7.2.5由于可能遇到爆炸物,除公安部门外,其他人员不得检查声称者及其行李。

7.2.6在未判明情况是否属实之前,将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

7.3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服务等原因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按照下列程序处置。

7.3.1现场工作人员要采取措施控制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

7.3.2在确定无危险物品后,尽快将声称者及其行李带离现场,然后开展取证工作。

7.4公安部门对声称者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有劫机、炸机或带有爆炸物的嫌疑。

7.5根据调查结果,公安部门作以下处理:a)声称者确有劫机、炸机或携带爆炸物嫌疑的,交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b)行为人未携带危险物品,而其声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是发泄不满,语言过激或开玩笑、戏言的,按照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处理。

第八章客舱内声称劫机或有爆炸物的处置8.1判明真伪。

8.1.1机组或其他工作人员遇到客舱内有人称要劫机或有爆炸物时,首先要辨明真伪。

如行为人确有劫机、炸机等破坏行为,或者情况难以辨明时,按照处置劫炸机工作预案进行处置。

8.1.2如行为人显系因对航班延误、民航服务等原因发泄不满而语言过激,按照本程序处置。

8.2在起飞前发生的机组处置8.2.1机组、航空安全员应对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予以监控;如行为人有随行者,同时注意监控。

8.2.2立伊按规定报告机场公安机关,请公安人员登机处理。

8.2.3对周围旅社讲明情况,稳定旅客情绪,防止事态扩大。

8.2.4动员知情旅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请旅客提供亲笔证词。

8.3在起飞后发生的机组处置8.3.1如行为人有其他过激行为,应予以约束,等降落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8.3.2如行为人无其他过激行为,可在飞行途中安排专人控制,待飞机降落目的地后移交机场公安机关处理。

|8.4机场公安机关处置程序8.4.1机场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派人登机将行为人及其行李物品扣押,带离飞机,并对其座位及行李舱架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同行人,可视情况一并带离。

其交运行李应从机上卸下,一并扣留。

8.4.2如航空器尚未起飞或中途降落,在采取前项措施后,一般可不再对其他旅客及行李重新进行安全检查。

8.4.3尽快做好旅客和机组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与机长办理移交手续。

8.4.4及时将处理情况报现场指挥部门,由其决定放飞。

8.5机组在航班结束后将情况报公司保卫部门。

第九章起飞前匿名电话称要劫机、炸机或有爆炸物的处置9.1所在地机场公安机关在获知匿名电话后,必须紧急采取的措施:9.1.l通知空管部门查询此航班是否存在,若该航班没有离港起飞,应立即将此信息通报机长,暂时停止起飞任务,等待处置。

(若该航班已离港,州转入下章处置程序处理)9.1.2迅速通知有关部门视情成立紧急处置小组,应该参与的部门有下列单位:机场现场指挥部门,机场值班领导,机场安检部门,机场消防部门,受威胁航空公司值班最高领导,航管部门,机场护卫部门,航空地面代理,驻场武警部队,机场公安机关。

(若受威胁航班是国际或港澳地区航班,应有边防、海关加入)9.1.3速派警力向匿名电话受话人查实匿名电话的具体情况,须含下列要点:(1)匿名电话的原始对话。

(不要加入受话人的推测判断)(2)受话人的受话电话号码,受话时间,受话地点及通话时间。

(3)受话人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作部门,职务,氏族,文化科度,个人成份。

(4)受话人对匿名电话人的判断:对方年龄,性别,地方口音。

(5)再次明确,匿名电话中针对的是什么航班。

(6)必须了解,匿名电话有无指明劫机人姓名、特征,爆炸物放在什么位置、爆炸物的种类和数量。

(7)必须了解,匿名电话警告人有无说明劫炸机的目的,实施人的情况,并讲明自己的身份或隶属于何组织。

(8)必须了解,匿名电话有无讲明警告、威胁的目的,有无提出敲诈的企图。

(9)以及有无其他情况。

9.1.4除了掌握匿名电话的最初信息外,还必须掌握下列情况:(A)受威胁航班的飞行计划:飞行航路、航段,离港时间,及机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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