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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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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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工程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行业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工程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

第三条工程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施策、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定期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

第八条工程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配合企事业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和监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职业病风险。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率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规范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避免职业病危害。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高危人群的监测和保护,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例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应急预案,做好职业病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技能。

第三章确诊与治疗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病例报告和登记制度,及时报告职业病病例。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业职业病医生,对疑似职业病病例进行确诊和治疗。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职业病患者进行病因分析和病情评估,制定个性化疗程方案。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职业病患者的康复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其尽快康复。

第十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因患病而降职、辞退或歧视。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4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4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下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公司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包括预防、控制、评估、诊断、治疗和职业康复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估、监测、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全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岗位上履行防治职业病的法定职责。

第二章规章制度第五条全公司职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规定,学习并遵守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规划、方案、措施。

第七条全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管。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估第九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条例》的规定,对所有工种和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估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掌握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浓度、剂量和日常暴露时间等相关情况;(三)评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十一条全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与监测第十二条全公司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全公司应当加强职业病环境监测,定期检测相关危害因素的浓度和暴露水平。

第十四条全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治疗与康复第十五条全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和康复人员,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设备。

第十六条职工发现患有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应当立即报告,并接受相关的职业病诊断。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避免发生职业伤害事故,提高工作条件和环境的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及与本单位有工作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职业危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职业病防治措施、紧急处置措施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职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自觉遵守、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原则第六条预防为主。

单位应当做到从源头上控制职业危害物的产生,提前做好危害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七条综合防治。

单位应当综合利用技术、管理、卫生措施等方法,全面提升职工的安全防护水平。

第八条依法防治。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责任明确。

单位领导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职工要积极参与,并对自己的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状况负责。

第十条安全教育。

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章工作条件及环境的安全要求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应当保持整洁、通风良好,避免积尘、积渣等职业危害物质。

第十二条工作区域应当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干燥,避免发生霉菌、细菌等职业病因素。

第十三条高温作业时,应当保持通风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热服装、防热手套等。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时,应当落实安全带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绳索等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作业时应当注意使用正确的姿势,避免出现劳损等职业伤害。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紧急出口,并定期进行紧急疏散演练,保障职工的安全撤离。

第四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十七条职业危害物质应当加强管理,确保其不影响职工的健康安全。

职业病防范的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范的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范的规章制度一、职业病防范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估,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降低职业病发生率。

2.综合防治。

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方法和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3.科学管理。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管理,提高防护水平。

4.技术进步。

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降低职业病危害。

5.社会共治。

通过各级政府、企业和工会等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现社会共治。

二、职业病防范的明确责任1.企业责任。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度,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劳动者责任。

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和管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3.政府责任。

政府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和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病危害的监测与评估,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社会责任。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的知晓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职业病防范的具体措施1.制定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2.加强职业病危害监测。

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监测系统,定期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

3.健康教育和培训。

企业要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应对能力。

4.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

企业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做好员工的健康档案记录和管理,及时对患有职业病的员工进行治疗和康复。

5.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负责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预防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识别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业病病人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条件,保障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如实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和治疗等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制度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如下:一、按规定向职工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采用新工艺,选用新设备,改善工况条件,杜绝“跑、冒、滴、漏”,实行清洁化生产,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组织公司员工参加职业病卫生教育培训、学习活动,树立职业病防范意识。

三、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进入生产区域一律禁止吸烟,车间吸烟区要配备灭火装置。

四、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高温作业与其他站位作业场所分开,夏天必须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五、安装维护好车间、仓库的通风装置,保持空气畅通;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六、仓库、生产车间调墨区按要求对化学物品定位放置,做到标示警示清晰,所有油墨、溶剂由专管人保管做好收发登记。

七、对生产办公现场每年不少于一次环境卫生检测,并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八、每年组织开展实施应急预案一次,并时时调整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效性。

九,定期组织存在职业危害病工种、岗位的员工参加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十、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条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十一、做好新招人员和辞退人员进行体检,中途辞退人员健康体检必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作职业性健康体检,发现异常及时在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及时救治上报。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治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安全及相关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工作规章制度(2)1.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公司职业健康防治规章制度

公司职业健康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

凡违反本规章制度者,公司将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条公司将员工职业健康视为公司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系统。

第四条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为职业卫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职业卫生技术、防护设备的管理,监督检查公司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将把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与分析。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机制,对于发现职业病症状者,及时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卫生管理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危害因素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监测制度,定期对工作环境的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对于发现职业病症状,将及时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对员工的职业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评估与分析。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对于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将及时进行应急处理。

第三章职业卫生防护第十四条公司将提供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对于需要使用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员工,应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将加强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管理,定期对防护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对于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环节,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防护制度,对于需要使用职业健康防护设备的员工,应签订个人防护责任书。

第四章职业卫生监督第十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业健康新闻宣传制度,通过内部资讯、宣传栏目等形式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提升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和员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及管理层,对所有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岗位和工作环境都予以规范管理。

三、主要内容1. 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1)对职业病危害源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并定期进行监测。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

2. 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作场所管理(1)对工作场所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防护设施的配置。

(2)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场所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岗位操作规程(1)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1)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初检和复检。

(2)建立并维护员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检查结果。

5.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1)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急救流程、疏散逃生措施等。

(2)对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能力。

四、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1)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配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定期组织职业健康会议,评估和总结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提出改进措施。

2.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人员(1)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配合职业病危害评估与监测工作,及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3. 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培训人员(1)负责制定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2)对新员工进行岗位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1)负责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4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固定和非固定工人、临时工、派遣工、外包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职业病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包括职业相关疾病和职业接触疾病。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八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危害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

第九条对于职业病患者,本单位应及时进行救治,并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由单位的负责人担任主任,具体成员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和修订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3. 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技术指导;4. 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6. 处理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合法权益保护;7. 报告职业病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8. 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四条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第十五条本单位的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要求全体职工按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宣传教育、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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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一、目的
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对生产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治理的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治疗的管理要点、方法和内容。

二、要求
1 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在任职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有害因素进行治理,使其达到国家劳动卫生标准。

2 工程部和发变电营运部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中,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规定;在推广新技术、采用新工艺、购置新设备和使用新材料(简称“四新”)时,保证劳动卫生条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三、职责
1、综合办公室是职业病预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委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 、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到职业病防治医院进行就业定期体检,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计划;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综合办公室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
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对员工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做出计划,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进行培训。

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排计划。

六、作业环境管理
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综合办公室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相关部门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2、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评价,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3、各相关部门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应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车间设备布局、物料堆放、车间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6、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七、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1、各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年11月底前填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计划申报表》上报至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审核后下达年度体检计划,并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2、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综合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用人部门,并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
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八、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1
、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综合办公室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2、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3 、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
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九、考核
1、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等处罚。

1)劳动保护设施停止使用或运转状况极差,致使有害物质浓度严重超过国家标准且逾期不采取措施者;
2)任意拆除劳动保护设施致使有害因素危害严重者;
3)不按计划实施安全措施项目、挪用其经费者;
4)强令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作业者;
2、对在有害环境治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公司《安
全奖惩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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