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值班制度
公安法定假日值班制度范本

公安法定假日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国法定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安机关(包括派出所)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第三条值班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处置及时、保障安全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值班领导,明确值班责任,确保值班工作有序开展。
二、值班安排第五条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详细的值班计划,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和值班任务。
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当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责任心和应变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果断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第七条值班领导应当具备一定的职务层级,具备指挥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值班备勤力量,确保值班期间所需的警力、装备和物资充足。
三、值班职责第九条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群众来访、报警和求助,及时处理各类治安案件;(二)负责对社会治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巡查,预防违法犯罪活动;(三)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四)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五)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值班领导应当负责指挥、协调和监督值班工作,确保值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四、值班纪律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二)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任务调度;(三)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四)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五)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值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值班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对值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值班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局人员值班制度范本

公安局人员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保证公安机关正常运转,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组织法》、《公安机关值班备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时间公安局全体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分为三个班次,每班次8小时,分别为早班(08:00-16:00)、中班(16:00-00:00)、夜班(00:00-08:00)。
三、值班人员职责1. 接待群众来访、报警、求助,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警情。
2. 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预案进行处置。
3. 维护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 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值班工作。
2. 值班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值班人员应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交接班,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安排其他人员代岗。
4. 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酒后上岗,不得进行妨碍值班工作的活动。
五、值班工作安排1. 公安局领导轮流担任值班长,负责值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 值班人员由各部门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值班。
3. 各部门要确保值班警力充足,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值班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值班纪律与考核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安机关纪律条令》进行处理。
2.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值班期间掌握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公安值班管理制度范本

下面是一篇公安值班管理制度范本,供您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机关值班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置各类警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值班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安值班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服务到位的原则,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值班制度。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值班机构,配备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警务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第二章值班职责第四条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咨询和报警,及时处理各类警情;(二)了解掌握并及时报告本地区社会治安情况,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侦查、治安管理等工作;(三)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参与处置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四)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第三章值班要求第六条值班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二)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值班工作;(四)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二)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接受指令;(三)认真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警情,及时上报;(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值班期间涉及的各类信息;(五)值班期间,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行为;(六)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值班工作能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值班工作考核制度,对值班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值班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条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安 值班管理制度

公安值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警务效率,对于值班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各部门值班工作的管理。
三、值班人员的安排1. 值班人员的选派应按照工作岗位、职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进行科学合理合理分配,并在确定值班人员的同时,还应根据工作需求,对值班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
2. 各部门应每年确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排班表,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
3.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计划履行值班职责,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
四、值班室管理1. 值班室为保障警务工作的特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环境和设施。
值班室应保持整洁,通风良好,设备齐全,保证通讯畅通。
2. 值班室的责任人应负责每天对值班室环境、设施进行查验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值班室正常使用。
3. 值班室应配备必要的值班日志、应急预案等工作文件,并定期进行更新。
五、值班程序1. 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值班室报到,并接受交接班工作。
2. 值班人员应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对当班期间的重要情况进行及时备忘。
3. 值班人员在接到警情、案件等重大事件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反应,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值班纪律1.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服从命令,绝不擅自离岗或私自外出。
2.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擅自使用手机、上网、看电视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保证工作日志的真实准确,不得进行私自篡改。
4. 值班人员因私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应按规定请假,并由同事进行代班。
七、值班督查1. 公安机关应设立值班督查岗,对值班工作进行定期督查。
2. 值班督查工作应由相关领导负责,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工作积极性等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汇报检查结果。
3. 各部门应根据督查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违纪行为进行纠正。
八、值班考核1. 对值班人员的值班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值班人员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其为公安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公安队伍值班备勤制度范本

公安队伍值班备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安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备勤原则1. 全天候值班备勤,确保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 实行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值班备勤职责。
3. 实行责任制,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值班备勤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 强化纪律作风,值班备勤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确保队伍形象良好。
三、值班备勤组织架构1. 公安机关设立值班备勤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值班备勤工作。
2. 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轮流担任值班领导,负责当天值班备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 值班备勤队伍分为应急处置队伍和常态备勤队伍,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常态备勤队伍负责日常值班备勤工作。
四、值班备勤任务1.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
2. 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3. 维护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值班备勤人员要求1. 值班备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熟悉各项业务工作。
2. 值班备勤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3. 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赌博、闲聊、打闹,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值班备勤人员应携带必要的警械、装备和通讯工具,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六、值班备勤记录1. 建立值班备勤记录制度,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2. 值班备勤记录应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处理结果等内容。
3. 值班备勤记录应当存档,妥善管理,以备查阅。
七、考核与奖惩1. 对值班备勤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履行值班备勤职责、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务值班室规章制度

警务值班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值班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警务值班室,是各级公安机关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警务值班室是公安机关日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处理突发事件、指挥调度警力等职责。
第四条值班室应当按照警务工作要求进行合理布局,设有相应的通讯设备、警情接报设备、监控设备等。
第五条值班室应当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确保随时能够接收到来自各方面的信息。
第六条值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分工和责任。
第七条值班室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值班人员管理第八条值班室设有主值班员、副值班员,按照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警力。
第九条值班室主值班员负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值班室副值班员协助主值班员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的传递和记录工作。
第十一条值班室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调动警力。
第十二条值班室人员应当保持警容风采,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做到严谨细致。
第十三条值班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四条值班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值班室人员应当保护好值班室的工作设备,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六条值班室人员应当维护值班室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值班室内大声喧哗、吸烟等行为。
第十七条值班室人员应当积极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异常情况。
第三章值班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值班室应当保证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来访群众的咨询和报警。
第十九条值班室主值班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的轮班制度,保证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值班室主值班员应当每日对值班室进行巡视,检查设备设施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值班室应当建立健全的警情接报系统,确保能够准确、及时地收集到各类警情。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一、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障通讯畅通。
二、值班民-警要认真做好记录。
遇到重大情况随时向领导汇报。
三、值班民-警要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
铺面、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四、值班民-警要坚守岗位,任何情况都不准脱岗,要看好门、管好物,对来所的办事人员要仔细询问、热情接待。
五、值班室为所重要的外来接待窗口,非值班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值班民-警有权督促所非值班人员离开值班室。
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各种娱乐活动,正课时间严禁-看电视、卧床。
六、值班民-警在值班期间随警出动。
七、值班民-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出警指令后,应当做到:
(一)立即向领导报告并立即出警或通知距离案(事)件发生地最近的'民-警赶赴现场。
(二)到达现场后或接到案(事)件现场民-警回报后,立即向领导、110指挥中心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值班民-警应当对派出所所内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外来人员应当查验证件,问清情况,并进行登记。
九、做好交接-班工作。
【派出所24小时值班制度】。
派出所假期值班制度范本

派出所假期值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公安机关在节假日期间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警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值班备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时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特殊时期(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派出所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1. 值班所长:负责所内的全面工作,主持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
2. 值班民警:负责处理各类警情、案件,提供警务服务。
3. 值班辅警:协助值班民警开展工作,负责接听电话、接待群众等。
四、值班安排1. 值班所长、值班民警和值班辅警应当在节前安排好值班表,确保节假日期间24小时有人员在岗。
2. 值班人员应当在节假日前熟悉值班工作内容和要求,确保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各类警情。
3. 值班所长应当在值班期间定期检查值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五、值班工作内容1. 接待报警、报案、求助、咨询等,及时、准确地处理各类警情。
2. 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要求,开展治安巡逻、检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 及时办理案件,确保案件质量。
4. 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及其处置情况。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值班纪律1.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2. 值班期间,不得饮酒、赌博、聊天、打牌等影响值班形象的行为。
3. 值班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响应警情。
4. 值班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处理各类警情。
5. 值班期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七、值班待遇1. 值班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值班补贴。
2.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发生的加班费、出差补贴等,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3. 对表现突出的值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考核与问责1. 对不按照规定值班、违反值班纪律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
2. 对因值班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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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值班制度
篇一:公安机关值班备勤制度
特勤队员值班备勤制度
1.恪尽职守、坚守岗位,在执勤中,不准闲聊、打闹、干私活、看报刊;不准抽烟、酗酒、打瞌睡;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
2.仪表端正、文明执勤,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并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正大方,用语文明、服务热情、周到。
3.遵纪守法、不图私利,特勤队员在担负执勤、治安维护工作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收受贿赂、不徇私舞弊。
4.认真执勤、确保安全,特勤队员在执勤工作中,要认真仔细观察,不放过任何疑点,确保责任区安全防范工作。
5.严格落实巡视检查工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积极配合班、队里的安全防范工作。
6.值班时要注意自身的形象,非特殊情况,不得聚群。
篇二: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
xx市公安局执法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xx市公安局接处警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警不接、接警不处等不作为行为的发生,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各级公安机关通过110指挥中心和设立的接处警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处警制度,接到命令或报警后应立即出警。
遇有重大警情应及时逐级汇报。
110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举报,应立即下达出警命令。
接到命令的单位或巡逻民警,应迅速组织警力到达现场,处警后及时将结果反馈110指挥中心。
二、对接受的报警,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当日值班民警为首问责任人。
值班民警要认真听取报警人的陈述并询问清楚有关情况,填写报警信息。
能处置的即时进行处置;不能即时进行处置的,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应根据警情立即组织民警处警。
对需进一步调查并有控告人或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民警应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制作《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交控告人或被害人,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控告人或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接
警记录》、《询问笔录》和《接受报警案件回执单》应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严禁指派辅警、非警务人员出警或者制作法律文书。
三、对通过邮寄等方式报警或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走访接待群众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案情重大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领导。
四、对举报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的,接警民警应当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纪检督察部门。
五、对现场有勘验必要的案件,值班民警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立即安排警力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六、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接处警工作的监督管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出警、不出警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xx市公安局人民警察
首问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公安机关工作作风,增强人民警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首问责任,是指公民以来信来访、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申请行政许可、进行控告申诉等有关事项时,接受或被询问的首位民警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第三条人民警察承担首问责任,应当及时处置,依法办事,语言文明,严禁冷、硬、
横、推、拖。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好询问登记工作。
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当场答复办理;不能当场答复和办理的,应告知答复和办理所需的时间,并在承诺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者办理完毕;
(二)对公民咨询或者前来办理有关事项而手续不全的,应一次耐心详细说明解释,开具手写或印制的工作流程单,使公民明确所办事项的全部手续;
(三)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主动与具体承办人联系,帮助预约;
(四)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案件,首问民警应及时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本机关及所属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指定主办人按照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理,并及时督促检
查。
第六条人民警察故意不履行首问责任义务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xx市公安局案件主办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案件主办制度是指在办理刑事、行政等案件中,确定案件主办人及协办人并明确其执法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按照“一案一主办”的原则,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一名民警为案件主办人,指定另一名民警为协办人。
第四条主办民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二)有良好的公安业务素质,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三)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证书;
(四)上年度公务员考核评为称职以上档次。
第五条主办民警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接警或初查情况,向领导建议是否立案或追究行政责任;
(二)制定侦查计划、调查方案,带领协办民警依法对案件开展侦查、调查取证工作;
(三)指导协办民警参与办理案件;
(四)根据所办案件需要建议采取强制措施;
(五)对办结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依法及时送达和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七)妥善保管案卷材料,结案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负责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
(八)根据执法办案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案件主办民警对所办理案件的质量负主要责任。
经集体讨论决定错误的案件,主持人负主要责任,案件主办民警意见与结论一致的,负次要责任;意见正确但未被采纳的,不负责任。
因主办民警未如实汇报案情造成错误判断的,主办民警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协办民警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主办民警办理案件。
对案件的办理有不同意见的,协办民警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办民警对案件质量承担次要责任。
因协办民警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导致案件错误办理的,协办民警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主办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二)所办案件材料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所办案件出现定性错误、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降格处理等执法问题,被检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撤销纠正的;
(四)因主办民警责任,一年内所办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行政诉讼败诉达两件以上的;
(五)因主办民警错误办案造成国家赔偿的。
四、xx市公安局网上执法办案
信息录入及考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网上作战能力,实现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录入的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单位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信息必须按照相应程
序规定的要求在接警或发现案件后的24小时内录入xx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第三条录入的信息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时间准确、表述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核审批及时。
第四条对办理的刑事案件应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在网上录入以下具体信息:
1、案件基本信息:简要案情、接警记录(报警时间、接警内容、发案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时间、处理结果)、涉案人员、涉案物品、涉案单位、规律特点等。
2、受案、立案:(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2)询问
笔录;(3)询问通知书;(4)呈请立案报告书;(5)立案决定书;(6)不予立案报告书、不予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3、现场勘查: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现场示意图、现场痕迹物证登记。
4、调查取证:(1)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2)呈请搜查报告书、搜查笔录;(3)呈请调取证据报告书、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4)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5)呈请鉴定报告书、聘请书、结论通知书。
5、审讯与查证:(1)呈请传唤报告书、传唤通知书、传唤证;(2)讯问笔录;(3)呈请拘留(传)报告书、拘留(传)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通知书;(4)呈请逮捕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逮捕通知书;(5)呈请复议、复核报告书;(6)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7)呈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报告书、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决定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报告书、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决定书、呈请退还保证金报告书;(8)呈请变更强制措施报告书。
6、侦查终结:(1)呈请破案报告书、破案通知书、结案报告书;(2)呈请起诉报告书、起诉意见书;(3)补查侦查报告书;(4)要求复议、复核意见书;(5)呈请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