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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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要求和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要求和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要求和责任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施工项目中的全部工程建设活动。

在实施建设工程总承包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要求和责任划分。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的法律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总承包有以下法律要求:1. 合法经营:总承包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未经注册登记或者丧失相应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2. 遵守招投标规定:总承包单位在参与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必须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3. 签订合同:总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前,需要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报酬等重要条款。

4. 注册备案: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需要进行相应的注册备案手续,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5. 遵守施工标准: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保险责任: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购买必要的施工责任保险和工程质量保险,确保项目发生损失时能够及时赔付。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责任划分建设工程总承包涉及多个参与主体,各方在工程实施中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1. 总承包单位责任:总承包单位是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组织管理、质量控制、工期保证、安全管理等。

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施工并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并承担与工程实施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分包单位责任: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分包单位。

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单位承担相应的工程范围和工作任务,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负责所承担的部分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期等。

3. 委托人责任:委托人是建设工程的业主,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配合工程施工等。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法律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各参与方应当承担的合法责任和义务。

我国法律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要求,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具体要求。

一、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立法依据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立法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建筑工程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和责任分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质量进行了法律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属于消费者受到侵权的范畴,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立法依据,明确了各参与方在建筑工程质量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供应商等参与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方。

他们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有责任保证项目的规范性和资金投入,确保工程的合理进行。

建设单位需负责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选择合适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设计单位的责任设计单位是承担建筑工程设计的主体,他们应当依法提供合格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设计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合理性。

3.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中起主导作用,他们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和质量控制。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他们的职责是对建筑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建筑法中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中的建设工程

建筑法中的建设工程建筑法是指国家对建筑领域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建设工程是建筑法所涵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各类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设计、建造、改造、拆除等活动。

本文将就建筑法中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是指在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或者进行拆除等活动所完成的建筑物和其他工程。

这些工程包括了住宅楼、商业办公楼、桥梁、道路、港口码头、电力设施等广泛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二、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1. 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时应承担全面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责任。

他们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造价、施工等各个环节,并且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实际的执行者,他们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作业,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应组织好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和人身安全。

3. 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是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第三方机构。

他们应依法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还要对施工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工程的合同履行和质量控制。

三、建设工程的审批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工程活动都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这意味着,在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并获得许可。

审批许可程序可分为前期规划审批、施工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三个阶段。

四、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管1. 质量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是保证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察,对施工单位的材料、构件、工艺和技术进行抽查和检测,防止出现偷工减料和违规施工等行为。

2. 安全监管建设工程的安全事关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安全监管非常重要。

建设工程中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中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三、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五、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的法律责任制度一、概述建设工程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划与设计标准,利用某种构筑材料,经过工程施工人员的操作与管理,建造或改造地面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工作活动。

建设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参与、多方利益关系、多方风险等诸多因素。

在建设工程中,相关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维护工程建设秩序、保障建筑质量、确保参与主体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主体之一。

建设单位是指在工程项目中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需要履行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等职责,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2.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进行实际工程建设和施工的主体,承担着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施工单位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活动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需要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主体,承担着对工程施工、使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责任。

设计单位需要根据工程需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设计单位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合理预防和处理,以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独立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过程、验收和运行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需要在施工现场进行实地监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建设工程提供必需的建材、设备等产品,对产品质量和性能负有一定的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商需要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产品,并对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质量保证,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符合规定标准和要求。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一)发现缺陷未整改的;
(二)未形成法定保修期的;
(三)装饰装修等未完成的;
(四)未经安全检验的;
(五)未完成竣工验收的。


对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根据
上述规定,主要的法律责任如下:
1.被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

2.给予警告: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警告,
提醒其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3.处以较重罚款:建设主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给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
单位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而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罚
款数额将会较高。

此外,如果擅自使用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体而言,如果擅自使用的行为涉及重大事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
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构成刑法中相关罪行,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破坏生
产经营罪等,一旦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行为涉及到了建设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问题,一方面会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和罚款等;另一方面,如果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接受刑事处罚。

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
竣工前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试题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试题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试题一、选择题1.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 设计责任B. 施工责任C. 监理责任D. 所有上述内容2.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什么?A. 保护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B. 保护建设工程相关人员的利益C. 促进建设工程的快速推进D. 所有上述内容3. 在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哪种责任是最为重要的?A. 设计责任B. 施工责任C. 监理责任D. 合同责任4. 对于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违约行为,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故意违约?A. 施工单位未按时完成工程B. 设计单位提交虚假设计文件C. 监理单位漫不经心地履行监理职责D. 业主拒绝支付工程款项5.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哪种责任是最难界定的?A. 设计责任B. 施工责任C. 监理责任D. 合同责任二、判断题1. 设计单位对于设计文件的准确性承担有限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全责。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4.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只对建设工程公司和施工单位适用。

5. 一旦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建设单位将承担最大的法律责任。

三、简答题1. 请简要说明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及其意义。

2. 请分别阐述设计责任、施工责任和监理责任在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的具体内容及重要性。

3. 举例说明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并分析其法律责任。

4. 你认为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如何改进?四、论述题1. 以具体案例为例,分析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在解决质量安全事故中的作用。

2. 请谈谈你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看法,以及你认为应该如何完善和改进这一制度。

以上是关于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的试题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这一重要领域。

祝您顺利。

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各方在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各方的责任问题是关键所在。

本文将探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违约后,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债务,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种类、程度和方式,违约责任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可以就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进行约定,包括连带责任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其他建设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明确了各方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作为合同当事人,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是合理且常见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该解释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在约定违约责任时的基本原则和限制,为合同中连带责任的约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合同的连带责任约定通常涉及多个当事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这些责任的连带性质,不仅意味着各方需共同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还要求各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相互协作、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并达到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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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
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 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处罚不 停止执行。
1Z304030刑事责任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1Z30403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1Z304033熟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犯罪构成
犯罪
生产安全

客体
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

犯罪的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

客观方 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任 事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从业

犯罪
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包

主体
工头、无证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等。
犯罪 的主 观方 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 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主刑
刑 罚 种 类
附加刑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使用。 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 两个以上主刑
附加刑(从邢),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 方法。 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单独适用。


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

刑罚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1Z304033熟悉工程建设领域其他犯罪构成
工程建设领域 其他犯罪
主观方面均 表现为故意
串通投标罪 贪污罪 受贿罪 行贿罪
1Z304040 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管制

拘役
刑 的 种 类
有期 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 刑罚方法。无期徒刑不可能孤立适用,即对于被判处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期 徒刑
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立即执行与缓 期二年执行两种情况。死刑是刑法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 罚方法。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犯罪 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被犯罪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犯 罪 构 成
犯罪 的客 观方 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 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 社会的结果。
犯罪 主体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 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 社会的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的 种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的期限
注解
是1日以上,15日 以下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经济、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法
律制裁。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外,其他规 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处分
《公务员法》第55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 依照本法给予处分。 《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到除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档次。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
工程建设领域较常见的四种侵权行为
(一)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侵权行为 (二)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三)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四)建筑物及地上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1Z304020 行政责任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1Z304022 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1Z304041 掌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1Z304042 熟悉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1Z304043 熟悉工程监理单位法律责任 1Z304045 了解勘察单位法律责任 1Z304046 了解设计单位法律责任
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简易
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程序
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是指普遍适用的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于除适用简易

一般
程序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
授课内容:1Z30400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400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1Z304010 民事责任 1Z304020 行政责任 1Z304030 刑事责任 1Z304030 责任主体相应法律责任
1Z304010 民事责任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 1Z304012熟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 的行为所依法应当受到的法律制裁。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警告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罚款
1Z304011掌握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
违约责任
责任
的种

侵权责任
详见1Z302060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社会公共财产或者 他人财产、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一)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 (二)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 (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任仅 限于财产责任。

犯罪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主观方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罚
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1Z30403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1Z304031掌握犯罪构成与刑罚种类
附加刑的种类
罚金
剥夺政 治权利
没收 财产
附加刑可以与主刑合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1Z304032掌握工程建设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构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 严重后果的行为。
1Z304021 掌握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行政责任种类
行政处罚的设定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 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 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5.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给予 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 的,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1Z304022熟悉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一般规则
1.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 不能成立。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行 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反该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 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法方法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 超过1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 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 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20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抵折刑期1日。

犯罪 客体
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

犯罪的 全事故的行为。

客观方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犯罪
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主体
罪 的
犯罪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主观方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
的 犯
犯罪的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主观方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
构 成
面 刑罚
大徒有强成节伤刑期令其特亡或徒他他别事者刑人严恶故拘。违重劣或役章后的者;冒果,造情险的处成节作,五其特业处年他别,五以严恶因年上重劣而以有后的发下期果,生有徒的处重期刑,三大徒。处年伤刑三以亡或年上事者以七故拘下年或役有以者;期下造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要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 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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