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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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在实践应用方面,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 务和法治建设等领域。例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 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的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重点
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行政程序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加强行政法律制
中国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对行政法学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未来, 行政法学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方案。同时,行政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学科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为构建完善的法 律体系做出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许多标志性事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 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公 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外,中国行政法 学界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里程碑人物,如应松年、马怀德等,他们 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内容二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行政 法学研究综述
本次演示旨在回顾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 析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不足,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希望通过梳理 和评价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 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论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论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

论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行政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也在不断发展。

行政法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它包含着许多不同主题的规定,条法规定了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行政法对行政机构和负责人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行政法从最初的法律到现在的行政法律,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即最初的法律时期,在没有专门的行政法前,国家或政权的法律规范才是国家事务的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只是一般性的,不具有具体的行政性质。

第二阶段是政府法的出现,它明确了政府的职责,政府职能的权限和职责,以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第三阶段,是现代行政法的出现,它完善了以前法律规定的行政结构,赋予行政结构及其负责人更丰富的权力,更严格地规定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使行政法具有越来越强的说服力。

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法也在不断变化。

首先,行政规章的发展使国家的主权受到有效的保护,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其次,行政法的发展使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拥有越来越强大的权力,使行政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和规范;此外,行政机构和行政官员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督,以确保行政管理的透明化;此外,行政法的发展还促进了行政审查和检查体系的完善,以针对行政管理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

在未来,行政法的发展将会有所改变。

由于新的技术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行政法的角色和职能将要改变。

此外,国际社会的发展对国家的行政法也会产生影响,国家行政机构将要重新审视自身的行政法律,以保持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

另外,我国发展中的法治理念也会影响行政法的发展。

行政法律规定将要更加充分地反映法治理念,以保障公民的法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行政法的发展历程有三个阶段,未来的发展将会有一定的变化。

新的技术和社会环境的要求,以及法治理念的发展,都会对行政法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家应当及时调整行政法律,以保证行政机构及其负责人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行政活动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维护公民的法律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论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

论行政法学的研究方向

在上世纪末,我国行政法学已经全面深入的形成了基本理论体系,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学者越来越关注行政法学的发展趋势,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并对我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研究方向作了宏观预测,期待能推动我国行政法学进一步发展。

一、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我国行政法学起步比较晚,可分为三个研究阶段:第一个阶段:80年代初期至80年代后期是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恢复和酝酿阶段,文革结束就开始行政立法理论的研究;第二个阶段: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是我国行政法学的初步发展时期,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长足的进步,行政法学理论的研究也逐渐趋向成熟;第三个阶段:90年代中期至20世纪末是行政法学全面深入发展并形成了基本理论体系。

硕果累累首先是行政法学研究研究领域大大的拓展,例如:行政行为的研究扩大到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领域;其次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度也大大加深了。

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基本原则与功能、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司法审查范围、具体或抽象的行政行为的区分等专题上都有了重要的突破。

但目前在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取得的进步背后,仍存在不少问题,(一)研究方法单一、回应现实需求的能力不强。

高水平的学术成果不多,低层次的研究重复出现,国内许多学者把关注点放在对新法律的解释、注解上;有明显的“立法主义”倾向。

对于各地政府在行政执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些创新举措,学界关注度还不够。

在研究方法上,很有必要加强跨学科、跨专业领域的研究方法进行对行政法学的研究。

现就有学者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行政法学。

(二)制度和体系设计过程当中仍存在不足指出。

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

回顾我国行政立法的发展过程,与国外相反,先制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至今还没行政组织法。

我国目前一直存在着中央和地方沟通少,缺乏统一性,没有一部立法明确的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管理上只能依靠政策,亟需制定一部行政组织法。

行政法的功能与发展

行政法的功能与发展

行政法的功能与发展行政法,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行政法的首要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力。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拥有着广泛的权力。

然而,如果这些权力不受约束,就可能被滥用,从而损害公民的权益。

行政法通过设定权力的范围、行使的程序以及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

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公正、透明的,防止行政机关随意执法。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法的核心功能之一。

公民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行政法为公民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当公民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公民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程序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的存在使得公民在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时,不再处于弱势地位,而是能够依法获得公平的对待。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功能。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的各种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例如,环保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来保护生态环境;交通部门通过规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这些管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也在不断地演进。

一方面,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管理领域日益广泛,涉及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相应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随之拓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监管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逐渐增多。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2、实践操作困难
在实践操作方面,行政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1)执法难度大:由于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加大 了执法难度。
(2)执法不公: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 的影响,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3)救济途径有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 途径和措施。
3促进数字化转型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行政法将进一步促进数字 化转型通过数字化技术提高行政法的实施效率和监管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 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行政执法的智能化、精准化和高效化这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法 的实践效果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中国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与国 际接轨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行政法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分享彼此的经验和成功 做法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全球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这将有助于提升中国行政 法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推动国际法治建设的进程。
当代行政法是指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 履行职责的法律规范总称。当代行政法具有以下特征和意义:
1、注重保障人权:当代行政法强调保障公民权益,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防 止滥用职权。
2、强调公开透明:当代行政法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管理程序和结果,便 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3、倡导程序公正:当代行政法注重程序公正,强调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 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
五、总结
中国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目前仍 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需要解决本次演示从现状、瓶颈和突破思路、未来发展方向 三个方面进行了简要分析和探讨认为未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完善法律 体系提高实践操作有效性促进数字化转型以及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的努力 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推动中国行政法的持续发展和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浅谈我国行政法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固有的法文化对行政法学的建立并 没有起到任 何影响 。 政 行 法学的一些阵地被行 政学 占领 。我 国公 开 出版 的第 一本 行 政法学著作《 行政法概要 》 是这一 时期 苏联行政 法学 的翻 就 版; 当时的多数论者都是按照” 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体制 ” 改革的法制保 障”以及 ” 政府 法制 ” 的思 路进 行 的。结 果使 得行政法学 误人 ” 以法行 政 ”而不 是 ” 依法 行政 ”的境 地。 行政法学被置 于从 属 于行政 学组 成部 分 的地 位。这不 能不 成果 , 但却可 以启迪人们 的思 想 、 提供一 种新 的思 维方式 , 对 完 善我国的行政 法学和促 进行 政法 理论 的科 学化有 着十 分 重要 的意义 。以” 主体 一行为 一救济 ”为主线 的行 政法学理
民权制约行政权 、 以程序权抗衡执法权的对立观念。尽管这 些学说还缺乏深入, 但毕竟已经对中国行政法学 自己的人文
少有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释, 在行政法学体系中, 所津津 精 神有 了认真 的思 索 , 可能这 些 学说本 身过 于抽 象 , 却有 但 乐道的是法制保障 和法 制监 督 , 行政救 济理论几 乎是一片 空 利于对外来行政法学素材 的重新组织 , 以及对行政 法学基本 白, 在法与管理的关系上, 法是从属于管理或行政的, 法是管 范畴和基本原理的新 阐释。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使得我 理或行政的工具和武器 , 或行政 是法的逻辑起 点。这种 国的行政法学在内容上摆脱了浓厚 的行 政学 色彩 , 管理 开始 了与 观念在 9 年代 前的我 国一直 具有支 配性 的地位 , O 以致我 国 行 政学 的分离 , 也许这些学说难 以得到公认或难 以说是一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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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6年第 2 期 (第 8 卷第 2 ) 期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

02
在行政权行使过程中,如何充分保障公民的权利,提供有效的
救济途径,是当代行政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行政程序公正与效率
03
公正和效率是行政程序的两大价值目标,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
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是当代行政法面临的难题。
05
CATALOGUE
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与特色
中国行政法的起源与历史背景
古代行政法的萌芽
特点
以宪法为基础,强调行政权的合法性;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强调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成就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体系;推动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行政法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
挑战
全球化背景下,如何与国际接轨;社 会转型期,如何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 问题;科技发展对行政法提出的新要 求。
未来发展
加强行政程序立法,完善行政程序制 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加 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审查;推动行 政法的国际化进程。
06
CATALOGUE
结论与展望
行政法发展历程的总结与启示
历程回顾
行政法经历了从萌芽、形成、发 展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体现了人
类对行政权力的认识与规范。
法治精神
行政法的发展彰显了法治精神的 重要性,即法律至上、权力制约
和权利保障。
启示意义
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必 须不断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 行政执法水平,以更好地维护社
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
未来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与前景预测
发展趋势
未来行政法将更加注重人权保障、程序正义和行政效率等 方面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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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陈斯喜改革开放30周年。

30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伴随着一这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30年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949年至1956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

但1957年以后,随着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直至“文化大革命”完全无法无天,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无能幸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9年到1988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刚刚从“文化大革命”的恶梦中醒来,国家满目疮夷,百废待兴,法治的王国更是一片荒芜的沙漠。

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一是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

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恢复了行政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任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确立了领导人任期制和限任制;建立了审计制度;恢复了行政监察制度,等等。

第二阶段是从1989年到1996年以加强行政监督立法为重点阶段行政权是一把两面剑,它既可以为维护公民权利和利益服务,又可能侵害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因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利益,对行政权既要提供法律保障,又要加强监督制约。

所以,当行政权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着手研究制定有关监督制约行政权的法律。

经过几年的努力,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这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心已经从重建行政权向规范、监督行政权转变。

行政诉讼法由于以下两点重要贡献而载入我国法治建设的史册:第一点贡献是确立了“民可以告官”制度。

这一法律制度的确立,一反我国过去只能“官管民”而“民不能告官”的历史传统,表明我国法治建设开始转向以人为本,使法治建设流贯着一股鲜活的人文精神。

允许“民告官”,对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践证明,法律规定只有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成为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法治才有牢固的基础和可靠的保证。

因此,有人认为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从某种意义上讲,标志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真正开始。

第二点贡献是确立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

行政诉讼法不仅对行政诉讼程序作出了系统、完整的规定,而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这就在立法上第一次将程序违法提到了与实体违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促使人们从更高的层面上审视行政程序法的价值,改变了过去我国重目的轻手段、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传统,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发展。

在这个阶段,除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审计法,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等一批监督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公务员制度,等等。

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原则,使之成为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阶段是从1996年至今以加强程序立法为重点阶段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对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程序违法无效原则的确立,使行政程序立法显得更加迫切。

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0年开始着手研究制定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

经过几年努力,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监督到进行程序控制阶段。

之后,又陆续制定颁布了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一批规范行政程序的法律,国务院也先后颁布了许多规范行政程序的法规。

这一阶段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果是:建立了行政听证制度、告知和申辩制度、公正公开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了程序违法无效原则;强化了行政监察权威;改革完善了行政许可制度,等等。

从上述历程可以看出,30年来我国行政法发展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两头夹击的发展路线。

所谓循序渐进,就是我国行政法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

在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恢复之初,优先致力于基本制度建设,先把行政法基本框架建立起来,然后再逐渐加以完善,避免因细枝末节的意见分歧而延缓法律的出台。

所以,最初的一些行政法律大多比较原则,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比较粗放。

比如,国务院组织法只有十几条,几百字,非常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法院受案范围比较窄,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标准比较低,现在有学者对此提出了许多批评。

但总的看,这一策略是成功的,其积极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

否则,行政诉讼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也许到现在也建立不起来。

而有些改革不到位的,则不急于立法,让国务院或地方先搞,避免因仓促制定法律而影响改革。

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条非常重要的经验,就是立法决策必须与改革决策相一致。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改革已经到位,立法必须及时跟上,用法律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导改革向正确方向发展;二是如果改革不到位,立法不能太超前。

凡改革不到位,不立法就是对改革的最大支持和促进。

当然,这只是法治建设起步阶段的一种立法策略选择,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制定更加周全、细密、完善的法律,是今后立法策略的必然选择。

实际上,我国从90年代开始,已经在朝着这个方向转变。

所谓两头夹击,就是把行政权的确立(组织法)和对行政权的控制(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这两头的法律优先制定出来,然后再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行政程序法)。

实践证明,两头夹击策略,是一个成功的策略,大大地加快了行政法治建设的步伐。

如果没有两头夹击策略,而是按照“组织——程序——诉讼、赔偿”这样一种先后顺利按部就班地进行,恐怕我国的行政法治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两头夹击,就把行政程序立法逼到了墙角,迫使我们必须加快行政程序立法步伐,而行政机关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推进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二、我国行政法发展的主要成就经过30年的努力,我国行政法从无到有到基本完备,成绩有目共睹。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成就:(一)行政法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的法律体系就其表现形式或者法律渊源而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宪法是核心,法律是基础,法规是配套。

此外,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是必要补充。

就其法律部门构成而言,包括宪法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共7个部门法。

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和监督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确立行政组织和职权方面的法律,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

二是规范行政权行使和运作方面的法律,统称为行政行为法。

又分两类:一类是各个方面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包括国防、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安、司法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法,如教育法、科技进步法、环境保护法、出入境管理法等;一类是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是监督行政权行使和运作方面的法律,统称为行政监督法,包括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可以说,中国特色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特别是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备,一些基本的行政法律制度都已建立起来。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渐趋成熟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各种行政法规范所体现和遵循的基本原理和精神,是行政法的灵魂和生命,对行政法具体规则的创制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评价、补充作用。

随着我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形成,行政法基本原则也渐趋成熟,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

总结我国宪法和各项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实践,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8项:1、依法行政原则。

这是依法治国这一宪法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

依法治国实质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而其中最主要的是依法治行政权和行政官员。

因为行政权是各种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具强制力的一种国家权力,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联系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因而也最容易出现损害公民权利和利益的现象。

所以,各国都十分强调依法行政,把它列为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

依法行政作为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包括3项内容:一是宪法和法律优先原则,即必须优先执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他规定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行政机关不得执行;二是职权法定原则,即必须严格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失职违法,越权无效;三是程序法定原则,即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无效。

2、正当程序原则。

这是对依法行政原则的扩展和深化。

其主要内容有4项:一是自己不得做自己的法官,或者称利害关系回避原则。

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处理涉及与本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自已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关系的事项时,应当主动回避或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回避;二是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必须说明理由;三是行政机关作出任何行政行为特别是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必须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四是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社会重大公共利益或者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时,除说明理由和听取陈述和申辩外,还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民主参与原则。

这是政治民主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对依法行政和正当程序原则的进一步扩展和深化。

一方面,民主参与原则要求依法行政所“依”的法不仅是良好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而且是按照民主程序由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参与制定的,是经过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另一方面,民主参与原则还要求在行政法规范的实施过程中,也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给相对人和社会公众以充分参与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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