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

合集下载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学的内涵与发展趋势

( o. . o 4 V 18 N . )

蒜妻与法莉羔
: r : . : :‘ : ・ ・ : :
浅 该 国 行 跋 法 亏的 雨 涵 发 展 趋 努
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光全
( 溪 行 政 学 院 ,[ 奉 溪 170 ) 小 上宁 10 8
[ 摘 要] 本文分析 了我 国行政 法学产生的一般规律 , 对我 国未来的行政法学的发展作 了总体上 的分析 和宏观预 测 , 信 相 这 些分析和预 测对推 动我 国行政 法 学的发展无疑 会有重大意义。 [ 关键 词] 行政 ; 法学 ; 产生; 趋势 [ 中图分类号]D 2 . 921 [ 文献标 识码 ] A [ 文章编号 ]10 .- 5 06)4 0 3 2 08- 0 3 0 0 —0 2 —0 -4 l - - 2
行政 法学作 为一门法学的分支科 学 . 有着 自己的研究对 象和理 论体 系 , 其研 究对 象包 括行政 法 律规 范 、 行政 法 律意 识. 行政法律关 系 、 行政法 律实 践 和行政 法律理 论 这 种研 究对象决定了行政法学 承载 着行 政法 律制 度及其 发展 规律 的分析功能 , 是一种受一定 人文精 神支 配的法律部 门和法学 领域 。 我 国的行政 法学严格 意义 上说是 从十 一届三 中全 会以 后 , 随着我 国改革 开放 和宪政的发展 而出现 的法律部 门和 伴 法学领域 , 问经历 了三个发展阶段 。 其 第一阶 段 , 始于 8 开 o年 代初 期 , 束 于 8 结 o年 代 后期 这是我 国行政法学 的起步 时期 。鉴 于“ 文革 ” 破坏 民主和 法 制带 来的惨痛 的教 训 , 的十一届 三 中全 会 , 出了健全 民 党 提 主集 中制, J J强社 会 主义 民主与 法制 的任 务 , n 在这样 的历 史 条件下 , 就国家行政管理而 言合乎逻辑 地开 始 r行政管理 规 范的立法上 伴随 着行政立 法现象的 出现及客观 存在 , 我国 的行政立法理论研 究开 始起 步 , 是由于长期 以来我 国缺乏 但 宪政 的行政 法基 础 , 治体 制 和意 识 形 态 又受苏 联影 响较 政 深, 因而这时期伴随着体制改革而 兴起 的 的行政法学理论 研 究实际 上是对苏联行政 法学 的移植 , 而苏联 的行政法学 是以 命 令与服从关 系为理论 基础的 . 内容上具有 浓厚 的管 理学 在 或行 政学 的色彩 , 几乎没 有行政 法学 自己的理论 范 畴 , 也很 少有行政法学 基本原 理的 阐释 , 行政 法学 体系 中, 津津 在 所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报告

在实践应用方面,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成果被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公共服 务和法治建设等领域。例如,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执 法等方面,行政法学的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研究重点
未来,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将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 如行政程序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救济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加强行政法律制
中国行政法学在未来发展中有着广阔的空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各种新型社会关系和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对行政法学的需求将不断增长。未来, 行政法学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政府治理、公共服务、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方案。同时,行政法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与宪法、刑法、民法等学科的交流与互动,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为构建完善的法 律体系做出贡献。
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经历了许多标志性事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89 年《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标志着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为公 民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增加了“国家尊重 和保障人权”
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此外,中国行政法 学界还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里程碑人物,如应松年、马怀德等,他们 的学术研究成果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参考内容二
稳健发展的中国行政法学:行政 法学研究综述
本次演示旨在回顾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 析前人研究的主要成果和不足,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我们希望通过梳理 和评价行政法学的基础概念、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 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第二节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一、法源的涵义
“渊源”

张树义:所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 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行政权力的活动以及对行使权力后果 如何补救,其目的在于实现依法行政,确认或建立行政法律秩序。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
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

二、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
所谓行政权力,是一个国家权力体系中负责执 行权力机关意志、维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增 进社会福利、管理社会事务的支配力。
1、执行性 2、法律性 3、强制性 4、支配性 5、公共性 6、服务性 1﹒部分立法权和非法律规范制定权。 2﹒法律、法规、规章和非法律规范的适用权。 3﹒对各类纠纷的处理权。
(一)关于行政的各种定义
行政:manage,look after 一定组织机构基于特定目的对一定范围内 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资产阶级学者的观点 1、德国行政法学家马叶尔:行政是可以不必依据法律而 进行的为实现国家政治目的的活动。它牵涉到两种关系: 行政与国家的关系;行政与法律的关系。 2、美国的古德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 意志的执行。 3、日本的美浓郎达吉:行政是立法、司法之外的一切国 家活动。 4、台湾:行政是国家统治权所发生作用的一种,除法定 不属行政外,凡依法规定的以完成国家目的行为皆属行政。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自然权利
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国:《人权宣言》


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目前 , 我 国部 门行政法 来看 , 些 行政 领域 甚至连 一部 基 从 某

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本 的部 门行政 法律 都没 有出 台。其 原因 与我 国的 部 门行政法 理 法 律制度 的介 绍 , 并未达 到研 究的高度 。 我国 的行政法 学者 在具 论研 究相 关 。 部 门行政法是 行政法学 研究的新 领域 , 学者对 其看法也 有 各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 e A dS c y e
23 口年 1 1 1 己月 ( ) 下
{. I} ;I I 轧金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

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

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

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

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

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

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

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

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

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

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经济背景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

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

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

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

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

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
定义
行政法法典化是指将行政法律规范系统化、条理化和体系化的过程。它旨在将各种零散的行政法律规范整合为一 个有机整体,为行政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
必要性
行政法法典化对于实现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助于减少行 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 任度和满意度。
行政法法典化是行政程序法的重要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从法律体系的高度 对行政程序法进行了规定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为行政程序法的制 定和实施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

行政法法典化有利于推动行政程 序法的改革和完善,促进其与时
俱进地发展。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法典化的互动发展
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 法典化在行政法的发 展中相互促进、共同 发展。
必要性
当前我国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程序不透明、不公正等,亟待完善。
重要意义
完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法法典化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政府 法治建设。
未来展望
01
02
03
理论研究
加强对行政程序法和行政 法法典化的理论研究,探 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法 治道路。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是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性
法律。
行政程序法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 、实施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定程序 和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
体系。
02
行政法法典化
行政法法典化的定义与必要性

浅谈我国行政法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浅谈我国行政法的定位与发展趋势
固有的法文化对行政法学的建立并 没有起到任 何影响 。 政 行 法学的一些阵地被行 政学 占领 。我 国公 开 出版 的第 一本 行 政法学著作《 行政法概要 》 是这一 时期 苏联行政 法学 的翻 就 版; 当时的多数论者都是按照” 行政管理的法制化”、体制 ” 改革的法制保 障”以及 ” 政府 法制 ” 的思 路进 行 的。结 果使 得行政法学 误人 ” 以法行 政 ”而不 是 ” 依法 行政 ”的境 地。 行政法学被置 于从 属 于行政 学组 成部 分 的地 位。这不 能不 成果 , 但却可 以启迪人们 的思 想 、 提供一 种新 的思 维方式 , 对 完 善我国的行政 法学和促 进行 政法 理论 的科 学化有 着十 分 重要 的意义 。以” 主体 一行为 一救济 ”为主线 的行 政法学理
民权制约行政权 、 以程序权抗衡执法权的对立观念。尽管这 些学说还缺乏深入, 但毕竟已经对中国行政法学 自己的人文
少有行政法学基本原理的阐释, 在行政法学体系中, 所津津 精 神有 了认真 的思 索 , 可能这 些 学说本 身过 于抽 象 , 却有 但 乐道的是法制保障 和法 制监 督 , 行政救 济理论几 乎是一片 空 利于对外来行政法学素材 的重新组织 , 以及对行政 法学基本 白, 在法与管理的关系上, 法是从属于管理或行政的, 法是管 范畴和基本原理的新 阐释。也许正是因为这一点才使得我 理或行政的工具和武器 , 或行政 是法的逻辑起 点。这种 国的行政法学在内容上摆脱了浓厚 的行 政学 色彩 , 管理 开始 了与 观念在 9 年代 前的我 国一直 具有支 配性 的地位 , O 以致我 国 行 政学 的分离 , 也许这些学说难 以得到公认或难 以说是一 种
维普资讯
20 06年第 2 期 (第 8 卷第 2 ) 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关于我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发展一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法,中国行政法与新中国同龄。

50年代曾产生了一大批行政法。

据统计,1949年至1956年,颁布的行政法规范总数达870件。

但1957年以后,这个数字直线下降。

1958年为147件,1960年为50件,1966年仅6件。

此后的20年间,行政法几乎是空白。

50年代行政法的发展,曾一度引起对行政法学的研究。

当时北京的法律院校曾开设苏维埃行政法课程,一批苏联行政法著作被介绍过来,对中国行政法产生了相当的影响。

但这一进程至50年代末就中断了。

二(一)中国行政法的迅速发展,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契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迫切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这构成了我国行政法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1978年以后,行政立法迅速增加。

就内容而言,一方面仍以经济行政法为重点,同时也注意到法制的总体平衡,广泛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包括政府机构、民政、司法、公安、军事、民族、财政、税务、外资、海关、农林、水利、土地、城建、环保、交通、邮政、劳动人事、商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统计等领域,都制定了一些法律。

另一方面,还将相当的注意力集中于建立一些重要的、基本的、关系到全局的行政法律制度。

这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其中,对今后行政法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是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和1987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的行政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新修改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1957年旧条例规定对治安处罚不得起诉改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治安处罚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是政府内最有权威的机构;治安行政诉讼的特殊性使民事诉讼程序难以适应,所有这些都为行政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创造了条件。

(二)从1978年到1989年,与行政法发展相适应,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也逐步发展起来。

1.1983年法学教材编辑部组织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问世。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行政法学教材。

该书以总结和概括中国的行政法制实践为基础,同时借鉴各国的有益经验,力图创建中国的行政法学。

尽管这部著作存在着某些不足,但它所体现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新建立起来的体系以及其中的某些章节,对其后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开始步入正轨。

与此同时,新的行政法学教材和著作不断出版,国外著作也陆续得到介绍。

2.在此期间,各高等法律院校纷纷开设行政法课程。

1986年行政法研究会在江苏常州市正式成立,从此行政法学者有了自己的学术组织。

同年,在已故著名法学家陶希晋的倡导下,组织在京的行政法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成立行政立法研究组,专事起草行政方面的基本法,开创了立法机关组织专家起草法律草案的先河,为行政法学者与实践相结合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1989年以后,中国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研究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这些成就主要表现在:(一)作为行政法基本法的行政诉讼法(1989年)、国家赔偿法(1994年)和行政处罚法(1997年)相继颁行。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局面,是中国行政法发展的里程碑。

1.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使公民权益在受到行政权的侵害时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利本位”意识增强的必然反映。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维持、撤销、履行法定职责和变更等不同的判决。

国家赔偿法是与行政诉讼同一类型的法,都以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为主要任务。

不同的是,国家赔偿法进一步规定,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所建立起来的行政赔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度的继续和发展。

应该说,赔偿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监督的力度。

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所建立的相应制度,是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和保护人权发展需要的现代行政法制度。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时限和强制执行的制度,国家赔偿法建立的以违法为赔偿的归责原则、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等制度,都是先进的制度。

2.从一定意义上说,行政诉讼法不仅是建立了一项诉讼制度,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一项民主制度。

行政诉讼法不仅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从监督的角度,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的标准,并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撤销。

正是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推动下,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在这之后,依法行政的要求常见于各种政府文件,并逐步形成共识,此后的行政立法也更加注意贯彻法律优先原则。

自90年代中期,“依法行政”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基本方针。

从法律渊源上说,这是行政诉讼制度建立以后合乎逻辑的发展。

而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

3.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要求与之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

可以说,1989年以后重要行政立法的研究、起草和制定,都直接受到行政诉讼法的影响。

4.行政诉讼法的颁行,一项新的民主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诞生,在法学领域,尤其是行政法学领域,引起了巨大震动。

研究行政诉讼制度的著作如雨后春笋。

行政诉讼法学的发展,又要求和带动了行政法学研究范围的扩大和探讨的深入。

中国现代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是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主要是直接规范行政机关如何做出处罚行为,即直接规范行政行为以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但其意义远远超出处罚范围。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系列制度,反映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许多基本原则,具有极为重要的普遍意义。

1.确定了“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做出的任何处罚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

第一,行政处罚是直接影响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

确立处罚法定原则,就意味着一切影响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处罚法定加上最近通过的刑法规定的“罚刑法定”,说明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公民违法才有可能受到处罚,反之,凡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

“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

以法律作为衡量公民是否有“自由”的唯一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原则和标准。

第二,处罚法定原则表明了行政职权的特点:职权法定。

行政职权只有在法律授权时,行政机关才能为之;法律没有授权就不得为之。

这与公民的权利不同。

公民的权利是:凡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为之。

这是依法行政最重要的原则和标志之一。

2.确立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予以处罚的设定权属于法律。

只有经过法律授权,其他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才能设定,且法律授权多少,才能设定多少。

在法律已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具体化,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以内。

这一规定的普遍意义在于,明确了我国依法行政的两条基本原则。

第一,法律优先原则。

一切影响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级各类规范都必须与法律保持一致。

第二,法律保留原则。

设定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规范,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未经授权,不得设定;其中某些事项,如关于人身权的处罚,其设定权只属法律。

其他任何规范都不得设定,法律也不予授权。

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法律的相对保留原则,将后者称为法律的绝对保留原则。

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3.第一次在法律中对行政处罚的程序做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其中特别是第一次在中国建立了听证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裁执分离制度。

这些规定的普遍意义在于:行政处罚程序是对公民不利处分的典型程序。

因此,它对不利处分以及其他一般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都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听证程序的建立,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大突破。

虽然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听证制度范围有限,但可以断言,听证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强有力的制度;裁执分离制度的明确规定,将对规范行政行为和反腐倡廉产生深远影响。

从以上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现代行政法发展的一条清晰脉络:从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开始,进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本身,使中国逐步走向行政法治。

(二)与行政法的发展同步,行政法的研究也日趋繁荣。

行政诉讼法颁行以后,有关研究行政诉讼的论文、专著、教材迅速增加,行政诉讼法学已形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并随着行政审判实践的发展,其研究也日益深入。

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行以后,有关国家赔偿法的论文、专著迅速增加,国家赔偿法正在形成独立的法学体系。

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重要行政法律的颁布实践,大大促进了行政法学的研究。

行政法学著作大量出版,尤其是近几年来一批年轻的行政法学者所著行政法学专著不断涌现,显示出行政法学研究正在向纵深发展。

行政法学论文已成为法学报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且拥有了自己的行政法学专门杂志:《行政法学研究》。

行政法学理论和实务工作者的队伍不断扩大。

行政法学研究正呈方兴未艾之势。

四(一)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正处于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

行政法学著作已出版很多,但立论依据的主线各不相同。

有些以行政权为立论主线,有些以行政法律关系为立论主线,也有一些以行政管理的环节和要素为立论主线。

由于主线不同,各部著作的结构、内容安排、体系也互有差异,显示了我国行政法学界探索的活跃。

在理论研究方面,几乎在行政法学的所有领域,都存在着不同意见的争论,如:关于行政法有无理论基础和什么是行政法理论基础;关于行政法概念;关于除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点;关于如何界定行政主体;关于行政行为的概念、效力、分类;关于行政立法的界定;关于行政立法的程序;关于行政立法的法律冲突和监督;关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关于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和可诉性,关于行政执法的分类,尤其是自由裁量权的界定,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为的性质、特点、作用和程序,关于行政司法的概念、性质、范围和特点;关于行政程序的概念、范围;关于行政法制监督的名称、范围和体系,关于行政监察和审计的体制与程序;关于权力机关监督的范围、内容与程序;关于社会监督的分类和作用,关于反腐斗争的体制、重点、方法和程序等等的争论。

至于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由于审判实践的推进,提出的问题就更多,最大的问题在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以及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但在其他诸如诉讼原被告、第三人、法律适用、判决形式等问题上,在理论与实践方面都有争论;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似不及行政诉讼法,在行政赔偿的范围、数额和程序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的争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