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模版(四篇)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模版一、背景分析草原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广阔的生态保护、经济开发、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等多重功能。
草原确权承包制度是实现草原资源可持续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草原现代农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进草原资源确权承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在____年,全面完成对草原资源的确权承包工作,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促进草原现代农牧业的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1)成立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工作。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对草原资源的确权承包的管理制度和权益保障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加大财政投入,提供经费支持、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服务,提高承包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2. 加强调查评估和数据管理(1)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确定草原资源的现状、分布、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并建立草原资源数据库。
(2)建立草原权属信息系统,实现对草原资源的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制定承包方案和签订承包合同(1)根据草原资源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承包方案,包括草原划定、面积确定、用途规划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与草原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4. 实施承包管理和绩效考核(1)加强对草原承包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草原资源的管理水平和保护意识。
(2)建立草原承包者绩效考核机制,对承包者的经营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优先奖励表现突出者,对不合格者进行整改或撤销承包合同。
5. 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1)加强对草原资源确权承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该制度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和理解。
(2)鼓励社会组织和草原承包者参与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四、工作时间安排____年1月至12月,全年共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阶段一(1月-3月):制定草原资源调查和评估方案,开展调查和评估工作。
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了保护草原资源,提高草原利用效益,加强对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保护,制定了2024年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完成全国范围内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内容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在2024年前制定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原则,明确草原承包经营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同时,制定相应的执法和监督制度,保障该政策法规的落地实施。
2. 统一组织和指导:国家农业农村部将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牧业部门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3. 草原确权和准确承包: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草原资源进行确权工作。
具体包括对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确权,确保权益的明晰和合法性。
同时,根据草原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可持续利用原则,对草原进行合理的承包划分。
4. 支持政策措施:鼓励草原承包经营者进行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技术培训、财政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
推广先进的畜牧业管理和草原保护技术,提高草原的利用效益和保护水平。
5. 承包合同管理:加强对草原承包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建立健全的草原承包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对不履行承包合同的经营者进行处罚,并收回其承包的草原。
6.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对草原确权承包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开展承包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提高其草原管理和保护意识。
7.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2024年1月-3月2. 统一组织和指导工作:2024年1月-12月3. 草原确权和准确承包:2024年4月-10月4. 支持政策措施:2024年1月-12月5. 承包合同管理:2024年1月-12月6. 宣传教育和培训:2024年1月-12月7. 监督检查和评估:2024年1月-12月四、保障措施1. 落实责任:国家农业农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牧业部门要落实相关职责,确保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____年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涉及我国牧区的发展和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
然而,长期以来,草原确权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包括地图不准确、墒情监测不完善、实地调查难度大等。
为此,制定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草原确权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加快草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及任务1. 目标:通过草原确权工作,实现草原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牧区农民生活质量。
2. 任务:(1)建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完善草原确权工作方案;(2)加强数据信息整合,提高精准测绘能力,确保地图准确性;(3)完善墒情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4)组织实地调查,全面了解草原资源状况;(5)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草原确权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三、工作措施1. 建立草原确权工作领导小组:(1)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协调草原确权工作;(2)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 加强数据信息整合:(1)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数据的互通共享;(2)提高草原测绘技术水平,通过航空遥感、GPS等技术手段,提高测绘精度。
3. 完善墒情监测网络:(1)建立墒情监测站点,覆盖草原主要地区;(2)提高监测设备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准确掌握草原墒情状况;(3)加强墒情数据的分析研究,为草原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组织实地调查:(1)制定实地调查方案,明确调查内容和调查指标;(2)组织专业人员对草原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草原生态环境、动植物资源等情况;(3)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和整合,为草原确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5. 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1)依法制定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保障牧民的合法权益;(2)建立草原土地确权和使用证书体系,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加强对草原土地的监管和执法,维护土地秩序和生态平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内政办发〔2021〕95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升草原管理水平、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强草原保护和修复力度,促进草原合理利用,改善草原生态状况,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奠定基础。
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全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持续稳定在45%以上,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草原确权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实施方案引言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对于保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草原确权是指对草原土地权属进行确认、登记、纠纷处理等一系列法律程序的过程。
草原确权的实施方案是为了保障草原土地权属的合法性及生态保护的需要,制定的一种具体的操作指南。
本文将介绍草原确权的意义、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一、草原确权的意义草原面临着过度放牧、非法占用、草原退化等问题,草原确权的实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促进合理利用:确权可以准确明确草原土地所有权,鼓励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发展。
2.保护生态环境:确权不仅可以防止草原过度开发和破坏,还可以规范草原资源的使用行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维护农牧民权益:确权可以保护农牧民在草原上的合法权益,维护其正当利益,提高其经济地位和生活质量。
4.推动法治建设:确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完善草原土地管理体系,提高土地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法治水平。
二、草原确权的目标草原确权的目标是实现草原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明确土地权属:通过确权,明确农牧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在草原土地上的所有权,确保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促进草原生态保护:确权有助于科学规划草原利用,提高草原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保护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3.推动草原产业发展:通过确权,推动农牧民与农业、畜牧业等相关产业的紧密结合,促进草原产业的发展和提升农牧民的收入水平。
4.加强法律监管:确权有助于加强对草原土地的法律监管,提高草原管理的规范程度和法治水平,减少非法占用和过度放牧等行为。
三、草原确权的实施方案为了确保草原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3.1 确权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草原确权机构,负责草原确权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和能力:•负责制定草原确权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草原确权工作,包括土地权属确认、登记、备案等;•监督和检查草原确权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及时处理问题和纠正偏差。
草原确权实施方案

草原确权实施方案首先,为了保护我国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草原确权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下面将从草原确权的目的、原则、流程以及具体操作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草原确权的目的草原确权的目的在于建立良好的草原资源管理制度,通过确权手段界定草原资源的归属和使用权,提高草原资源的价值和保护意识,推动草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草原确权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均被平等对待,确权结果不对任何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利益损失。
2. 法律依据原则:确权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依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参与协商原则:草原确权程序必须通过相关方的参与和协商达成一致,增加确权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4. 保护环境原则:在确权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保障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草原确权的流程1. 确定确权主体:由政府主导,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确权主体。
2. 划定确权范围:对于需要确权的草原地区进行划定,明确范围和界限,确保确权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收集资料和信息:收集相关的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等数据信息,为确权过程提供科学依据。
4. 确定确权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确定草原确权的标准和指标,明确确权的依据和方向。
5. 实地调查和核实: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实地勘测和调查,核实确权范围内的资源状况和利用情况。
6. 确权结果公示:将确权结果公示给相关各方,并接受相关意见和建议,确保确权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
四、草原确权的具体操作1. 制定草原确权指南,明确确权过程和要求,为确权工作提供操作参考。
2. 建立草原确权数据库,收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确权过程提供支持。
3. 启动实地调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草原面积测算和资源状况评估。
4. 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好信息公开和沟通交流工作。
5. 确定草原资源权属,明确土地使用权和管理责任,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目标草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牧区群众的主要生计来源。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等因素,草原承包权归属不清、确权承包制度不健全已成为困扰草原管理和农牧民生产的重要问题。
为了进一步健全草原承包权制度,确保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明确草原承包权的产权关系,确保农牧民合法享有承包权利,并促进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内容和方法1.明确产权归属明确草原承包权的产权归属是确权工作的首要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调查和登记,确定草原承包权的归属关系,使每一块草原土地的所有者得到明确的界定。
具体方法如下:(1)组织地勘人员对草原进行现场调查,测绘出草原的边界和面积。
(2)整理历史资料,了解草原承包权的传承和使用情况。
(3)与农牧民代表进行讨论,明确草原承包权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权益关系。
(4)制定草原承包权归属调整方案,并经过公示和听证程序,最终确定产权归属。
2.建立健全承包权制度在明确产权归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的承包权制度是确权工作的关键一环。
通过制定承包权合同和管理细则,确保农牧民合法享有承包权利,并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具体方法如下:(1)制定承包权合同模板,明确承包期限、面积、使用方式等内容,并要求农牧民签订合同。
(2)制定草原管理细则,明确农牧民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草原资源的合理利用。
(3)建立承包权权益保护机制,及时处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纠纷。
3.加强草原承包权的宣传和培训加强草原承包权的宣传和培训,是确保农牧民了解和正确行使承包权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农牧民对草原承包权的认识和意识,使其能够积极参与草原管理和保护。
具体方法如下:(1)组织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农牧民介绍草原承包权的意义和作用。
(2)开展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就草原管理和保护等问题进行讲解,提高农牧民的管理水平和意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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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10〕104号2010年11月16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最近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
这是国家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
贯彻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前提就是要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牧场全部承包到户。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到户、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
从1989年开始,进一步落实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调动了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
目前,全区草原承包面积共达8.78亿亩。
但是,有些地方草原“双权一制”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户,存在着机动草原预留过多、权属不清、非牧人员占用草原以及草原流转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好存在问题,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抓紧开展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各盟市、旗县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牧区、半农半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情况的调研,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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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草原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
我区已基本完成了牧区草原“双权一制” (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我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还存在草原权属纠纷,“四至界限”不清,“证、账、地”不相符,证件不齐、损坏、遗失等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为了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结合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工作实际,在总结2014年10个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5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精神,在自治区牧区草原“双权一制”工作的基础上,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稳定现有草原承包关系,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更加有效地保障广大农牧民对承包草原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繁荣稳定的新牧区。
总体目标:对已经落实草原确权承包的,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对尚未落实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要制定草原承包方案,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对半农半牧区联户经营的,尽量到户,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权不确地,加强管理;对已发放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但内容不规范的,要补充和完善;草原所有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要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换发或者补发。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
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调节作用,重大事项均由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牧区社会稳定。
二是坚持原有草原确权承包的原则。
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对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从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随意调整或收回已经承包到户的草原。
要以现有承包合同、证书、档案为依据确认承包草原归属。
要保证现有的确权承包期限和面积,对原有的权属、承包关系和期限不做调整,也不改变以原承包关系为基础的惠牧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
对个别嘎查村部分群众要求调整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妥善处理。
要从严把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条件和程序,由地方政府决定,切实保障农牧民草原承包权益。
不得违背农牧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也不得简单的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强迫推进。
三是坚持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
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
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嘎查村民主决策的原则来妥善处理。
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
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承包。
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草原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四是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的原则。
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
要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要求,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
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积极作用。
嘎查村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
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
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五是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草原确权承包是长久大计,不能怕麻烦、图省事,必须做细做实,时间服从质量。
各地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找到解决办法,不求百分之百。
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六是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旗县、苏木乡镇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
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
自治区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盟市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旗县、苏木乡镇两级政府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是开展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工作范围:全区牧业旗、半农半牧旗和城郊区及农区旗县的牧业苏木乡镇、嘎查村的草原。
工作任务:一是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的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的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二是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承包户的档案和原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证)等进行逐一核实,对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者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三是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
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查漏补缺,建立电子信息平台和档案。
草原“双权一制”落实基础好,有条件的地区,在坚持完善原有草原承包关系、承包地块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对承包面积与实地有差异的,采用入户实地勘测方式确定面积,并将勘测后经牧户认可的面积填入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原有的承包面积以附录的形式同时记录到新换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上。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工作时间: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县,从2015年3月正式启动,2015年底基本完成。
2015年4月底前,各盟市将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报农牧业厅;2015年12月底,将本盟市工作总结报农牧业厅。
2016年,各盟市对所辖旗县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自验,将验收结果报农牧业厅,自治区组织统一验收。
基本步骤:(一)准备阶段1、成立机构。
各盟市、旗县政府成立由农牧业、党委农工部、财政、国土、林业、民政、信访、法制办、档案等部门组成的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项工作的组织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农牧业部门,负责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苏木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制定方案。
各旗县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培训。
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自治区根据本方案,组织培训盟市及旗县业务骨干;盟市、旗县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1、资料准备。
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的草原所有权单位情况、草原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使用权单位情况、草原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承包草原经营权证书、承包合同、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承包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进村入户调查。
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承包合同等基本信息,进嘎查村等掌握草原所有权单位、草原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情况。
3、建立登记表。
自治区统一制定以嘎查村为单位的基本信息登记表,由苏木乡镇汇总,根据苏木乡镇上报的资料,由旗县农牧业部门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
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4、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旗县农牧业部门根据数字、影像、图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信息管理系统由自治区统一设计,供各地使用。
5、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
按照2010年农业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草原确权承包档案整理规则,由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6、发放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
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和草原使用权证书,制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由旗县政府统一组织换发,同时收回旧证书或声明作废。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好职责。
农牧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并配合做好草原确权承包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农村牧区工作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负责指导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
要加强嘎查村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嘎查村委会和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草原确权工作中。
(二)加大宣传培训营造工作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生动形象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营造稳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根据当地实际,编印明白纸、宣传册,解读政策,澄清疑惑,明确要求。
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把贴标语、刷宣传栏、写公开信等传统手段与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现代手段相结合,融合群众喜闻乐见的现场解答、戏曲表演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加强培训,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队伍、现场操作队伍。
要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教材,培养师资,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
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广大基层干部和相关技术人员得到必要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