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英国的刑法

英国的刑法英国的刑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本文将对英国的刑法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1. 刑法的定义和目的刑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以及惩罚违法行为的法律规范。
英国的刑法主要目的有三个:•维护社会秩序:刑法通过规范和约束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保护公民权益:刑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权益,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自由。
•实现公正与公平:刑法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社会的公正与公平,保护无辜者的利益。
2. 刑法的来源和体系英国的刑法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判例法:英国刑法主要依靠判例法,即法官根据先前的裁判案例来解释和制定法律规则。
•立法:英国议会通过法律,制定和修改刑法规定。
•共识法和习惯法:共识法和习惯法是指根植于社会习俗和共同认同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英国的刑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刑法。
•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英国的上诉法院,负责处理上诉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
•刑事法庭:刑事法庭是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庭,负责审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刑事法律程序:英国的刑事法律程序包括起诉、审判、上诉等一系列程序,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3. 刑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规定必须具有明确性和确定性,公民应当根据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严重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
•公正审判原则:公正审判原则要求刑事审判过程中,法官、陪审团和其他参与者必须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利益。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刑法制度的核心思想和法律原则。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有以下几个:
1. 法定性原则:刑法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不清。
即只有经过立法的明确规定,才能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不能凭主观判断来决定。
2.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是指刑罚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和罪犯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
要求刑罚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罪刑相称。
3. 罪责个刑原则:刑罚应当对个人实施,并以个人为单位计罪。
不能因为犯罪行为所处的环境、背景或其他个人特征而对其进行集体刑罚,保护个人的犯罪责任。
4.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和刑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根据和法定的程序,不能任意适用刑罚。
刑罚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确定,不能超越法律规定。
5. 合法性原则:刑事制裁必须依法进行。
刑罚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定程序,不能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
6. 人权原则:刑事制裁必须尊重人权。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质证权、自证据采信权等基本人权。
7. 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刑法要求平等地适用于所有人,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同样的刑罚和法律处理。
这些基本原则是刑法制度中的核心原则,目的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正正义。
法律基本知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

法律基本知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法律基本知识 -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与适用国际法是指国家间及其他国际主体之间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是维护国家主权、促进国际关系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文将介绍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其适用范围。
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主权原则国际法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平等主权原则。
根据此原则,各个主权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无论其国家的大小、经济实力或政治制度如何。
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得到尊重,并且不应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
2. 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不干涉内政原则。
根据此原则,一个国家不得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如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和法律体系等。
国家应自主决定其内政,并且其他国家无权干预。
3.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际法倡导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根据此原则,国际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加以解决,如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院的裁决。
武力威胁或使用是被严格禁止的,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和平与安全。
4. 合作原则合作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之一,代表着国际社会在共同利益上的合作。
各个国家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互利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挑战,如气候变化、环境保护和跨国犯罪等。
二、国际法的适用范围1.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适用于个人和法人之间的跨国交易和纠纷解决。
它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如合同、侵权行为和国际家庭法等。
国际私法的适用通常根据相关国家间签订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规定。
2.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适用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
它涵盖了领土争端、国际人权、国际人道法、国际经济合作等各个领域。
国际公法主要依据国际公约、国际法院判例和国际惯例来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
3. 国际刑法国际刑法适用于涉及国际刑事犯罪的案件。
这些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人道主义罪行和恐怖主义等。
国际刑法通过国际刑事法庭和国家法院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
4. 国际人权法国际人权法适用于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领域。
论国际刑法中的禁止事后法原则

相悖 的。并且 如果 允许 对 国民 的行 为运 用 事后制 定
的刑 法规 范进 行评 价 , 对 国 民 自由权利 造 成 严 重 将
的侵 害 , 刑法 也将 成 为 国 家恣 意 干 涉 国 民 自由 的工
、
禁止 事 后 法 原 则 在 国 际 刑 法 中 的 产 生 与
的《 摩奴 法典 》 。尽 管其 中关 于人 道 地对 待 伤病 员 、 囚犯 和平 民以及 尊重被 占领 地 的宗教机 构 的主张 是 出于政 治 目的而非 人 道 主 义 , 这 些 主张 却 成 为 近 但
现 代 国际 人 道 主 义 法 的重 要 内 容 。这 些 规 则 虽
然 可 以被视 为 国际刑 法 的起源 , 一 般认 为 , 罪 刑 但 “ 法 定是 近代社 会 的产物 , 随着 民主 、 权观念 的兴 是 人
发 展
美 国学者 巴西 奥尼 教 授认 为 , 际刑 法规 则 的 国
具 。 因而 , 现代 民主 国家 的刑 法 都 明 确规 定 禁 止 溯 及 既往原 则 ( 止事 后法 原 则 ) 即刑 法 只 能适 用 于 禁 ,
内容最早 可 以追 溯 到 中国 的 《 子 兵 法 》 及 印度 孙 以
其施 行 以后 的行 为 , 而不 能追 溯 适 用 于其 施 行 以前
的行 为 。从 《 界人 权 者》 世 ‘ 开始 , 国际 刑 法对 禁 止 事后 法原 则予 以了 反复 的 确认 , 使其 成 为 国际 刑 法
中的一项 重要 原 则 。作 为 国际 刑法 百 科 全 书 的 《 国 ( 了 除
际刑事 法 院罗 马规 约》 定 : 只 有 当某 人 的行 为 在 规 “ 发生 时构 成本 法 院管 辖 权 内的犯 罪 , 人 才 根 据 本 该 规 约负刑 事责 任 。 个 人不 对 本 规约 生 效 之前 发 生 ~‘ 的行 为负规 约 规 定 的 刑 责 任 。 ①然 而 , 如 一 些 ” 正 学 者所 言 : 由于其适 刚 准则 的特性 , 某些 国内法律 体
《刑法》第二章

*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刑法基本原则究竟有哪些?
张明楷教授认为:罪刑法定、平等 适用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此外,责 任主义原则也是。 责任主义:是指当行为人对侵害 法益的行为与结果具有非难可能性时, 才能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量刑 不得超出非难可能性的范围和程度。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二)实质的侧面 实质的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 的明确性;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 原则。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处罚不当 后者又包括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 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 实质侧面主要在于限制立法权,反对 法亦法, 实质法治的表 法治的表现 恶法亦法,是实质法治的表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3、禁止类推解释 、禁止类推解释 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 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预测可能性解 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法律主义 罪 刑 法 定 (二) 原 则 的 含 义 形式侧面 禁止溯及既往 禁止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5.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正 英美法系,主要体现在程序法中。 英美法系 当的法律程序” 当的法律程序” 6.成为国际人权法上的基本原则。 成 法上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

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What is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是国际法律体系或国际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What is your opinion about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是关于国家和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是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在国际关系中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三、What is 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1、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①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
②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
③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④是由作为国际法制定者的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
2、国际法的国际性。
①社会基础的国际性。
国际法的基础是国际社会,国内法的基础是国内社会。
②调整对象的国际性。
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关系,国际法是以国际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国际法律关系是以国际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国际关系。
③形式方式的国际性。
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以习惯或条约等各国共同同意的方式形成的法律,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产物,不是一国单方的行为。
四、What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aw?国际法和国内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联系密切,彼此渗透,相互补充,互相制约的的关系。
1、国家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纽带。
2、国际社会和国内社会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的基础。
3、国际法和国内法相互联系是其实现自身职能的需要。
五、How to deal with the conflicts between international and national law?1、适用国际法规则。
条约必须遵守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条约的当事人不得援引其国内法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
国际法院正审判的案件时如果遇到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应适用国际法原则。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一 ) 刑法总则中的体现 如:刑法第6条关于刑法效力的规定,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 都适用本法。 (二) 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及其处罚没有性别、种 族、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的区别,而且刑法对全民 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与私有财产一 样进行保护。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王子犯法 与庶民同罪
我国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基本含义是:
1.对任何人,只要他没有违反刑法,都平等地受到刑法的保护。
2.任何人犯罪后,无论其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教育 程度、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都应一律平等地适 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而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不 受刑事制裁的特权。
罪 刑 法 定 原 则 (二) 的 基 本 内 容
成文法主义(排斥习惯法) 形式侧面
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
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实质侧面 刑罚法规的 明确性原则 刑罚法规内 容的适正性 禁止处罚不当 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的、 残虐的刑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第一编 刑法总论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基本原则
罪责越重 刑罚越重
体现在:
1、在立法上,立法者应主要根据犯罪性质、犯罪 情节来规定法定刑,侧重一般预防,兼顾人身危险 性。 2、在量刑时,法官既要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 同时也要考虑人身危险性来裁量刑罚。特殊预防为 主,兼顾一般预防。 3、在执行时,主要考虑人身危险性,侧重特殊预 防。
国际刑法第十二章司法独立性原则

关键术语
司法独立原则的内涵、法官独立、法官的选
举、法官的豁免、控审分离的平衡机制、法 官处、检察长办公室、书记长官处
p1
第一节 司法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和规 定
一、司法独立性原则的内涵
司法独立要求程序上的中立性和对等性
中立性是指裁判者应在发生争端的各方参
与者之间保持一种超和无偏袒的态度和 地位,而不得对任何一方存在偏见和歧视 程序对等性则要求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给予 各方参与者以平等参与的机会,对各方的 主张、意见和证据予以同等的尊重和关注。
p4
具体体现
(1)无控诉便无审判
(2)控诉机关的意见和结论不具有预决性 (3)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须保持中立,独立
地对案件作出裁决,不得进行以追诉为 内容的司法调查活动 二、平衡机制的设立 法官处 法官处是国际刑事法庭(院)内以法官 为中心并配有辅助人员的机构 刑事审判活动的中心
p5
p2
司法独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公正
独立 二、独立性原则的规定及保障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Furundzija案:“由一 个独立、公正的法庭来进行审理,是被告 能得到公正审判的最主要的构成要素,也 是被告的基本人权能得到实现的最基本的 保证。” 制度设置 三、案例:关于请求McDonal法官回避的决 定
检察长办公室
是国际刑事法庭里,以检察长为最高负责人的
一个单独机构 只有检察长办公室可以进行侦查、起诉活动 书记长官处 负责法庭(院)非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职务 职责是负责法庭行政事务和向法庭提供服务 四、案例:申请Odio Benito法官回避的案例
p6
p3
第二节 控审分离的平衡机制
一、平衡机制的基本考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诉讼主体因其所代表的 利益不同,因而在诉讼程序中担任不同的角色, 承担不同的诉讼职能。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社 会)利益的控诉机关。它与代表个人利益的嫌疑 人、被告人得以分开。为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控 诉和审判职能的区分当然也是自然的。由检察机 关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使追诉权,由法院代表社会 履行审查追诉是否合法、正当,前者在法庭公诉 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后者则着重 维护法治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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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存在于国际法和国内刑 法之中,旨在同国际性犯罪 和跨国性犯罪做斗争,规定 国际犯罪,调整国家之间、 地区之间刑事司法协助方面 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原 则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犯罪概念
• 国际刑警组织 • 国际刑法协会
• 巴西奥尼
国际犯罪的概念
the Conce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e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Basic Principl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 对确认和制裁国际犯罪 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国 际刑法所独有或对国际 刑法具有特别意义,体 现国际刑法的基本性质 和精神的准则
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对确认和制裁国际犯罪具有普遍指 导意义。 • 国际刑法所独有或对国际刑法具有 特别意义。 • 体现国际刑法的基本性质和精神。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法关于刑事 方面的规范管理或者在一定范围的 国内刑法关于涉外方面的规定,危 害人类和平或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 同利益,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国际刑法概念
• 国内刑法国际化 • 国际法规刑罚化 • 两重化
M· 谢里夫· 巴西奥尼(美)(M.Cherif Bassiouni) :国际刑法协会主席
A Draft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国际刑法的概念
Concep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