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外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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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产品级面:A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可以直接看到或是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7S; g.产品级面 :B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户转动时可以看到或是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5S; g.产品级面 :C级面 正常使用过程中用记打开或是拆卸看到、接触到的面, 检视时间≤3S。 3.9 检验顺序:先检测正面→顶部→两侧面→反面。 3.9 检测条件视图如下: 600-1000 LUX 90°
2
目视
目视
12
划痕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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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伤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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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料
目视
目视
√ √
15
划伤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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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污
目视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目视
√ √
17
多胶
目视
目视
版本修订日期 版本修订: 年 月 日 版本修订: 年 月 日
版次
修 订 内 容
核准
审核
修订


检测 方法
目视
检测 工具
目视
缺陷级别
CR MAJ MIN

2
断差
目视
目视

东莞金佳电子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 制定部门
3
成品外观检验规范 品管部
缩水
版 本 制定日期
V1.0 2014-2-10
2
编 号 页次
目视
BEJ-Q-W-063 Page 1 of 3
目视
4
凹痕 凸点
A级面不允许,B级面缩水面积≤0.15mm ,缩水位置个 数≤2,间距≥30mm,C级面不影响功能可允收。或在 规定的目测距离外平视或45度角斜视参照样品进行比对 。 A级面表面凹痕、凸点面积≤0.05mm2,个数≤1,B级 面面积≤0.1mm2,个数≤2,间距≤30mm,C级面不影响 功能可允收。 A级面不允许,B级面面积≤0.1mm ,个数≤3,间距≥ 30mm,C级面面积≤0.2mm2,个数≤3,间距≥30mm。 A级面不允许,B级面不允许,C级面面积≤0.1mm , 个数≤3,间距≥30mm。 A级面不允许,B级面不允许,C级面不允许或参照工 程样板。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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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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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水线
A级面夹水线不允收,B级面允收,C级面允收。 A级面划痕长度≤5mm,宽度≤0.1mm,个数≤1,垂直目视 不可见;B级面长度≤8mm,宽度≤0.2mm,个数≤2,垂直 目视不可见;C级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允收 A级面不允许,B级面长度≤5mm,宽度≤0.1mm,数量 不限,C级面不影响功能可允收。 A级面不允许,B级面不允许,C级面不影响功能可允 收 A级面的划伤可接收为∮50mm范围内长度≤3mm宽度≤ 0.1mm允收1条,B级面可接收为长度≤7mm宽度≤0.3mm 间距>15mm的可接收3条。C级面以不影响装配为准 A级面不允许,B级面脏污面积面积≤1mm ,个数≤3, 间距≤15mm,C级面面积≤3mm2,个数≤5,间距≤15mm A级面不允收,B、C级面不影响使用或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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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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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异色点
目视
目视 黑点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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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焦
目视
目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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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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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字 少字 字迹 模糊
A级面不允许,B级面不允许,C级面不允许。
目视
目视
√ √
9
A级面不允许,B级面不允许,C级面不允许。
目视
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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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锋
A级面披锋高度≤0.05mm,长度≤10mm;B级面高度≤ 0.1mm,长度≤15mm;C级面不影响使用功能可允收。
三 检测条件:(详见附图)
3.1 检测光线:自然光或光线为600-1400LUX; 3.2 检测视力:1.0(含矫正视力)且视力正常,不可有色盲,斜视; 3.3 检测环境:室温条件下进行检测(25±5℃/65±20%RH/50±20dB); 3.4 检测角度:产品与眼睛的角度为45°或90°检查过程中产品可以左右旋转±15°; 3.5 检测距离:产品与光源的垂直距离为600-1000mm,产品与眼睛的直线距离为450-600mm; 3.6 检测时间:A级面 7S,B级面 5S,C级面 3S; 3.7 抽样水准:MIL-STD-105E(Ⅱ) CR=0 MAJ=0.25 MIN=0.65
产品旋转±15°
A级面
A级面 B级面
600-1000mm/90°
45°
B级面 25℃ ±5℃ 45-85% RH 视力:1.0 C级面
C级面
0° 450-600mm
产品实物图片
B级面
四 检测内容:
序号
1
项目
颜色
检测标准
目视与样品一致不可有明显色差或△E≤1.0. A级面断差高度≤0.1mm,B级面≤0.15mm2,C级面断 差不影响功能可允收。
很好的融合,于是在塑料件的表面形成一种雾状发暗痕迹。 2.1.7 气纹:因气体干扰使塑料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的痕迹。 2.1.8 流纹:因冷料被挤入,在塑料表面形成的雾色或亮色痕迹。 2.1.9 烧焦:指局部温度过高而在塑料表面留下的发黄或碳化痕迹。 2.1.10 拖伤/拉伤:因注射压力过大或型腔不平滑,脱模时所造成的边缘擦伤。 2.1.11 缺料:因注射压力不足或模腔内排气不良等原因,使融熔树脂无法达到模腔内的某一角落 而造成的射料不足现象。 2.1.12 变形/翘曲:塑料件因内应力作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平面变形。 2.1.13 多胶:因模具方面的损伤而造成产品表面有细小的塑胶凸起。 2.1.14 色差:产品表面呈现出与原样件的颜色差异、或同产品区域间呈现颜色的差异,称为色差。 2.1.15 缺字/少字:产品壳体表面刻字与样品或图纸比对不全、少字等现象。 2.2 缺陷分类定义: 2.2.1 严重(致命)缺陷(CR类):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伤害或有安全隐患的缺陷,或造成产品不能 被使用或主要功能不能实现的缺陷,以及用户拒绝购买或导致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不良缺陷定义: 2.1.1 点缺陷:具有点形状的缺陷,测量时以最大直径为准; 2.1.2 划痕(无感划痕):由于硬物摩擦而造成样品表面有手感的划痕; 2.1.3 划伤(有感划伤):指样品表面有深度有手感的划痕; 2.1.4 批锋(毛刺):由于注塑参数或模具原因,造成塑胶件边缘、分型面、顶钍孔、镶件等处溢 出的多余的胶料,摸上去有刮手感; 2.1.5 缩水:当塑料熔体通过一个较薄的截面后,其压力损失很大,很难在继续保持很高压力来填 充,在较厚的截面而形成的凹坑; 2.1.6 熔接线:塑料熔体在型腔中流动时,遇到阻物(型芯等物体)时, 熔体在绕过阻碍物后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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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外观要求及性能测试等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产品开发、生产、出货等阶段。
二 术语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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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退货、投诉的产品缺陷。 2.2.2 重(主要)缺陷(MAJ类):用户能够接收,但生产应严格控制的影响产品功能、性能的 缺陷,或产品装配上的缺陷,或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2.2.3 轻(次要)缺陷(MIN类):轻微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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