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涂装作业是一项很重要的作业,不仅要保证涂装质量,还要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涂漆前处理工艺是涂装作业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对涂装质量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都有着重要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规程,以确保涂装作业的安全进行。
1. 确保操作区域的通风良好。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常需要使用化学品和溶剂,这些物质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
因此,在进行这些工艺时,必须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以保证有害气体的排除,防止其对作业人员造成危害。
2.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在进行涂漆前处理工艺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以避免化学品和溶剂对皮肤、呼吸道等造成的危害。
3. 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安全性。
在进行涂漆前处理工艺之前,必须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有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修复或更换。
4. 将易燃和有害物品储存和处理安全。
涂漆前处理工艺中可能会使用一些易燃和有害物品,如溶剂和酸碱等。
这些物品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远离火源,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火灾和事故。
5. 进行涂漆前处理前的安全培训。
作业人员在进行涂漆前处理工艺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涂装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要求。
他们必须知道如何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6. 防止不安全行为。
在涂漆前处理工艺中,必须严禁吸烟、打火机等火源进入作业区域。
任何人都不得在使用溶剂和酸碱等有害物品时玩火。
7. 设置紧急救援措施。
在进行涂漆前处理工艺时,必须设置紧急救援措施,包括紧急通风设备、灭火器等。
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紧急救援措施,并知道如何正确使用。
8.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环境。
为了确保涂漆前处理工艺的安全进行,必须定期对使用的设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9. 培养安全意识。
所有从事涂漆前处理工艺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主动地遵守安全规程,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静电喷漆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367-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6-18批准,1991-04-01实施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涂料贮存和输送、操作和维修等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可燃或易燃涂料和水性涂料的静电喷漆工艺及其装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
2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 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术语3.1静电喷漆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利用电晕放电原理使雾化的溶剂型和水性涂料在高压直流电场作用下荷负电,并吸附于荷正电基底表面放电的喷漆方法。
3.2静电喷漆区WORKING AREA FOR 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静电喷漆的涂漆区即为静电喷漆区。
3.3静电雾化器ELECTROSTATIC ATOMIZING HEAD能使涂料充分雾化并荷静电荷,具有高压静电保护措施的气动、电动或其他形式的雾化装置。
如:喷枪、喷盘等。
3.4静电喷漆室BOOTH FOR ELECTROSTATIC SPRAY PAINTING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装置的、专门用于静电喷漆的房间或围护结构。
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使其集中安全排放至室外。
4静电喷漆区4.1范围静电喷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静电喷漆室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B.静电喷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C.经有关部门确定的静电喷漆工艺所在的其他作业区域。
4.2照明静电喷漆区应采用防爆灯具或隔板照明。
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照度不宜低于表1所列数值:表1静电喷漆室采用一般照明时的最低照度值当采用通过玻璃等透明材料的隔板照明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用固定式灯具作光源;B.用隔板将装设灯具的区域与静电漆区隔开,其安装缝隙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C.隔板的材料是难燃的和不易破损的;D.隔板上的沉积物厚度不许影响规定的照度。
GB 7693-198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Safety code for pain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lean-up for surfacepreparation techniques before paintingGB7693-1987国家标准局1987-04-20批准1987-12-01实施1总则1.1为防止有害物质的危害,使涂漆前处理作业劳动条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黑色金属工件表面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
室外和其他材料工件的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2作业场以通风2.1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除应具备良好的有组织自然通风外,首先应在产生有害物质的工位设置局部排风。
当设置局部排风后,作业场所尚不能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时,应辅以全面通风,以达到其规定要求。
2.2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在固定工位上对大件进行手工除油或除旧漆时,应设置局部排风或同时辅以全面通风;当除油或除旧漆工位不固定时,则可采用移动式局部排风或全面通风。
2.3涂漆前处理作业中的浸蚀处理液、除油清洗液和除旧漆液的配置宜在封闭装置或配制间内进行,并设置机械通风。
3含尘空气排出及其净化3.1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集中作业的场所,除在工位设置局部排风外,还应辅以全面通风。
大件手工除锈或机动工具除锈应在实体墙分隔的建筑物内进行,并设置全面通风。
当不能达到TJ36-79的规定时,还应正确佩戴合格的防护器具。
排出的含尘空气浓度超出GBJ 4-73《工作“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时,应设置除尘净化装置。
3.2抛丸室室体排风量,可参照附录A 按室体容积、抛丸器功率、不同抛丸室型式和不同清理对象计算。
连续抛丸室按上述方法求得的排风量,应与保证门洞及缝隙处风速不小于5m/s 所求得的风量互相校核,取其大值。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范本(2篇)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范本一、前言涂装作业是一项涉及高温、化学品接触等高风险工作,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是必要的。
本文以涂漆前处理工艺为例,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规程。
二、安全装备1.在进行涂装作业之前,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耐酸碱手套、防尘面罩、防护眼镜、耐酸碱靴等。
2.针对不同的涂装材料,选择合适的防护服装,如防静电服、防火服等。
3.保证作业环境的通风良好,提供适当的呼吸器材。
三、涂装区域准备1.在涂装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2.确保涂装区域的地面平整牢固,避免因地面不平导致的跌倒事故。
3.保持涂装区域清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
四、化学品处理1.在使用化学品前,必须了解其危险性质和正确的使用方法。
2.将化学品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远离火源和高温区域。
3.使用化学品时,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五、设备安全1.在使用涂装设备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使用涂装设备时,要保持稳定的工作姿势,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六、操作规程1.使用涂漆前,必须对涂装区域进行充分的清洁和除尘处理,确保涂装面光滑无杂质。
2.在进行涂漆之前,对涂装材料进行充分搅拌,确保颜色均匀。
3.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将涂漆材料均匀地涂在涂装面上,避免浪费和污染。
七、事故应急处置1.在涂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化学品泄漏、设备故障等意外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并进行适当的处置。
2.在涂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等严重事故,必须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报警寻求帮助。
八、关注职业健康1.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可能的职业病症状。
2.培训工作人员关于涂装作业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结语涂装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只有严格执行涂装前处理工艺的安全规程,才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希望本文提供的安全范本能够为涂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

涂漆、喷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模版一、前言涂漆、喷漆作业是一项常见的装修工作,但由于涂漆和喷漆过程中使用的溶剂和涂料具有一定的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本文将提供涂漆、喷漆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帮助操作人员正确进行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1. 确定作业区域,清理作业区域内的杂物和易燃物品。
2. 检查并确保所有作业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问题的设备和工具。
3. 确保作业区域通风良好,如果通风条件不好,需采取额外的通风措施。
4. 戴上适合的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口罩、防护手套等。
三、涂漆、喷漆作业的安全操作步骤1. 搅拌涂料时需戴上手套和眼镜,以防止溅到皮肤或眼睛。
禁止用裸手搅拌涂料。
2. 使用喷漆设备前,务必熟悉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在涂漆或喷漆前,要将作业区域内的易燃物品全部移除,以防止意外着火。
4. 涂漆或喷漆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着防护眼镜和口罩,以避免涂料或喷雾进入眼睛或呼吸道。
5. 涂漆或喷漆时,操作人员应尽量将作业进行在通风良好的区域或使用通风设备来保证空气流通。
6. 禁止吸烟、开火或使用明火等易发生火灾的行为。
作业区域内严禁存在任何明火。
7. 使用喷漆设备时,不得将喷嘴对准人体或其他人员。
喷漆时,周围必须没有其他人员。
8. 遇到漏电或设备故障,应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9. 涂漆或喷漆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喷漆设备和涂料容器,并妥善存放涂料和喷漆设备。
四、涂漆、喷漆作业的应急措施1.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在涂漆或喷漆过程中,如发现有烟雾、刺激味道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
3. 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启动消防设备进行灭火,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疏散。
4. 发生中毒事件时,要立即将中毒人员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并及时送医进行救治。
GB6514_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_涂漆工艺设计安全和通风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GB 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

GB 7692-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1总则1.1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爱护环境,促进生产建设进展,特制订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纳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作业场所2.1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当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
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范畴内,属于1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纳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爱护后,降低为2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
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纳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坦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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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自1987-12-1 起执行1 总则1.1 为使涂漆前处理作业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生产建设发展,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室内进行的金属表面涂漆前处理作业;在室外进行的船舶、机车车辆、大型金属构件(如:电视塔、钢结构桥梁等)的涂漆前处理作业,可参照本规程的原则,结合实际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1.3 涂漆企业(车间、工段)的涂漆前处理工艺应采用先进技术,以无尘毒或低尘毒、低噪声、不需防火防爆的安全工艺代替有尘毒、高噪声、易爆、易燃的不安全工艺,逐步实现管道化、密闭化和自动化。
2 作业场所2.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的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与生产过程相衔接的钣焊、机械加工、装配、金属材料库、成品库分隔。
2.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宜布置在单跨单层建筑物内,当不得不布置在多跨建筑物内时,应一侧近外墙。
2.3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
作业场所应有泄压面积,其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及与相邻生产车间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建筑物防爆,以及消防车道等,均应符合TJ16-7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4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吸烟和引入火种,作业过程中不准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车进入。
2.5 在距离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作业场所外界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3m 范围内,属于1级爆炸危险场所,不宜设置电气设备;当采用良好通风装置并有联锁保护后,降低为2 级;在相距水平和水平方向3m 以外的场所降低一级。
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2.6 车间(工段)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围护结构的内壁面宜涂浅色涂料,当采用腐蚀性处理液时,屋梁、屋面及墙壁应涂覆防腐涂料。
2.7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不渗水积水。
经常有酸碱液流散或积聚的地面,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敷设,并装置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废水应能排向废水处理系统。
有机溶剂漆前处理场所宜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地坪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地坪设计的规定。
2.8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工作位置周围15m 范围内,用机动工具除锈工作位置周围5m范围内,均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料,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带等阻隔措施。
2.9 与高压喷射清洗装置配套的泵、配件及管路系统和喷丸除锈(或除旧漆)装置的筒体和橡胶软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作耐压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2.10 涂漆前处理作业用的手持照明灯具,应符合GB 3805-83 《安全电压》的规定。
3 作业劳动卫生3.1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第49 条规定,冬季根据生产需要和机械排风状况在封闭的手工操作区域相应采取局部采暖,以保持作业区环境温度不低于12 ¡æ。
3.2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5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的室内天然光照度最低值为100lx ,采光系数最低值为2%。
3.3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当采用混合照明时,最低照度为150lx ;采用一般照明时,最低照度为50lx ;惟磷化膜和钝化膜质量检测区域内,当采用混合照明时为500lx ,一般照度为150lx 。
3.4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应符合TJ 36-79 规定。
3.5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各项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项措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级不超过卫生部、(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规定。
3.6 车间(工段)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应设置更衣室、休息室和吸烟室,并在其附近设置(车间)浴室和事故应急冲洗用水,供水压力根据需要确定,最高不超过1.76×10 ^5Pa ;应配有快开阀门和长度1.2m 以上的软管。
3.7 涂漆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卫生特征级别为2 级。
3.8 涂漆前处理机械除锈限制使用干喷砂,应用真空喷砂、湿式喷砂、喷丸和抛丸代替,当工艺有特殊要求,上述工艺方法不能代替时,允许使用干喷砂,但应在密闭箱内进行,并必须隔离操作。
3.9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严禁使用苯。
3.10 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禁止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应分别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和水冲型脱漆剂代替。
3.11 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产生的漂洗水、冲淋水、废液和废酸的排放,应符合GB 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
3.12 机械方法除锈或清除旧漆必须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对于大中城市排放至大气中的粉尘含量不大于150mg/m ^3 。
3.13 涂漆前处理车间(工段)的化学药品存放量不许超过两个工作班的需要量。
药品储存柜应靠近使用点。
3.14 涂漆前处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当进行喷丸、除旧漆操作时应佩戴长管面具。
4 除油清洗4.1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时,应先拆去产品或部件上的蓄电池或其他电源装置;其作业场所应设有醒目标牌,并配置可燃气体快速测量仪,定期检测。
4.2 用可燃性有机溶剂除油清洗作业完毕,必须将废料集中移放于指定的安全地点。
4.3 供除油清洗用的机动工具,所配置的电机、电器、照明灯具等宜采用密闭型,防止清洗液溅入。
4.4 大型浸渍清洗槽应配置起重设备,桥式和梁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应避开清洗槽。
向浸洗槽中吊装工件时应采用起重设备吊钩和专用工具,严禁操作人员直接用手搬运或使用钢丝绳吊装。
4.5 大型浸渍清洗槽的槽口宜高出地面0.8m ,并配置活动网盖。
当槽体全部埋入地面时,在槽边四周应按GB 4053.3-8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设置防护栏杆。
并按GB 2894-82 《安全标志》的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4.6 采用水基清洗液或碱液的大型浸渍清洗槽,其槽体内底部宜设置活动底盘或金属网架,便于清除污泥。
同时宜设置配料槽,配料槽上加盖封闭,盖上设置开启门。
4.7 喷淋除油清洗的结构应为密闭式或半封闭式,制件出入口两端应设置防清洗液飞溅的屏幕室,屏幕室的门洞用挡帘隔开,并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4.8 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应配置油压、水压压力控制和联锁装置,并与驱动高压水泵用的主动电动机联锁。
4.9 长臂高压喷枪必须配置自锁安全机构,喷射间歇应将喷枪自锁。
4.10 高压水泵短期停止工作时,必须清洗保养,重行使用前应检查各处密封质量,并作耐压试验。
4.11 气相除油清洗可利用半封闭槽进行,应有严格的防止清洗液蒸气逸出的措施;槽体内壁衬里材料宜用不锈钢、陶瓷、阻燃型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钢。
4.12 气相除油清洗装置应具有清洗液的温度和液位的自动控制、监视,以及冷凝器冷却水的供水监视器,其中测温用温度计的分度值应不大于0.5 ¡æ。
4.13 超声波除油清洗用的清洗槽,长期受空化腐蚀,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槽底破裂事故。
5 除锈5.1 中小型工件机械除锈应优先选用真空喷砂或湿式喷砂;大件应优先选用喷丸和抛丸,实现除锈过程密闭化,改善劳动条件。
5.2 手工除锈钢刷、铲刀和铁锤等工具,作业前应检查可靠性。
相邻操作人员的间距宜为1m 。
5.3 凡离地2m 以上进行手工除锈作业,必须设置脚手板及其扣挂绳索,脚手板应采用金属镂空结构等防滑措施,脚手板和坐身板应牢固平稳。
工具放置固定可靠,不使坠落。
5.4 除锈用手持式电动打磨工具必须符合GB 3883.1-83 《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的规定。
5.5 除锈用风动打磨工具或液压打磨工具,应按照所选用的磨片材料限制其线速度。
作业前进行空载试转2min ,检验机动工具的可靠性,作业过程应经常检查磨具的材质损耗,超过限度不准使用。
并符合GB 2494-84 《磨具安全规则》的规定。
5.6 砂轮、磨片、磨丝盘的回转强度的检查应按GB 2493-84 《砂轮回转强度的检验方法》和JB/GQ-Z 32-81 《磨具的检查方法》执行。
5.7 直径60mm 以上的风动打磨机应设置防护罩壳,罩壳开口夹角不大于150°。
5.8 喷丸除锈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丸室内进行。
喷丸室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必须与喷丸的压缩空气源联锁,只有当通风除尘净化系统正常运行后,气源才能启动。
操作人员一般应在室外操作。
当操作人员不得不在喷丸室内操作时,必须穿戴长管面具防护服。
操作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含尘量应符合TJ 36-79 的规定。
5.9 喷丸室围护结构应在非对流区设置由不易碎材料制作的观察窗,供室外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喷丸室应同时设置室内外都能控制启动和停止的控制开关。
喷具上或控制屏上应设置与监护人员联系的声光信号控制开关。
5.10 喷丸室内壁应设置耐磨材料制备的挡板。
与其配套的喷射软管应耐磨、防静电。
用后松散卷放,置于干燥处。
5.11 喷丸室宜设置移动吸口的粒丸回收装置,回收分散的粒丸,集丸地坑上应有刚度较好的网眼钢盖板。
坑内装扶梯,斜壁装踏步,进入集丸地坑的入孔应装置活动盖板。
5.12 粒丸回收设备地下室的高度应保证人员出入安全。
进入地下室应有固定扶梯。
地下室应设置照明装置、排气口和排水设施。
5.13 室内操作的喷丸室内应设置带防护结构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固定的修理用扶梯,照度应考虑粉尘的影响,不小于240lx 。
铺设铁轨的喷丸室,其轨道之间应设有低凹的纵向通道,通道上铺有铁栅,设置局部照明。
通道地坑应配置良好防水层。
5.14 当采用升降装置或脚手架进行喷丸除锈时,操作人员站立的板应为栅栏或网状底板,四周设置高度为1.2m 的栏杆保护。
5.15 抛丸除锈应在封闭的抛丸室内进行。
对大件如机车车辆的钢结构车体或船舶分段等进行整体连续移动式抛丸除锈时,抛丸室进出口两端应设置隔离区段,在此区段中采用多层橡胶帘或其他密封结构封隔,并应使周围空气中的粉尘量符合3.4 规定。
5.16 喷丸室的围护结构、内部耐磨防护板设置、磨料的供给和收集,以及配套软管等要求,应符合5.9--5.13 的规定。
5.17 抛丸室配置的通风除尘净化系统应与抛丸作业设备联锁。
前者先启动运行,再开始抛丸作业;当抛丸作业终止,通风除尘净化系统需持续运行,宜为2--3min ,使抛丸室内粉尘浓度明显降低后,操作人员才准进入抛丸室从事清理。
5.18 抛丸室在工作状态时人员不得靠近。
对于连续移动式抛丸作业距抛丸室进出口两端10m 处,按照GB 2894-82 规定设置安全标志。
严禁在抛丸作业进行过程中打开抛丸室的密闭门,进入室内翻转或搬运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