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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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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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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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GB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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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08代替GB 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 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 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 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 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引用GB 50016—2006中有关条文和表作为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的依据。

2024年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2024年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2024年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为了保障涂装作业过程中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提高涂装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和技能,确保每位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制定以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

一、涂装作业安全规程1.涂装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空气流通畅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2.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才能上岗。

3.涂装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面具、手套、防护服等,确保人身安全。

4.涂装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步骤或操作方法。

5.涂装作业人员要严禁吸烟或带火源进入作业场所,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涂装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对自身和他人造成伤害。

7.涂装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随时检查设备和仪器的安全性能,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8.涂装作业人员要定期接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

9.涂装作业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作业或疲劳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10.涂装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工作区域,清理危险物品,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

二、劳动安全管理1.涂装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涂装作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涂装作业单位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涂装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理作业中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5.涂装作业单位要落实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6.涂装作业单位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7.涂装作业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共同维护涂装作业的劳动安全。

8.涂装作业单位要建立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及时记录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精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精品】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93批准日期1993-06-10实施日期1994-01-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93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06-10批准1994-01-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涂层烘干室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和维修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作业涂层的干燥、固化用烘干室。

2 引用标准GB 2900.35 电工名词术语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GB 4942.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 651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GBJ 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 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1 引燃温度ignition temperature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3.2 烘干室安全通风safety ventilation of drying oven烘干室内控制可燃气体(或粉末)浓度的专用通风,其中包括:供给适量的新鲜空气;将废气排至适当区域;组织合理的空气循环气流。

用以保证烘干室内任何部位在任何工作状态下可燃气体(或粉末)的浓度都低于爆炸下限。

3.3 直接燃烧加热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进入其工作空间,并直接地接触和加热工件。

3.4 间接燃烧加热indirect-fired烘干室加热系统的燃烧产物与其工作空间气密地隔开,并间接地加热工件。

3.5 空气循环系统air recirculation system有组织地将烘干室工作空间的空气抽出并送回的整套装置,用以满足工件对流加热的要求和避免室内空气中可燃物集聚。

3.6 间歇式烘干室batch process oven间歇地装入工件并周期地进行干燥、固化作业的烘干室。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图文稿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代替GB6514—1995 2008—12-11发布2009—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第3章为推荐性外,其余为强制性。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国家标准已制订的共有12项:——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769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2367—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12942—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14441—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773—20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15607—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7750—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本标准为《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对应于美国防火协会标准NFPA33《易燃和可燃材料喷涂作业标准》(2007版),与NFPA33:2007版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修订并代替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本标准与GB6514—1995((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更新了引用的国家标准。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4-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4-8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GB6514-86Safety code for painting-Safety for painting process国家标准局1986-06-23,发布1987-04-01实施1 总则1.1 为了使涂漆工艺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程。

1.2 本规程对涂漆工艺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涂漆工艺设计也应遵守本规程。

1.3 本规程所指的涂漆工艺包括涂料的调配、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等工序。

1.4 企业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制订本企业的涂漆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 涂料生产和研制单位也应参照本规程,积极改变现有涂料产品结构,使低毒或无毒的涂料品种逐步取代毒性较为严重的品种。

涂料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或经有关部门同意的标准。

1.6 定义1.6.1 涂料本规程所指的涂料为有机涂料,即成膜物质由有机化合物组成的涂料产品的总称。

1.6.2 涂漆区由于涂漆作业而存在危险量的易燃和可燃性蒸气、漆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残存物的区域。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 喷漆室(喷粉室) 内部及排风管道内部,涂料可以被直接喷到的其他地方。

b. 涂漆流水线上封闭的内部空间。

c. 经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涂漆工艺所在的作业区域。

1.6.3 喷漆室(柜)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设备的,专门用于喷涂涂料的房间或围护结构。

室内气流组织能防止漆雾、溶剂蒸气向外逸散,使其集中安全排放至室外。

1.6.4 密闭空间仅有出口和入口所围成的空间,如贮槽、地下工程、船舱等;或顶部开敞而深度大于1.2m 自然通风不良的空间,如地窖、容器等;或通常只有一个人孔的空间。

2 涂漆作业场地2.1 涂漆作业应在专门设置的房间或厂房内进行,或在指定的涂漆区内进行。

2.2 不得在集会、教育、住宅等公共场所设立涂漆车间或工场。

对以上公共场所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5607,20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装作业中浸涂工艺的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浸涂设备、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通风、涂料的贮存、使用和输送、消防、操作、维修和培训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易燃或可燃液态涂料的浸涂工艺及其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使用。

水性涂料浸涂的通风及滚涂、淋涂、幕涂等工艺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 6514-2008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浸涂 dipping将工件浸于涂料中,并除去过量涂料的工艺方法。

3.2浸涂槽 dip tank盛有涂料能用于浸涂工件并具备安全防护功能的槽体。

3.3真空浸涂 vacuum dipping1将工件置于密闭、耐压、并抽真空的容器中,注入浸涂液并加压,能彻底浸透工件的工艺方法。

3.4浸涂区 dipping area实施浸涂作业的涂漆区。

3.5浸涂蒸气源 dipping vapor source浸涂及沥漆工位敞露的漆液以及在浸涂工件0.3 m范围内,仍能测出漆液有机溶剂蒸气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25,的地方。

4 浸涂区及其作业场所4.1 浸涂区范围存在浸涂挥发气源以及有机溶剂挥发气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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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的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漆工艺及其通风净化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

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漆工艺的通风净化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使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767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67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术语GB 14443—2007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773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5607—2008 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7750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 20101涂装作业安全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441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标准。

3.1涂漆工艺painting 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

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干燥或固化、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

3.2涂漆作业场所location of painting operations为涂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

4 涂漆区范围4.1 涂漆区一般应包括以下范围:a)喷漆室(喷粉室)内部及与其相连接的排风系统内部;b)涂漆流水线上相对封闭的内容;c)涂料直接、刷到的其他作业场所。

4.2 除4.1外,涂炭作业其他尚存在有危险量的易燃、可燃性蒸汽、漆雾、粉尘等区域,亦应划入涂漆区范围。

5 涂漆工艺安全5.1 一般要求5.1.1 涂漆作业场所安全5.1.1.1 涂漆作业应在涂漆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涂漆区进行。

涂漆作业场所应符合GB7691的有关规定。

5.1.1.2 在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建筑物内不应设置涂漆作业场所。

对以上建筑物进行装修需涂漆者除外。

5.1.1.3 除桥梁等大型构件外,一般不应在露天设置涂漆作业场所,如需要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1.4 涂漆作业场所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GB 50016—2006中3.7的要求。

其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其中出口应直接通向安全区域。

5.1.1.5 涂漆作业场所的门应向外开,其内部的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m。

5.1.1.6 涂漆作业场所的厂房一般采用单层建筑或独立厂房。

如布置在多层建筑物内,宣布置在建筑物上层。

如布置在多跨厂房内,宣布置在外边跨越或同跨的顶端。

5.1.1.7 生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GB 50016—2006中3.1.1规定执行。

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见表1。

表1 涂炭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表1(续)5.1.1.8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地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时,封闭喷漆空间内保证负压,且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时,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5.1.1.9 涂漆作业场所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和安全疏散措施应根据表4确定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GB 50016—2006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涂漆作业场所卫生5.1.2.1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见表2。

表2 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表2(续)表2(续)5.1.2.2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湿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

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工作地点室外温差限制2)当作业地点气温≥370C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减少接触时间。

3)涂炭作业场所应设计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作业地点气温。

5.1.2.3 涂炭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5.1.2.4 涂炭作业场所的生产辅助用室,冬季采暖室温不低于表5中的规定。

表5 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表5 (续)5.1.2.5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的确定见表6表6 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称级别5.1.2.6 涂漆作业场所噪声5.1.2.6.1 涂漆工艺过程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各个噪声源部件及其风管,水管应采取消声和隔振措施。

5.1.2.6.2 涂漆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见表7,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表7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5.1.3电气设备防火防爆5.1.3.1 涂漆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安全、可靠。

涂漆区内一般不设置电气设备,如必须设置时,应符合GB 50058的规定。

5.1.3.2 涂漆区内爆炸性气体环境划为1区危险区域,其通向露天的门、窗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3 封闭或半封闭涂漆工艺装置内部为1区危险区域,其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以内的空间区域划为2区。

5.1.3.4 与涂漆区相邻车间之间的隔墙应为不燃烧体的实体墙。

隔墙上的门亦应是不燃烧体。

5.1.3.5 用有门的隔墙与涂漆区隔开的相邻场所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见表8。

5.1.3.6 涂漆区内爆炸性粉尘环境划为Ⅱ危险区域。

表8 与涂漆区相邻场所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5.1.4涂料的储存、调配及输送5.1.4.1 涂料的储存5.1.4.1.1 涂料及辅料入库时,应有完整、准确、清晰地产品包装标志,检验合格证和说明书。

5.1.4.1.2 涂漆作业场所允许存放一定量的涂料及辅料,但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

存放涂料的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5.1.4.2 涂料的调配5.1.4.2.1 装配涂料一般应在调漆室进行,调漆室应符合5.1.3.1、6.1.1和6.1.4的规定。

5.1.4.2.2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次/h-25次/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5.1.4.2.3 使用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允许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1.4.3 涂料的输送及处理5.1.4.3.1 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的管道应保持完好,严禁滴漏。

5.1.4.3.2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工作结束后应将剩余的涂料及辅料送回调漆室或倒入密闭容器中。

5.1.4.3.3 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5.1.4.3.4 废弃的液体涂料和辅料严禁倒入下水道。

5.2 空气及无气喷涂5.2.1空气及无气喷涂应在喷漆室内进行。

5.2.2喷漆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444——2006的规定。

5.2.3喷漆室的作业场所,与相邻其他非涂漆作业场所之间,宜用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5.2.4无气喷涂装置中的各个部件均应按高压管件规定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配套的高压软管除经上述试验合格外,管缆布置时,其最小曲率半径宜不小于软管直径的2.5倍。

5.2.5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

5.2.6压缩空气驱动无气喷涂装置的进气端应设置限压安全装置,并配置超压安全报警装置。

5.3 静电喷涂5.3.1静电喷涂5.3.1.1 静电喷涂应在静电喷涂室内进行。

5.3.1.2 静电喷涂室的安全技术应符合GB14444—2006和GB 12367的有关规定。

5.3.1.3 静电喷涂室的出入口宜设置防火门,并应装有闭门器。

5.3.1.4 静电喷涂室的门宜与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有门开即断电的联锁装置。

5.3.1.5 静电喷涂枪与供漆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14773的规定。

5.3.1.6 供漆管道周围800mm空间内,应悬挂安全标志,不应设置其他导体和电缆。

5.3.2静电喷粉5.3.2.1 粉末静电喷漆工艺安全应符合GB15067—2008的有关规定。

5.3.2.2 粉末静电喷涂应在设有机械通风和粉末回收装置的喷粉室内进行,操作者应在室外操作。

5.3.2.3 喷粉室室内的金属构架与工件应可靠接地。

5.3.3高压静电发生器5.3.3.1 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应有控制保护系统,使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

5.3.3.2 所有高压静电发生器的高压输出与高压电缆联结端,应设置限流安全装置,高压电缆的屏蔽线应牢固地接入专用地线上。

5.3.3.3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的电源插座应为防爆专用结构,插座中的接地端与专用地线联接,不应用零线代替地线。

5.3.3.4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宜配置具有恒场的自动控制系统,在已整定的工作条件,如喷枪与工件间距在许可范围内变化,则其电流值宜不超过整定值的10%。

5.3.3.5 喷漆用高压静电发生器和联接电缆与粉末喷枪配套后,当电压调到最大值时,对地短路应无火花产生。

5.4 电泳涂漆5.4.1电泳槽宜设置间壁设施和通风排气装置,并应装有防止人员发生触电事故的安全或防护联锁装置。

5.4.2电泳涂漆的整流系统应单独设置在围护设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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