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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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1. 驾驶员合法驾驶证件: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符合相应的驾龄、驾驶车型等规定。

2. 安全带使用: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必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系好安全带,包括前排和后排座位。

3. 酒驾、毒驾禁止:驾驶员不得在饮酒或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4. 机动车技术状况检验:机动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技术状况检验。

5. 交通信号遵守: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指挥员的指挥,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6. 保持安全车距: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7. 疲劳驾驶禁止:驾驶员在长时间驾驶后应及时休息,以免发生疲劳驾驶事故。

8. 不超载、不超速:驾驶员不得超过车辆的最大载重量,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速度。

9. 不使用手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以免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发生。

10. 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驾驶员应不断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行车管理规定,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必须按照这些规定来合法、安全地驾驶和使用机动车辆。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1. 引言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情况,它们造成的后果可以是灾难性的。

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问题应该受到十分高度关注。

因此,为了保证司机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建立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

2. 行车安全操作规范行车安全操作规范是一项关键的实践,它建立了必要的行车安全流程,以确保安全行车。

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安全操作规范:1.司机必须保持清醒和专注,不得饮酒或服用影响驾驶的药物。

2.在行车前,物品必须被确切地放置在车内,以便不会阻碍司机的视线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危险。

3.司机必须在出发前检查车辆内外各项设备,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4.司机应按照道路规则行驶,如在交通灯处等待绿灯,保持车距与安全行车速度等。

5.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必须保持冷静、立即停车,以确保安全。

3. 运行管理制度运行管理制度为有效管理车队提供必要的流程,它的目的是确保车队的安全管理。

下面是其中一些重要的运行管理制度:1.车队运营前,每台车必须经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油量、水温、轮胎气压以及制动系统和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2.司机必须接受行车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行车驾驶执照。

同时,车队必须确保司机合法上岗及资格审核。

3.车队应根据车辆使用情况、油耗、维修费用等情况进行定期维护,以确保车辆的长期稳定运行。

4.车队必须保证车辆附加设备的完整性,包括紧急安全设备、保险杠、座椅等,以确保驾乘人员的安全。

5.每次车辆行驶后,车辆及设备必须被仔细检查,发现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报修,保证车辆及设备的有效性。

4. 结论行车安全操作规范及运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工具,用来确保车队在高速公路及其他地点安全运营。

车队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且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改进。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你和车队成员保持安全,避免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危险。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5篇)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5篇)

安全行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增强运行工区驾乘人员安全行车的责任意识,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制订本制度。

1安全行车规定1.1驾驶员安全行车规定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3操作队值班车辆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操作队队长、当值值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做到出车及时、驾驶安全;工区生产用车驾驶人员应服从驾驶班班长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车;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

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

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 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车辆所有人以及道路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车安全责任,完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建立行车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地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安全管理第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知识,参加定期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

第四章驾驶员安全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车,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运输。

第十条驾驶员应当参加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道路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的巡逻管控,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道路使用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不得占用应急车道、随意变道、逆行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行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铁路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铁路行车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铁路行车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铁路行车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 设备管理(1)铁路行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铁路行车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排除,防止事故发生。

(3)铁路行车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 行车组织管理(1)铁路行车组织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行车顺畅。

(2)铁路行车组织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行车安全。

(3)铁路行车组织应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4. 铁路安全保护区管理(1)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5. 行车安全检查(1)铁路行车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行车安全。

(2)行车安全检查应包括设备检查、人员检查、现场检查等。

(3)行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6. 事故处理(1)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2)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铁路行车事故处理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追究1. 铁路行车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铁路行车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铁路行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3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3篇)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是用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安全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1. 机务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确保具备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执行工作。

2. 在进行机务行车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机车、车辆和相关设备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并可以安全运行。

3. 机务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

4. 在行车过程中,机务人员必须保持清醒,不得饮酒或使用药物。

5. 机务人员必须随时保持与指挥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确保及时交流信息和指示。

6. 注意观察和检测机车、车辆和轨道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报告。

7. 如需维修或更换机车、车辆零部件,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批准,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8. 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包括限速、保持安全距离和遵守信号等。

9. 在车站或车辆停靠点,机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进行停车和开车。

10. 行车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行车安全,如发现障碍物、动物或其他风险,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11. 如发生紧急情况,机务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及时应对事故。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对于确保机务行车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至关重要,各机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

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务行车安全管理,保障机务行车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机务行车作业效率,本规则制定。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务行车作业单位的机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包括机务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机务行车作业的技术水平。

第四条严禁机务行车人员酗酒、吸毒或者患有严重疾病参与机务行车作业。

第五条机务行车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机务行车作业的顺利进行。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5篇)

行车的安全管理规定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

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

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1.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 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

执行操作。

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

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____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

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1.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

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

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

第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

第四条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依法横穿道路。

第二章驾驶员管理第五条驾驶员应取得合法的驾驶证,并随身携带。

第六条驾驶员在上路之前,应检查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第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保持专注,不得在驾驶过程中进行其他活动,如吃东西、化妆等。

第九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条驾驶员在驾驶高速公路时,应按照规定的车速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三章行人管理第十一条行人应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规则横穿道路。

第十二条行人在行走时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情况下,应尽量走靠边并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行人在夜间行走时,应当佩戴明亮的衣物,使用反光器材,提高自身的可见性。

第十四条行人不得在道路上玩耍、穿梭,追逐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第十五条行人不得携带大型物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第四章交通信号管理第十六条交通信号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亮起,驾驶员和行人应严格遵守信号规定。

第十七条交通信号坏了的时候,交警应及时进行维修,驾驶员和行人应相互让行,并慢慢通行。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九条发生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为伤员提供援助。

第二十条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协商处理,如无法协商,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

第二十一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的证据和情况应当及时记录下来,以备调查。

第六章处罚第二十二条驾驶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交警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行人违反本规定的,由交警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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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道部铁运[2002]13号铁道部文件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铁运[2002]13号总则机车乘务员在铁路运输中承担操纵机车,牵引列车的工作,这一特性决定了机车乘务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行车安全。

机务段是机车乘务员直接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

为推进机务行车安全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本着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机务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变化的情况,重新修订了《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全路机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章行车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一条全路机务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充分认识和发挥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机制在行车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行车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

第二条机务段应制定各级干部深入现场、添乘、检查的量化工作标准及管理考核办法。

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并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推广行车安全的典型经验。

第三条对发生的行车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重要问题,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事故教训不明,没有制定整改措施)的原则,及时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措施,限期整改,并应追究有关管理者的责任。

要认真汲取外单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隐患,有的放矢,防微杜渐。

发生责任行车险性及其以上事故,铁路局应在10曰内将事故概况、原因和处理结果以及整改措施,以书面材料报部。

发生客车险性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及各级有关管理人员到铁道部交班。

第四条建立担当乘务的关键地段、关键人员的分析、控制、帮促制度,并实行关键人员帮促的包保人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第五条段安全例会一、机务段必须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每月末或月初召开,会议由段长主持。

段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总结和研究布置行车安全工作。

二、会议内容1.汇报上月行车、人身安全和机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以及行车安全装备的管、用、修情况;2."915"号文件的自检自查情况;3.检查上次安全例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订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对策表"整改兑现情况;4.党、团、工会领导通报影响行车安全的职工思想动态和其他情况。

三、对存在问题清理分类,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内能解决的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格式见附件1),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限期解决。

其他问题及时书面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促成决。

第六条运用车间安全例会一、运用车间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

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车间、机车队管理干部及有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车间安全例会应以贯彻落实段安全例会要求为重点。

1.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对策表"的整改兑现情况;2.通报关键机班、人员的帮教转化情况,确定本月帮教对象及行车安全关键点;3.检查分析行车安全装备、待乘休息管理、机车运用保养、调度室管理、指导司机管理及安全技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对半月(全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三、对检查分析存在问题立项,形成"对策表",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

及时将车间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书面报送领导及有关部门。

乘务作业标准化制度。

第七条《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规定机车乘务员自待乘、出勤时起,到退勤时止,全过程的程序性作业标准。

认真执行《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是保证行车安全的重要环节,各部门都要创造条件,保障《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的落实。

第八条铁路局应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管内实际情况相应制定《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

机务段应根据铁路局《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行办法和落实保证措施,对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中的每个工作环节、作业规范、技术标准作出规定。

第九条机务段必须将《机车乘务员一次乘务作业程序标准》纳入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对标检查,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遇使用机型、牵引重量、机车交路及线路(站场)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在因调整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正式实施前,编制《列车操纵提示卡》,并在实施后的3个月内完成《列车操纵示意图》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安全技术教育第十一条机务段教育科(室)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教育先行"的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机车乘务员队伍,制定年度机车乘务员脱产、曰常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劳资部门和运用车间要积极配合,保证计划兑现。

第十二条教育科(室)应按有关规定配齐专职技术教育人员。

配备基本的教学设施和机车模拟操纵装置及相关教具,开展直观教学。

做到:学习有资料,演练有场地,操作有实物,分解有模型。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段、车间、车队三级教育网的作用。

教育科(室)应在运用干部、指导司机、优秀司机中选拔聘任兼职教员,并在教育科(室)的指导下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运用车间要根据机车乘务员阶段重点培训工作,结合行车安全实际,制订季、月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机车乘务员学习培训的有关规定一、脱产培训时间年人均15天,曰常技术学习每月不6学时。

二、常见故障处理、自检自修范围项目的曰常技术演练每年累计不少于24项,具体演练项目由教育科(室)确定。

三、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闭卷考试每半年1次。

四、机车乘务员乘务作业标准化的鉴定每年1次。

五、指导司机技术业务的鉴定每年1次。

六、对新职(提职、定级、改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

七、上岗人员的规章制度考试合格率达到100%。

八、春运、暑运中,货运机车乘务员担当临时旅客列车任务时,应提前对机车乘务员进行有关旅客列车操纵办法及非正常情况下行车办法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考试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使职工明确规章条文制定的目的、意义和执行的要求,提高职工实际操作的技能水平。

教育科(室)要建立试卷的分析制度,及时进行试卷分析,针对较为普遍和规律性的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加强薄弱环节的培训及考核。

错答直接涉及可能导致行车事故的规章试题,一律判为失格。

第十六条统一使用铁道部"铁路机车司机晋升考试题库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本段机车乘务员考试题库,利用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试卷,严格考场纪律,按评分标准评卷,并于考核结束后及时公布标准答案。

第十七条机车乘务员职务晋升、转换机型等实际作业技能的培训,必须实行培带合同制度。

学员提职副司机,副司机提职司机,均应签订"培带合同"。

培带人的确定由车队提名,报车间批准,教育科(室)备案。

合同中应注明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培训的内容、标准及解除合同的条件,对培带人在培带期间依据工作质量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练习列车操纵的人员必须经过列车操纵办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在培带司机指导下练习操纵。

遇下列情况禁止操纵练习:一、牵引重点列车时。

二、使用机型和区段变化时。

三、遇暴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

四、遇非正常情况行车时。

第三章指导司机管理第十九条机务段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建立指导司机岗位责任制、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考核等管理制度。

指导司机的任用实行"公开招聘、考评结合、择优聘任"制度。

按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按季度给予讲评、排序,讲评排序结果与指导司机的任用相体现。

第二十条机车队长负责指导司机曰常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为:一、月工作计划审批。

二、技术、业务指导业绩审核。

三、安全工作质量考核。

四、指导组机车保养质量和班组管理状况分析。

五、月度总体工作质量评价。

第二十一条指导司机每月添乘趟数或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所辖乘务员月定额趟数的50%(其中夜班应不少于20%)。

指导司机添乘机班、机车覆盖率和监控装置记录信息每月分析的量化要求,由铁路局制订。

指导司机应按规定填写工作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和添乘信息单(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季度对指导司机的工作进行抽样检查,以评价机车队长对指导司机管理的工作质量。

抽查比例应不低于指导司机总数的30%,年覆盖率应达到100%。

第四章机车调度室管理第二十三条机车调度室是机务段行车工作的指挥机构。

各种工作设施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铁道部《机务段机车运用安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规则》的规定,做到:设备齐全,制度健全,工作有序,作业规范,环境优美。

第二十四条机务段机车调度室除应按《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规定备有图表、台账、资料外,还应有:一、机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二、行车调度命令登记簿。

三、机车走行公里及机车质量信息登记簿。

四、机车乘务员出、退勤登记簿。

五、机车乘务员超劳情况分析登记簿(格式见附件4)。

六、列车运行晚点原因分析登记簿(格式见附件5)。

七、本段及相关机务段《段管细则》。

八、担当跨局机车牵引任务的还应备有相关铁路局的《行车组织规则》。

常用图表、台账、资料摆放有序;备用资料应编制目录并放于固定位置,指定专人保管,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借。

第二十五条应制订各岗位调度员的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作业程序。

各工种调度员必须统一着装,配戴标志持证上岗(式样见附件12),按规定程序作业。

第二十六条调度室设立司机手册存放柜,标注司机姓名或编号,集中存放。

做到一格一册,妥善保管,方便查阅勤发放,退勤收回。

运行揭示第二十七条遇站场、线路、信联闭设备维修、改造施工,改变正常的行车组织指挥办法、列车走行经路和列车运行图规定的限制速度时,铁路分局调度所(未设分局的为铁路局,下同)必须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做到一事一令,准确无误。

应逐步实现调度命令以计算机网络或传真方式,发布至担当本区段牵引任务的各有关机务段、折返段(含外局、分局的机务段、折返段)。

第二十八条机务段调度员接受调度命令,实行接受、复核、登记和签认制度;对于内容及字迹不清楚、不全面和没有具体执行办法的命令,应请求发令单位重新发布。

第二十九条机务段调度员应实行对**接制度,交班调度员要将根据调度命令出示或撤除运行揭示情况,各区段出示的运行揭示等,向接班者逐条说明;接班调度员应按调度命令登记簿和运行揭示出示的规定,逐条核对出示运行揭示内容。

第三十条机务段机车调度室出示或传达的运行揭示,均应以调度命令为依据。

揭示应按规定的标准格式打印、公布(公布的运行揭示的格式见附件6,交付机车乘务员运行揭示的格式见附件7)。

遇有行车条件变化较大的情况,由运用车间统一编制有关说明和"明示图"一并传达发放。

乘务员不能在机务段或折返段出勤时,传达运行揭示的管理办法由铁路局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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