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领导人选举办法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一、提名推荐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
此外,现行法律对党组织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因此,规定主席团可以提名候选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以主席团名义提出。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四、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程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
二、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保障。
代议制民主,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民主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代议制形式。
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只能经过人大产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代表人民行使相关国家权力。
三、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因此,西方国家的议会虽然也享有一定的选举任免权,但远远小于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分立。
我国的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而不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
在我国,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我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重要区别。
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代表投票选举时,对正式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3.当选的法定票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选举,均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这里的“全体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额,而是指实有代表名额,既包括因请假、依法被暂停履行代表职务等未参加会议的代表数量,也包括参加会议但未参加投票的代表。在各级人大选举中,是实行绝对多数当选原则,而不是以到会代表的简单多数当选。如果投票结果出现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每个国家民主政治体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虽然各国具体选举制度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国家领导人选举产生的一般程序。
首先,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的第一步。
在民主国家中,通常有两种提名途径:党派提名和民众提名。
党派提名主要是由政党或政治组织通过内部选举程序,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参选人会通过党内竞选,争取取得党派的正式提名。
另一种方式是民众提名,这种方式一般通过签名活动,候选人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才能正式参选。
在候选人提名之后,选举活动就会展开。
选举活动是候选人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见、政策和能力的过程。
候选人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演讲、大型集会、媒体宣传等,向选民传达自己的竞选口号,并争取选民的支持。
在选举活动中,竞选团队会根据选民特点和选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进行宣传、拉票等活动,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接下来是选举投票阶段。
选举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通常由选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
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给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直接选举通常适用于总统或国家元首的选举。
而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在选举代表(如选举人团)中投票选择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再进一步选择国家领导人,间接选举通常用于选举议会或行政主管职位。
选举完成后,选举结果将予以宣布。
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与选举制度有关。
在直接选举制度下,投票结果会很快统计并公布,选举委员会会宣布最终获胜者。
而在间接选举制度下,选举结果通常会在选举代表会议或议会中进行公开投票,并由选举主席或议长宣布结果。
最后,当选的国家领导人将会宣誓就职并正式上任。
宣誓仪式会在国家宪法或相应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场合进行,这是国家领导人正式就职的仪式。
在宣誓就职后,国家领导人将进入正式履行职责的阶段。
总的来说,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一个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涵盖了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和选举规则备受瞩目。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举程序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程序包括提名、初选、终选、公示和就职等环节。
提名阶段由各政治组织或群体提出候选人。
初选阶段通过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决定哪些候选人可以参加终选。
终选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候选人,选举结果公示后,新领导
人正式就职。
2. 候选人资格
成为国家领导人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一些资格要求,包括中国公民、年龄、文化水平和政治经验等。
例如,候选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且必
须年满45周岁和35周岁以上,出生于中国大陆,具有博士、硕士学
位或同等学历,并有出色的政治经验和领导才能。
3. 选举方式
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方式为间接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这
意味着候选人不会直接向全国人民进行宣传和竞选,而是由地方和中
央官员代表全国人民投票。
4. 选举机构
中国领导人选举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组成。
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由4000多名代表组成,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代表,代表全国各领域的利益和民意。
中央委员会则由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的主要领导人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高级党员组成。
总的来说,中国国家领导人选举规则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其中候选人
资格、选举方式和选举机构都十分重要。
这个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国家
领导层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有效性。
同时,它也反映了中国党和政府
的治理理念和发展方向。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是指在国家机构内部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领导人的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提名、投票、公示和任命等环节。
提名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的提名由有关部门或者代表机构进行,主要的提名形式有推荐和提名两种。
(1) 推荐
推荐是指由与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相关的组织或单位,根据其职权或任务,向某一选举机关推荐一个人选的过程。
推荐机关一般为下级机关,负责人员任免权的机构,专业团体,群众组织等。
推荐如为得到选举,仍需参加投票选举程序。
(2) 提名
提名是指由有权提名的组织或人员参加选举的手续,提出自己的候选人。
投票环节
投票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过程的核心环节。
通常是在某一个领导机构的特定场所进行的。
投票先进行决选,再进行胜选。
选举产生的领导人需要得到相应的票数才能当选。
公示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结束后,应当依照规定对当选者进行公示。
不同国家法律对公示的方式和范围有所不同,虽然目的是一样的,即公众知晓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
任命环节
任命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中最后一个环节。
任命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家领导人、政党和行业协会等在提名、选举后,根据法律法规,授予候选人相应的职务、职位和工作职责的正式程序。
总之,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选出合适的领导人,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促进国家发展繁荣。
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二)

选举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二)编者按: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
10月底以前召开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月底以前完成,11月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省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
12月20日以前召开市(州)下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
以供参考。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在见面活动、充分介绍的基础上,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全部列入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即进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各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阶段。
(一)正式候选人确定的原则1/ 161.体现党的领导。
2.坚持任人惟贤。
3.坚持群众公认。
(二)确定候选人的程序和方法地方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如果提名候选人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县、乡两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按照下述程序和方法确定:1.直接确定法。
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相加多于应选人数,但少于或者等于选举办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数,主席团应将全部候选人名单交代表酝酿、讨论且无重大异议后,即把他们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再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2.预选确定法。
选举过程

人大15日选举新一届国家领导人酝酿总理人选3月14日电3月1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国家中央军委主席。
15日下午,各代表团将举行代表小组会议,酝酿国务院总理人选,国家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人选;酝酿协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
此外,15日下午,审计署、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将分别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选举新国家领导人方法:当选需要经过三道程序据中国人大官方网站消息,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将产生新一届中央国家机构,具体运作程序如下:全国人大选举和决定人选,要经过三道程序。
第一道程序是提名。
主席团提名权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从七届全国人大开始,委员由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国家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中央军委主席候选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国家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国务院总理提名权的范围是: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中央军委主席提名权的范围是: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2003年2月24日至26日召开了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会议通过了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推荐的中央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建议人选。
这些人选将分别由法定的主体依法向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
第二道程序是酝酿、协商各项人选。
第三道程序是投票选举或决定各项人选。
在选举、决定人选阶段,至少要举行3次全体会议。
这是因为:在第一次会议上产生国家主席,然后由新当选的国家主席提出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在第二次会议上决定国务院总理,然后由新任总理提出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在第三次会议上产生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微视频《答卷》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微视频《答卷》
作者:暂无
来源:《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8年第3期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这可是备受关注的大事。
国家主席是如何选举产生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微视频《答卷》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
”
三大时代考题摆在面前——
时代之问:中国共产党怎样带领人民继续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
时代之问:中国共产党如何实现自我革命?
时代之问:怎样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书写中国篇章?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怎样作答?
人民如何评阅?
扫一扫二维码,看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推出微视频《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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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办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次会议选举人;人、人
第三条必须是成员。
第四条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人,也可以等额选举。
的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人,进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本次会议选举的各项职务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合提名。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由主席团负责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由提名代表填写《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推荐表》,如实介绍所提名候选人的情况。
第六条提名各项职务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以大会组织组收到推荐表时间为准,并按送达时间先后为序排列。
如送达时间相同,则以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第七条大会主席团依法将提出的全部候选人名单印发
各代表团,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即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差额数,即进行预选。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代表团团长或副团长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大会组织组统一组织计票。
主席团根据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第八条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九条选举分两次进行,各项职务分别印制选票。
第一次选举、;第二次选举。
第十条选票中候选人名单的排列,没有经过预选的,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排列,票数相等的按姓名笔画排列。
第十一条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组织投票。
第十三条代表对于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空格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后的符号栏内画“○”。
第十四条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
的为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
第十五条填写选票一律使用黑色碳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每张选票全部填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部分填写模糊,可以辨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为无效。
第十六条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十七条大会进行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
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职务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1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
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提交大会通过。
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
第十八条会场设1个票箱,代表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将投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依法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九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
第二十条本选举办法经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年月日印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