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规划人大决议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公民宪法和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责任相一致意识;引导广大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要突出落实五项措施:各级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观念;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要加大对各级机关执法水平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各级机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二)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要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每个村要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居民小组要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
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在农村地区普遍建立起“农民法律图书角”;要加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
“五五”普法期间,普遍轮训农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深入农村田间、地头,演出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律知识;要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五年规划对中国的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

【五年计划】“五年计划”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既然叫“五年计划”,当然是每五年规划一次。
我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已经编制了十一个“五年计划”,目前正在着手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2006—2010年的“五年规划”是“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就叫“十一五”。
从“十一五”起,国家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即“一五”计划,是指从1953—1957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
它是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由周恩来、陈云同志主持制定的。
根据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要求,“一五”计划所确定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项目为中心、由694个大中型建设项目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以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第二个五年计划,即“二五”计划,是指从1958—1962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
1956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大”正式通过由周恩来主持编制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的报告》。
《建议》明确规定了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一)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推进国民经济的技术改造,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巩固和扩大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三)在发展基本建设和继续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工业、农业和手工业的生产,相应发展运输业和商业;(四)努力培养建设人才,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五)在工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增强国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

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决议颁布⽇期:1984-05-31执⾏⽇期:1984-05-3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中华⼈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附件关于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1984年5⽉16⽇在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1983年11⽉,国务院根据第六届全国⼈民代表⼤会第⼀次会议的精神,根据第六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制订了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现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向⼤会报告1983年计划的执⾏结果和1984年计划的安排情况,请予审议。
⼀、1983年计划的执⾏结果1983年,是各地⽅、各部门为全⾯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努⼒奋⽃的⼀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成就的⼀年。
这主要表现在:农业和⼯业、轻⼯业和重⼯业同时获得了⼤幅度的增长;重点建设有所加强,⼈民⽣活进⼀步改善;“六五”计划规定的1985年⼯农业总产值和粮、棉、煤、钢等主要产品产量,以及⼀部分改善⼈民⽣活的指标,已经提前两年达到,有的还有所超过。
具体的成就可以举出以下⼗项:⒈粮、棉⽣产获得特⼤丰收。
粮⾷在1982年⽐上年增产2,950万吨的基础上,1983年⼜增产3,278万吨,增长9.2%,总产量达到3.8728亿吨。
棉花在连续三年⼤丰收的基础上,1983年⼜⽐上年增产103.9万吨,增长28.9%,总产量达到463.7万吨。
粮、棉增产幅度之⼤,在我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在1959年⾄1978年的⼆⼗年间,粮⾷平均每年增产500万吨,棉花平均每年增产不到1万吨;⽽在1979年⾄1983年这五年间,粮⾷平均每年增产1,650万吨,棉花平均每年增产近50万吨。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2.12.10•【文号】•【施行日期】1982.12.10•【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的决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赵紫阳总理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并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草案)》和《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草案)》,决议如下:一、会议认为,国务院制定的第六个五年计划,是实现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这个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行动纲领,是一个比较完备的计划。
赵紫阳总理的报告和“六五”计划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是积极的、可靠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提出的主要措施是符合实际的,是有力的、可行的。
实现了“六五”计划,就可以取得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就可以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发展以至1990年以后10年的经济振兴创造更好的条件。
会议批准赵紫阳总理《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和根据这个五年计划制定的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对于计划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和解决。
二、会议认为,第六个五年计划前两年的执行情况是良好的。
国民经济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农业生产全面高涨,农村经济日益兴旺;轻工业生产迅速增长,重工业的服务方向和产品结构有了改进;财政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市场商品供应日益充裕,物价基本稳定;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会议对国务院这两年的工作表示满意。
新黄浦人大首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区“六五”普法规划并作出决议

I 器
聃鼍嚣
畜妪十 美 沣 自 ‘立 甘酋 T + 的 霸 暇
旧改 是 最 大 的 民生 。一 位 深 谙 旧 改 作 的 委 员 指 出, 法 工作要“ 手抓 ”一手抓 普 两 : 前 开 展 普 法 教 育 ,提 l 居 委 干 部 和 丁 f 区, 提 的
首用重大事项决定权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全 票 通 过 了 《 浦 区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本 区深 入 推 黄
20 至 2 1 , 0 6年 0 0年 原黄浦 区 、 卢湾 区顺利 完成 了“ 五五 ” 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 目标与任务, 均被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评为 2 0- 2 1 0 6 0 0年全国法制宣传 教育先进 区。 黄浦 区第一届人大常 委会在 时间较为紧张的情况 下, 克服 政府相关部 门“ 撤二 建一” 后 工作尚未完全理顺等诸 多困难 , 审议“ 将 六五 ” 普法 工作作为 常委会第二 次会议 的第一项议程 ,正是希望通过加强法制 宣传 教育 、 弘扬法治精神, 为未来五年新黄浦区的新发展营造 良好的
曩
I 一
梵 息
喱 强
瞄
篮■- 0 r
_
一
避醯 ●■- 一
一
— —・●
■ P
叠i 一 ■■
一 一
一一 一 —I - I 一
法工作受到普遍关注。一 位从事教育工 作的委
员 认 为 , 律 意 识 要 从 小 培 养 , 少 年 是 法 制 教 法 青 育 的重 点对 象 , 六 五 ” 法 过 程 中 , 政 府 必 在“ 普 须 健 全 学校 、 庭 、 会“ 位 一 体 ” 法 制 教 育 家 社 三 的 网络 , 中学 校 应 承 担 主 要 责任 , 其 教育 行 政 部 门 要 采 取有 力 措 施 开 展 检 查 、 督 和 落 实 , 广‘ 监 使 人 青 少 年 能够 在 课 堂 上 接 受 到 较 为 完 整 的 普 法 教
国家六五计划

国家六五计划国家六五计划:XX年六五普法计划XX年六五普法计划为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全面实施,结合种田乡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司法所管理创新、公正廉洁等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全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中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以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推进各项事务依法规范和管理,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深入的学习宣传宪法,着力提高干部的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能够进一步增强干部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要在继续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干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法制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努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
要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1981~1985“六五”计划

1981~1985“六五”计划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者:来源:《中华儿女》2016年第05期“六五”计划实施期间,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改革的扩大进行与全面推进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进入1980年代,和平与发展取代战争与对抗成为世界的主题。
正如邓小平在1985年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的大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
”虽然局部冲突仍然此起彼伏,但是国际总体形势继续趋于缓和,相应的,中国开始改变长期以来奉行的“战争与革命”的时代观,将重点转向国内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
随着五五计划的完成,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重心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
“六五”计划期间,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首次提出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改革在各个领域逐渐展开,在农业领域,继续扩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范围,以连续五个农业一号文件的形势推进农业改革。
对外开放方面,通过开放经济特区与沿海开放城市等举措逐步建立有层次的对外开放体系,放松对外经济交流上的限制。
同时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领域展开改革,社会发展开始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从经济运行体制看,商品经济的作用重新得到重视,多种经济成份重新出现。
市场开始在局部发挥作用,开始打破原先计划体制全面控制经济运行的局面,为下一阶段改革的加速推进酝酿条件。
1980年2月,国务院决定重新制定中长期计划,酝酿编制“六五”计划。
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正式批准“六五”计划。
“六五”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做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
“六五”计划是继一五计划后的一个比较完备的五年计划,是在调整中使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的五年计划。
“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大会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 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 本法律。 民法、刑法、民诉、刑诉、经济法、行 政法俗称六大基本法
3、决定权。
包括:
人事决定权(选举,决定,罢免) 财政决定权(审查、批准) 其他重大问题决定权(审查,批准,决 定)
问题:三种决定权各自的含义?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 权的机关。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 责。
(二)、组成和任期:
组成:委员长1人、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 长1人、委员若干人。
参考资料P146
1、组成人员中应当由适当名额的少数民 族代表。 2、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律不得兼任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 务。 问题:为什么?
(三)、职权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 以上的多数通过。
问题:自1982年宪法公布以来,有过几次修正? 共有多少条修正案?
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即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民
1954年9 月~1959年 4月
12 26 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刘 少 奇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4年9月)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55年7月) 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56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57年6月) 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1958年2月) 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59年4月) 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1960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1962年3~4月) 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1963年11~12月) 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64年12月~1965年1月)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5年1月) 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1978年2~3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菏区人发…2011‟号
牡丹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全区公民中深入开展第六个五年
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月日牡丹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区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尤为迫切和重要。
为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至2015年在全区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
要突出抓好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的学习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突出抓好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和精神的学习宣传,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紧紧围绕工业化、城镇化战略实施,突出抓好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我区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深化“平安牡丹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不断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
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应当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
要在农民和社会特殊群体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依法维护权益,依法表达诉求、依法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三、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要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力戒形式主义。
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针对不同群体,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发挥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
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并落实公务员学法考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牡丹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牡丹区2011-2015年依法治区规
划》,深化法治区创建活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法治化建设。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各行业、部门、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
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
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区乡两级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库,发展壮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
“六五”普法期间,区级普法经费按普法对象年人均不低于0.3元,乡级经费按年人均不低于0.5元拨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和人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底考核、阶段性检查。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牡丹区人大常委会
2011年月日
主题词: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报:市人大常委会、区委
送: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
存档。
牡丹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