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城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3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合规、透明,防止滥用、挪用等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内容:一、资金来源与筹措1. 专项帮扶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企事业单位捐款等。
2. 资金的筹措过程中,需明确收支情况、责任人员和流程,并建立审计机制。
二、资金管理责任人1. 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明确资金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2. 资金管理责任人需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资金使用与流程1. 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范围和金额限制。
2. 资金的使用需经过审批程序,由专门的审核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3. 资金的使用需记录详细的凭证,包括支付凭证、发票等,且要进行归档保存。
四、资金监督与审计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 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外部审计。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解聘等。
2.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舆情管理1. 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信息进行公开,包括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等。
2. 建立健全的舆情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与专项帮扶资金有关的舆情问题。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规范。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2)一、编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贫困地区英才计划实施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管理专项帮扶资金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基本原则1.目标导向,以扶贫攻坚和贫困地区脱贫为目标,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使用。
2.规范运作,以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正常运作。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实施专项帮扶项目中管理、使用专项帮扶资金的活动。
第三条专项帮扶资金是指用于对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众和社会薄弱群体进行帮扶的财政资金。
第四条专项帮扶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突出项目导向和目标导向,确保真正帮助到困难群众。
第五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严格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市财政局是专项帮扶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评估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需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专业人员。
第二章专项帮扶资金的筹集第九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其他资金或者国内外援助等途径。
第十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项帮扶资金的筹集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的专项帮扶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拨付,并及时到位。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捐赠和其他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
第三章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第十三条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做到以下几点:(一)明确资金用途和范围,不得随意挪用或挥霍;(二)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监测工作,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资金的安全和规范管理;(四)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的台账和档案,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记录和留存。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项帮扶资金的监督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专项帮扶资金的监管和审计。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公开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和评判。
村党员关爱基金管理办法

村党员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关心和爱护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广大党员的归属感,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爱对象。
党员关爱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党组织关系在本村的生活困难党员,视情可扩大应用到村民群众。
第三条基金来源。
1、党员捐款;2、村集体经济视情资助;3、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捐赠;4、基金本金储蓄等合法稳健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结转。
第四条帐户管理。
基金在银行设立专户,实行专帐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明确相应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管理机构。
由村党支部牵头,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专管。
第六条监督管理。
基金的运行情况应接受全村党员和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在本村范围内每年公开一次收支情况。
第七条基金使用。
基金使用应保持总额动态平衡,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经党支部审核同意。
第八条补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原则;3、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相结合原则。
第九条补助方式。
分定期补助、临时补助和节日慰问三种形式。
第十条申请补助条件。
申请定期补助的条件:1、党龄40年以上或年龄7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固定收入低或因病、残、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2、年龄60周岁以上,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村长、大队长)职务,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同志。
申请临时补助的条件:1、因病、因灾或突发事件等意外原因导致生活突然困难的党员;2、未享受市、镇各级补助的生活困难党员;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补助的党员。
节日慰问:一般每年分“七一”、春节两次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优秀党员,体现村党支部委对党员的关心和关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补助: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2、参与、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4、有其它不符合党员行为标准,情节严重的。
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实施方案 文档

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帮扶救助困难党员,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制度: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思想上扶志,工作上扶技,生活上扶困”的目标要求,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党同,充分利用党内资源和社会资源,关心救助困难党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内和谐。
二、救助对象困难党员特指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城乡低保水平以下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救助原则和程序按照“谁管理、谁救助、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的基本原则,开展困难党员救助工作。
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如需要救助,可到社区党员服务站领取困难党员救助申请表,申请救助。
党员服务站在认真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党员情况录入困难党员数据库,并根据具体困难情况组织对困难党员实施帮扶救助。
要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了解关心遇到困难的党员情况,及时给符合条件的党员提供帮扶救助。
四、救助内容和方式一是应急救助。
对于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事件造成困难的党员,学校应积极实施应急救助。
应急救助主要包括及时组织对困难党员进行慰问,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稳定情绪,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组织专门人员帮助困难党员家庭解决治病、救灾和意外事故处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一时难以脱离困境的党员家庭,要及时安排,给予长期帮扶。
可以设立困难党员救助基金,用于困难党员的救助工作。
二是结对帮扶。
对于长期生活困难的党员,要结合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等,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和有条件的党员,与困难党员结成帮扶对子,明确帮扶措施、目标和要求,从生活上关心,物质上帮助,情感上关怀,精神上激励他们,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摆脱困境。
帮扶基金实施方案

帮扶基金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一些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仍然较低。
为了帮助这些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我们决定设立帮扶基金,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帮扶工作。
二、基金来源帮扶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公益项目收入。
其中,政府拨款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社会捐赠和其他公益项目收入作为补充。
三、资助对象帮扶基金主要资助对象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包括贫困户、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
资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补贴、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方面。
四、资助方式1. 直接资助: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我们将采取直接发放资金或物资的方式进行帮扶,确保资金和物资直接送达到困难群众手中。
2. 项目资助:对于一些需要长期帮助的困难群体,我们将设立专项项目,如“春蕾计划”、“爱心助学”等,通过项目资助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持续的帮助。
五、资助管理为了确保帮扶基金的有效使用,我们将建立严格的资助管理机制,包括资助申请、审核、发放和跟踪管理。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资助对象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和评估,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资助效果评估为了及时了解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我们将建立资助效果评估机制,对资助对象的生活改善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帮扶工作。
七、宣传推广为了提高帮扶基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我们将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推广,包括新闻媒体报道、社交媒体宣传、公益活动等,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扶工作中来。
八、总结帮扶基金的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资金和项目资助的方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改善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带来更多的希望和温暖。
帮扶资金管理制度

帮扶资金管理制度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实施帮扶项目所使用的资金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它旨在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确保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提高帮扶项目的实施效果和管理水平。
以下是一份针对帮扶资金管理的制度,内容如下:一、总则1.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帮扶资金的使用,并做到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1.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帮扶资金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1.3帮扶资金按照预算额度进行分配,并按照执行计划实施和管理。
二、资金使用管理2.1帮扶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要求,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使用。
2.2帮扶资金的支付必须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支付。
2.3支付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支付标准执行,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2.4帮扶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资金的进出和使用情况。
2.5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超支情况产生,必须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调整和处理。
三、经费审核与监督3.1帮扶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专门人员进行审核。
3.2审核人员必须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3审核人员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并对违规使用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4帮扶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报告。
3.5对于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四、违规行为处理4.1对于违规使用帮扶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退还所使用的资金。
4.2对于故意损害帮扶项目利益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4.3对于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追责。
五、奖惩措施5.1对于在帮扶资金使用过程中表现良好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奖励,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5.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和追责。
5.3奖惩措施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2篇)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是针对特定的扶贫领域或项目的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统筹和监督,确保专项帮扶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公正分配。
1. 资金来源和安排:明确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助或其他渠道。
根据专项帮扶项目的需求和优先级,合理安排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
2. 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建立资金使用申请和审批程序,明确资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用于专项帮扶目的,避免滥用和浪费。
3. 资金跟踪和评估:建立资金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对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资金使用策略和措施,提高专项帮扶工作效果。
4. 资金公示和公开:加强资金公示和公开的制度,向社会公众和受助群体公开专项帮扶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5. 信息化管理:建立专项帮扶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电子化、在线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便利性。
6. 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对违规使用专项帮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追责和惩处,维护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专项帮扶资金管理制度(二)(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本资金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金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渠道获得的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基本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2)合理使用原则:专项帮扶资金应当合理使用,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客观公正;(3)规范管理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规范、科学、规范和有效;(4)依法管理原则:专项帮扶资金的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

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帮扶基金的管理,保障帮扶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有效推动扶贫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帮扶基金的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企业捐赠等。
其中,政府拨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落实到位,社会捐赠和企业捐赠应当经过相关审核,并登记记录。
第三章基金的用途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助学帮困、医疗救助、灾后重建等公益事业。
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贫困地区进行扶贫帮扶、对贫困家庭进行资助、对贫困学生进行奖助、对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援助等。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1. 基金的接收:接收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财务账户,将所接收到的帮扶基金进行专项管理。
2. 基金的支出:帮扶基金的支出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支出的项目应当符合帮扶基金的使用规定。
3. 基金的监督:帮扶基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审计机制。
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及时公布相关情况。
第五章基金的报告接收和管理帮扶基金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捐赠方和社会公众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包括资金余额、使用情况、项目进展等。
第六章基金的评估针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应当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帮扶基金的有效使用和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基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合规性监督。
第八章附则本管理制度经单位立项批准并公告施行。
对于本管理制度可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应当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基金管理工作的持续进行和规范发展。
以上就是帮扶基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促进帮扶工作的开展和贫困地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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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省、市委关于“五送一建”送温暖、建机制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下简称:帮扶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以建立覆盖全区、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帮扶体系为重点,以保障基层困难党员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为目标,让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战胜困难的决心,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渭城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困难党员帮扶工作遵循的原则:
①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
②帮扶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③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助的原则;
④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帮扶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帮扶基金扶助对象原则上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以下五类党员: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的贫困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以及老弱、失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缺少致富技能和致富项目的困难党员;年龄在70岁以上且曾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的农村离任老干部党员;为党的事业做出过贡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和各类先进模范党员。
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扶助范围。
困难帮扶应与党员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
第三章帮扶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认真做好困难党员调查汇总工作。
每年组织力量对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经济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摸清、核准困难党员的底数,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信息台账。
第六条党员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本区困难党员的家庭
生产生活救助(包括子女上学帮扶、致富项目帮扶、贷款贴息帮扶、子女技能培训帮扶)、走访慰问和实用技术培训等。
原则上每年“七一”前后和年底,拿出一定比例的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对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平时做到“五必访”:即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天灾人祸必访、病逝必访、生活困难必访。
困难党员生产生活帮扶金根据困难党员的申请和基层党组织的审查上报情况,随时办理帮扶、救助手续。
第七条困难党员生产生活帮扶金的申请程序:
①由党员个人或其家属,向党员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工作单位或所在村(社区)、个人现职或曾任职务、家庭基本情况及经济来源、申请帮扶的金额和帮扶项目(包括子女上学帮扶、致富项目帮扶、贷款贴息帮扶、子女技能培训帮扶)等;
②党支部进行公示后上报所在党(工)委审查;
③党(工)委审查同意后,上报区委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批,然后再将帮扶金逐级下发到困难党员户。
第四章帮扶基金的来源及筹集
第八条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分别在区本级和镇(办)筹集。
困难党员帮扶基金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提一点,党员捐
一点,社会赞助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
区委组织部每年从党费中拿出7万元,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每年从相关经费中分别拿出3万元和2万元,作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连续筹集五年。
第九条鼓励各级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机构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基金捐款。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捐资活动,确保帮扶基金筹集成滚动式良性发展态势。
第十条社会赞助和党员自愿捐助,颁发救助困难党员登记证,记录赞助单位或党员姓名以及捐款时间和金额等,作为捐款凭证。
救助困难党员登记证在评先选优等活动中可作为评选参考依据。
第五章帮扶基金的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每年“七一”前后和春节前对贫困党员的慰问标准为每人300-500元;对因病需要慰问的党员,慰问品标准为150元左右。
第十二条对生产生活遇到困难需要帮扶的党员,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子女上学帮扶标准为2000元/人,限于初上大学的新生,属一次性救助,已接受其他渠道救助的,不在此列;
②致富项目帮扶标准为2000-5000元/户,扶助形式为
无息贷款,由所在党(工)委担保,还款期限三年;
③贷款贴息帮扶标准不超过500元/户,贷款贴息帮扶仅限于为发展生产而贷款,且一时无力还款而遇到困难的党员,属一次性救助;
④子女技能培训帮扶标准为500-1000元/人,指贫困党员子女参加各类技术培训学校(院)学习,且一时无力承担培训费用,属一次性帮扶;
⑤实用技术培训帮扶标准为300-500元/人,作为贫困党员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的补助费用,属一次性扶助。
第六章帮扶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区委成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直机关工委负责人为成员。
下设由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直机关工委等单位组成的“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理事会”,会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具体负责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的筹集、管理,开展各种捐款和帮扶困难党员等工作。
第十四条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设立专帐、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区委组织部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帮扶基金管理使用审计制度。
由审计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理事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救助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及时了解掌握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切实强化基金日常使用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公示制和回访制。
每年年终理事会把基金管理、运行、使用效益情况向基层党委通报;在召开党代会时将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党费收缴使用情
况报告的重要内容向党代表报告。
同时,对困难党员基本情况和困难原因、发放帮扶基金等各个环节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对帮扶基金扶助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理事会将不定期进行回访,以确保帮扶基金的正确使用。
第十七条建立基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对基金管理不善、运行不当、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对调查失真、申报不符合规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党支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