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简述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法律框架: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核心是由一系列基本法律构成,如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
这些法律为市场规制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2. 专门法律:除了基本法律以外,市场规制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管理市场活动,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金融法等。
这些专门法律主要针对不同领域的市场进行细化和规范。
3. 行政法规:市场规制还需要一些行政法规来详细规定市场监管的具体细则和程序,如市场准入、产品质量标准、行业监管等。
这些行政法规由政府制定和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
4. 自律制度:市场规制法体系还包括一些自律制度,即由市场参与主体自行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自律制度通常由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制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
5. 司法保障:市场规制法体系还需要有相应的司法保障,即由司法机关对市场违法行为进行审判和裁决。
司法机关通过解决市场争议、惩罚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等方式,保障市场规制的有效实施。
市场规制法体系的构造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自律制度和司法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它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秩序。
市场规制法

二、市场形态目标(续)
(二)市场行为标准:⑷厂商间不互相勾结;⑸厂商不 使用排外、掠夺或高压的手段;⑹促销时不搞欺诈; ⑺不存在“有害的”价格歧视;⑻对他人是否会追随 自己的价格变动没有完备的信息。 (三)市场绩效标准:⑼利润水平刚好足以酬报创新、 效率和投资;⑽质量和产量随消费者需求而变化;⑾ 厂商尽可能引进技术上更优的新产品和新生产流程; ⑿没有过度的销售开支;⒀任一厂商的生产过程都是 有效率的;⒁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好的卖者得到最多的 回报;⒂价格变化不加剧周期性不稳定。
一、竞争立法的规制对象(续)
其中前两类,具有一定相同性,都反映经营者是 不要竞争或避免、减少竞争;后一类则表明经营者是 不择手段的过度竞争。但这三者也有联系,它们都对 正常竞争秩序的维持和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造成破坏, 广义上统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实践中,它 们的界限也不是绝对的,尤其是限制竞争同垄断和不 正当竞争之间,各国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对限制竞争, 有的归于垄断,有的归于不正当竞争。但从一般性讲, 限制竞争与垄断交叉更多一些。
一、竞争理论(续)
后来,新自由主义学派提出“完全竞争”理论。 完全竞争又称纯粹竞争,在此状态下,产品价格达到 平均成本的最低水平,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供应和资源 配置(即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完全竞争的市场要 满足以下条件才行:①有大量的买者或卖者(以致任 一买者或卖者都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价格);② 产品具有同质性;③可自由进入市场,资源流动无成 本;④完备的信息,主体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了解; ⑤产品具有可分性。但上述条件在现实中并不存在, 因此,完全竞争虽为最优模式,但这只是学者的理论 假想。
经济合作组织(OECD)《竞争法的基本框架》
竞争,谓二以上事业在市场上以 较有利之价格、数量、品质、服 推荐表述:竞争——一种过程;在这 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之 一过程中,独立地行动于市场中的经 行为 济主体相互地限制着对方控制该市场 中通行交易条件的能力
名词解释市场规制的特点

名词解释市场规制的特点市场规制是指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对市场活动进行限制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是一种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
市场规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约束性强:市场规制的实施依赖于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效执行。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和公平竞争。
2. 综合性和系统性:市场规制往往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则。
市场规制涉及到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市场结构的调整、市场资源的配置等方面,需要协调各方利益,保持整个市场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3. 灵活性和适应性:市场规制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科技进步、全球化等趋势的推动,市场规制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及时跟进。
灵活性和适应性是市场规制的重要特点,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创新力。
4. 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市场规制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也注重市场的高效运行。
在市场规制中,要平衡公平和效率的考虑,既要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又要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和竞争,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5. 合作与监管并重:市场规制需要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和自觉遵守规则,同时也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和服务。
合作与监管并重是市场规制的关键,需要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合作机制,实现规则的有效执行和市场的有序运行。
6. 面向未来和可持续发展:市场规制需要着眼于长远发展,为未来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制。
在规制中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效益,避免过度扩张和破坏环境资源。
总之,市场规制的特点是多方面的,并且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一致。
市场规制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规制法

责任方提出请求,尔后再由付出赔偿金的一方向其他应负责
的责任方追偿此种实为先行赔偿、代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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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消费者可向任一方提出赔偿请求的 (1)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和生产者都有义务履行对消费者和受害人的赔偿。向 谁索赔由消费者和受害人决定。 (2)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 时,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 可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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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归属
赔偿责任主体是有关争议的认定、消费者请求权的落实以及 最终解决争议的关键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至第39条列举了消费者购买、 使用商品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各种情况和具体关系。 从中可看出,以下的经营者可能构成争议的赔偿责任方(赔偿 责任主体),即:①生产者,②销售者,③服务者,④企业分 立、合并后,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单位,⑤营业执照的出 借人、出租人,⑥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⑦广告经 营者。
第三章 市场规制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 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 竞争法律制度
第四节 价格法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和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可以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生产消费是指生产过 程中生产器材、原材料、燃料、机械、电子产品等生产资料 和劳动力的消费。生活消费是指公民对衣、食、住、行等生 活必需的日用品的消费,同时也包括为满足精神文化生活所 需要的消费活动。本书所称消费专指生活消费。消费的主体 即是消费者。一般都认为消费者是指从事生活消费的主体。 把消费者限于个别社会成员,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们 认为,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第一节
市场: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一、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市场、
传统认为: 传统认为:场所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交换关系的总和 ——交换关系的总和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 ——商品 个人认为——商品(价值)交换的过程
区分几个概念:
市场与商品经济 市场与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章对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作了介绍。 学习本章,应了解我国各种分类市场规制法 (劳动力、资金、房地产、普通商品、农贸 市场等),领会对我国市场体系建设的意义。
重点、难点: 重点、难点:
重点掌握经济法对资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 规制方法及意义。
研究性选题: 研究性选题:
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市场规制探讨 经济法在房地产市场规制中的作用研 究 经济法对于解决南方城市劳动力资源 匮乏的作用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信息市场的法律规制 技术、 房地产市场的法律规制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房地产交易范围限制制度 房地产价格调节、 房地产价格调节、评估和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特殊房地产交易审批制度 房屋预售许可、 房屋预售许可、备案制度
四、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规定
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五、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六节
产权市场的法律规制
一、产权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二、产权交易管理的一般规定
交易主体 产权交易的审批和授权 产权交易方式 产权交易的确认 产权变更手续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06
市场规制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微软垄断案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微软垄断案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场 规制法案例,涉及微软公司利用其市 场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问题。
微软公司因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 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在市场上的巨 大份额,被指控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 竞争对手,维护自身垄断地位。具体 行为包括将浏览器和媒体播放器等软 件与Windows操作系统进行捆绑销 售,以及在Windows操作系统中限 制其他软件的使用等。
法律后果
微软公司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被要求 解除垄断行为,与竞争对手共享市场 。
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
总结词
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个震惊全国的市场规制法案例,涉及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 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
详细描述
三鹿集团为了降低成本和提高利润,在生产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多 名婴儿患病甚至死亡。事件曝光后,三鹿集团被吊销生产许可证,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产停业
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停止生 产经营活动的处罚措施。
暂扣或者吊销 许可证、暂…
对违法市场主体暂扣或者 吊销其许可证、执照的处 罚措施。
行政复议制度
申请人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市场主体可以向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上 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
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其 上级主管部门。
台的发展。
法律后果
相关部门对滴滴出行进行调查, 并采取措施要求其开放数据接口 ,促进市场竞争。同时,滴滴出 行也加强了对用户数据的安全保
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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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法导论概述
2023-11-08
contents
5市场规制法

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区别
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它是指在商品购销 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 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折 扣和非法回扣的显著区别在于,折扣要以明示的 方式给付对方,折扣的给付方和收受方都要如实 入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 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 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假冒仿冒行为的种类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 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仿冒注册商标的商标;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是指行为人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 相近的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 商品的行为。 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特有是指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 区别性特征。
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93.9.2 93.12.1 采取与《反垄断法》分别立法的模式,这 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保 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 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的行为
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装、标签上对反映该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 如商品的质量标志、产地等作出了不真实的表述。 所谓认证标志,是指经国际上或国内质量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在商品上 或商品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名优标志是指在国际上或国内由有关部 门或社会团体评定颁发的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荣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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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法律,执行国家价格措施。
(3)执行明码标价。
(4)禁止操纵市场价格。
(5)禁止倾销行为。
二 商品市场的法律规制
1. 商品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1)商品市场:是具备一定形态的实物商品交易 的场所和交易关系的总和。商品市场是市场的基 本形态,在整个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
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
级管理人员;
④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
他设施。
(3)费率审批与备案制度: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 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 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对交易主体的规制:对交易主体的规制,除市场 准入制度外,通常还包括以下主体管理制度:年检 制度、变更与注销登记制度、资质评估制度、查证 验照制度。
4.对交易内容的限制性规定:禁止违法交易;禁止 强迫交易;禁止显失公平的暴利交易;禁止欺诈交 易;禁止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交易。
5. 对交易价格的限制性规定:
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③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④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⑤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⑥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⑦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规则:
①会员经纪制。
②委托交易制度。
③信息公开制度。
②生产资料的经营主体。
③交易客体。
④交易规则。
⑤价格管理。
4. 特殊商品的专营和专卖制度:
(1)特殊商品专营制度:商品专营,是指由国 家设立或指定特定的经营单位专门经营特定商品, 其他市场主体不得经营。
(2)特殊商品专卖制度:商品专卖,是指由国 家设立专门机构对特定商品的产、供、销进行统一 管理、统一经营。
第十二章 市场体系规制法律制度
一 市场体系规制法概述 1.市场、市场体系与市场规制: (1)市场:各种交易关系的总和。 (2)市场体系:市场是由各种不同的交易组成
的,不同性质的交易形态的集合,构成不同的市场 类型,由不同类型的市场构成的有机整体便是市场 体系。 (3)市场规制。
2. 市场体系规制法的作用机理:
④保证金制度。
⑤业务与资金分离制度。⑥风险准备金制度。
⑦公开集中交易,统一结算、交割制度。
⑧违约责任制度。
(3)市场监管: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证监 会)对期货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4. 保险市场的管理规定
(1)规制机构:国家成立保险监督机构——保监会, 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
(2)市场准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 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构为中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证券市场、期
货市场、保险市场、投资市场、基金市场等。
②狭义的金融市场包括: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
融机构为中介而发生的款项存贷市场、同业拆借市场、
结算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金融咨询服务市场、
信托投资市场、融资担保市场等。
2. 证券市场的管理规定:
(1)证券:
①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包括
各种设定或证明法律事实和权利的凭证。
②狭义的证券仅指有价证券。而证券法上所
谓的证券则通常仅指特定的有价证券,即股票、
债券等投资证券。
(2)证券市场:证券市场是证券交易关系的总和, 它包括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
①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
是证券发行者将证券出售给证券投资者以筹集资
金的市场。
(1)通过市场规制立法,为市场主体进行市场 交易活动、管理主体进行管理活动提供一般的规 则,使市场交易活动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律有条不 紊地进行。
(2)通过管理主体依法对市场的管理,保证市场 的正常发育与完善,培育健康的市场体系,使市 场按照法律确定的规则有序运转。
(3)通过市场反馈系统将市场的交易信息以及市 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 为有关部门修改和完善市场规则体系或根据市场 的发展要求调整经济政策提供事实依据,保证市 场规则体系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得以完善。
(2)商品市场的分类:
①根据商品市场的交易客体不同,商品市场
可以分为消费资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②根据市场交易环节的不同,商品市场可以
分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
③根据国家对不同商品管制的程度不同,可
将商品市场分为开放的商品市场、限制经营的商
品市场和国家专营的商品市场。
2. 消费品市场管理的规定
(1)一般消费品市场的管理:
⑦发行价格管理制度。⑧票面统一规范制度。
(5)证券交易市场管理:
①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与程序。
②交易规则。
③股票市场的监管。
3. 期货市场的管理规定:
(1)期货交易的主体。设立期货公司,应当具备 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
①消费品市场的综合管理制度。
②消费品质量管理制度。
③消费品价格管理制度。
④产品召回制度。
⑤回收制度。
⑥消费者参与、监督制度。
⑦特殊消费品专项场的设置与设施。
②集市贸易的管理机关。
③上市商品。
④集市经营活动规则。
3. 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规定:
①生产资料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
②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
是证券投资者相互间就已发行的证券进行交易的
市场。
(3)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管理机构 是国务院设立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4)证券发行市场管理:
①资格限定制度。 ②审批制度。
③保荐制度。
④信息公开制度。
⑤信誉评级制度。 ⑥承销制度。
①统一收购;②许可证管理;③统一产品管理。
三 金融市场的法律规制
1. 金融市场的定义与分类
(1)金融市场的定义:
①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与货币资金融通有关的
各种市场;
②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
介而发生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
(2)金融市场的分类:
①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