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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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6.20•【字号】津人社局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3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现将《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7号)精神,不断推进职称评价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职称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现制定我市专业技术职称分级分类评价(以下简称“分级分类评价”)办法。

一、开展分级分类评价,要在国家设置的职称系列和级别框架内,根据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不同级别职称的能力要求和评价标准,有序实施,客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能力和水平。

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分级分类评价的政策发布、统筹协调和运行管理;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分管专业领域职称分级分类评价方案制订、政策指导和推动实施;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职称分级分类评价具体实施工作。

三、分级分类评价主要实行以下几种方式:(一)单位聘任。

用人单位按照全市统一的聘任基本条件,根据岗位需要、专业特点及个人业绩等,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即取得相应的职称,不需参加职称评审或考试。

单位聘任方式在部分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价中实行。

(二)以考代评。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或我市统一组织的初级、中级职称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即取得相应的职称。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的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的公告根据国家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工作。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

2.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申报人员须符合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材料
1. 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近三年工作总结或业务报告,以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 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三、评审程序
1. 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 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至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3. 各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4. 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
后,将正式颁发相应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评审工作自即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

2. 评审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标准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4.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天津市律师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

天津市律师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

天津市律师专业高级评委会评审工作报告二、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专业:律师序号姓名性别最后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所属区县局备注1 韩士队男博士研究生菲律宾圣保罗大学2011.3公共管理律师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南开区破格2 刘岸新男研究生南开大学2010.12法律硕士律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发区破格3 王丽女研究生南开大学2006.12法律硕士律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发区破格4 杨春慧女硕士研究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1998.3经济法律师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河西区破格5 蒋璐女硕士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1999.7法学硕士律师天津尚志思源律师事务所和平区破格6 王会昀女研究生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律师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河东区2007.127 李娜女硕士研究生天津财经大学2008.6经济法学律师天津天允律师事务所河北区8 张靖昆女硕士研究生班诺丁汉大学2003.9国际商法律师北京高朋(天津)律师事务所河西区9 张振秀女本科西南政法大学1990.7法学律师天津亚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清区10 张连禄男本科中共中央党校2002.12法律律师天津天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静海区破格11 李雯女硕士研究生南安普顿大学2004.1商法学律师北京观韬(天津)律师事务所和平区12 李海青男研究生西南政法大学2008.7法律硕士律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发区13 陈向娟女本科河北经贸大学2003.7法学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西区破格14 杨超男硕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2009.6宪法学和行政法学律师国浩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和平区15 张海燕男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2007.7法律硕士律师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河西区16 张建平男研究生南开大学2004.12法律硕士律师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平区17 王蛟男本科西南政法学院1994.7经济法律师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平区。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充分发挥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员考核任职,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对于符合《公证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合格,可以任命为公证员,在公证机构专职从事公证业务。

考核任职制度,是公证员基本准入制度的补充,目的是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和解决欠发达地区公证员缺员问题。

第三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应当遵循严格依法、总量控制、因地制宜、满足急需的原则。

第四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采用按年度集中考核任命的方式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每年的9月份统一受理考核任职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报请司法部审查、任命。

第二章考核任职条件第五条公证员考核任职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一)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10年的公务员、律师。

第六条申请考核任职的人员,除须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考核程序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考核任职程序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度考核任职工作启动前,应当根据司法部对考核任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配备方案及发展公证员队伍的实际需求,确定本年度拟按考核任职程序配备公证员的名额及其分配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年度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的方案,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天津市职称评定指南

天津市职称评定指南

分级分类评价(职称取得的方式)
单位聘任
专家评审
以考代评
考评结合
序实施,客观、全面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
业绩、能力和水平。
3
1.2 职称的分类
依据专业 划分 职称的分 共28个系 列
员级
初级职称 助理级 依据级别 划分 中级职称 中级
级分类
副高级
高级职称 正高级
4
1.3 专业系列一览表(1/3)
序号
1 2 3
继续教育
关键词
专业评委会组织的考试),向本专业的评
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 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中高职称资 论文考试
格, 评审每个年度组织一次。(23个专业
系列组织中高级评审) 专家评审
9
5.2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学历和资历)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之后取得本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需后延一年)。
农业 医药护技 普通高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 经济 新闻 艺术 体育教练员 飞行
畜牧兽医 卫生事业管理 高职院校教师
实验 会计 出版 文物博物 工艺美术
农科科研 基层卫生 中专教师
翻译 审计 档案 群众文化 律师
盲人按摩 技校教师
社会科学研究 统计 图书资料 播音 公证员
24
其他领域(5项)
6.2 2017年度专业分类和评审范围(1/8)
4
系列
高级教师 自然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卫生技术
高级
正高级
教授 研究员 研究员 主任医师 主任药师 主任护师 主任技师
研究员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正高级经济师 正高级会计师 高级审计师 高级统计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津人社规字〔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坚持科学评价,注重评聘结合,为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明确实施范围。

在本市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专职从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系列职称评价。

公证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公证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公证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 嘿,你想当公证员吗?这公证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啊,就像一场挑战游戏。

首先得有学历要求呢。

就好比你要进一个高级俱乐部,得有入场券一样。

如果是初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申报,那大专学历可是基本线哦。

我有个朋友小李,他大专毕业,就开始朝着初级公证员努力了,这学历就像他踏上这条道路的第一块垫脚石。

2. 公证员这活儿,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干得好的。

申报评审里工作年限也很关键。

这就像是酿酒,年份不够,酒就不够香醇。

要是申报中级公证员任职资格,你得在公证相关岗位工作个4年以上呢。

我认识的老王,他在公证岗位上摸爬滚打了5年,才去申报中级,那几年的工作经验就是他最宝贵的财富。

3. 再说说这个业务能力方面的申报评审条件。

公证员得像个精密的天平,对每一个公证事务都能准确衡量。

在申报的时候,你得有处理各种公证业务的能力。

比如说公证遗嘱,这可不是简单的事。

像我的邻居赵阿姨,她想立遗嘱公证,那公证员就得把这事儿办得妥妥当当,不能出一点差错。

这就要求申报者得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才能在评审中脱颖而出。

4. 职业道德也是申报评审条件里的重要一项。

公证员啊,就应该是正义的守护者,像黑暗中的灯塔一样。

在申报评审时,要是有过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那可就像脸上有了污点,想申报成功可就难了。

我听说有个同行,因为一点小利益就违背了职业道德,结果在申报的时候直接就被拒之门外了,真是太可惜了。

5. 咱们再来看看这个继续教育的要求。

这就像是给汽车加油,你得不断学习,才能让自己这个“公证员汽车”跑得更远。

申报公证员职称任职资格的时候,得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我自己就是个公证员,每年都会参加各种培训课程,这样在申报评审的时候,这些学习经历就像是我的军功章,能为我加分不少呢。

6. 申报评审还会看你的业绩成果呢。

这就像学生考试看成绩一样。

你得在公证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

比如成功办理了一些复杂的公证案件,像跨国公司的商业公证之类的。

我有个同事小张,他成功办理了一个涉及好几个国家法律的商业公证,这在他申报高级公证员任职资格的时候可帮了大忙了,那业绩成果就像他的王牌一样。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文件津辰职发〔2019〕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北辰区职称工作办公室2019年8月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办发〔2019〕88号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专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便利化,现就201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我市(含驻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可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在津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外籍人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三)我市职称评审共设置27个系列(见附件1),所有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等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可以申报。

各系列或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的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见附件2、3)和自主评审评委会分别负责,申报条件由相应评委会公布。

(四)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有关政策(一)按照“一制三化”要求,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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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经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市律师系列、公证员系列按照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天津市律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4号)、《天津市公证员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标准》(津人社局发〔2011〕83号)进行评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市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职律师、本市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专职公证员(不含公务员身份人员)。

二、报名方式
申报人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xx)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

三、评审时间
8月15日,以会代训方式召开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会议,部署2019年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注册工作;9月20日前,参评人员完成职称材料在线申报和实际提交。

9月30日前,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职称办)完成在
线审核提交工作;11月中旬适时召开律师、公证员中、高级职称评委会议;整体工作于2019年年底基本结束。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动员学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1、学习动员:各区司法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开展网上申报流程培训。

2、业务考核: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对申报人员在现岗任职以来的业绩进行考核,按年度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二)申报推荐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1、申报人员根据评审标准由本人自愿申报。

(8月31日前需完成申报注册)
2、组织推荐
参评人员申报后,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要组织全体律师、公证员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条件、工作业绩以及有无违纪投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议,并由行政领导和业务骨干3—5人组成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分别填写“群众评议意见表”和“推荐小组意见表”作为单位确定推荐名单的依据,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单位不得推荐。

(三)网上申报、审核、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20
日)
1、申报材料
申报人按要求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以下书面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3份,中级提供2份);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高级25份、中级20份);
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各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本人业绩综述,以及论文、著作、专利、案例、业绩证明函、奖励证书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程序
律师职称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推荐,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盖章后,由区司法局审核并统一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法援中心在编人员还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在编公证员由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申报材料由区司法
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编制外公证员经所在公证处推荐申报,并经申报人员档案存放单位、区司法局审核后呈报至专业评委会(材料收取地址在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3、公示
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4、审核验收
材料审核由局职称办指导市律师服务中心、公证协会组织实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收取。

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核查、验收。

(四)职称评审阶段(11月中旬)
局职称办完成材料审核上报并配合市职称办完成检查验收工作,于11月中旬召开律师、公证员专业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议,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职称资格评审,评审结果公示。

(五)报告阶段(12月份)
评审会议结束后,市局职称工作办公室向市职称工作办公室报送总结。

五、纪律监督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年度考核不合格、公务员和离退休人
员不得申报,严格申报人员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对伪造学历、资历、工作业绩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评审工作由司法局机关纪委、政治部干部管理处和督察处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评委会日常工作联系电话:xx
律师材料申报联系电话:xx转xxx
材料报送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45号216室
公证员材料申报联系电话:xxx
材料申报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公共法律服务二处
2019年8月9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
现职称(职务):
申报系列及专业:
申报资格名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报承诺
一、本人填写的各项信息、业绩成果及提交的证明材
料全部真实有效。

二、因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
责。

承诺人(手签):
年月日
基本情况
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继续教育情况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任现职前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本人角色、职务)
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任现职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经历
(包括起止时间、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本人角色、职务)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
(包括起止时间、专业技术工作名称、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及效果)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
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单位推荐意见
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评审审批意见
评审年度:2019 姓名:×××身份证号:××××××××××××××××××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单位:(盖章)
申报高级(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单位:(盖章)
填表注意事项:1. 本表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填写;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制
2. 各单位打印、复印此表一律用B4打印纸;
3. 公章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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