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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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公正评价招商引资工作明显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在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导入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侨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写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引进外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科委、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文化产业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中国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大体上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基本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提供贷款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

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数量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裁定总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

其中:工业项目厂房维护费用投资项目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商品价格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项目投资;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上述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稀缺性服务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效果,减少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失误和负面影响,本公司拟制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激励和约束招商引资人员的行为。

二、方案内容
1.考核体系
本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行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招商引资金额;
(2)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3)招商引资成效(投产时间,产值等);
(4)招商引资的需求满足情况。

行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遵守公司规定,遵循诚信,避免不当行为;
(2)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
(3)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奖励措施。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贡献、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招商引资工作也面临着困难与挑战,如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推进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和质量。

二、目的与意义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和监督,并引导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

三、奖惩机制的建立1.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涉及项目数量、投资规模、政策扶持、项目进展、后续跟进等方面,也应考虑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方向。

2. 奖惩政策制定。

在考核结果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和绩效惩罚机制。

绩效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绩效惩罚机制可以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责任追究等。

3. 职责分工明确。

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4. 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或投资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以使每个地区或部门能够在适当的方面互相比较和相互竞争。

5. 考核结果公示和整改反馈。

考核结果公示要公开透明,确保被考核机构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进一步提高的机构,要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建立绩效考核档案为了方便对绩效考核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应记录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整改反馈等信息,同时应包括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凭证、文件等支持材料。

五、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1. 绩效奖励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项目奖:招募的提供优质税收和劳动力的大型企业和项目;(2)前期奖:参与谈判的招商组织的机构和个人;(3)招商组织奖:特别有效的招商组织机构;(4)城市自贸区进贡奖:自贸区引入的大型企业和项目。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而招商引资中介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定位、评估、咨询、协助拟定投资方案等服务,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的经验和建议,帮助政府找到最合适的投资者。

因此,适当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一定的奖励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方案1.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金额应该根据其招商引资成功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以确保更好地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标准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对于以外商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外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2%计算;(2)对于以国内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投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1.5%计算。

2.奖励方式(1)直接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直接获得奖励金额,作为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以此激励其更加积极地为政府以及企业服务。

(2)重点奖励对于招商引资效果较好的中介人,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以此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更好的招商引资成果。

同时,也可以适当提高其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3)培训奖励政府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对于参与其中、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三、颁发形式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颁发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1)公开颁发政府可以在相关活动中对成功招商引资的中介人进行公开颁发,以对其劳动成果给予公开认可,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

(2)实物奖励政府可以为每次招商引资活动设置特别奖品,例如高档名牌包、金属珠宝、高级数码设备等,作为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具有实物性,既是对中介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可以唤起更多人的积极性。

(3)荣誉称号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中介人等荣誉称号,例如“最佳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深招商引资顾问”等。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招商人员都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和获得奖励。

2. 绩效挂钩:奖励政策与招商人员的业绩挂钩,以实际招商成果为依据,实行绩效奖励。

3. 激励先进:奖励政策着重激励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鼓励创新和超越,提升整体招商能力。

二、奖励内容1. 招商奖金:根据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招商奖金。

2. 项目奖金:对于成功引进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给予额外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成果显著的招商项目,给予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

4. 个人荣誉:对招商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

5.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三、奖励标准1. 招商奖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招商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确定。

2. 项目奖金:对于重点、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协作程度、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团队一定的奖励,团队奖励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4. 个人荣誉: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5.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

四、奖励发放1. 招商奖金、项目奖金、团队奖励: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团队协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奖励核算,并发放奖励。

2. 个人荣誉:在每年年底或重大招商活动期间,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五、奖励考核1. 招商业绩:以招商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招商单位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招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奖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竞争、绩效挂钩、奖罚分明、激励创新。

第四条奖励对象:各级招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奖励内容: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二、奖励条件与标准第七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三)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域分布和市场需求;(四)为引进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产;(五)积极宣传推介本地区投资环境,提高本地区知名度。

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三)对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的单位,给予特别奖励;(四)对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

三、奖励程序第九条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后,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招商主管部门申报;第十条上级招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第十一条奖励对象名单和奖励金额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审批通过后,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奖励资金;第十三条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第十五条获奖单位要合理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方案由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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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 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履约能力;
(三)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四)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现代农业项目。一次性投入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引进世界X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行业X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型企业及矿产、沙石、石材采掘及初级加工、取土制砖、烟花鞭炮等项目;
(二)单一种植养殖农业项目;
(三)项目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而未办理;
(二)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X.X‰计奖(其中,XA级主题公园、大型实景演出场所、商贸城市综合体及省域以上一级批发市场等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X.X‰计奖)。
(三)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县的,除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奖外,世界X强企业中国总部奖励X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X万元,国内行业X强企业总部奖励X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X万元。
(一)了解掌握X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宣传X的投资环境,扩大X对外知名度;
(三)每年至少向X提供X条以上招商信息(以双方首次考察洽谈为准),签订X万元以上项目合同X个并实现资金到位;
(四)接受委托,筹备X县各类招商说明会及招商项目发布会等推介活动;
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四)中介有功人员已在投资方或项目承办单位领取中介费;
(五)商贸项目未启用统一收银系统;
(六)属于增资扩股或者二期建设的项目。
第五章 计奖方式
第十三条X经开区、X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与园区各按X%共同承担。其他项目载体单位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四条计奖标准。
(一)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计算,土地款除外,下同)按X.X‰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以上至X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X.X‰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X.X‰计奖。
(二)项目奖励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后一次性兑现支付。对投资额较大、实施期较长、能界定年度到位资金额的项目,可实行分年兑现办法,分年到位资金数额由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并计奖。
第四章 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引进外来投资在我县兴办工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符合法规政策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享受中介奖励:
第十五条新引进世界X强和国内行业前X强并对X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在申报奖励时,根据实际投资强度大小确定奖励标准。投资强度达到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X经开区和X高新区项目最低投资强度标准为X万元/亩,其他区域项目最低为X万元/亩)的,按正常计奖标准计奖;投资强度低于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的,不予计奖;投资强度超过X万元/亩的,计奖标准在第十四条的基础上加倍。项目建设期或当年未实现税收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暂不予奖励,待项目竣工实现税收后进行验收计奖;合同签订一年内未启动建设或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战略项目除外),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不予奖励。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县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县域以外的部分,或X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五)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投资商的相关资料,安排项目单位与投资商的会晤、洽谈、考察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定期向委托人反馈有关招商代理工作情况;
(八)招商代理应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权限内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从事委托权限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县人民政府书面委托,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一)工业项目。落户于X经开区、X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X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在x工业小区,固定资产投资在X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于x镇,一次性投入在X亿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于其他乡镇,一次性投入在X万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九条 代理招商的重点领域包括机电、食品、新能源新材料、轻纺鞋服、绿色建材产业、再生纸业,商贸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第十条 代理费的支付
(一)在协议期内由委托人每年向代理人支付X-X万元的招商代理费(在完成基础招商任务的前提下,半年度支付X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期末支付余下部分工作经费);代理人引进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计奖和支付奖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二)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X县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 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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