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文登经济高质量发展,文登在开展的“双包双促”活动中,专门出台了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起了解一下办法的具体内容。
文登区2020年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外来投资者投资兴业,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文登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引荐投资项目到文登区,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根据引进项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由市外法人或自然人在文登投资,符合省、市双招双引考核认定标准的项目,包括内资项目和外资项目。
其中,内资项目是指市外的境内投资方到文登投资的项目;外资项目是指境外的投资方到文登投资的项目。
第四条引荐投资项目应按照如下标准进行奖励:(一)外资项目新引进注册的外资项目,实物工作量达到300万美元(含)— 500万美元的按1 ‰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5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含)的按 1.5‰予以奖励,实物工作量达到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 2.5 ‰的奖励。
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
(二)内资项目对实物工作量达到3000 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投产(运营)后,根据实物工作量具体完成情况予以奖励。
完成实物工作量3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按1 ‰予以奖励,5000 万元(含)—1 亿元的按2 ‰予以奖励,1 亿元(含)以上的按3 ‰予以奖励。
单体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
第五条对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公布名单为准)、国内 500强企业(以项目注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名单为准)投资的项目,按奖励标准的1.5 倍执行,但不超过项目奖励上限。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介绍、促成境内外投资商来区投资,根据《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政办发(202x)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一)凡引荐市以外的投资者(单位、机构)前来区投资,经投资者确认的、与我区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成功的直接介绍人,按项目所在产业、内外资类型进行奖励。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招商引资中介人或信息提供人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在登记备案时予以注明)。
(二)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企业属于在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并符合:实际到位资金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资金15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现代农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并形成固定资产(含首次支付土地租金款)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内资企业。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符合市、区政府鼓励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世界500强投资的各类项目。
(四)市内区外项目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奖励标准及奖金的计算(一)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依据投资类型确定,不重复计奖。
1.实业投资型引进境外资金的外资项目(简称外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5万美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外资项目奖金上限为1万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内资项目(简称内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3‰计算奖金,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9万元(投资现代农业的内资项目奖金上限为3万元)。
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2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3万美元。
内资项目增资扩股并形成固定资产202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给予奖励,单个内资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18万元人民币。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背景招商引资工作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地方经济的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招商引资一般由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介机构在其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这些机构内部拥有丰富的资源和资讯,能够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招商引资服务,帮助客户找到更好的投资机会。
因此,为了鼓励中介机构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益和质量,本文设计了一套中介人员奖励方案。
二、奖励内容1.成交奖励:根据招商引资的实际成果,中介机构在协助客户成功投资落地时,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为总投资额的2%~5%不等,根据成交金额的大小而不同。
2.客户推荐奖励:中介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经验,向招商引资项目推荐潜在客户,并协助与客户取得联系和交流。
如果该客户最终确定投资并成功落地,中介人员将获得一定比例的客户推荐奖励,比例通常为成交奖励的10%。
3.专项奖励:对于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可以通过颁发奖金、升职加薪等形式进行奖励。
4.绩效考核:中介机构内部的招商引资人员将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项目数量、成交金额、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根据考核结果,将对表现优秀的人员进行奖励。
5.年终奖:对于在当年成功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中介人员,将按照其参与项目数量和完成度等因素进行年终奖励。
三、奖励的管理流程1.申请流程:中介人员在经过公司认证和登记后,向招商引资部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客户信息、投资金额、投资领域等。
2.审核流程:招商引资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中介人员提交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3.合同签订:如果项目符合公司要求,将与中介机构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标准、奖励政策等内容。
4.绩效考核:在项目完成后,招商引资部门将对中介机构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
5.评估和调整:公司将定期对奖励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中介招商奖励办法

中介招商奖励办法为了吸引更多的中介公司参与招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奖励办法,以激励中介公司积极开展招商业务并取得良好成绩。
1.业绩奖励:根据中介公司所招商项目的签约情况和实际成交金额,给予相应的业绩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和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在签约之后及时发放。
2.招商佣金:中介公司在成功招商后,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比例给予相应的佣金奖励。
佣金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公司的招商贡献度进行适当调整,以激励中介公司更加积极地参与招商工作。
3.增值服务奖励:对于那些在招商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增值服务的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奖励。
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项目定位、投资咨询等方面的支持,旨在提高中介公司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
4.排名竞赛奖励:针对参与招商工作最为积极的中介公司,我们将设立年度排名竞赛,根据中介公司的综合表现进行评选。
获奖公司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有机会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实力和专业能力。
5.培训及知识共享机会:我们将定期组织招商培训和经验分享会,邀请专家学者和成功招商案例代表进行授课和经验交流。
参与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中介公司,将有机会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更广泛的行业认可。
6.长期合作奖励:对于与我们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一直保持良好业绩的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综合奖励。
这既是对他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贡献的肯定,也是对双方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激励。
通过以上的中介招商奖励办法,我们希望能够激发中介公司的工作热情,提高其招商业绩和服务质量,为我们的招商工作注入更多活力和潜力。
同时,我们也愿意为中介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共同实现招商双赢的目标。
为了进一步完善中介招商奖励办法,以下是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补充规定,以更全面地鼓励中介公司的积极参与和贡献:1.新用户奖励:对于新合作中介公司,我们将给予额外的奖励以表彰他们的信任和合作。
通过签订合同后的首个成交项目,中介公司将有机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金或特殊提成,以作为新用户奖励。
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14日招商有功者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格局,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经投资者、项目落地单位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等共同认定,属有效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签约落地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及个人为招商有功者,县内国家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二、奖励范围引进业主到我县投资工业、农业、文旅、商贸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房地产、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及PPP项目除外),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享受奖励:(一)工业项目。
落地在新城区、磐安工业园区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分别达到5000万元、180万元/亩和10万元/亩;落地在金磐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符合金华市区要求;落地在冷水、尚湖等工业功能区的项目原则上要求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分别达到4000万元、144万元/亩和8万元/亩。
新建工业、仓储类、标准厂房及研发总部类项目用地指标需符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土地产出和土地税收等七项控制指标标准。
(二)文旅类项目。
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三)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
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包括仓储物流业、生产和市场服务业、精品民宿酒店、批零住餐业、信息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产业等项目)。
(四)建筑企业。
注册至我县(含金磐开发区)的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建筑企业。
(五)非资源型经济项目。
新引进无须供应土地,并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年地方综合贡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物流、医药、废旧金属销售企业以及劳务、中介、金融等服务型企业。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招商引资中介人是企业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主要任务是协助企业寻找合适的投资人或合作伙伴。
为了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制定一套合理的奖励方案,以实现共赢局面。
一、奖励方案的目标1. 激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2. 为企业引进优质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创造经济效益。
3. 提升企业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吸引力。
二、奖励内容1. 根据引进投资的金额进行奖励。
2. 达成合作的伙伴,提供合作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具体合作内容而定。
3. 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均符合要求,可提供额外奖励。
三、奖励标准1. 引进投资额在50万-100万元之间,奖励5%。
2. 引进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奖励8%。
3. 引进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奖励10%。
4. 合作奖励根据合作内容而定,一般在项目总投资额的1%左右。
5. 额外奖励标准根据客户的满意度、项目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估。
四、奖励情况公示奖励情况需向招商引资中介人作出公示,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奖励的支付方式1. 奖励款项在引进投资和合作伙伴达成协议和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
2. 在支付款项时需提供完整的发票和收款证明。
六、奖励方案实施周期奖励方案的实施周期为每年,其中奖励金额指累计的数额。
七、奖励方案的制定奖励方案需由企业招商引资团队与管理层共同制定,经过征求招商引资中介人的意见后进行定稿,最终在公司内部公示。
八、奖励方案的更新和修订为了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效性和公平性,需每年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的实际情况。
综上所述,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激励和鼓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参与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

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招商中介在企业发展中
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激励招商中介的积极性和提高其工
作效率,许多企业开始实施招商中介奖励方案。
这些方案不仅能够
激励中介人员的工作热情,还能够提高企业的招商业绩。
首先,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应该建立在科学的考核体系之上。
企
业可以根据中介人员的工作业绩、客户满意度、签约成交量等指标
来评定其工作表现,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样一来,
中介人员就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以达到更好的业绩和更高的奖励。
其次,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应该注重激励机制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企业可以根据中介人员的不同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设计不同的奖
励方案。
比如,对于业绩突出的中介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者
晋升机会,而对于表现一般的中介人员可以给予培训机会或者其他
形式的奖励。
这样一来,能够更好地满足中介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激发其工作动力。
最后,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应该注重长期激励和持续改进。
企业
可以通过建立长期激励机制,如年度奖励、职业发展规划等,来激
励中介人员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改进。
同时,企业还应该不断地调整
和完善奖励方案,以适应市场变化和中介人员的需求变化。
总的来说,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是企业激励中介人员、提高招商业绩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的考核体系、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和长期持续的改进,企业可以更好地激励中介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从而实现企业招商业绩的持续增长。
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

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招商中介是指通过与企业合作,帮助企业吸引投资和拓展市场的专业机构。
为了激励招商中介更好地发挥作用,可以实施一系列奖励政策。
下面是一份招商中介奖励实施方案的概述,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方式和奖励标准等内容。
一、奖励对象1. 推荐招商项目的中介机构。
2. 达成招商合作协议的中介机构。
3. 成功带来投资的中介机构。
4. 前期招商工作出色的中介机构。
二、奖励条件1. 完成招商目标:中介机构需要达成一定的招商目标,例如引进一定金额的投资或推荐一定数量的招商项目等。
2. 提供准确信息:中介机构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招商信息,包括企业的情况、市场前景、投资条件等。
3. 协助谈判:中介机构需要积极参与招商谈判,并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咨询和建议。
三、奖励方式1. 奖金:根据中介机构完成的招商目标和提供的服务质量,给予相应的奖金。
奖金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发放。
2. 提成:将中介机构的收入与成功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挂钩,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提成。
3. 补贴:对于特别重要的招商项目或者目标市场,可以给予中介机构一定的补贴,用于渠道拓展、市场调研等活动。
4. 其他福利:可以给予中介机构一些其他福利,例如公司股权激励、培训机会、业务合作等,以激励中介机构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奖励标准1. 奖金标准: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所达成的招商目标,制定相应的奖金标准。
奖金金额可以根据招商项目的重要性和难度进行适度调整。
2. 提成比例:根据中介机构所带来的投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
提成比例可以根据项目类型、投资金额等因素进行设定。
3. 补贴标准:根据招商项目的重要性和目标市场的竞争程度,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4. 其他福利:根据中介机构的综合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其他福利。
福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五、奖励评估和监督1. 奖励评估:建立奖励评估机制,对中介机构的招商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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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
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XXX
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XXX域以外的部分,或宁乡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㈡具有履约能力;
㈢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㈣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㈠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㈡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㈢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XXXX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㈠了解掌握XXXX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㈡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宣传宁乡的投资环境,扩大宁乡对外知名度;
㈢每年至少向宁乡提供5条以上招商信息(以双方首次考察洽谈为准),签订30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1个并实现资金到位;
㈣接受委托,筹备XXXX各类招商说明会及招商项目发布会等推介活动;
㈤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投资商的相关资料,安排项目单位与投资商的会晤、洽谈、考察等活动;
㈥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㈦定期向委托人反馈有关招商代理工作情况;
㈧招商代理应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权限内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从事委托权限
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县人民政府书面委托,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九条代理招商的重点领域包括机电、食品、新能源新材料、轻纺鞋服、绿色建材产业、再生纸业,商贸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第十条代理费的支付
㈠在协议期内由委托人每年向代理人支付10-20万元的招商代理费(在完成基础招商任务的前提下,半年度支付5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期末支付余下部分工作经费);代理人引进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计奖和支付奖金;
㈡项目奖励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后一次性兑现支付。
对投资额较大、实施期较长、能界定年度到位资金额的项目,可实行分年兑现办法,分年到位资金数额由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并计奖。
第四章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引进外来投资在我县兴办工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符合法规政策
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享受中介奖励:
㈠工业项目。
落户于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在金玉工业园或夏铎铺镇、煤炭坝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老粮仓镇工业小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
㈡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落户于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玉潭街道、历经铺街道、白马桥街道、城郊街道、灰汤镇、夏铎铺镇、金洲镇、花明楼镇、煤炭坝镇、大成桥镇、双凫铺镇,一次性投入在1亿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120万元以上的项目。
落户于其他乡镇,一次性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80万元以上的项目。
㈢现代农业项目。
一次性投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㈣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纳入奖励范围:
㈠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型企业及矿产、
沙石、石材采掘及初级加工、取土制砖、烟花鞭炮等项目;
㈡单一种植养殖农业项目;
㈢项目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而未办理;
㈣中介有功人员已在投资方或项目承办单位领取中介费;
㈤商贸项目未启用统一收银系统;
㈥属于增资扩股或者二期建设的项目。
第五章计奖方式
第十三条宁乡经开区、宁乡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与园区各按50%共同承担。
其他项目载体单位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四条计奖标准。
㈠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计算,土地款除外,下同)按3.5‰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至3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4.5‰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设备资产按2.5‰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
5.5‰计奖。
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1.5‰计奖(其中,4A级主题公园、大型实景演出场所、商贸城市综合体及省域以上一级批发市场等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2.5‰计奖)。
㈢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县的,除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奖外,世界500强企业中国总部奖励100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60万元,国内行业10强企业总部奖励50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20万元。
第十五条新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行业前10强并对宁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在申报奖励时,根据实际投资强度大小确定奖励标准。
投资强度达到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宁乡经开区和宁乡高新区项目最低投资强度标准为100万元/亩,其他区域项目最低为90万元/亩)的,按正常计奖标准计奖;投资强度低于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的,不予计奖;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计奖标准在第十四条的基础上加
倍。
项目建设期或当年未实现税收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暂不予奖励,待项目竣工实现税收后进行验收计奖;合同签订一年内未启动建设或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战略项目除外),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不予奖励。
第六章申报程序
第十七条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须在首次信息提供及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后,由载体单位到县商务局进行信息备案,在外来资金到位、项目竣工投产(营业)1年后,持投资合同书复印件,投资方、信息受理方、载体单位的确认证明和合法机构出具的资金来源及投入证明,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和中介人员身份证明或行业协会、商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到县商务局填写《XXXX招商引资中介人员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
未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申报奖励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视为自动弃权。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定期对申报资料集中审核,并组织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
勘查审验,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十八条联合验收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中介项目进行验收,并核实中介人(或招商代理人)身份,对中介项目奖金进行计算。
县财政局负责核定中介人(招商代理人)项目的税收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县审计局负责核定中介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对验收组的验收情况进行全程审计。
县监察局负责对中介验收组进行全程监督。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核实中介项目的投资人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奖励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条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获奖后应依法纳税。
第二十一条凡符合长沙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项目载体单位或引进单位申报。
市级奖励与县级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获市级中介有功人员奖金的,如中介人员系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则市级奖金的50%用于项目引进单位工作经费。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浮报市、县招商引资奖励项目。
对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给奖金外,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引进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营业)的外来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出台的《XXXX招商引资中介有功人员奖励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