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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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要点内容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要点内容

案例背景:河南郏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教师的职称管理中,存在着工人级和干部级.于是,近日该县教育局出台一个不成文的政策消息:全县工人级的教师可以申请干部职称,但不与工资挂钩,并且工人级别与干部级别并存,而不是替代的关系。

起初,该政策是通过非正式渠道下传的小道消息,所涉及的目标对象大部分处于观望态度,因为如果申请就需要费用三四百元.这对于农村教师来说,可是谈“费”色变。

随着消息的公开化,这些教师不得不执行这项不成文的政策。

因为明年将是该县的第二次的教师整编,他们害怕影响到整编的问题.但是,具教育局内部个别主管领导透漏,他们对此项政策的目标不甚了解。

从上面的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教育政策潜藏的问题是什么呢?首先,该政策的出台是从非正规渠道逐渐公开化的,这是农村教育政策出台到实施一贯的伎俩,即不成文的政策的大量的存在;其次,该政策的目的连教育局的主管领导都说不清楚,即使该领导有意回避解释,则说明此目标的不合法性。

综以上两个问题可看出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该政策实施存在严重的随意性,甚至有以行政收费为目的的嫌疑;二是该政策的合法性,即政策的制定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三是此项政策是否得到了相关或上级部门的审批和备案令人质疑,即政策的监督手段存在着严重的缺陷,更不用说得到了有力的宣传,努力使政策目标得到接受并且服从和执行,这一点是经不起推敲的.第二章,教育政策失真原因政策制定中的原因:政策目标存在问题,政策合法性不高,制度安排的成本过高,政策多变政策执行中的原因:政策资源不足,政策环境不利,政策执行人员素质过低,工作失误,政策执行的组织机构不合理,因为地方差异对政策作出调整 .第三章第二节如何理解小学教育政策体系一、教育政策的层次结构(一)教育纲领性政策(总方针、总政策) 1、教育性质: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教育方针:性质、目标、途径 3、受教育权 4、教育地位: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5、教育基本制度 6、教育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要求(二)教育基本政策1、教育质量政策:解决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实施过程和评价等问题2、教育体制政策:行政体制、办学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等3、教育经费政策:教育经费来源、筹措、分配、管理和使用等4、教师政策:培养建设教师队伍等(三)教育具体政策二、教育政策的类型结构1从空间上,可分为全国性教育政策、地区性教育政策和学区性教育政策 2 从层次上,可分为学前教育政策、初等教育(小学教育)政策、中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政策学前与特殊教育政策基础教育政策职业教育政策高等教育策本科后人才教育政策终身教育政策… 3 从影响范围上,可分为对部分教育活动产生影响的教育政策和对所有教育活动产生影响的教育政策 4根据政策目标和调控对象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与功能,教育政策可分为:1、鼓励性教育政策: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激励引导2、规范性教育政策:政策规定、制约,一种规约3、限制性教育政策:避免、制止、杜绝三、教育政策的形式结构我国教育政策的决策主体:中央和地方党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其中的教科文卫委员会)、政府(主要是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党的政策文件1、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执行教育政策的根本依据2、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议3、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批准的教育政策性文件(三)党的领导机关和国家政府机关联合发布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四)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下发的教育政策▪四、小学教育政策在教育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一)小学教育政策体系的政策依据与基础1、教育纲领性政策和基本政策2、与小学教育关联的上位教育政策(义务教育政策、基础教育政策)(二)小学教育政策的自身体系影响西部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贫困▪微薄的家庭经济收入(案例)导致失辍学▪多子女造成贫困导致失辍学(尤其是女童)▪政府财力有限,投入严重不足,影响教育质量▪从事过多家庭劳动,学习时间与精力不足或上学偏晚,营养不足导致学业失败▪社区文化▪传统观念的影响▪新读书无用论与实用主义的教育价值观▪少数民族儿童的语言障碍教育政策▪学校收费偏高导致儿童失辍学(相对与收入来说)▪义务教育法执行不利▪教育行政部门对义务教育的理解:年限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评价义务教育的指标体系有缺陷:质量指标的权重偏低▪以县为主的体制改革使学校失去乡镇政府的支持▪教育教学内容与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疏离师资水平▪教师数量不足▪严重缺乏合格教师:水平不高,相当数量的代课教师和社请教师▪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十分艰苦,代课教师待遇极低教师职后培训的机会匮乏,培训效果不好第四章第七章国家依法指教国家教育权的性质与特征1公权力的体现,具有公法的一般特征。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教育法规与政策在小学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导向,保障了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本文将围绕小学教育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展开探讨,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小学教育体系。

一、教育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依据。

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法规起着规范、保障和监督教育的作用。

教育法规确立了学校运行的基本原则和规范,明确了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权利和义务,促使教育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教育法规通过设立教育标准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了教育的质量和公平。

二、小学教育中的主要教育法规1.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文件之一,明确规定了国家对于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管理。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每个学生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的教育条件和环境,确保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校园安全是义务教育法中特别强调的内容之一,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此外,义务教育法还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法律意识教育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教育法教育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文件,对教育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小学教育中,教育法要求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教育法还规定了学生的学籍管理、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师生关系的要求,为小学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

3. 学校办学许可和管理办法学校办学许可和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管的法律规定。

根据学校办学许可和管理办法,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一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才能合法办学。

同时,学校还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教育教学计划、招生政策、师资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4. 儿童权益保护法儿童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也适用于小学教育中的学生。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卷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卷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卷(答案见尾页)一、选择题1. 在小学教育中,教师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的个体差异?A. 忽视学生的个体差异B. 忽略学生的个体差异C. 关注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D. 统一教育方式对待所有学生2. 在小学教育中,教师应当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A. 鼓励学生模仿学习B. 限制学生的创造性活动C. 提供实践机会,鼓励学生探索D. 忽视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3. 在小学教育中,教师应当如何处理与学生家长的关系?A. 与家长保持距离,避免沟通B. 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促进学生的成长C. 仅在必要时与家长联系D. 让家长完全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4. 在小学教育中,教师应当如何对待学生的学业成绩?A. 仅关注学生的考试成绩B. 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学业成绩和非学术表现C. 忽视学生的学业成绩,只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特长D. 仅关注学生的非学术表现,忽略学业成绩5. 小学教育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什么?A. 提高学生学习成绩B.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C. 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D. 加强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6. 小学教育阶段,哪一学科是必修课程?A. 语文B. 数学C. 英语D. 科学7. 在小学教育中,以下哪项不是素质教育的内容?A. 德育B. 智育C. 体育D. 应试教育8. 对于小学教师来说,以下哪项不是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A. 教师资格证B.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C. 计算机等级证D. 护士资格证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小学教育的范畴?A. 学前教育B. 小学教育C. 初中教育D. 高中教育10. 在小学教育中,以下哪项活动最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A. 课堂教学B. 课外活动C. 社会实践D. 家庭教育11. 对于违反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以下哪项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A. 批评教育B. 行政处罚C. 刑事处罚D. 民事赔偿12. 小学教育政策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什么?A. 教育理论B. 国家法律法规C. 教育实践需求D. 教师个人意愿13. 在小学教育中,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种政策被称为?A. 私立教育政策B. 公立教育政策C. 社会力量办学政策D. 公民同招政策14. 在小学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免费为学生提供哪些服务?A. 教科书B. 校服C. 课外读物D. 所有选项15. 在小学教育中,教师享有哪项权利?A. 教学自主权B. 学术研究权C. 指导评价权D. 所有选项16. 在小学教育中,下列哪项不属于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A.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B.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C. 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17. 在小学教育中,关于课程内容的编排,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按照学科知识逻辑顺序编排B. 按照学生认知发展水平编排C. 按照社会需求编排D. 按照教师个人喜好编排18. 在小学教育中,以下哪个年级是义务教育的最后阶段?A. 一年级B. 二年级C. 三年级D. 六年级19. 在小学教育中,关于课外活动的组织,以下哪项是不正确的?A. 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B. 可以由教师自行决定内容C. 应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D. 不能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二、问答题1. 什么是小学教育政策?2. 我国小学教育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什么?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小学生的哪些基本权利?4. 如何保障小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到侵犯?5. 小学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职业道德规范?6. 如何处理学生在校园内受到欺凌的行为?7. 什么是素质教育?它在小学教育中的体现是什么?8. 如何评价小学生的学习成果?参考答案选择题:1. C2. C3. B4. B5. B6. A7. D8. D9. C 10. C11. D 12. B 13. C 14. D 15. D 16. C 17. B 18. D 19. B问答题:1. 什么是小学教育政策?小学教育政策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小学教育制定的规划和指导原则,旨在保障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小学教育的普及和质量提升。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重点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第一章小学教育政策概论第一节为什么要有教育政策一政策与政策主体教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一部分。

或者说,教育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事业,教育政策属于一种公共政策的范畴。

教育政策是国家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由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旨在调节教育领域及其与外部的公共利益和关系,解决教育事业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和矛盾的政策过程。

二教育政策的本质与特点本质:1.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教育领域活动所制定的政治措施文本。

2.教育政策是根据一定价值标准对教育相关的利益进行一种分配和协调。

3.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进行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动态实践过程。

特点:1.教育政策活动影响的广泛性。

2.教育政策活动对象的主体性。

3.教育政策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三教育政策的功能:(一)导向功能(二)控制功能(三)协调功能第二节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一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一)教育政策的价值主体:1决策主体2实施主体3利益主体(二)教育政策的价值客体:教育资源,教育机会等(三)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二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一)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及其影响因素(二)小学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1民主取向2平等取向3人本取向4优先取向第三节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一合法性来源:(一)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路线、原则(二)教育法律法规(三)上位的教育政策(四)小学教育自身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二合法化途径:1立法机关根据一定的立法权和立法程序,有关教育政策法律化,成为教育法律。

2 党和国家行政机关教育政策的合法化。

第二章小学教育政策过程第一节教育政策如何制定一小学教育政策问题的认定(一)教育问题和教育政策问题:特指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已经引起人们关注、不利于人的培养和发展、不利于社会发展和稳定,并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解决的教育中的不协调现象。

(二)教育政策问题的构成:1牵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通过制定一定的教育政策进行协调和解决。

2反映出不同人群或利益群体的价值观或利益的冲突。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一、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一门法学与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教育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法、法律解释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多种方法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揭示教育法律规律,建立教育法律理论体系,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其所引起的一切教育法律现象。

三、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教育现象,包括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关系,也包括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四、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1、教育学是教育法学产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条件,教育学的容、性质、特征、发展和变化决定着教育法学的容选择和发展方向。

2、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是横向联系,是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扩展。

它丰富了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五、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区别:1、研究对象不同2、研究围不同3、学科地位不同:教育法学不是教育学的子学科,它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被称作边缘教育学科。

六、教育法学与法学的联系:1、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中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下位学科,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是纵向联系。

2、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作为教育法学的主要基础来源之一。

3、教育法学为法学提供纵向的知识增长,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充实着法学的发展壮大。

七、法律的三代人权: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八、权利的因果关系:原权、派生权九、教育权的涵:1、权力的角度: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自治团体在教育事务上所拥有的权限,以及其所属机关或公务员所行使的公权力。

2、权利的角度:泛指公民在教育事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是作为私权利的一种宪法规定的教育基本权。

十、教育权的分类:1、从教育权实施主体上讲有:国家、父母、社会、学校、教师等教育权。

2、教育权的原权只包括: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重点

教育政策:国家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由政府及其机构和官员制定并组织实施的,旨在调节教育领域及其与外部的利益和关系、解决教育事业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和矛盾的政策过程。

教育政策的本质:1教育政策是政策主体对教育领域活动所制定的政治措施文本;2教育政策是根据一定价值标准对教育相关的利益进行一种分配和协调;3教育政策是由政策主体进行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价的动态实践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活动影响的广泛性;教育政策活动对象的主体性;教育政策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教育政策的功能:(小题选填)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价值引导作用、实践引导作用);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强制性、惩罚性);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大题重点)教育政策的价值关系,由教育政策的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关系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

1、民主取向;初等教育最早是由教会组织和慈善组织制定和把持的;1881年法国颁布著名的“费里法”,提出国民教育“义务、免费、世俗化”三原则。

2、平等取向;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90年代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包括:“全民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两基)。

3、人本取向4、优先取向教育政策取得合法性的最主要依据是必须建立在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之上。

(了解)教育政策制定的模式(了解选填)教育政策制定的程序:(重点)1教育政策问题分析与政策目标确立;2教育政策方案设计与论证;3教育政策方案选择与公布。

教育政策实施的基本程序:(了解)1明确教育政策实施主体与对象;2教育政策的宣传与理解;3教育政策实施的资质与计划;4教育政策执行、督查与调整;5教育政策的总结、巩固与提高。

小学教育政策的失真与对策现象:政策偏离、政策表面化、政策扩大化、政策缺损、政策替换(5个)对策:增强教育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加强对政策实施主体的培训和实施过程的规范;建立和完善教育政策监察制度和机制;进行教育政策执行过程的反思和调整。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

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试题及答案教育法规测试试题一、选择题1、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_____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c、十一 d、十二( a )2、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_____ 。

( c )a、学费b、杂费c、学费、杂费d、学费、杂费、住宿费3、义务教育实行_____领导,_____ 统筹规划实施,_____为主管理的体制。

( 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_____ 批准。

( d )a、学校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_____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 b )a、相当于b、不低于c、略高于d、略低于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_____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b、沟通和合作c、培训和流动d、交流和互访( c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_____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 d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_____ 津贴。

( c )a、特殊岗位补助b、生活补助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d、特殊奉献补助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_____ 予以保障。

与小学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小学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小学有关的法律法规概述小学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为了保障小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小学的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法规1. 《教育法》:这是我国基础教育政策的核心法律文件,具体规定了小学的组织形式、教育目标、课程设置等内容。

2. 《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及实施,包括小学入学年龄、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学校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部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包括小学生的权益,在教育、健康、安全等方面有具体的规定。

管理与监督机构1. 教育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对小学的教育政策,并监督各级教育部门的工作。

2. 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教育部的政策和规定,协调管理本地区的小学教育工作。

3. 小学校长:负责具体的学校管理工作,包括教师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

学生权益保障1. 入学权:小学生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2. 安全权:学校要营造安全的研究环境,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 健康权:学校要关注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

教师权益保障1. 专业发展权:学校要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培训机会,帮助教师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2. 劳动权:教师的劳动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

3. 职业尊严权:学校要建立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和声誉,保护教师的职业尊严。

小学教育质量保障1. 课程设置:小学应根据国家的教育要求,合理设置科目和研究内容。

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小学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 班级管理:学校要加强班级管理,确保良好的研究氛围和纪律。

结语以上是与小学有关的一些法律法规,它们旨在保障小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小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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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政策与法规一、教育法学的概念:教育法学是一门法学与教育学为主要理论基础,教育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运用法学和教育学的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法、法律解释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历史考察法等多种方法对教育法律现象进行研究,揭示教育法律规律,建立教育法律理论体系,指导教育法律实践的一门交叉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特定的社会现象——教育法规以及其所引起的一切教育法律现象。

三、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接受法律调整的教育现象,包括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思想、教育法律关系,也包括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四、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联系:1、教育学是教育法学产生和成长的环境与条件,教育学的内容、性质、特征、发展和变化决定着教育法学的内容选择和发展方向。

2、教育法学与教育学是横向联系,是教育学相关知识的扩展。

它丰富了教育学的学科体系。

五、教育法学与教育学的区别:1、研究对象不同2、研究范围不同3、学科地位不同:教育法学不是教育学的子学科,它是教育学的分支学科,被称作边缘教育学科。

六、教育法学与法学的联系:1、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应用法学中的部门法学,是法学的下位学科,他们之间是从属关系,是纵向联系。

2、法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作为教育法学的主要基础来源之一。

3、教育法学为法学提供纵向的知识增长,教育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充实着法学的发展壮大。

七、法律的三代人权: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八、权利的因果关系:原权、派生权九、教育权的内涵:1、权力的角度:是指国家或各级地方自治团体在教育事务上所拥有的权限,以及其所属机关或公务员所行使的公权力。

2、权利的角度:泛指公民在教育事务上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这是作为私权利的一种宪法规定的教育基本权。

十、教育权的分类:1、从教育权实施主体上讲有:国家、父母、社会、学校、教师等教育权。

2、教育权的原权只包括: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国家教育权。

十一、家庭教育权的性质:1、家庭教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即为亲权。

2、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3、亲权是属于一种利他权利。

亲权的行使需为子女的权利。

亲权行使的最重要的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尊重儿童的选择。

十二、家庭教育权的内容:1、选择权:对教育形式的选择权。

(择校)2、参与权:父母有知晓子女学校教育情况并对学校教育发表意见的权利。

知情权: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权利提案发言权共同决定权3、拒绝权:父母可以基于自己的哲学与宗教信仰拒绝某种特定课程的权利。

十三、社会教育权的内容:举办教育权、参与教育权、校外教育权、监督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的内容:教育立法权、教育行政管理权、学校教育拥有权、教育内容的控制权。

十四、受教育权的内涵:1、狭义仅指接受教育的权利2、广义还包括选择教育的自由和建立教育机构的自由。

3、《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确认受教育权的国人权法。

十五、受教育权的特征:1、特权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不平等的权利2、宗教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3、国家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4、社会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不平等的权利5、个性化的受教育权是一种自由而平等的权利十六、受教育权的三种存在形态:1应有形态:指公民应当享有的受教育权2法定形态:公民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可以享有的受教育权3实有形态:公民实际享有的受教育权十七、义务主体:国家。

国家与公民构成受教育权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十八、国家的4A教育义务:1、可获得性2、可进入性3、可接受性4、可适应性十九、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1、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组织,它依法拥有教育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教育行政职能。

2、教育行政机关只享有教育事务的管权利3、教育行政机关能够独立承担其行为的法律责任二十、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1、教育行政创始权:根据《宪法》和《教育法》来编制教育计划、起草教育法律草案。

2、教育行政决定权:依法对教育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物的决定权。

主要体现为教育行政机关对教育事务的管理的过程中做好什么工作,怎样去做以及不做将会产生的后果等事项作出决定。

3、教育行政命令权:依法发布命令,要求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人实施一定行为或不实施一定行为,命令相对放必须服从的权力。

4、教育行政执法权:是教育行政机关的基本职权之一,实质上是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权限管理教育事业的一种权能。

包括制定推行教育法规的实施措施,对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遵守教育法规状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采取行政制裁。

5、教育行政监督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方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权力。

6、教育行政奖励权:依法给予模范守法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育行政相对方以物质或精神奖励的权力。

7、教育行政物质帮助权:对有特殊困难的相对方给予物质上的帮助的权利。

二十一、教育行政执法的形式:教育行政措施、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强制。

(P191)二十二、学校的法律的地位:指学校在法律上的归类于定位,以及它相应的权利、责任和无能力。

1、行政相对人:学校接受政府的管理2、法人或非法人:学校参与民事活动3、授权行政主体:部分法律法规授权的学校二十三、《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应具备的四个基本条件:1、标准的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合格的教师3、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二十四、学校的授权行政主体地位:1、学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选择职权是,具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法律地位2、学校的行政权力是有限的3、与其他授权行政主体不同,学校可以作为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学校法律地位的复杂性、公法、私法二十五、教师的地位:1、教师的地位:是指教师的社会地位2、教师是从事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

教学应被看做是一个专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二十六、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专业权利:1、学术自由:指权利主体(教师和学生)在不惧怕政府和其他人压制的情形下自由从事其研究、学习及教学活动,并进而实现他们的功能。

学术自由的内容:研究自由,教学自由(讲学自由),学习自由2、教育自由:指教师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以及对学生的指导权,对应学生的受教育权,是各个教育层次的教师所普遍具有的3、专业自主权:教师依其专业知识从事教学活动时自由做出决定,不受他人干扰与控制。

(个体上)专业自主权(教师群体、组织):教师所组成的专业团体有权力规范教师的资格与职业标准,其内容包括参与建立教师聘任资格,订立教师道德规范,改善教师工作条件与待遇,维护教师尊严等等。

(二)、教师专业自主权行使原则:1、教师专业自主权的运作具有利他性2、教师专业自主权宜从教室层级落实3、教师专业自主权应提供学生受教育权的最大可能4、教师主张专业自主权不应伤害学生的受教育权5、由学生受教育权所衍生的家长参与校务权利应予以正规与落实6、宜视教师专业自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是教育权的一体两面(三)、教师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四)、教师的义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育教学义务、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尊重学生人格义务二十七、教师资格证取得的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有教育教学能力《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丧失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证。

二十八、教师惩戒的事由: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二十九、学生:指在依法成立国家认可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在其中接受教育并取得学历的人,按其学习阶段可分为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和研究生判断学生标准:学籍作为一个标志判定学生身份的取得,开除学籍意味着学生身份被剥夺。

三十、校规的合法性原则:1、法律至尚:下位法服从上位法2、法律保留:不该规定的不规定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三十一、根据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纪律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类型。

三十二、体罚:是一种区别于金钱或财产惩罚的形式,意指任何对身体实施的惩罚或击打变相体罚:没有接触被罚人身体,但以非人道方式迫使被罚人作出某种行为,使其身体和精神上感到痛苦的惩罚形式。

三十三、教育法的概念: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教育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和总和。

狭义: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制定或认可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三十四、教育法的功能:指教育法的功用与效能,是其内在所具有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决定教育法有益的功用和效能。

教育法功能的特点:内在性、应然性、有益性、确定性教育法的功能:指引功能、规范功能、预测功能、强制功能三十五、教育法的作用:是指教育法在实施中发挥其正常功能下,发生的正向的、有益的作用。

教育法的作用:评价作用、导向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教育法作用的特点:外在的、突然的、中性的、不确定的三十六、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范,任何一部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具体行为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范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三十七、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指教育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的构成要素的结构方式与结构状态。

日常逻辑:如果——那么——否则——法逻辑-假定条件(法定条件)——行为模式(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后果(奖惩)假定条件:即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该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在实际教育活动中,只要当该教育法律规范的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才能适用该教育法律规范。

行为模式:教育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实际行为的方式(1)、授权行为模式:人们可以作为或不作为(2)、义务行为模式:人们应当或必须做出某种行为(3)、禁止行为模式:人们不得做出某种行为法律后果:指教育法律规范中关于人们遵守或违反法定行为模式而带来的法律上的后果。

三十八、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三十九、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的形成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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