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范文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202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为「教育机构」,简称「本机构」。
1.2 注册地质本机构的注册地质位于市区街道号。
1.3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服务。
1.4 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将依法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立和管理2.1 组织形式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2.2 出资人和出资方式本机构的出资人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
2.3 董事会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出资人决定董事人数,并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4 校长本机构设立校长一职,校长由董事会选聘或委任产生,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5 聘任人员本机构将配备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聘任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2.6 财务管理和审计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并及时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3.1 课程设置本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学生需要相适应的课程计划。
3.2 教学质量保障本机构将负责每位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质量,确保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的有效提升。
3.3 学生管理本机构将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入学、毕业、升学等相关规定,并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德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4 教师管理本机构将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素质。
4.1 收费标准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机构网站或公告栏。
4.2 收费方式本机构将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家长选择,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4.3 费用使用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的约定,将所收费用合理用于学费、教材费、实验费、活动费等学生教育需要。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填写民办教育机构名称)。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与职责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领导、教育事务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
第五条机构领导是民办教育机构的决策与管理机构,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负责人担任。
机构领导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整体运营和管理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事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管理、招生与就业等工作,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后勤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维护、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第三章经费与财务管理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教材资料费收入、赞助与捐赠收入等。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招生与就业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办学定位,制订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应积极与用人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习与就业机会,加强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学绩评价体系,确保评价公正、科学。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四条若民办教育机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应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与学生、家长之间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民办教育机构所有。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变更,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程序修改。
为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用于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2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民办章程文本范文

民办章程文本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组织名称为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英文名称为xxx,本校的注册地址为x市x区x号。
本校的经营范围涵盖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领域。
第三条本校的宗旨是:为了提供优质的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校的运作原则是:以人为本,关注学生利益,尊重学生权益,注重育人成人;注重科学教育、文化传承,鼓励创新思维;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原则,促进协作共赢;坚守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目标第五条本校的发展目标是:努力成为具有优质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资源的一流学府;致力于提供多元化、个性化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进步。
第六条本校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事业;承办及组织各类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活动;开展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综合研究;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第七条本校的管理权限是:依法自主开展各项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事业,制定校务规章制度,行使管理、教育、评估、奖惩等职权。
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工作,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本校设校长一人,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本校设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教研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第十条本校设学术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学术骨干教师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估及教育、文化、科技、体育等事业的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本校师资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等领域聘请合格的专业人才,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本校的收支按照预算管理,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组织责任第十四条本校对教师、学生和各级组织成员,要求遵守教职工人员的职责和学生的行为规范,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
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
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办学类型本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具体人员和岗位设置由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民主管理本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校务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
第八条职工与教师本机构职工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招生范围和条件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群体,招生依据相关政策和报名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本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毕业与评价本机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毕业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教学计划本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求,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生权益本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安全权、隐私权等。
第十六条学生纪律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安全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机构全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由[出资人名称]自愿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住所:[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课程,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按照国家规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培养人才;(四)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本机构的权利机构为校董会,校董会负责本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校董会的人员构成:[具体构成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校董会的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三)决定本机构的招生、选拔和培养方案;(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人事任免;(五)决定本机构的资产处置;(六)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七)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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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索引号:BA04-F0100-2008-004[说明:该文本为民办教育机构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为填入内容部分,()为选择或提示内容部分,教育机构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实有关内容。
]———————(教育机构全称)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第九条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
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事、理事);(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条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一)————;(二)————;(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成员为——人。
————(董事会、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董事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1名。
(董事、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学校章程;(二)办学活动计划;(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董事、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3(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
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理事)。
(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学校章程的修改;(二)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八条(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理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理事会)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董事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由(董事会、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董事会、理事会)批准;(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第二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其成员为——人。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管理人员代表5由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二)对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
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的制度。
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资产和财务管理第三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一)举办者出资总额:————(明确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及数量)、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知识产权)、出资比例;————(二)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等);(三)政府资助:—————7第三十三条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万元)第三十四条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
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从年度净收益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净收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置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第四十三条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变更与终止第四十四条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