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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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202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202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为「教育机构」,简称「本机构」。

1.2 注册地质本机构的注册地质位于市区街道号。

1.3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服务。

1.4 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将依法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立和管理2.1 组织形式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2.2 出资人和出资方式本机构的出资人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

2.3 董事会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出资人决定董事人数,并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4 校长本机构设立校长一职,校长由董事会选聘或委任产生,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5 聘任人员本机构将配备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聘任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2.6 财务管理和审计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并及时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3.1 课程设置本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学生需要相适应的课程计划。

3.2 教学质量保障本机构将负责每位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质量,确保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的有效提升。

3.3 学生管理本机构将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入学、毕业、升学等相关规定,并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德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4 教师管理本机构将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素质。

4.1 收费标准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机构网站或公告栏。

4.2 收费方式本机构将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家长选择,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4.3 费用使用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的约定,将所收费用合理用于学费、教材费、实验费、活动费等学生教育需要。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是指依法在社会公众中开展教育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开展教育活动。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组织和管理等各方面的规范。

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遵循办学自主、发展规范、教育质量优良的原则。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资格和具体的办学条件。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积极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办学环境。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法人,并依法登记。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形式包括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等形式。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应当明确组织架构、权力机构和行为准则等内容。

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会、校长办公会、教研组织和学生服务中心等部门。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的理事会由代表机构成员的代表组成,代表具有选举资格。

第十七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校长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承担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研组织负责教学研究和教材选用等工作。

第十九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的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组织和管理,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

第三章办学宗旨和教育原则第二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原则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推动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名称和宗旨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XX精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为使命,致力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发展,培养具有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第四条本机构德法人地位和具有独立行为能力。

第四章组织结构和权责第六条本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管理层和教学团队。

第七条机构管理层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部门主任组成。

董事长负责机构的整体规划和战略决策,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各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教学团队由教师和助教组成。

教师负责课程教学和学生管理,助教协助教师进行课堂辅助工作。

第九条机构管理层和教学团队共同承担本机构的运营和管理责任。

第五章招生和培训第十条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培训需求的群体。

第十一条本机构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招生,不进行不当竞争。

第十二条本机构将依据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提供个性化的培训。

第十三条本机构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本机构的经费用于招聘和培训优秀教师、购买教育资源和设备、提供奖学金和教育补助等。

第七章奖惩制度和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教师和学生实行奖惩政策,激发积极性。

第十七条本机构对学生进行科学管理,制定相关规定,确保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本机构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技活动,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第八章机构和解散第十九条本机构经营不善或发生其他严重问题时,应及时进行机构,重新制定发展目标和规划,进行内部整顿。

第二十条本机构如因教育质量严重下滑、组织管理混乱等原因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经自治区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以决定解散本机构。

第二十一条本机构解散时,应经机构管理层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成为本机构持续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构名称本机构的名称为XXX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运作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三条宗旨和任务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机构的任务是:根据国家课程标准,提供全面、科学、系统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办学类型本机构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第五条机构性质本机构是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组织结构本机构设有校长、副校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具体人员和岗位设置由本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民主管理本机构实行民主管理,校务会议是最高决策机构,由校长召集。

第八条职工与教师本机构职工和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第九条财务管理本机构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等。

财务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财务透明和合规经营。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条招生范围和条件本机构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群体,招生依据相关政策和报名情况进行。

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本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学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第十二条毕业与评价本机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毕业和评价。

第四章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第十三条教学计划本机构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课程设置本机构的课程设置应当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需求,体现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

第五章学生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学生权益本机构应当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权、安全权、隐私权等。

第十六条学生纪律本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纪律,维护校园秩序和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安全本机构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三篇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琼海三元及第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王xx家庭住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46号。

身份证号码:220212************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民办院校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运作,促进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机构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机构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机构的宗旨是: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训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决定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3.决定机构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方向;4.审议并决定机构的重大事项;5.制定和完善机构的各项制度、规章和政策;6.选举和解聘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7.负责机构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8.解释和修改本章程。

第九条董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条机构设立监事会,由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机构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董事会履行其职责的情况;2.监督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行情况;3.监督机构的合规经营和信息披露;4.提出机构经营管理改进的建议;5.对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6.监督机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职期限为三年,可连任。

第十三条机构设立高级管理团队,由机构董事会委派产生。

第十四条机构设立教学团队,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机构设立学生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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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国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淄博XX艺术教育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
第四条办学宗旨:本单位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未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等)。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载明:业务主管单位是淄博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是淄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

接受市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地址:(如淄博市××区××路××号)
第七条办学投资者(或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指明所从事服务的行(事)业,服务项目的种类必须与业务主管单位许可的业务范围相一致)。

(一)招生区域:
(二)招生对象:
(三)开设专业:
(四)办学形式:
(五)办学层次:
(六)××××××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董(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每届三年;校董(理)事会成员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单位合并、分立、变更、终止方案;
(六)制订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单位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订和修改单位章程;
(九)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十)须由董(理)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董(理)事同意,也可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1—2名。

董(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指定聘任的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由全体董(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十三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理)事。

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出席董(理)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事人数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董(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议;
(二)检查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单位签署有关单位;
(四)法律、法规和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委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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