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部各种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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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中心的正常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对象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全社会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各个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岗位设置公共卫生中心设有主任、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个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1.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公共卫生中心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2. 医生:负责诊断、治疗病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参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3. 护士:负责照顾病人,协助医生进行治疗工作,做好病人的康复护理工作。

4. 行政人员:负责公共卫生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设施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流程1. 病人来院就诊,由护士接待,填写基本信息。

2. 护士将病人送至医生处,医生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3. 病人按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护士进行康复护理。

4. 医生定期复诊,评估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5. 病人康复出院,护士进行随访照料。

第六条:值班制度公共卫生中心设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卫生消毒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九条:职工权利公共卫生中心职工享有相互尊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福利待遇等权利。

第十条:违纪处罚公共卫生中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停职处罚等。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修改和解释均由公共卫生中心负责。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至此结束。

愿公共卫生中心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公共卫生管理制度(通用12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篇1一、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

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

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群众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

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七、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到达六无、六净、三好:六无:(1)无痰涕、纸屑(2)无堵塞(3)无污垢(4)无污泥、地面无积水(5)无蛆蝇、臭味(6)无积尘、蜘蛛网六净:(1)墙壁、门窗净(2)间隔净、无损坏(3)便槽净(4)地面、立面净(5)蹲位净(6)公厕周围净三好:(1)公厕指示牌、男女标志牌完好(2)公厕水电设备完好(3)公厕档板、档墙完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3篇)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3篇)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一、岗位职责公共卫生科是负责改善和保护人口健康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和实施公共卫生计划。

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卫生计划,包括健康教育、疾病预防、传染病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2. 进行公共卫生监测和调查。

负责收集、分析和评估公共卫生数据,为政策制定和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发布公共卫生警报。

负责监测和预警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布警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

4. 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与相关部门合作,组织和协调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动,包括灾害救援、疫情防控等。

5. 促进卫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参与卫生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出合理建议,推动卫生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二、工作流程和标准公共卫生科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如下:1. 数据收集和分析。

定期收集公共卫生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2. 健康教育和宣传。

制定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健康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健康问题的认知和意识。

3. 疾病预防和控制。

制定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方案,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流行。

4. 突发事件应对。

及时监测和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和协调应对行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5. 政策制定和推广。

参与卫生政策的制定和推广,提出合理建议,推动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三、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公共卫生科的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估如下:1. 业务能力。

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 专业技能。

掌握公共卫生监测和调查的方法和技术,熟悉疾病预防和控制的策略和措施。

3. 团队合作。

能够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和解决问题。

4. 技术创新。

关注前沿的公共卫生问题,掌握最新的科学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

四、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公共卫生科的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如下:1. 严守机密和保密。

保护公共卫生数据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2. 尊重科学和客观。

公共卫生部各种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部各种工作制度

传染病汇报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行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汇报时限,及时汇报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旳艾滋病应立即汇报,6小时内由防止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旳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汇报卡”进行上报;发现爆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防止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汇报单位,其执行职务旳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汇报人。

法定汇报人对发现确实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精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汇报登记表、汇报卡及有关记录要精确完整,并按规定进行汇总、记录、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查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状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旳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规定进行疫情汇报外,还应按卫生部旳特殊规定进行汇报和管理。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小朋友健康状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旳基本资料,及时反应状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报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小朋友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旳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布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有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汇报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行措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汇报时限,及时汇报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旳艾滋病应立即汇报,6小时内由防止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旳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范本公共卫生科是负责公共卫生工作的科室,其工作涉及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为了规范公共卫生科的工作,以下是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的范本,供参考。

一、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1. 公共卫生科的职责包括:1.1 负责制定本科室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以及实施和监督其完成情况;1.2 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包括调查研究、宣传教育、疫情监测等;1.3 负责协调与其他科室、卫生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合作,推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1.4 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提供科学、及时的建议和指导;1.5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 公共卫生科领导职责:2.1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的整体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资源调配、进展评估等;2.2 科室主任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汇报工作成果;2.3 科室主任要及时向科员和科员下属干部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安排工作,协调解决问题;2.4 科室主任负责对科员和科员下属干部进行业务指导、考核和培训。

二、公共卫生科人员管理制度1. 公共卫生科人员的招聘和录用:1.1 根据科室的工作需要,科室主任组织制定招聘计划,确定岗位职责和条件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1.2 招聘工作可以通过报纸、网络招聘平台、人才中介等渠道进行;1.3 招聘程序包括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体检、办理入职手续等。

2. 公共卫生科人员的权益保障:2.1 公共卫生科人员享有与其他科室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保险、医疗等权益;2.2 公共卫生科人员有权参加职业培训、学习进修,科室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2.3 公共卫生科人员享有合理的工作休假、调休和年休假等权益;2.4 公共卫生科人员享有私人信息和劳动合同保密的权益。

3. 公共卫生科人员的考核与晋升:3.1 公共卫生科建立科员和科员下属干部的考核制度,包括考核指标、考核标准、考核流程等,以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科学;3.2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和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3.3 对优秀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其做出更多的贡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提供基层公共卫生管理、预防保健、疾病监测和传染病防控等职能的重要部门。

为了确保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

一、科室职责及工作安排1.科室职责公共卫生科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要的技术支持单元,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社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疾病监测与预警、卫生教育与宣传、健康档案管理、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管理等。

2.工作安排根据科室职责和工作计划,科室负责人应制定科室的工作安排,并经与科室成员沟通。

工作安排要明确任务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标准和规范1.工作标准公共卫生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宣传和教育的知识点及内容、健康档案管理的操作规范、传染病防控的工作流程等。

2.工作规范科室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科室制定的工作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工作时间、着装规范、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范。

三、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1.工作流程公共卫生科应根据不同工作任务,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工作流程应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人、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2.责任分工在工作分工中,公共卫生科负责人要根据科室人员的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能力,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责任人要明确自己的任务和职责,并对工作结果负责。

四、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1.工作考核公共卫生科工作的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科室成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2.评价机制科室负责人要建立科室成员的评价机制,促进科室成员的开展培训学习、提升专业素养。

评价机制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考核、个人学习计划、培训计划等。

五、工作培训和学习1.工作培训为提高科室成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在工作过程中,科室负责人应为科室成员组织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公卫工作制度范文(3篇)

公卫工作制度范文(3篇)

公卫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卫生工作,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共卫生工作指的是对公众健康进行监测、预防、控制及推广健康知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共卫生工作包括疾病预防控制、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医疗机构管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公共卫生工作应当依法、科学、公正、便民原则开展,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第五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宣传、培训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公共卫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范;(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三)组织和实施公共卫生监测、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开展环境卫生监督和治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五)监管食品安全,确保食品安全合格;(六)管理医疗机构,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质量监督;(七)开展健康教育,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知识。

第五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公共卫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发布公共卫生信息。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卫生工作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时限。

第八条公共卫生工作应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强调科学、有效的方法。

第九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公共卫生工作。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公共卫生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知识支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公共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公卫工作制度(3篇)

公卫工作制度(3篇)

公卫工作制度是指公共卫生部门为了有效管理和组织公共卫生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公卫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流程和程序:规定公卫部门的工作流程和相关程序,包括疫情监测、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各项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

2. 职责和权限:明确公卫部门各个职责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每个人员在工作中清楚自己的职责,并且有权利进行相应的工作。

3. 绩效考核:建立公卫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卫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4. 数据管理:规范公卫数据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岗位培训:制定相关岗位培训计划,对公卫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素质。

6. 知识管理:建立公卫工作知识库和经验库,收集和整理公卫工作中的相关知识和经验,提供给工作人员参考和借鉴。

公卫工作制度有助于规范和统一公卫工作的各项活动,提高公卫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公卫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提高公卫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政府部门、卫生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协作、效益的原则,加强卫生环境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宣传教育、疾病防控等工作。

第五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人员应当加强专业素养培养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技能,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

第六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和人员应当保守公民个人隐私和健康信息,严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切实维护患者权益和隐私。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共卫生工作单位应当设置卫生监测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促进部门、医疗卫生服务部门等,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共同推进公共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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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按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及时报告疫情,即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应立即报告,6小时内由预防保健科报防疫站;乙类传染病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12小时内上报疫情,不得漏报、瞒报、重报、错报。

2.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甲类传染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上报;发现暴发疫情应立即上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均为疫情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法定报告人对发现的确诊或疑似病命名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

4.传染病报告登记表、报告卡及相关记录要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汇总、统计、上报、存档备查,注意保密。

疫情管理员,应及时核对,检查漏报、迟报、错报情况,并进行校订。

5.应建立传染病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传染病管理工作。

6.列入被消灭、消除或重点控制的传染病(如脊髓灰质炎、新生生儿破伤风、麻疹等),除按上述要求进行疫情报告外,还应按卫生部的特殊要求进行报告和管理。

新农合监管制度1、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样审核,对处方、病历、报销手续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全县的合作医疗基金进行分析评估。

2、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3、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将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通过县电视台、大厂新农民报向社会公布。

4、乡镇和村街每月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布。

5、督导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监督检查情况,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查处。

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一、须建立健全登记和统计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各种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一般而言,医疗登记包括门诊登记、出诊登记、家庭病床、化验、放射、心电图、B超检查的数量和质量登记及各项治疗、康复登记等;预防保健登记包括计划免疫、爱国卫生、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生殖保健、传染病报告等各项工作数量和质量登记。

三、工作质量统计包括诊断符合率、治愈率、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各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和预防保健教育、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数量与质量。

四、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长审阅后上报档案、信息资料管理制度一、做好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的管理保管。

二、维护微机的整洁与卫生,按程序操作。

三、做好信息资料的收集,传递,贮存,反馈和分析。

四、做好信息、档案登记、统计工作,严格签字制度。

五、准确及时地向上级报告所需信息统计材料。

六、定期检查信息、档案填写的准确率。

七、工作人员要坚持科学态度,及时、准确、迅速地提供数据,严防漏报、错报。

八、坚持“一查”、“三对”,保持资料齐全,及表册、报告卡、季度报表3项是否相符。

九、做到资料统计规范化、标准化。

信息公示制度为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增加医疗工作透明度,尊重并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医院内部建设和卫生行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原则医疗服务信息公示按照简单易行、客观公正、分级公示的原则进行。

二、公示对象及范围公示对象及范围本院、镇、县等。

三、公示内容(一)基本信息: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法人、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

(二)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手术例数等。

(三)医疗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床日费用等。

(四)单病种信息:单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和药品费用等项目指标。

四、公示方式参照省市县做法进行。

五、公示时限信息公示期限根据公示方式确定。

六、公示程序要求以多种方式,定期、定向采集医疗服务信息。

密切配合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上报的信息须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有关医疗机构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

确认医疗服务信息结果后,由负责人审签后按规定的方式进行公示。

公示的信息后如有不当或错误信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撤消。

七、信息采集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八、公示组织管理(一)制定实施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二)院务办负责采集、核准医疗服务信息,拟定公示文稿、公示方式等,负责将采集的医疗服务信息按规定程序报批、发布。

(三)院务办负责医疗服务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数据库的安全与维护。

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生例会制度1、乡村医生每月定期例会,若有紧急任务将根据情况增加例会次数。

2、每月例会不得缺席,有事必须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休息。

3、汇报本村工作情况,存在问题。

4、布置本月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并对存在的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由针对性的业务培训。

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制度1、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实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实施干预措施,预防和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生,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生率。

2、在妇女怀孕12周以内,妇幼保健人员必须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填入《首次检查记录》,筛查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记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一览表》,实行动态分级管理。

3、对无高危因素的孕妇,妇幼保健人员必须在其孕期内进行5次以上产前检查,对有高危因素的应该增加检查次数。

4、产时保健按《湖北省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执行。

5、产后访视按属地管理,市直医疗保健机构应将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名单和孕产妇住址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居住地乡镇卫生院(市直单位的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必须对产妇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和42天各访视一次,进行体格检查,开展产褥期卫生保健和母乳喂养指导。

6、妇幼保健人员和提供保健服务的妇产科人员应及时将保健工作资料数据填入《村级妇幼保健工作资料册》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孕产妇保健手册》在产妇产后满42天以后,由孕产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收回,市直单位由市妇幼保健院收回。

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制度1、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对象是七岁以下,重点是三岁以下的散居儿童。

主要是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指导营养与喂养,开展计划免疫和常见疾病防治。

2、新生儿期保健管理:对出生后第3天、7天、14天、28天的新生儿各访视一次,建立《儿童保健手册》,观察新生儿一般情况,实施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开展高危儿筛查与管理,做好疾病预防指导。

3、高危新生儿保健管理:对早产、低体重或有宫内缺氧、产时窒息以及有先天性缺陷的新生儿进行个案管理,每周访视2次,测量体温,观察饮食及营养状况,指导家长观察新生儿情况,疑难病情及异常情况及时转送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4、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管理:4.1定期健康检查:出生后3、6、9、12月各体检一次;1-3岁内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

4.2指导家长合理喂养和营养膳食。

4.3指导家长对婴幼儿进行体格锻炼,预防儿童营养、感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开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

4.4做好五官保健、生长发育监测与健康促进指导;预防儿童意外伤害。

4.5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管理。

5、做好出生、出生缺陷及儿童死亡登记与报告工作。

市直医疗保健单位应于每月底以前将上述三项登记报儿童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报市妇幼保健院。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1、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预防保健网络,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3、指导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

4、指导本院和地段的妇幼保健,做好计划免疫、结核防治、精神病康复、社区服务等工作。

做好疾病控制宣传、技术指导和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5、协助医院制订院内感染报告制度、监控方案及措施,并负责指导监控工作。

6、担任本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以及机关单位职工干部体检工作的组织,调配和审核工作。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建立并管理好各种健康检查档案资料。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1.及时掌握本乡妇女儿童健康情况,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基本资料,及时反应情况,向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3.定期召开村级例会,安排部署工作。

4.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或妇保医生。

5.要及时深入村级相关卫生组织检查指导工作。

6.积极宣传妇幼保健有关方针政策、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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