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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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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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上篇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章医院管理工作制度 (8)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8)

二、会议制度 (8)

三、请示报告制度 (9)

四、医院总值班制度 (9)

五、卫生工作制度 (9)

六、病历管理制度 (10)

七、医院统计制度 (10)

八、医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10)

九、进修工作管理制度 (11)

十、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l1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l2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l2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l3 十四、医院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l3 十五、在岗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试行) (13)

十六、社会监督制度.......................................................................................l3 十七、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l4 十八、逐级技术指导制度.................................................................................l4 十九、档案管理制度(试行)..............................................................................l4 二十、信息部门管理制度(试行)........................................................................l4 二十一、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批准制度(试行)......................................................l5 二十二、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16)

二十三、医院标识管理制度(试行) (16)

二十四、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6)

二十五、投诉处理管理制度(试行) (17)

二十七、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试行) (17)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试行) (17)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18)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19)

三十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9)

三十二、医院应急管理制度(试行) (19)

三十三、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20)

三十四、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20)

第二章临床部门工作制度 (20)

三十五、急诊工作制度 (21)

三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21)

三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21)

三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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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处方制度 (22)

四十、病历书写制度 (23)

四十一、查房制度 (24)

四十二、医嘱制度 (25)

四十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26)

四十四、查对制度 (26)

四十五、会诊制度 (30)

四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30)

四十七、病例讨论制度 (30)

四十八、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31)

四十九、手术室管理制度 (32)

五十、围手术期管理制度(试行) (32)

五十一、麻醉科工作制度 (34)

五十二、麻醉恢复室管理制度(试行) (34)

五十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自愿报告制度(试行) (34)

五十四、医疗技术管理制度(试行) (35)

五十五、患者评估管理制度(试行) (35)

五十六、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制度(试行) (35)

五十七、危重患者进行高风险诊疗操作的资格许可授权制度(试行) (36)

五十八、首诊负责制(试行) (37)

五十九、约束器具使用制度(试行) (37)

六十、急危重患者抢救及报告制度(试行) (38)

六十一、血液净化室工作制度(试行) (38)

六十二、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试行) (38)

六十三、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40)

六十四、中医科工作制度 (40)

六十五、重症医学科(ICU)管理制度(试行) (41)

六十六、重症医学科(ICU)患者实施危重程度评分制度(试行) (42)

六十七、重症医学科(ICU)的收治范围(试行) (42)

第三章护理工作制度 (42)

六十九、病房管理制度(试行) (43)

七十、分级护理制度(试行) (43)

七十一、病房药品管理制度(试行) (44)

七十二、皮肤压力伤登记报告制度(试行) (45)

七十三、导管滑脱登记报告制度(中心静脉插管、气管插管等)(试行) (45)

七十四、注射室工作制度(试行) (46)

七十五、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46)

七十六、换药室工作制度(试行) (46)

七十七、患者入院、出院、转院转科护理工作制度(试行) (46)

七十八、特殊护理单元管理制度(试行) (47)

第四章医院感染工作制度 (50)

七十九、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试行) (50)

八十、医院感染监测管理制度(试行)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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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医院感染的消毒隔离制度(试行) (51)

八十二、消毒器械管理制度(试行) (51)

八十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52)

八十四、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52)

八十五、医院感染的分级防护管理制度(试行) (53)

八十六、预防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的制度(试行) (53)

八十七、手卫生与监管制度(试行) (54)

八十八、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55)

第五章药事部门工作制度 (55)

八十九、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 (55)

九十、临床用药管理制度(试行) (56)

九十一、药剂科工作制度(试行) (57)

九十二、调剂室工作制度(试行) (57)

九十三、制剂室工作制度(试行) (58)

九十四、静脉用药配制中心(室)工作制度(试行) (58)

九十五、临床药师工作制度(试行) (59)

九十六、药房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59)

九十七、药库工作制度(试行) (60)

九十八、药品采购工作制度(试行) (60)

九十九、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试行) (61)

一〇〇、住院患者自备药品制度(试行) (61)

一〇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试行) (61)

一〇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 (63)

一〇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试行) (63)

一〇四、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试行) (63)

一〇五、药品收回制度(试行) (63)

第六章医技科室工作制度 (64)

一〇六、检验科工作制度 (64)

一〇七、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试行) (64)

一〇八、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与应用制度(试行) (65)

一〇九、临床实验(检验、病理)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试行) (66)

一一〇、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试行) (66)

一一一、病理科工作制度 (67)

一一二、医学影像科(室)工作制度 (67)

一一三、放射治疗科(室)工作制度 (68)

一一四、核医学科工作制度 (68)

一一五、特殊检查室工作制度 (69)

一一六、理疗科工作制度 (69)

一一七、针灸室工作制度 (70)

一一八、营养科管理制度(试行) (70)

一一九、营养厨房管理制度(试行) (70)

一二〇、临床营养工作制度(试行) (71)

一二一、医用氧舱工作制度(试行) (73)

第七章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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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二、财务部门工作制度 (74)

一二三、经费审批及报销制度(试行) (74)

一二四、医疗收费制度 (75)

一二五、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75)

一二六、票据管理制度(试行) (75)

一二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6)

一二八、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76)

一二九、住院处收费工作制度 (76)

一三〇、住院患者退费管理制度(试行) (77)

一三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77)

一三二、仪器设备、耗材采购制度 (77)

一三三、物价工作管理制度(试行) (77)

一三四、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试行) (78)

一三五、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试行) (78)

一三六、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试行) (78)

一三七、绩效工资分配管理制度(试行) (78)

第八章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79)

一三八、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试行) (79)

中篇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80)

一、院长职责 (80)

二、办公室主任职责 (81)

三、医务科/处主任职责 (81)

四、预防保健科科责 (81)

五、医用图书管理员职责 (82)

六、病案管理员职责 (82)

七、医疗统计人员职责 (82)

八、人事(或人力资源管理)科科长职责 (82)

九、总务科科长职责 (83)

十、医学装备管理部门主任职责 (83)

十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试行) (83)

十二、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试行) (84)

第二章医疗工作人员职责 (84)

十三、临床科主任职责 (84)

十四、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85)

十五、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85)

十六、总住院医师职责 (85)

十七、临床住院医师职责 (85)

十八、重症医学科主任职责(试行) (86)

十九、重症医学科主诊(管)医师职责(试行) (86)

二十、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职责(试行) (87)

二十一、门诊部主任职责 (87)

二十二、麻醉科主任职责 (88)

6

二十三、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 (88)

二十四、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88)

二十五、麻醉科医师职责 (88)

第三章护理工作人员职责 (89)

二十六、护理部主任职责 (89)

二十七、护理部副主任职责 (89)

二十八、科护士长职责 (89)

二十九、护士长职责 (90)

三十、主任(副主任)护师职责 (90)

三十一、主管护师职责 (91)

三十二、护师职责 (91)

三十三、护士职责 (91)

三十四、护理员职责 (91)

三十五、门诊护士长职责 (92)

三十六、门诊护士职责 (92)

三十七、急诊科护士长职责 (92)

三十八、急诊室护士职责 (93)

三十九、手术室护士长职责 (93)

四十、手术室护士职责 (93)

四十一、消毒供应中心(室)护士长职责 (93)

四十二、消毒供应中心(室)供应室护士职责 (94)

四十三、重症医学科护士长职责(试行) (94)

四十四、重症医学科护士职责(试行) (94)

四十五、血液净化室(科)护士长职责(试行) (95)

四十六、血液净化室(科)护士职责(试行) (95)

四十七、介入导管室(科)护士长职责(试行) (95)

四十八、介入导管室(科)护士职责(试行) (96)

四十九、助产士职责 (96)

第四章药学工作人员职责 (96)

五十、药剂科主任职责 (96)

五十一、药剂科各室、组负责人职责(试行) (97)

五十二、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97)

五十三、副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97)

五十四、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五十五、药剂师(中药师)职责 (98)

五十六、药剂士(中药药剂士)职责 (98)

五十七、临床药师职责(试行) (98)

五十八、调剂人员职责 (98)

五十九、制剂人员职责 (98)

六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试行) (99)

六十一、药品验收保管人员职责(试行) (99)

六十二、药学信息咨询服务人员职责(试行) (99)

第五章医技工作人员职责 (99)

六十三、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职责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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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四、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试行) (100)

六十五、医学影像/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100)

六十六、医学影像/放射科医师职责 (100)

六十七、医学影像/放射科技师职责 (100)

六十八、医学影像/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100)

六十九、核医学科主任职责 (101)

七十、核医学科主任医师职责(试行) (101)

七十一、核医学科主治医师职责 (101)

七十二、核医学科医师职责 (101)

七十三、核医学科技师职责 (102)

七十四、核医学科技士、见习员职责 (102)

七十五、物理治疗科主任职责 (102)

七十六、理疗科主治医师职责 (102)

七十七、理疗科医师职责 (102)

七十八、理疗科技师、技士、见习员职责 (103)

七十九、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主任/负责人职责(试行) (103)

八十、检验科主任职责 (103)

八十一、主任(副主任)检验师职责 (104)

八十二、主管检验师职责 (105)

八十三、检验师职责 (105)

八十四、检验士职责 (105)

八十五、检验员职责 (106)

八十六、临床检验医师职责(试行) (106)

八十七、检验科质量主管职责(试行) (106)

八十八、检验科技术主管职责(试行) (106)

八十九、病理科主任职责 (107)

九十、病理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107)

九十一、病理科主治医师职责 (108)

九十二、病理科住院医师职责 (108)

九十三、病理科细胞学医师职责(试行) (108)

九十四、病理科主管技师职责 (109)

九十五、病理科技师职责 (109)

九十六、营养科主任职责(试行) (109)

九十七、营养师职责(试行) (109)

九十八、营养士职责(试行) (109)

九十九、营养厨房人员职责(试行) (109)

第六章财务工作人员职责 (110)

一〇〇、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110)

一〇一、财务部门会计的职责 (110)

一〇二、财务部门出纳职责 (111)

一〇三、财务部门成本及奖金核算人员职责 (111)

一〇四、住院处、门急诊收费处收费员职责 (111)

一〇五、住院、门急诊收费处审核人员职责(试行) (111)

一〇六、物价人员职责(试行)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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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章医院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制度。

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坚持持续改进。

2.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了解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患者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患者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医院领导干部行政查房制度。

1.医院院长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研、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患者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做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3.认真做好行政查房记录,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三)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评估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质量与安全文化氛围。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二、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班子、院务会成员和有关人员参加。每2 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2 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至少每2 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及护士长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患者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l5 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医院每季度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患者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10.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11.党政联席会:由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参加,每季度一次,讨论、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项目、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或者报告:

1.当发生严重危及医疗质量与安全的事件时。

2.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患者时。

3.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4.将要实施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而患者的亲属不在时。

5.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6.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敏感人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7.购买贵重医疗器械或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8.需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9.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10.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收来院进修人员等。

11.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时。

四、医院总值班制度

1.医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重要文件,承接未办事项,检查夜间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

2.三级医院及二级甲等医院根据医疗(救治危重患者)工作量需要,可在夜间及节假日

增设医疗总值班,由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员参加。

3.总值班应当掌握全院危重患者情况,对病危患者,要到床前了解病情及治疗、监护情况,协调处理有关会诊、抢救问题,掌握转院患者的情况,了解转诊原因,根据规定做出决定,做好记录,交班时报医疗管理部门和业务副院长。

4.医院要确定总值班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总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为服务人群提供卫生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提高卫生与健康意识,增进服务人群的身体健康素质。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原则。

5.坚持突击与日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

6.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7.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8.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历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为所有患者建立并保存病历。

3.有适宜的病历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医师要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医院要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患者出院时,由医师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后24 至48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按编号排列后上架存档。急诊死亡患者的病历由医院保管。

6.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当妥善保管和爱护借用的病历,不得涂改、转借、拆散或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他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院外单位借阅人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有病历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应当配备专门

场所供相关部门人员查询、摘录相关病历。

8.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住院病历原则上应当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

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予以保密。

10.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l: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七、医院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1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

2.2 门诊各科应当填写好患者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2.3 医技科室应当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2.4 做好年度书记资料和汇编分析,发挥统计咨询的作用。

3.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当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当根据统计资料,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6.医院应当逐步做到通过医院信息HIS 系统讲行统计。

7.按照《统计法》对院内数据资料做好保密工作。

八、医学图书馆、室管理制度

1.医学图书馆/室是医院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性机构,是医院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医院图书馆/室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与医院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

2.三级医院应当设立与医院规模等级相适应的图书馆/室,图书馆/室应当在科研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馆长负责制。

3.根据医院临床、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信息需求进行论证与评估,依据本地区或系统内文献资源布局情况,制订本馆/室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方案,有计划、有重点地收集国内外各种医学及相关学科的文献,形成具有本馆特色的馆藏体系。

4.树立“以人为本”、“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健全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多种方式的读者服务工作,提高图书馆/室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注重工作数量、效果的统计和积累,做好馆内各种数据备份及各项馆藏统计工作。

6.图书馆/室工作人员应当热爱图书馆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奉献精神。

7.图书馆/室应当有固定的馆舍,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医院预算。

九、进修工作管理制度

1.进修工作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实际能力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人员。带教者应当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医疗、护理科目进修人员应当是在选送医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师。进修人员的普通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并经科主任同意,报请医疗管理部门批准授权,进修结束自动终止。

5.进修人员须在上级医师(护师)指导下执业,不得独立执业,不得独立出具诊断证明及诊断报告。

6.进修人员书写的各类医疗、护理记录文件,需经指导医师(护师)签名确认。

7.医疗、护理管理部门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当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9.进修期满,医院应当做好进修人员的考核和鉴定工作,并办理离院手续。

十、患者入院、出院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有各种各类疾病的收住院治疗的标准、制度或程序。

2.医师要依据医院现有医疗资源(人力、技术、设备等)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收住院,还是及时转往上级医院诊疗。

3.每一个患者从门诊/或急诊到收入院的过程都有完整的记录,应当都包含有明确的住院日、入院时的患者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的评价,向患者说明,取得理解与同意。

4.医院有急危重症及预约手术患者优先收住的具体规定及办法,各病区保持1 至2 张应急床位。

5.对于需收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应当明确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收住的理由、预期效果及费用,取得理解与同意,患者运送途中要保障其安全。

6.危重症患者转院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转院的理由、可能的后果、途中可能的意外,取得理解与同意,有转院记录,并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必要时可派医务人员护送。

7.患者出院应当由本科的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查房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当依结账单发给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文件,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8.医师、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为出院患者提供必要的服药指导、营养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健康指导。

9.每一位出院患者都有出院小结的副本,主要内容有入院时情况、诊断名称、治疗方法、效果、出院带药、出院的注意事项以及康复指导等。

10.逐步做到由负责治疗患者的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首次出院随访,通过病历记录向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介绍诊疗情况,以保持服务连贯性。

11.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当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当报请病房主管医师(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经主治医师通知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患者统一由住院处办理手续。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

2.患者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医疗保险证等到住院处办理手续,自费患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患者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3.患者住院应当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病历首页栏目,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患者,介绍住院须知及病房有关制度。

4.住院处应当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5.对一时不能入院的患者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6.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结账单及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结账单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7.医院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住院收费标准,并应当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征求出院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及改进建议。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

1.为促进患者早日康复,使医疗护理工作有序进行,要尽可能减少陪伴。

2.陪伴适用原则:

2.1 各种疾病导致多脏器损害,病情严重,且不在专科监护室监护者。

2.2 病情有可能突然发生严重并发症者。

2.3 疾病诊断不清或病情反复、发展等情况而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2.4 各种原因造成的精神异常、意识障碍者。

2.5 各种介入治疗、手术后者。

2.6 语言沟通障碍、失明及失聪者。

2.7 有自杀倾向者。

2.8 年龄过大(超过75 岁以上),年龄过小(10 岁以下)者。

2.9 医师认为诊疗需要陪伴的其他患者。

3.凡是患者病情需陪伴者,须经主管医生及护士长同意,发给陪伴证(盖章有效),方可陪伴。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伴证,并随需要增发或收回。

4.陪伴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 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照顾患者。

4.2 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地吐痰,不在院内吸烟和饮酒,不串病房,不在病房里洗澡、洗头、洗衣服和蒸煮自带的食物,不得自带行军床、躺椅等。不吃患者饮食,保持病房的安静和清洁卫生。

4.3 节约水电,爱护国家财产,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

4.4 陪伴只限一人,设定换班时间,出入院出示“陪伴证”,携带物品出院需经病房值班护士开具证明。

4.5 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医护人员。

4.6 不得私自将患者带离至院外。

5.陪伴人员如违犯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6.对危重抢救患者,须经医师同意后方可给予探视。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

1.实行预约挂号服务,为患者提供就医方便。门诊患者应当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除外),医院应在门诊显著位置公示出诊医师信息。

2.应采取多种方式提供预约挂号服务,方便患者就医。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当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实行门诊病历保管的医院,复诊患者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3.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患者,应当分别挂号;会诊例外。

4.挂号诊疗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当重新挂号。

5.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

6.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对自行保管门诊病历本的就诊者,可在就诊后交至就诊患者本人。

7.按病历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8.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账目清楚、结算及时。

9.对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优先优抚人员,实行优先挂号。

十四、医院职工上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有:法规与理念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医学伦理与职业道德教育,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管理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医学文

件(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与质量标准,心肺复苏的基本技能,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以及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等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经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当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评价。

十五、在岗职工规范化培训制度(试行)

1.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医院必须实行在岗职工终身培训教育,抓好人才培训工作,从难从严要求,进行正规训练。

2.医院在岗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培训包括:专科培训、亚专科培训及终身继续教育三阶段;应当设专人管理,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和考核工作,建立技术档案。

3.医院和科室应当制订出在职职工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计划,以及保证计划完成的具体措施。

4.对所有职工的培训,都要强调从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人手,可采用岗位实践、脱产进修、建立导师制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和深化专业理论、实践能力以及外语水平。

5.医院定期检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年一次。对培训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应予奖励。

十六、社会监督制度

1.医院内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有专人负责管理。

2.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3.不定期向患者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或召开医患座谈会。

4.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十七、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

1.医院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2.医院须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3.医院要根据医德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医德考核标准及办法,建立并不断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

4.医德考核以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八、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1.城市医院支援农村、支援城市基层,互相协作,逐级指导,是医院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医院支援农村、城市基层卫生事业的工作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采取划区包干,分工负责,定点挂钩,对口支援等方法进行。

3.根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年度和中长期工作计划。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

4.支援与受援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的框架内,定目标、定任务、定方式、定时间和评价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5.医院应当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情况,选派有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参加支援工作,以保证质量。

6.支援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要认真遵守本院与受援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医务人员支援

基层的实绩要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7.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工作期间除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外,受援医院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和提供适当的生活、工作条件。

8.新技术开发转让和技术指导要按《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九、档案管理制度(试行)

1.医院全部档案(病案除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按要求于相应期限内统一归档,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长期或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设立档案管理部门,其他医院应当设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机关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3.根据需要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果。

4.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机关利用。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和档案室保密制度、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专兼职档案员职责等各种制度。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或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材料保管期限表》,并报档案业务管理机关备案。

6.医院档案库房应当坚固,并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7.档案保管不善,造成毁坏或丢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并予以处罚。

8.档案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谈论档案中的有关秘密事项,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二十、信息部门管理制度(试行)

1.信息部门(信息中心信息管理中心信息部/信息工程部)是受院长/副院长直接领导的、兼具管理职能的技术科室,其基本职能是负责医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2.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应当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注重经济实效、技术上适度超前的基本原则,遵循规划充分论证、分步实施、试点运行、阶段见效、持续发展的实施策略。

3.医院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对信息中心、医学工程处(设备科/器材科)、统计科、病案科、图书馆乃至通讯部门进行机构和功能的重组和归并。

4.在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全院大局为优先考虑,在院长/副院长的授权下完成信息资源的平衡调配,避免形成信息孤岛,并确保相关任务及时、准确、完整的执行和完成。

5.为保证医院信息化建设的顺畅进行,信息部门必须争取院方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包括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信息处理设备、运行环境和办公空间,满足医院信息化发展需要的预算资金。

6.信息部门负有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条例、规程和办法的责任。

7.参照国家和卫生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7.1 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7.2 信息共享管理

7.3 机房管理

7.4 网络管理

7.5 数据库管理

7.6 应用系统操作规程

7.7 信息标准化管理

7.8 用户管理

7.9 数据备份管理

7.10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7.11 人员培训

8.确立为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意识,参照信息技术治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动信息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

9.信息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招标、论证手续,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10.加强以医学信息学为基础的专业学科建设,强化对信息中心工作人员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分析、处理问题的水平和能力,为临床和管理部门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

二十一、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批准制度(试行)

1.制度、操作常规变更立足于确保患者生命安全、实事求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制度、操作常规如有变更需求,科室报请医院职能部门同意,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由院长批准后执行。

3.变更程序:

3.1 对现有制度、操作常规的自我完善和补充。

3.2 对新出现的工作,需要制定新的制度或操作常规。

3.3 将修改的或新制定的制度、操作常规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核,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进一步完善。

3.4 制度、操作常规变更后或新制定的,应当设置3—6 个月试行期,经过可行性再评价后方可正式列入实施。

3.5 制度、操作常规变更或新定后,文件上均标有本制度执行起止时间及批准人。

4.变更后的制度、操作常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科室与人员,在认真组织培训与学习的基础上再执行。

5.重大制度、操作常规变更要多部门做好协调,保持一致性,并向全院通报。

二十二、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1.医院聘用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保障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基本准则。

2.医院要有适合于本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制度、评价程序,具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使人力资源得到不断的更新,要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实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工作能力。

3.医院有人力资源配置原则与工作岗位设置方案的文件,所配置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符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的要求。

3.1 各科室人力资源配备合理并满足需要,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梯队结构合理。

3.2 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的配比应当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与工作量相匹配。

3.3 医师的梯队结构与实际技能符合三级查房的要求:护理人员的数量与梯队(含年龄和学历层次)结构合理,满足分级护理的质量保证需要。

3.4 当床位使用率大于97%应当有人员的配比调整的机制与人员储备机制。

3.5 主要临床、医技科室均配有高级卫生技术人员。

4.建立实行全院岗位职务聘用的体制与程序,设置试用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每一种职种岗位的职责、资质、实际能力有明确的要求。

5.在院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和实际服务能力,并是按照法规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和在本院注册的,接受过不同等级的复苏技术培训的合格者。

6.建立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定期评价的机制,要对医师的资质(包括:技术能力、服务品

质、职业道德)至少每三年重新审核评估一次,以确保他们具有能够在医院继续为患者服务的资质。

7.建立院、科两级人员紧急替代的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患者获得连贯诊疗,尤其是急诊、夜间与节假日。

8.有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规范与措施。

二十三、医院标识管理制度(试行)

1.医院要设立醒目、明晰的诊疗区域指示标识(包括夜标识)和路标,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

2.所用标识要规范统一,美观大方。通用标识应当按国家惯例进行绘制,卫生系统通用标识按卫生部统一规定制作。

3.医院内部标识设立部位,要根据医院环境,统一规划,不准随意乱设。

4.所有标识的色彩、图形、比例、字体均应当严格按医院提供版图制作,以示严肃;字体应当统一规范,不用繁体字。

5.院内已经陈旧的标识,应当及时修整更换,已经过时的标识应当及时清除。

6.所有标识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的规定要求。

7.工作人员佩戴的胸牌,至少应当有姓名、职称、所在科室等项目,进修、实习人员与本院工作人员应当有区别。

8.要注意与安全有关的防跌倒、防烫伤、消防通道等标识。

二十四、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1.全面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2.落实逐级(院所、处科、班组)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有专人负责,落实责任,不断完善和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技防、物防、人防的覆盖面,把刑事、治安、火情、安全事故控制在最低水平。

3.医院要对医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4.建立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值班、值勤人员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熟悉应急处置组织程序和措施;做好值班日记、巡查记录。

5.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来访登记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财务、收费处等部门,贵重物品使用、保管、存储、

运输,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的部门应当作为重点部门管理。

6.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入侵、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7.建筑结构、环境与清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有关防护要求;环境与清洁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堆放杂物,禁止吸烟。

8.切实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WS308--2009)强制性行业标准。根据标准的通用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安全疏散出口的设置与管理,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和应急灯,夜间防火巡查规定,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等的实施细则。

二十五、投诉处理管理制度(试行)

1.贯彻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设有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应当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处理流程。

3.医院接到患者投诉后,一般应当于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l0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若因问题复杂需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当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并追踪落实的情况。

5.医院应当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二十六、医院信息公示制度(试行)

1.医院信息公示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公示的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2.医院信息公示工作由院长办公室负责管理,设置医院发言人,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医院重要信息。

3.利用多种形式公示医疗服务相关信息,如医疗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服务绩效等。

4.医院要在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如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5.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服务与收费标准相关信息公示工作,做到定期更新。

二十七、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试行)

1.医院应当制定防止和处理员工感染(包括化学、放射等)与职业损伤意外(包含注射针刺伤等)事件的管理文件,提供员工遵守。

2.医院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要求,制定员工遭受感染(包括化学污染)与职业损伤后的应急处理程序与整改措施。

3.应当能如实地追踪员工遭受感染与职业损伤的原因,有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4.应当有对员工进行受到感染与职业损伤(含化学损伤等各类损伤)时紧急处理的基本知识与程序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知晓相关的基本知识与程序。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试行)

1.患者知情同意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

2.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

3.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当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

4.医院需要列出对患者执行书面“知情同意”的目录,并对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由主管医师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

5.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当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处、院总值班批准。

6.临床医师在对患者初步诊断后要向患者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在取得患者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

7.如果患者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当在病程记录中作详细记录,并向患者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若患者仍拒绝接受处理,也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

8.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9.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当告知患者拟实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患者或家属签署是否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

10.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当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患者及家属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

11.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12.死亡患者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患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试行)

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务管理部门接到会诊邀请(书面文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2.1 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2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2.3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2.4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会诊医师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4.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7.医师会诊结束后,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 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8.会诊费用应当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9.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试行)

1.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向社会公开医院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行业作风建设、大型医用设备设置许可等情况,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3.建立医院发言人制度,设立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并可根据公开事项的内涵不同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4.向医院职工公开医院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完成年度计划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医院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5.每年年初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落实院务公开中对职工公开的内容,充分发挥职

工代表的民主权利。

6.二级(县级)以上医院应当设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运行程序与体制,制订的医院院务公开目录至少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要求。

三十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

2.医院内部应当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和处理制度

3.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刚络等多种形式。

4.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应当在3 日内作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

5.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

6.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7.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当于1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7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8.须在7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的事项如下:

8.1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

8.2 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

8.3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

三十二、医院应急管理制度(试行)

1.为使医院能够顺利渡过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要有紧急状态管理预案与运行体制,并纳入整个医院管理的体系中。

2.医院制定有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与事故等)应急管理预案文件/手册。

3.医院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系统的应急培训,定期演练要具有针对性。

4.医院应当建立统一的指挥体系来保证应急反应期间内部的协调以及内部与外部的协调,建立紧急人员召集、物资器材调配的程序,设置休息日、夜间、节假日的应急对策体制。

5.院长是实施“医院的灾害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者,院领导班子是组织决策层,中层干部承担具体贯彻实施的职责。

6.建立对应急反应进行评估以及对医院整体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和脆弱性分析,并能把结果用于持续改进工作的机制。

7.医院应当有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任务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功能、任务、规模,设定贮备在区域性灾害与应急事件时的食物、药品的品种与数量。

8.对各种人员如住院患者、门诊患者、家属、本院员工以及其他来院人员等,突发紧急意外事件(主要是指心脏骤停、猝死、意外损伤)时,要有明确的应急预案与措施,要明确主持的职能部门。

三十三、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医院应当按照与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要求,设置专职部门与专人管理医疗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及时做好院内、院外的协调工作。

2.用适宜的诊疗指南指导参保患者的诊疗服务,以适宜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服务行为,用质量指标评价诊疗服务质量,保持参保患者诊疗服务的公平性。

二甲医院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建立正常工作秩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防止医疗差错事故,使医院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在总结试行《医院工作制度试行草案》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医院工作制度》。各级医院可根据本制度的原则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工作细则。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某某医院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计划

GG医院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计划 一、医院基本定位:GG医院是一所以内科为基础,以外科为龙头,以创伤急救、骨科、神经内外科、妇科、医疗康复为特色,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规模:核定病床800张。第一期(20X0 20XX为500张;第二期扩展到800- 1000张;第三期,争取在8- 10年的时间达到1200- 1500张。 三、领导体制,两种选择:一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一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院长负责制。 四、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分工: (一)总经理一名。董事会指派,向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医院工作,重点兼管医院经营、企划、财务、人事等工作。 (二)副总经理(相当于行政副院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后由总经理、院长聘任。其主要职责是,配合总经理分管院办、经营、企划、后勤供应等工作。 (三)名誉院长(或院长)一名。由董事会聘用,最好是国内知名专家、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主要利用其知名度,扩大医院影响力,作为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智囊团成员。 (四)院长(或常务副院长)一名。由董事会聘用,向董事会负责,担任实际的院长角色,全面负责医院医疗行政业务等工作。 (五)业务副院长1-2名,从优秀的专业人员中选拔,由院长总经理提名,报 请董事会同意由院长总经理聘任(也可先聘为院长助理,作为过渡)。主要协助院长 分管医疗、教学、科研等相关范围内的工作。 五、政职能科室设置。 根据卫生部对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标准要求,需要设置的行政职能科室有:院办室、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人事科、财务科、总务科、设备科等,另外预防保健科也应设置,现在不少医院专门成立信息科,有的医院还把门诊部列入行政职能科室范围。 我们是一所新建的医院,应从实际出发,精兵简政,减少运行成本,但以下几个职能科室必须设置:院办室、人事科、医教科、护理部、财务科、后勤保障科(包括总务、设备科任务),可增加一个经营部,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加。 六、临床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专科:按浙江省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三级综合性医院必须设的一级临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大全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二征求意见稿) 中国医院协会评价与评估部二ΟΟ八年七月卫生部医政司 委托项目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2008.7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CHA 行政管理1-30 1 目录 行政管理—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二、会议制度(82-2) 二十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五、医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新增)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新增)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新增) CHA 行政管理1-30 2 行政管理方面制度—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 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注:制度标题后括号内的前二位表示原制度82/92 版本,后者为原序号) 二、会议制度(82-2) 1. 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全体院级领导、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 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医院各委员会职责和制度

医院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医院下设各专业委员会,由院长、主管业务的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负责人以及具有专业代表性的技术人员组成。 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应由具有专业代表性的各学科带头人担任。 三、各专业委员会是对医院各项重要工作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对各专业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使医院各项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医院管理委员会 职责 1.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 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 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 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 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

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 1. 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 2. 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 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 4. 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 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 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 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 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

内科工作制度 1.就诊病员必须先挂号,按照先后顺序就诊,老年病员可优先就 诊,急、危、重病人随到随诊。 2.热情接待病人,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仔细检 查,力求正确诊断,治疗措施得力。 3.急、危、重病人处理要及时、准确、敏捷,尽心竭力救治, 疑难病人应邀请会诊,必要时转上级医院诊治。 4.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疗常规,因病施治,合 理、安全、科学的用药,详细向病人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 5.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坚持医疗原则,按规定出具 医疗证明,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 6.讲究医德,仪表端正,衣帽整齐。做好科内安全、防火、防 盗工作。 7.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 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

1.认真执行医护人员岗位职责制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 办法》,健全科内医德医风的约束机制。 2.认真落实医院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3.认真完成普外科常见疾病的诊疗护理工作。 4.深化整体医疗,整体护理和量化管理并行的综合管理方式,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服务。 5.建立健全维护患者应有权利的告知文本、急诊救治的应急预 案。 6.运用现代管理理论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抓好环节质量管理、 缺陷管理、减少差错,杜绝事故,确保医疗安全。 7.深化整体医疗,整体护理和量化管理并行的综合管理方式,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服务。 8.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在 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专科诊疗、护理水平。 9.关注国内、外的医疗护理专业发展动态,注意信息分析和利 用。

1.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 风。 2.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 洁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3.对病员要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问题, 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及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4.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仔细、准确,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 志登记清楚完整。 5.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及时更换, 严防交叉感染。 6.积极宣传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指导工作。 7.发现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及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医院各科室工作规章制度

医院各科室医生岗位职责及服务承诺 临床科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临床、科研、预防工作。 二、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三、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经常检查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五、负责全科人员对急、危、疑难病例的诊断及治疗,及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提高医疗质量。 六、负责全科综合临床开展医学研究。 ○门诊工作制度: 一、按时上班,医生护士准时到岗,上班前护士要整理好诊室,准备好各种上班所需用品。 二、门诊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有事离开必须跟同科室人员说明去向和说明返回时间。 三、医生因病、因事不能看门诊,应预先通知分管负责人,以便派人代替。 四、临床各科应按每月排在门诊上班的人员名单交分管负责人,以便查对。 五、对病员要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记载病历、检验、放

射等各种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六、对高热重病员及持有优先看病“医疗卡”的病员,护士应提前安排门诊。 七、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实惠的治疗方法和必要的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对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八、门诊工作人员态度要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关心体贴病人。 九、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 十、工作人员上班时应工作热情饱满、着装整洁规范、医德高尚、言行文明。 ○放射科(室)工作制度 1、各项x 线检查,须由临床工程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的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运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4、x 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5、x 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医学、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 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一级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行政管理制度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一)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1、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3、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三)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1、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讨论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2、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医院安全文化氛围。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参加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全院专题工作会议,以及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工作会议。 二、会议制度 1、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全体院级领导、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二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二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住院患者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患者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相互沟通,增进了解和信任,改进工作。 10、医、护、技联席会议:由业务院长主持,相关职能管理与医疗、护理、医技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对诊疗服务流程中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与协调的意见与措施 三、请示报告制度

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

PCR实验室人员配置及管理守则 时间:2009-1-7 15:06:07,点击:975 1.目的:保证实验室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具备开展该类实验能力的实验人员。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实验室人员配置、管理、培训及考核。 3.负责人: 4.细则: 4.1 人员要求 4.1.1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为医学检验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 4.1.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参加卫生部或省临检中心举办的PCR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4.1.3 对于新进入本室的人员,如尚未取得PCR技术培训合格证,应在实验室有培训合格证的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工作,实验报告由有资格人员出具,并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 4.2 人员配置 4.2.1 实验室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目前实验室有主管技师2人、技师1人,3人都已获得培训合格证,视工作量的增加和业务发展需要,会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4.2.2 各级技术人员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4.3 人员培训及考核 4.3.1 实验室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人员参加每年卫生部PCR室间质评总结会。 4.3.2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2年至少参加1次PCR技术的省级或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参加相关学术交流会议。 4.3.3 安排未取得上岗培训合格证的工作人员在合适的时间内参加技术培训。 4.3.4 科室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内部实验人员学习、更新核酸扩增方面的相关知识,提升自身的理论学习水平。特别是在标本接收区采血、接收标本的人员,需定期对其进行有关核酸扩增技术,标本采集、保存、运输等知识的培训。一些科室的送检标本由该科室的人员送到标本接收区,对这些临床医护人员也要定期进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说明

CHA 行政管理 1-30 1 目录 行政管理—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二、会议制度(82-2) 三、请示报告制度(82-3) 四、院总值班制度(82-4) 五、卫生工作制度(82-5) 六、病历管理制度(82-6) 七、医疗统计制度(82-7)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82-8) 九、进修工作制度(82-9)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82-13)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82-14)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82-19) 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92-6) 十五、社会监督制度(92-2) 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92-3) 十七、逐级技术指导制度(92-5)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新增) 十九、信息部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医院应急管理制度/预案(新增) 二十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二、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五、医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新增)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新增)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新增) CHA 行政管理 1-30 2 行政管理方面制度—30 项 第二次修改 2008.7.30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 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1.3 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 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2.3 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3 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3.1 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至少每季度一次,讨论在保持医院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3.2 紧密围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重点与目标,对存在的不良事件与缺陷,要从管理的体系、运行机制与制度程序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形成良好的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 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

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汇编(7)

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汇编(7) 窗口服务制度 一、每天上班提前十分钟开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衣 帽端正,实行窗口责任制.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态度和蔼、热情诚恳、礼貌待人,避免与病人发生争吵。应向病人讲明各种标本采集要求,并说明取报告单的时间、地点。对重、危、年老行动不便病人应出窗口抽血C 三、上班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看与业务无关 的书籍,不闲谈嘻闹,不吃零食,不擅离职守G 四、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查对病人姓名、 性别、年龄、检验项目、有无收费及收费是否正确。 五、抽血窗口要严格按无菌操作和消毒隔离制度要求进 行,戴口罩、帽子、一人一针一带一垫。 六、要正确处理好医患关系,多用“您好、请、对不起”,告别生、冷、硕语言。充分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全心 全意为病人服务,努力营造“放心医院、放心科室”,塑 造医院、科室新形象口 七、若发现因态度不好而受到投诉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档案管理制度 一,科室档案应定期更新,操作规程不定期补充?

二、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已存档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三、保存安全,防虫' 防潮、防遗失 四、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五、档案超过保存期限,必须经科主任同意才能销毁G 六、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川 1、科室档案包括科室人员档案、质控档案、技术档案、行政档案、档案管理条例。 2、人员档案包括: ①技术人员档案综合表 ②■类业务技术证。 ③全科室发表文章综合表。 3、质控档案: ①室内质虽控制律类资料 ②室间质量评价成绩报告单及质评证书 ③同类仪器比对情况记录。 4、技术档案: ①各类检验操作程序 ②开展新项目登记 ③科研项目设计批文、总结、鉴定及获奖资料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是治病防病、保障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单位,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遵守政府法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同时做好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和计划生育的技术工作。 第三条广大医院职工是办好医院的依靠力量,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鼓励职工努力学习政治、钻研业务技术,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技术队伍。 第四条医院必须教育全体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医德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领导。医院党组织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政治思想工作和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讨论和决定管理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审议医院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相应的工作。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对党委负责,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工作中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党委书记要支持院长的工作,尊重院长的意见,使院长有职有责有权。院长要接受党委的领导,重大问题要及时提交党委讨论。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各级医院要逐步建立民主管理制度,扩大自主权,实行责任制,以加强医院管理,克服平均主义,调动积极性,促进医院的发展。 第六条医院根据减少层次的原则实行院和科室两级领导制。院一级设置精干有力的办事机构。医院按照规模、任务、特长和技术发展情况,设立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设置或撤销,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章医疗预防 第七条医院设急诊室,并要有一定数量的观察床。挂号、收费、检验、放射、药剂、手术等科室,要密切配合,为急诊提供方便。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急诊科。急诊科、室要配备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医务人员,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要相对固定。建立抢救室和传呼设施,常备必需的急救药品器材,制定抢救常规和抢救程序。保证抢救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观察室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查房等制度,留院观察病人应有病历、正式医嘱和观察记录。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放应诊。危急病人不受划区分级分工医疗限制。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门诊各科室各部门要按规定任务配足医疗力量,搞好协同配合,有秩序地安排就诊,简化手续,方便病人,尽可能缩短候诊时间。建立门诊病历,实行预约门诊、计划门诊和门诊一贯制。主任医师要定期参加门诊,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应保持一定比例,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专科或专病门诊。门诊病人经三

医院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汇编

前言 为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工作人员职责》《医院评价管理指南》,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并参照一级医院管理标准,编写修订这本《汇编》,望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并自觉遵照执行。 XX妇科医院 2010年8月

目录第一部分工作制度 行政职能系统 一、院领导深入科室制度 二、人事工作制度 三、请示报告制度 四、院总值班制度 五、院长办公室工作制度 六、院长接待日制度 七、安全保卫制度 八、安全防火制度 九、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十、岗前教育制度 十一、保密工作制度 医疗系统 一、医务科工作制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三、病历书写制度 四、首诊负责制度 五、医嘱制度 六、查房制度 七、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八、会诊制度 九、病例讨论制度 十、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十一、值班、交接班、听班制度 十二、查对制度 十三、处方制度 十四、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十五、出、入院制度 十六、转院、转科制度 十七、业务学习制度 十八、高压氧疗科工作制度 十九、麻醉科工作制度 二十、疫情报告制度 二十一、家庭病床管理制度

二十二、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三、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四、注射、输液室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五、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六、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七、供应室消毒隔离制度 二十八、院内感染管理制度 二十九、医疗器械科工作制度 三十、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三十一、医疗仪器管理规定 三十二、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三十三、检验科工作制度 三十四、放射科工作制度 三十五、药剂科工作制度 三十六、煎药室工作制度 三十七、药品统计报告制度 三十八、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三十九、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四十、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级医院规章制度

一级医院规章制度 【篇一:一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级综合医院标准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 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每张床位不少于20万元。。 【篇二:一级医院的基本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 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 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 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 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培训文件

《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第二稿)》 行政管理目录1—30 项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二、会议制度(82-2) 三、请示报告制度(82-3) 四、院总值班制度(82-4) 五、卫生工作制度(82-5) 六、病历管理制度(82-6) 七、医疗统计制度(82-7)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82-8) 九、进修工作制度(82-9) 十、入、出院工作制度(82-12) 十一、住院处工作制度(82-13) 十二、探视、陪伴制度(82-14)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82-19) 十四、医院职工培训制度(92-6) 十五、社会监督制度(92-2)

十六、医德教育和医德考核制度(92-3) 十七、逐级技术指导制度(92-5) 十八、档案管理制度(新增) 十九、信息部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医院应急管理制度/预案(新增) 二十一、卫生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二、医院各种标示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三、消防与安全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四、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新增) 二十五、医院信息公示制度(新增) 二十六、员工意外伤害(含感染、化学、放射等)管理制度(新增)二十七、医院依法维护病人权利的制度(新增) 二十八、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新增) 二十九、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新增) 三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新增)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82-1) 1.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

1.1 医院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所分管的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2 深入科室,围绕患者安全,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征求科室及各类人员对医院管理工作(包括医院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的意见和建议,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1.3 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2 医院领导行政查房 2.1 医院领导至少每月主持一次行政查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深入到一线科室,重点检查医疗、护理、科技、教学、后勤保障及科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取病员和临床科室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2 行政查房前,相关职能科室要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反映,作好准备。每次查房要确定主题,围绕主题展开。 2.3 行政查房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形成书面简报,相关科室必须限期给予答复和反馈,并在下一次查房时作汇报。 3 领导班子集体专题研究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大全

医院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大全 门诊部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二、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三、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四、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六、建立本部门大事记。 七、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八、加强医德风建设,搞好门诊病人及社区合同单位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门诊工作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每人每周一般不少于两个半天。 五、对病人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 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 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 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

医院工作制度规则

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章医院工作制度 第一节医院管理制度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质量、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行政查房每月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危重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使自己逐渐成为内行。 二、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制度 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和有关科室科长参加,院办主任记录。一至二周召开一次,周一下午召开。主要研究和讨论医院重大决策,安排布置重要工作。 2、院务委员会制度 (1)院务委员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院务委员(职能科长)参加。

(2)会议一至二周召开一次,周一下午召开。 (3)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讨论医院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审批医院财务预(决)算,经济管理奖惩办法;审议人事调配、任免、奖励、处罚等事项;审查制定规章制度和科研项目,购置医院大型医疗器械。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院周会制度 (1)院周会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并负责安排议程,党总支书记,各职能科科长及各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同志参加。 (2)院周会一至二周召开一次,星期四下午召开。 (3)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决议,总结全院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宣布干部任免和奖励的决定,贯彻新的规章制度,试用、推进新的医疗技术和科研项目、公布财务预(决)算等情况。 4、全院职工大会制度 (1)职工大会由院办公室或者工会组织全院职工参加。(2)职工大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会议内容:传达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指示。进行全年、季工作总结,布置年度和季度工作,配合医院中心工作做全院性动员,表扬好人好事,表彰先进等。 三、院办公室工作制度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

二0 一0 年九月 、八 前言 我部于1982年4月7日、1992年3月7日分别下发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全国各级医院规范管理,提高医院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初步统计,我部先后制订或修订近百项有关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制度过多,制度之间缺少整合,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造成了许多制度形同虚设。同时,各级医院内部也存在着一些因制度不明而带来的问题。如,岗位职责不明确,岗位设置不够科学合理,规章制度建设无据可循。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医院内涵建设的提升,阻碍了医院的发展。因此,修订完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是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科学管理、制度管理、人文管理的必然要求。惟如此,我们的医院才能充满活力,不断发展。 为适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进一步规范全国医院管理和运行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近年来国内外医院管理实践中的新经验和新成果,我部于2008 年组织专家对《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医院工作人员职责》(1982年4月7日卫生部发布)和《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3月7日卫生部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稿)》,并于2008年2 月、12月两次下发全国征求意见。 2009 年以来,结合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工作以及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等文件要求,我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组织专家在前两稿征求意见和全国相关单位和专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修订后的《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共收录医院工作制度138 项,人员岗位职责107 项,其中新增工作制度85 项,新增岗位职责29 项,较全面的反映了近30年来我国医院管理理念的发展成果。适用于不同等级、类别的医院,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管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现代工作的特点与运行规律,我部将会对现行的规章制度,继续作出必要的修改、调整、补充,使其日趋完善,更具指导与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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